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运行管理制度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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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职责分工
4.3值班制度
4.4交接班制度
4.5倒闸操作
4.6工作票管理
4.7巡回检查制度
4.8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4.9设备验收制度
4.10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11设备维护工作制度
4.12运行分析制度
4.13设备评级与可靠性管理
第五章技术管理
第六章文明生产
附录
一、监控中心、维操队、220千伏及以上有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制度
二、维操队、无人值班变电站,以及有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技术图纸和图表
三、监控中心、维操队、无人值班变电站,以及有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各种记录簿
四、记录簿的填写说明
五、记录簿格式
六、无人值班和有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定期维护、轮换周期表
七、维操队、有人值班变电站的生产管理分工
八、年度变电工作总结内容
第一章总则
一.1变电站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变电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2电业局生产技术部门及变管所、县电力局应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一.3各级变电运行及管理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网、省电力公司和本局颁发的规章制度。
一.4各电业局必须根据审定的地区变电站无人值班规划设置相应数量的监控中心(县调可兼监控)和维护操作队(以下简称维操队),负责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
一.5监控中心、维操队以及有人值班变电站应按规定配备素质合格的运行和管理人员。
除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外,还应按上级颁发的《电业生产培训制度》的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担任运行值班工作。
一.6变电站的倒闸操作及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必须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湖南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执行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综合本),以及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的要求和规定。
无人值班变电站还应执行湖南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和《无人值班变电站操作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一.7各级变电运行人员必须按湖南省电力公司颁发的《发、供电维护范围分界》和《关于重新明确500千伏输变电及长、潭、株220千伏变电站设备检修维护分工的通知》中的规定,管好、维护保养好所辖变电站设备。
一.8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的结线改变或设备拆除,必须经电业局主管领导及相关调度同意、省电力公司批准后方能进行。
110千伏变电站的结线改变或主设备拆除,由电业局主管领导批准,报省公司备案。
一.9调度、通信、自动化专业必须制订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以适应变电站无人值班工作的需要。
1.10本制度适应于湖南省电力公司直属的,以及有资产或管理关系的35千伏及以上有人值班变电站和无人值班变电站(监控中心、维操队)。
1.11各电业局主管局长、总工,生技、安监科长,变管所、调度所所长,变电检修单位负责人,县电力局主管局长,各级专(兼)职技术人员,以及调度、监控、维操和运行值班人员要熟知本制度;
省调通中心、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的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亦应熟知本制度有关部分。
二.1电业局生技部门变电运行专责人员的职责:
2.1.1负责制订变电运行管理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变电运行工作总结。
2.1.2组织或参加本局变电设备事故、障碍和重大异常运行的调查分析。
2.1.3组织制订本局变电反事故技术措施。
2.1.4组织做好变电运行人员培训工作。
2.1.5组织审查或编制变电现场规章制度。
2.1.6组织检查变电管理所(县电力局)及变电站技术资料、图纸管理情况,并负责建立本局的变电运行管理基础资料。
2.1.7及时掌握变电设备的运行状态,督促设备缺陷的及时消除。
2.1.8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安全、可靠、经济的变电运行方式。
2.1.9参加本局变电设备大、小修、预防性试验、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组织或参加变电站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1.10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现场倒闸操作的把关。
二.2变管所主管所长的职责:
2.2.1在上级职能科室的指导下,负责本所(县电力局)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节约开支,降低生产成本。
2.2.2组织做好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缺陷管理工作,督促设备定期检修、预防性试验的按时完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备的改进建议。
2.2.3定期进行监察性巡视,有重点地检查运行设备和技术记录,督促搞好生产场区文明生产,及时解决和改进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4组织或参加本单位的变电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和运行分析,并提出防止对策。
2.2.5负责审查和上报本所(局)两措计划,并督促完成。
2.2.6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熟练程度。
2.2.11督促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辖变电站技术记录、技术档案、图纸,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生产文件的管理。
2.2.8结合生产管理,组织搞好技术革新,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2.2.9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现场倒闸操作的把关。
二.3变管所运行专责的职责
2.3.1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管理的生产技术工作,结合生产需要搞好技术革新。
2.3.2制订本单位有关变电运行管理的年度生产计划,按时做好年度变电运行工作总结。
2.3.3制订各种技术措施,确保变电设备安全运行。
2.3.4认真贯彻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组织本所的反事故演习,定期进行运行分析,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3.5定期进行监察性巡视,督促有关人员按期完成变电设备的检修、预防性试验和运行维护工作。
督促检修部门及时消除设备缺陷,认真贯彻执行《变电设备评级办法》、《变电设备评级标准》,按期评定设备等级,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参加新建、扩建和主要设备大修的验收。
2.2.6组织编制变电设备的现场规章制度。
2.3.7定期审查各变电站的记录、资料、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2.3.8参加本单位的变电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和运行分析,并提出防止对策。
2.3.9组织或参加本单位变电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熟练程度。
2.3.10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现场倒闸操作的把关。
二.4变电站站长的职责:
二.4.1站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和生活后勤等工作。
二.4.2组织本站的政治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搞好站内团结,带领全站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4.3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主持本站事故、障碍及异常调查和运行分析会。
二.4.4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对存在的设备缺陷认真核实,并督促及时消除。
二.4.5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全站人员情况与上级要求,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
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二.4.6经常查阅有关记录,了解生产运行情况,抓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分析工作。
遇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的操作应亲自主持准备工作。
二.4.7结合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组织全站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并进行不定期考问、考核,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二.4.8组织做好全站设备维护、文明生产等工作。
二.4.9负责现场倒闸操作的把关。
二.5变电站专责工程师(付站长)的职责
二.5.1变电站专责工程师(付站长)是全站的技术负责人,协助站长做好生产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5.2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处理发生的技术问题。
二.5.3负责分析并掌握设备健康状况,按时完成设备评级工作和各种报表的填报,根据上级规定,切实做好可靠性管理工作。
二.5.4负责各项技术资料、有关记录的正确与完整,图纸与实际相符。
二.5.5负责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二.5.6按培训计划,完成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6变电站值长(值班负责人)的职责
二.6.1值长(值班负责人)为本值的负责人,负责当值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二.6.2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指令,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二.6.3及时发现和处理(汇报)缺陷。
二.6.4受理和审查工作票,并参加验收工作。
二.6.5组织好设备维护工作。
二.6.6审查本值记录。
二.6.7组织完成本值培训工作。
二.6.8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二.7变电站正值班员的职责
二.7.1在值长(值班负责人)领导下担任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
二.7.2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调度、值长(值班负责人)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二.7.3做好设备维护工作。
二.7.4受理操作命令,审核副值班员及跟班实习人员填写的操作票,并监护执行。
二.7.5审核当值副值班员或学员填写运行中的各种记录,做到正确无误。
二.7.6根据培训计划,做好指定的培训工作。
二.7.7按规定参加设备的交接验收。
二.8变电站副值班员的职责
二.8.1在值长及正值班员的具体领导下对设备的异常运行、障碍、事故进行处理。
二.8.2受理操作命令后,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值班员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二.8.3协助值长及正值班员搞好本站(或本班)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8.4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缺陷处理。
二.8.5做好运行中的各种记录。
二.8.6保管好各种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
二.8.7受理工作票及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二.8.8按规定参加设备的交接验收。
二.9监控中心班长的职责
二.9.1对监控中心的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班组建设和文明生产工作等负全面责任。
二.9.2领导并带领全中心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按时组织安全活动;
不定期地对“四遥”缺陷进行分析,主持与本中心相关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调查和运行分析会。
二.9.3根据人员情况与上级要求,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认真督促执行;
二.9.4经常查阅有关记录,了解生产运行情况,抓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分析工作。
二.9.5组织全中心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并进行不定期考问、考核;
参加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新建、扩建设备“四遥”功能的验收。
二.10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的职责
二.10.1全面负责当值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二.10.2负责监视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状况,并进行事故处理。
二.10.3根据调度指令监护或执行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遥控”、“遥调”操作。
二.10.4及时发现和分析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缺陷和异常,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二.10.5审核值班员填写的操作票。
二.10.6参加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新建、扩建设备“四遥”功能的验收。
二.10.7审查本值记录。
二.10.8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二.11监控中心值班员的职责
二.11.1在值班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监视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状况和事故处理。
二.11.2根据调度指令负责填写操作票,在值班负责人监护下,执行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遥控”、“遥调”操作。
二.11.3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二.11.4做好各种记录。
二.12维操队队长的职责
二.12.1队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职工教育、班组建设和文明生产工作,对所辖各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现场操作及运行维护、巡视等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12.2领导并带领全队人员严格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按时组织安全日活动,主持或参加无人值班变电站事故、障碍及异常的调查分析。
二.12.3根据设备运行状况、人员情况与上级要求,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设备巡视、维护周期表,并组织实施;
审查、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二.12.4定期查阅有关记录和检修试验报告,了解运行、检修情况,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状况,对存在的设备缺陷认真核实,组织对I类设备缺陷的分析,积极督促检修单位消缺,防止事故发生。
二.12.5督促、考核当班人员遵章守纪,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遇较大范围的停电、检修工作及较复杂的操作和事故处理,到现场监督把关。
二.12.6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技术培训等活动,并进行不定期考问、考核。
组织好本队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大修设备的投运准备,并参加验收。
二.12.7认真贯彻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反措计划。
二.12.8组织做好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维护、文明生产等工作。
二.13维操队技术员(副队长)的职责
二.13.1在队长和上级专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队的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是全队的技术负责人。
二.13.2认真贯彻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主持本队的反事故演习,定期进行运行分析,组织或参加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的调查分析,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预防措施和防止对策,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13.3按上级要求,按时上报无人值班变电站反事故措施计划、技措及安措计划,并督促实施;
按时填报各种总结、报表。
二.13.4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健康情况,按时完成各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评级工作。
二.13.5审查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检修预试报告(记录),建立健全各种记录、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并定期审查,做好技术资料和生产技术文件的管理。
二.13.6组织或参加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小修设备的验收。
二.13.7结合生产实际,制订年、季、月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完成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14维操队值班负责人的职责
二.14.1负责当值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二.14.2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指令,正确、迅速地进行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现场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二.14.3组织安排本值的设备巡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汇报)缺陷。
二.14.4受理和审查工作票,并参加验收工作。
二.14.5检查、安排车辆和通讯工具的使用,保证正常巡视、维护工作的需要。
二.14.6审查本值记录。
二.14.7组织完成本值培训工作。
二.14.8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二.15维操队正值班员的职责
2.15.1在值班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
2.15.2遇有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及时向有关调度、值班负责人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2.15.3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工作,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和记录。
2.15.4受理操作指令,审核填写的操作票,并监护执行。
2.15.5审核运行中的各种记录,做到正确无误。
2.15.6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
2.15.7按规定参加设备的交接验收。
二.16维操队副值班员的职责
2.16.1在值班负责人及正值班员的具体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进行处理。
2.16.2受理操作指令后,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值班员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2.16.3协助值班负责人及正值班员搞好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2.16.4做好设备的巡视维护,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
2.16.5做好本值各种记录。
2.16.6保管好各种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
2.16.7受理工作票及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2.16.8按规定参加设备的交接验收。
第三章有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
三.1值班制度
3.1.1变电站的值班方式,由各电业局确定;
其值班轮值表,由站长编排,未经站长允许不得调班。
3.1.2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每值在值班时间内,均应指定专人监盘;
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如因倒闸操作、设备维护工作,可以短时全部离开主控制室,但必须有可靠措施,即在任何时候均能听到事故或异常运行的音响信号和调度电话铃声。
3.1.3在当班时间内,接调度指令,必须复诵,向调度汇报,必须准确无误,并作好记录,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的事故、障碍、异常运行处理及倒闸操作的调度联系,应进行录音。
3.1.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与活动,不得占用调度电话办理与值班无关的事,各电业局应制订现场值班守则。
3.1.5当班值班人员应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值班标志,衣着整齐,不允许穿高跟鞋及拖鞋。
3.1.6在当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3.1.7脱离值班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熟悉设备、系统及有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参加值班工作;
对脱离值班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人员,经熟悉设备及其系统后,即可正式恢复工作。
3.1.8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做好保卫、保密及安全生产工作:
A、局外人员进出变电站,必须遵守门卫制度;
B、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严禁进入变电站;
C、外单位来本站实习或施工的人员,须经变管所(县电力局)同意;
并由值班人员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后,方能按计划及规定的范围进行活动;
D、不准带小孩进入变电站;
E、由变电站内持出物件时,必须经站长同意。
三.2交接班制度
3.2.1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并应与有关调度的交接班时间尽量一致,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3.2.2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交接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值长(值班负责人)指挥下协助工作。
3.2.3交接班前,交班人员除进行卫生清扫、整理好有关记录以外,全值要开好交班前的碰头会,并在运行工作记录簿内按以下内容做好交班小结:
A、运行方式;
B、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变更情况;
C、设备运行情况;
D、倒闸操作情况;
E、检修维护工作;
F、其它。
3.2.4交接班时应做到列队、全面地对口交接,由交接双方共同检查设备。
3.2.5交接完毕,接班人员签字后交班人员方能在运行工作记录上签字。
3.2.6接班后,值长(值班负责人)要组织当班人员开好班前会,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明确本值重点工作及注意事项,并在两小时内简明、扼要地向当班调度员汇报当时的电压、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等。
三.3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3.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向上级有关人员汇报。
3.3.2巡视应按本站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3次(交接班时、高峰负荷时、晚间闭灯时)。
3.3.3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在运行工作记录内做好记录。
3.3.4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A、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B、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重新投入系统运行;
或新安装的设备初次加入系统运行;
C、设备缺陷有所发展时;
D、恶劣天气(包括高气温、大风、雷雨、浓雾、冰冻等)、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存在可疑现象时;
E、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3.3.5巡视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单人巡视,不得擅自触动运行设备、进入固定遮栏。
3.3.6各级领导人员的监察性巡视周期规定如下:
A、电业局主管生产的局长、总工程师及生技部门的领导,每年到各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不得少于一次;
B、变管所所长(县电力局主管局长),每年到各变电站不得少于一次;
C、变电站站长,每周1次。
三.4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三.4.1变电站设备的定期试验轮换应列入工作计划,由站长组织进行,并做好记录。
三.4.2设备试验轮换周期规定如下:
A、长期备用的主变压器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充电并运行12小时以上。
B、站用电源每月必须轮换一次,并运行1小时以上。
C、主变冷却系统应每月进行一次轮换,并检查、试验冷却器组是否完好。
D、直流充电机(或模块)有备用时应每月进行一次轮换。
E、事故照明及交直流自动切换装置应每月进行一次试验检查。
3.4.3设备试验轮换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并督促检修单位及时处理。
三.5设备验收制度
3.5.1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3.5.2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设备验收,均按国家、电力行业和网、省公司颁发的规程、导则、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办法)等进行。
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投产,电业局的主管局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参加。
调相机和220千伏及以上主变压器的验收,运行、检修单位的双方领导必须参加。
3.5.3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站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
其隐蔽部份,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变电站负责人应验收签字。
3.5.4新、扩、改建工程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A、检查竣工的施工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检查规定提交的技术文件;
3.5.5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试验、仪表校验后,由进行修试的负责人将情况记入有关记录簿中,还必须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及运行中的注意事项,经验收,并由施工、运行双方在记录簿上签字,无疑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3.5.6验收设备的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三.6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6.1运行中的变电设备发生异常,虽仍在继续使用,但影响运行安全,均称为设备缺陷。
缺陷可分两大类:
A、Ⅰ类缺陷:
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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