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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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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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原件)
6.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原件)
7.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原件)
四、工程、监理定点采购项目
1.工程项目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监理项目预估价10万元以上(含本数)。
(1)南宁市武鸣区采购申请表及审批历史(原件)
(2)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文或项目相关会议纪要(复印件)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报建表(房建、市政类如有请提供)(复印件)
(4)工程项目提供南宁市武鸣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控制价(复印件);
监理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定点服务委托书(复印件)。
(5)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原件)
(6)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原件)
(7)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原件)
2.工程项目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监理项目预估价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1)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工程定点项目,采购单位自行在采购管理系统选定企业并签订合同后,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采购申请表及审批历史、合同进行备案。
(2)监理费预估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监理定点项目按南武政办[2019]15号监理定点文件自行办理。
3.定点采购的工程项目完工后将完工通知书提交至交易管理二股。
二、采购文件编制、确认、备案和更改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
项目负责人接到完整且合格的委托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采购文件初稿并通知采购人领取。
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应填写《采购文件修改清单》,并注明修改的事实依据或政策依据,如无修改,请在《采购文件修改清单》“修改内容”处注明“无修改”字样。
3.采购人将《采购文件修改清单》及采购文件初稿经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
4.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初稿的修改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按要求填写《采购文件修改清单》。
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须经有关专家论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人以外的相关专家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其他相关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进行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估报告的内容修改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审查合格后发出,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说明。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或3日前(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将更改内容以书面形式(指定网站发布)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受理和答复质疑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代理项目质疑材料的接收及答复。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受理和答复有关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性条款(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和投标文件格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方面的质疑,其他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
涉及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应在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交的质疑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采购人对质疑答复不及时或没有实质性解决质疑问题,或质疑人不满意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暂停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开标和评标注意事项
1.截标前一天,采购人到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二股领取相关表格,截标当日开标会采购人应派人到场参与,同时采购人评委代表凭《评审授权委托书》参加评标。
2.在评审过程,采购人评委代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不得对某个投标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3.在评标时,采购人评委代表如需要介绍项目情况或采购需求的,只能就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陈述,不得发表与项目及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无关的任何言论,并将陈述书面材料交项目负责人存档。
4.评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5.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必须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五)评标结束后续工作
1.采购人不得将评审过程的资格审查、澄清、比较、推荐中标供应商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有关情况向投标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评标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人应在评标结果公布后到项目负责人处领取评标材料。
投标时如有样品的,采购人领取中标人的样品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后将样品退还中标人。
3.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人必须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超过三十日不签合同的,财政部门将延期支付合同款,直至停止采购资金计划执行,由此引起的责任由采购人负责。
4.采购人在合同正式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一份分别送至武鸣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5.项目废标后,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向武鸣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附件:
1.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格式)
2.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格式)
3.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业务授权委托书(格式)
4.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格式)
5.货物类综合评分法(格式)
6.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服务采购需求资料表(格式)
7.服务类综合评分法(格式)
8.采购文件修改清单(格式)
9.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
10.评审授权委托书(格式)
11.南宁市武鸣区定点采购项目完工通知书(格式)
附件1
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格式)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审定并确认采购文件。
5.协助乙方答复供应商对除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性条款(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和投标文件格式)和开标过程、中标结果以外的质疑和疑问。
6.协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7.按照评审专家抽取的相关规定抽取论证专家和评标专家。
甲方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参加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9.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乙方备案。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2.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4.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5.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6.采购文件澄清及修改工作。
7.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或响应文件。
8.组织项目论证、开标、评标。
9.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0.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存在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且拒不接受乙方合理修改意见或建议的,乙方有权终止受理该项目采购委托,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格式)
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现需要对进行采购,根据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审批的采购申请表及审批历史(审批编号:
)的要求,本项目的采购资金已落实,现委托你中心按《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所确定的事项组织代理本项目采购相关事宜,以及受理和答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同时授权本项目的评标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评标办法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申请表审批按(采购方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注明单一来源邀请的供应商为)
采购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业务授权委托书(格式)
现授权本单位同志(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办理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业务代理人。
以上代理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含抽取评审专家、评审活动、签署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等)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格式)
一、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分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如没有请填“无”)
二、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人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2.采购总预算价:
A分标:
万元整;
B分标:
万元整;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分标)。
分项采购预算:
除采购总预算外,采购人还须提供采购项目所涉及各分项的分项预算。
分项采购预算应为报经财政部门批复的或经采购人确定的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预算价格。
3.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有:
(必需填写,如没有请填“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5.合同签订是否接受合同专用章:
6.如为电梯类采购项目的,是否需要在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预付款:
□否(请在选项上打✓),预付款比例为%(注:
同意支付预付款的,采购人应设置相应的保障和应对条款,以确保采购资金安全。
预付款比例不超过60%)。
7.本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所列的技术参数要求。
说明:
1.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2.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序号”栏的序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5.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参考品牌、型号
技术参数要求
分项预算合价(元)
1
…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
★二、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
中标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2)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是否包括安装费用)。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或分次,分次应写明具体方式)支付合同款。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
编制要求和说明:
1.本表所有填写的内容应用中文表示,涉及外文的内容,应译成中文。
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内容和数量,必须与经财政部门审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申请表的内容一致。
填写的采购需求应详细、具体和准确,确保真实反映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2.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应该是可以明确判断的条件,缺乏具体的评判依据或带主观评判的条件不能作为投标资格特定条件;
非国家有资质管理规定的条件不应列为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
对投标产品或生产厂家等的要求不是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应列为商务条款。
3.“项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条款”栏为必填栏目,应认真填写。
4.同一个分标中的项号应连续编写,不应出现重复的项号;
种类不同或型号规格不同的产品应分不同的项号填写。
5.“数量”栏要填写“数”和“量”,如:
1台、1吨……等。
6.不能限定采购货物的品牌;
不能限定采购进口产品;
品牌及型号不能写在“货物名称”或“技术参数要求”栏中;
如需填写“参考品牌、型号”栏的,必须列出三个或以上具体的参考品牌及型号,不能设置“同档次品牌”或“著名品牌”等缺乏判断标准的条件,并确保所列的参考品牌及型号的产品均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否则不能设置“参考品牌”。
7.技术参数应详细填列,其中不应使用“详见附件”字样;
技术参数中的内容应逐条列,不能在技术参数中套入表格,以免投标人在编制“技术资料表”时出现排版困难。
8.不得设置唯一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不能限制非标产品具体的尺寸和重量,应使用“≤、≥”等符号表示(国家有统一标准的除外)。
9.不得设置国家强制要求以外的认证、证书或证明:
不得要求提供厂家的授权、代理或保证等证明(有政策依据的除外);
不得对非投标人自有的证书或文件提出原件要求;
不得要求提供涉密证书,涉密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不得强制要求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可以外购,只要不侵犯知识产权即可。
10.不得强制要求提供图纸、图片、彩页、网页等其他技术资料;
不得设置以图片、彩页或网页等为准的相关条款;
不得指定检测报告具体的检测单位,只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均可。
11.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样品要求(包括不合理的样品演示)。
对于通用设备、采购数量较少的产品、价格较高的产品、体积或重量偏大的产品等不应要求提交样品。
12.采购人在截标前不能私下接触投标人,不能强制要求现场勘察,投标人如需现场勘察,可自行前往;
如要求投标人提供实施、安装等方案的,采购人应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时提交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方案、相关图纸、图片等资料,并在采购需求中列明具体的实施和安装等要求,明确告知各投标人,否则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实施、安装等方案。
13.设计方案、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项目的前期资料应由采购人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时提交,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的前期资料。
14.如要求投标人做出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承诺,采购人应把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所应了解的相关情况列明在采购需求中,明确告知各投标人;
如果事实上只有个别厂家产品能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的,不能设置此类兼容或连接的要求。
15.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质保期要求,质保期满后才能办理退付质量保证金手续。
16.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货期要求,交货期应是包括订货、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环节的合理周期。
17.不得在合同签订环节设置附加条件,采购人可在在交货验收环节加强检查,以确保采购质量。
18.不得限制售后服务机构的形式和数量,供应商可以自己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完成售后服务工作;
不得强制要求售后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等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手续,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从事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19.对技术复杂的产品,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0.合同款的支付不能设置预付款,可以设置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能超过项目完成进度;
如项目为分期付款的,货到付款比例最高不超过50%;
中标人需要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质量保证金,不应再从合同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21.投标报价内容中不能加入采购人参加其他活动费用的要求,采购人参加其他活动的经费应由采购人另外申请,不应在采购项目经费中列支。
22.不得限定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所在地、经营时间等;
除投标人受到行政处罚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外,采购人不能因投标人以往有违约行为而拒绝投标人,投标人以往有违约行为的,可在评分中给予扣分;
不得设置其他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附件5
货物类综合评分法(格式)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60分;
技术分24分;
商务分16分。
(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二)评分细则:
(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一、价格分………………………………………………………60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
(1-6%);
(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2.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
(1-2%);
(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分依据)。
3.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评分依据。
4.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并提交残疾人证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60分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二、技术分………………………………………………………24分
1.基本分
技术基本分得16分,除主要技术参数外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每有1项扣1分,最高可扣16分。
2.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分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优于招标文件且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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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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