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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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个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进行进站报告,程序如下:
1、由5-7位同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进站答辩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2、申请人进行入站答辩,答辩内容包括:
申请人个人情况简介、申请人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以及博士后进站后拟从事的科研工作等,并回答评委的提问。
3、评委根据答辩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形成专家委员会意见。
4、通过答辩的申请人,需登陆“中国博士后网”()提交本人的电子申请,并提交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供。
流动站单独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博士后进站申请表(流动站设站单位招收)、专家推荐信(两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协议书、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各类证件的复印件。
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工作站联合招收)、专家推荐信(两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协议书、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各类证件的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以上表格均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同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的归属、违约处罚等,协议书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供。
上述材料提交齐全后由人事教育处到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进站手续。
5、经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持下发的进站介绍信办理进站和户口迁移的有关手续。
因故延缓进站的,需向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延缓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三、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一)在站期限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
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等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合作导师同意和流动站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原则上,在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1个月,延长不超过12个月。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
确因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6年。
(二)日常管理
1、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应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完成开题报告,报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2、博士后进站一年应进行中期考核,填写《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在本专业或全所范围内做一次关于研究工作进展的学术报告。
中期考核材料须报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3、博士后在站期间,经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可申请各类科研课题和博士后科研奖励基金,如国家基金委面上基金、国家博士后科研基金、青年领域前沿专项、王宽诚博士后奖励基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等,管理费用提取按海洋所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流动站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若确因合作研究项目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和流动站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5、博士后要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院、所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涉密人员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6、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其配偶、子女可随其流动,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配偶工作我所不负责安排,子女入学可享受青岛市城镇居民的待遇。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凭山东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7、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其人事和组织关系迁入我所(在职人员除外)。
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8、博士后人员需参加本所职工的年度考核。
考核合格的从次年1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三)博士后待遇
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按照国家、院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地方补贴、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等待遇在站期间按专业技术岗位九级执行,第二站博士后人员按八级执行。
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次年1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租房补贴:
博士后在站期间每月发给租房补贴1000元,按月随工资发放。
3、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享受我所在职事业编制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
4、随迁配偶不安排工作的,按照人事部人专发(1994)22号文规定,每月另行发给200元的生活补贴,此项费从博士后日常管理经费中列支。
5、经费来源:
岗位工资、岗位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基本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和租房补贴由所财政负担,其它费用由课题组支付。
延期出站的,自第25个月(含)起全部费用由所在课题组承担。
6、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外单位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其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支付按双方协议执行。
7、外籍及港澳台人员来我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我所将为其购买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或双方协商确定在其收入中包含医疗、意外伤害等费用。
四、博士后出站
(一)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须向流动站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
(二)博士后人员出站最低研究成果的量化指标为:
在站期间须在国内外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第一署名为“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的第一作者SCI或EI论文,或“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作为专利权人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
(三)博士后人员须进行出站答辩,程序如下:
1、由7-9位同行专家组成博士后出站答辩委员会。
2、博士后就在站期间的工作进行工作报告,并接受评委的提问。
3、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
4、专家评委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形成专家意见,提出是否同意出站的意见。
5、通过答辩同意出站的人员需登陆“中国博士后网”()提交本人的电子申请,并提交纸质版材料,由流动站到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出站手续。
博士后人员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及接受函(出站重新分配工作使用)。
以上表格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
6、经山东省博士后办公室审批后,申请人持出具的出站介绍信办理离所、出站和户口迁移的有关手续。
7、博士后研究报告将报送国家图书馆存档。
(四)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应聘我所的应按新进人员入所程序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五)博士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办理出站手续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的按自动退站处理。
(六)批准出站的博士后人员,由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申请颁发博士后证书。
五、博士后退站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它情况应予退站的。
(二)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户口和人事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原则上我所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研究员均可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特殊情况需要招收博士后须经所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本办法(暂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其它未尽事项按国家和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暂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2010年6月21日
附件:
1、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入站申请表
2、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博士后中期考核表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博士后流动站入站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专业
工作单位
流动站
名称
申请入站的
专业及合作导师
主要的研究工作及发表的论文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
其他情况介绍可另附页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博士后中期考核表
合作导师
批准
进站时间
年月日
实际
拟出站时间
博士后研究课题名称
研究工作进展
已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专利、出版专著、获得奖励等)
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内容
合作导师意见:
合作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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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 海洋 研究所 博士后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