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广西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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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广西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度广西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类型及指南……………………………….(7)
(一)绿色生态城区规划…………….......................................(7)
(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运营标识)...................................(8)
(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区)……………………....(9)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区、镇)………..…..(10)
(五)绿色照明项目……………………………………….....(11)
(六)建筑节能标准支撑项目…………………………….….(12)
二、附件……………………………………………………(13)
一、申报项目类型及指南
(一)绿色生态城区规划
1.申报主体
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本项的城区应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则上申报规模应在3平方公里以上。
城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两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小于100万m2,竣工规模比例不小于30%。
(2)申请本项的城区应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完成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纲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管理实施方案等的编制工作。
明确绿色生态控制指标体系并提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措施,确保能在政策管理层面上控制该城区在计划期内完成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各项任务指标。
(3)申请本项的城区应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应明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并分别建立领导、工作以及专家小组。
要建立绿色发展的保障机制,制定立项审批、国土出让、规划等环节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与激励机制。
3.资金补助标准
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50万元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绿色生态城区相关规划、城区建设及管理实施方案编制、绿色发展政策制度编制等相关支出。
对任务完成较好且符合条件的城区,自治区财政将连续滚动追加资金重点扶持。
备注:
申报书详见附件1.1
(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运营标识)
1.申报主体
项目投资建设(业主)单位。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已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并在两年内取得运营标识的项目。
优先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建筑项目。
(2)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与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照明等系统的能耗。
(3)项目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定,方可采用。
(4)申报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
(5)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相关节能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应从本次所获专项资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获得星级的不同,一星级绿色建筑20元/m2(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绿色建筑40元/m2,三星级绿色建筑60元/m2,单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
申报书详见附件1.2
(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区)
1.申报主体
县财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对区域内既有建筑分类别开展能源审计和能耗统计工作。
完成节能改造区域规划,出台推进政策、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推进目标,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2)两年内示范县(区)实施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万m2,改造平均节能率达15%以上。
(3)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20000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应实现数据上传,并与自治区(或市)级数据监测中心联网。
(4)示范县(区)应有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在申报书中提供配套资金承诺书。
3.资金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40元/m2,并综合考虑节能工作量、改造内容及节能效果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每个示范县(区)资金补助不超过800万元,分两年补助。
备注:
申报书详见附件1.3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区、镇)
1.申报主体
县财政、建设主管部门。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示范的县(区、镇)应具备良好的自然资源条件,应结合当地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居民住宅及农村中小学、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利用以及县(区、镇)街道太阳能光电照明应用等。
(2)自示范县(区、镇)批复之日起两年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竣工量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示范县(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即折算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万m2;示范镇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即折算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m2。
(3)申请示范的县(区、镇)应对辖区内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并填写项目备案表。
备案表中所列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
(4)申请示范的县(区、镇)应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应明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并分别建立领导、工作以及专家小组。
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的保障机制,制定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与激励机制。
(5)已获得国家及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资金补助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6)示范县(区、镇)应有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在申报书中提供配套资金承诺书。
3.资金补助标准
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个示范县(区)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示范镇资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分两年补助。
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镇),其后续项目建设等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财政将连续滚动追加资金重点扶持。
备注:
申报书详见附件1.4
(五)绿色照明项目
1.申报主体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建设主管部门。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集中应用节能环保照明技术、产品或照明自动监控系统的项目。
优先支持项目规模较大,示范效果突出的项目。
(2)项目选用的绿色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
没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定,方可采用。
(3)节能量的计算应科学合理。
对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3.资金补助标准
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个绿色照明项目补贴25万元。
备注:
申报书详见附件1.5
(六)建筑节能标准支撑项目
1.申报主体
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部门、研究机构、企业、高校。
2.申报条件
(1)符合支持课题与标准支撑确定的范围。
2016年度重点支持以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课题支撑项目:
(1.1)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运营维护及能力建设。
(1.2)广西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研究。
(1.3)广西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若干关键问题研究。
(1.4)村镇建筑节能适宜技术研究与示范。
(2)课题原则上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资金补助标准
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个标准课题支撑项目补贴15-30万元。
备注:
申报书详见附件1.6
二、附件
附件1.1、绿色生态城区规划
附件1.2、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运营标识)
附件1.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区)
附件1.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区、镇)
附件1.5、绿色照明项目
附件1.6、建筑节能标准支撑项目
附件1.1.
2016年广西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申报书
(绿色生态城区规划)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起止时间:
年
月
~
年
月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申报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制
二○一六年一月
一、城区概况
城区名称
城区地址
城区面积
(平方公里)
城区人口
(万人)
新建建筑拟达到
绿色建筑标准比例(%)
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
绿色建筑
拟建面积
万m2
绿色建筑
拟竣工面积
万m2
其中:
公建:
万m2
居建:
万m2
其中:
公建:
万m2
居建:
万m2
申报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联系邮箱
邮编
二、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简介
(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纲要等)
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管理实施方案简介
(绿色生态控制指标体系、目标任务、实施措施等)
四、行政管理机构建设
(明确职责分工、附组织机构图等)
五、拟制定的绿色发展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分管部门
……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申报方案编写提纲
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申报书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2、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完成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纲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管理实施方案等的编制工作。
3、明确城区建设目标与绿色生态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节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控制指标,低碳生态城镇产业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行动计划和创新示范工程。
4、组建完善行政管理机构,落实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各项工作要求。
5、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6、合理制定进度计划。
7、实施配套保障措施
8、做好资金预算,主要包括资金筹措计划、资金支出计划、资金管理措施等。
附件1.2
2016年广西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申报书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运营标识))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起止时间:
年
月
~
年
月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申报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制
二○一六年一月
一、基本情况
项目地址
建筑类型
□公租房
套数
建筑面积m2
□廉租房
套数
建筑面积m2
□商品房
套数
建筑面积m2
□公共建筑
□办公□文化教育
□商场□宾馆饭店
□体育□医疗卫生
□综合
建筑面积m2
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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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建筑节能 专项资金 项目 申报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