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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洛伦茨曲线:
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人们通常用洛伦茨曲线衡量收入差距,以及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状况。
洛伦茨曲线由统计学家洛伦茨提出,它用累积的一定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百分比与这部分人口所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百分比的对应关系来表示
9.公共物品:
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10.消费的非竞争性:
是指消费过程中的这样一种性质:
一些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的受益不会影响另一些人从这一产品的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11.俱乐部物品:
介于纯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的产品或服务。
当消费人数低于拥挤点时,该物品是非竞争的,而当消费人数超过拥挤点时,这种物品的消费就变成竞争的。
12.外部效应: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
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
有益的影响(收益外部化)称为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
有害的影响(成本的外部化)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
13.庇古税:
是指在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向有关企业或个人课以相当于他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的罚款或税收,外部成本就成了有关当事人的内部成本,他们在决策时就会考虑到这些成本,从而避免效率损失。
由于这一纠正外部成本的方法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的,所以又叫做庇古税
14.科斯定理的含义是:
在产权明确、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可以消除外部性。
(2)“科斯定理”强调产权的重要性,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是界定和保护产权。
(3)“科斯定理”的结论,是建立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基础上的。
然而,市场交易中存在成本,这是不容忽略的事实。
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15.公共选择,一般是指在政府经济活动中,如何通过政治程序决定公共物品生产、供给等问题。
(2)其基本原理是,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用于非市场的政治领域。
政府通过资源配置,组织公共物品生产和供给,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决策机制与企业个人微观经济决策之间存在根本区别。
在微观经济决策中,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调节市场供给和需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16.直接民主:
是指社会成员以投票等形式,直接参加公共物品生产和供给决策,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其他事务管理。
17.投票悖论:
投票悖论是指在投票选择中出现有悖于日常逻辑推理的现象。
如在A、B、C三个方案中,A和B选择,A以2:
1的票数获胜。
在B和C的选择中,B以2:
然而,在A与C的选择中,C又以2:
因而,无法确定最后获胜的方案。
如果根据一般的推理,A优于B,而B优于C,则一定是A优于C,而上例中的结果是C优于A。
18.票决循环:
在投票选择中出现的无法选择最优方案的现象。
如果上述配对投票能一直进行下去,则会出现A和B选择,A获胜,B和C选择,B获胜,A与C选择,C获胜,B和C选择,B获胜,……,这样不断循环下去,出现了“票决循环”的现象,但无法在A、B、C三个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
19.政府支出相对量:
政府支出数量与国民经济其他经济指标的关系。
20.购买性支出:
是指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在市场上采购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政府购买性支出,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即实行等价交换。
对市场运行而言,购买性支出,对消费和生产具有直接影响,可广泛用于调节各项经济活动。
一定时期内政府购买性支出的规模与结构,对市场物价、有关产业发展有重要调控作用。
21.转移性支出:
是指预算资金单方面无偿转移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等。
转移性支出,由于是价值单方面无偿转移支出,因而就不可能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是为了实现政府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目标。
22.公共定价法:
对满足社会公共产品需要的“排他性物品”的定价问题,就是所谓的公共定价,政府通过公共定价方法,目的不仅在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使这些物品和服务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益。
公共定价法主要针对某些政府支出项目没有明确的收益但是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定价来确定成本和收益,通过设计“公共定价法”来衡量它们的成本与收益,并可直接提高它们作为准公共品的绩效。
23 政府采购,是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为了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事业单位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团体为了开展业务活动,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及劳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竞争性原则
(2)公开性原则(3)公平性原则。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
(1)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效发挥财政监督作用
(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发挥财政支出的宏观调控功能。
24公共投资:
是指政府将一部分公共资金用于购置公共部门的资产,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形成的支出,它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提供公共劳务的前提与基础。
25财政投融资:
是指政府为了加强宏观调控,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为目的,运用信用手段,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政府金融活动。
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无偿拨款,也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
26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职能的需要,审核、汇总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预算和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批准的涵盖本部门各项收支的财政计划。
27财政政策:
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
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总需求,从而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则压抑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
税收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
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
28社会保障制度:
是指以社会的共同力量对其成员因各种个人难以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其难以维持必要生活水平是提供的物质保证,是具有经济福利性质的社会稳定制度。
29社会保险:
是指居民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失业、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从而部分或全部地失去正常收入时从社会得到物质帮助,一保障居民及家属的基本生活。
30现收现付式:
这是一种以近期收支平衡原则为依据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这种模式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互济的调剂职能,简便易行,也可避免物价上涨后基金贬值的危险。
但由于只以实现收支为基础,使得被保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数量上的长期规划,调剂能力较差。
同时当保险费用逐年增加、提取比例不断上升后,还可能出现企业、国家负担过重的困难;
31政府外债:
政府外债是指以政府为债务人,与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居民个人以及国际机构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32财政贴息:
是指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政府财政对使用某些规定用途银行贷款的企业,就其支付的贷款利息提供的一种补贴。
其实质是政府财政代替企业向银行支付全部或部分利息,是政府财政支持有关企业或项目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
33税收支出:
是指以特殊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与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政府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是由于政府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而形成的,是一种隐蔽的财政补贴。
34政府收入,亦即财政收入或公共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35税收:
是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强制的无偿的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36政府收入效应是指经济主体因为政府组织收入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映,或者说是指因国家征税而对消费者的选择以致生产者的决策所产生的影响。
这种政府收入的效应,就是我们所讲的政府收入的调节作用。
由于政府的收入对经济会产生这样的效应,因此,政府完全可以利用收入这一手段,来实现自己宏观调控经济的目标。
政府的收入对纳税人经济的影响行为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效应,即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
37政府收入的替代效应:
是指当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价格,从而导致经济主体减少对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对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
38税收制度:
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它是国家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
39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将其所交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
税负转嫁作为一种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
(2)税负转嫁是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对税收负担的一种再分配,也就是对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税负转嫁的客观结果,必然是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
(3)税负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相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税负转嫁引起的。
40税收归宿:
亦称“税收归宿”、“赋税归宿”、“课税归宿”。
它是税收负担的最后归着点。
即是税收负担运动的最后归着环节,表明全部税收负担最后是由谁来承担的。
国家对纳税人课税,其税负的运动结果有三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将所缴纳的税款,通过转嫁使税负最终落在负税人身上;
二是税负无法转嫁而由纳税人自己承担;
三是转嫁一部分,纳税人自己承担一部分。
不管出现何种情形,税负总是要由一定的人来承担,归着于一定的人身上。
41税收“三性”: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指的是国家凭借政治力,通过颁布法令实施而非资源交纳的、不交纳将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直接返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指的是课税对象及其征税比例都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并且是较为稳定的。
42课税对象:
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征收的目的物,它反映这个税种征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
税目,是指各个税种所确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43纳税人:
即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是纳税的主体。
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4计税依据,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45免征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是指对属于某一税种征税范围的项目暂不予以征税,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除特定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外),在免税期内也应办理该免税税种的纳税申报。
46国有资产:
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各种自然资源财富。
我国国有资产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经营性过于资产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3.资源性国有资产
47二部定价法:
是指在公共定价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承担资本成本的准入费,一部分是承担经营成本的使用费,准入费在一定时期是固定的,使用费则随着使用量的增加而增加。
48公债依存度:
指公债发行收入在当年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它通常用来表示某一年度财政支出对公债收入的依赖程度。
在判断公债的适度规模时,公债依存度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公债收入与财政的经常性收入不同,它是有成本并且需要偿还的。
因此,公债依存度过高,表明财政支出的很大一部分要靠发行公债来维持,即意味着国家财政的基础是比较脆弱的。
公债依存度应当控制在一个适度的界限以内,这个适度界限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因经济和财政实力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49比例偿还法:
是政府按公债数额,分期按比例偿还,这种方法是政府直接向公债持有者偿还,不通过市场,所以又称为“直接偿还法”。
比例偿还法包括平均比例偿还,逐年递增比例偿还,逐年递减比例偿还等具体的做法。
我国20世纪50年代发行公债的大都采用逐年递增比例偿还法。
50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是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
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是财政资金分配上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在我国,国家的各项职能是由各级政府共同完成的。
为了保证各级政府完成本级承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必须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各自的财政收支范围、财政资金支配权和财政管理权。
一般而言,各级政府的事权应与财权相适应。
51复式预算:
是指国家财政收支计划通过两个以上的表格来反映的一种预算形式,它既能反映财政预算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又能全面反映资金性质和收支结构。
52税收管辖权:
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主要包括该国政府对哪些人征税、征什么税以及征多少税等内容。
一般来说,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三类:
①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有权征收税款。
②居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依照税法规定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
③公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
53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
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54所得课税:
是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所得额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获得的收入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
55财产税:
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
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
对财产课税,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的作用。
56资源税:
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57行为税:
是国家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或开辟某些财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收。
如针对一些奢侈性的社会消费行为,征收娱乐税、宴席税;
针对牲畜交易和屠宰等行为,征收交易税、屠宰税;
针对财产和商事凭证贴花行为,征收印花税,等。
行为税收入零星分散,一般作为地方政府筹集地方财政资金的一种手段,行为课税的最大特点是征纳行为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或一次性。
58增值税:
就是商品价值中增值额课征的一个税,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消费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生产型增值税
59消费税:
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
凡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60营业税:
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61企业所得税:
是以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对其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课征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62个人所得税:
的课征对象是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63房产税:
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64:
契税:
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
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65车船税:
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66资源税类:
是以自然和某些社会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现行的资源税体现了三个原:
一是统一税政,简化税制;
二是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三是资源税的负担确定与流转税负担结构的调整作了统筹考虑。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67耕地占用税:
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
68土地增值税: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69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70印花税: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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