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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4
7490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174809
173777
129
93
村卫生室
632770
613143
-
采供血机构
526
520
妇幼保健院(所、站)
3020
3011
126109
117261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291
1310
27081
2635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536
3534
-
卫生监督所(中心)
2809
2675
注:
①卫生机构总数含村卫生室数;
②#系其中数。
以下各表同。
医院按等级分:
三级医院1233个(其中:
三级甲等医院765个),二级医院6523个,一级医院5110个,未定级医院7425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
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2083个,100-199张医院3479个,200-499张医院3133个,500-799张医院1008个,800张及以上医院588个。
2009年末,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536个,其中:
省级31个、市地级394个、县(区、县级市)级2787个。
疾控中心比上年增加2个。
2009年末,全国卫生监督所(中心)2809个,其中:
省级31个、市地级384个、县区级2325个。
卫生监督所(中心)比上年增加134个。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
2009年末,全国医疗机构床位441.6万张,其中:
医院床位312.1万张(占70.7%),卫生院床位96.0万张(占2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13.1万张(占3.0%),妇幼保健院(所、站)12.6万张(占2.9%)。
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床位增加37.9万张,其中:
医院床位增加23.8万张,卫生院床位增加9.5万张。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由2008年3.05张增加到2009年3.31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
2009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含村卫生室)达784.4万人,比上年增加61.3万人(增长8.5%)。
2009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含村卫生室,下同)539.7万人,其他技术人员27.5万人,管理人员36.3万人,工勤技能人员55.8万人,村卫生室人员数125.1万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20.5万人(内:
执业医师182.5万人),注册护士184.1万人。
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6.7万人(增长7.3%),其他人员数见表2。
2009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7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39人。
表2
卫生人员数(万人)
卫生人员总计
784.4
723.1
1.卫生技术人员(不含村卫生室)
539.7
503.0
其中:
执业(助理)医师
220.5
208.2
内:
执业医师
182.5
171.5
注册护士
184.1
165.3
药师(士)
34.2
33.1
技师(士)
32.3
30.5
2.其他技术人员
27.5
25.5
3.管理人员
36.3
35.7
4.工勤技能人员
55.8
52.7
5.村卫生室人员数
125.1
106.2
执业(助理)医师
12.4
10.6
注册护士
1.4
1.8
乡村医生
104.2
89.4
卫生员
7.1
4.5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1.75
1.66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1.39
1.26
注:
①卫生人员总计包括村卫生室人员数;
②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包括村卫生室数字。
(四)卫生总费用。
200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4535.4亿元,其中:
政府卫生支出3593.9亿元(占24.7%),社会卫生支出5065.6亿元(占34.9%),个人卫生支出5875.9亿元(占40.4%)。
卫生总费用城乡构成:
城市11255.0亿元,占77.4%;
农村3280.4亿元,占22.6%。
人均卫生费用1094.5元,其中:
城市1862.3元,农村454.8元。
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4.83%。
预计200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6119亿元,人均卫生费用1192元。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工作量。
2009年,全国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4.9亿人次,其中:
医院19.2亿人次(占35.0%),卫生院9.2亿人次(占16.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8亿人次(占6.9%),村卫生室15.5亿人次(占28.3%)。
与上年比较,总诊疗人次增加5.9亿人次(增长12.0%),其中医院增加1.4亿人次(占),卫生院增加0.6亿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1.2亿人次,村卫生室增加1.8亿人次(见表3)。
2009年居民到医疗机构平均就诊4.2次。
表3
医疗服务工作量
诊疗人次数(亿人次)
入院人数(万人)
医疗机构合计
54.9
49.0
13250
11483
其中:
医院
19.2
17.8
8488
7392
内:
综合医院
14.4
13.4
6713
5872
3.0
2.8
1034
889
1.5
641
550
3.8
2.6
225
141
9.2
8.6
3870
3355
门诊部及诊所
5.4
4.7
16
12
572
519
0.2
30
28
15.5
13.7
门诊部及诊所包括卫生所、医务室数字。
2009年,全国医疗机构入院人数13250万人(增长15.4%),其中:
医院8488万人(占64.1%),卫生院3870万人(占29.2%),其他医疗机构892万人(占6.7%)。
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入院人数增加1767万人,其中,医院增加1096万人,卫生院增加515万人。
2009年每百居民住院9.9人。
(二)医师工作负荷。
2009年,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4人次和住院1.6床日。
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4人次和住院2.1床日,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4人次和住院1.3床日。
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增加0.2人次,住院增加0.1床日(见表4)。
表4
医师担负工作量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7.5
7.2
1.6
6.4
6.3
2.1
2.0
6.9
6.7
5.6
13.9
12.8
0.7
0.6
8.4
8.3
1.3
1.1
7.7
1.0
5.0
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不含村卫生室数字。
(三)病床使用。
2009年,全国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7.7%,其中:
医院84.8%,卫生院60.6%。
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提高3.0个百分点,医院提高3.3个百分点,卫生院提高4.8个百分点。
2009年,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6日,其中:
医院10.5日,卫生院4.8日。
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持平,医院缩短0.2日(见表5)。
表5
病床使用情况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疗机构总计
77.7
74.7
84.8
81.5
10.5
10.7
85.6
82.1
9.9
10.1
81.8
77.3
10.4
83.5
82.2
17.0
17.6
58.5
57.6
6.8
8.5
60.6
4.8
70.7
69.0
63.5
58.6
16.6
16.3
三、农村卫生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截止2009年底,全国有2716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数达8.33亿人,比上年增加1800万人;
参合率为94.0%,比上年增加2.5个百分点。
2009年度筹资总额达944.4亿元,人均筹资113.4元。
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922.9亿元;
补偿支出受益7.6亿人次,其中:
住院补偿0.6亿人次,门诊补偿6.7亿人次。
表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参合人口数(亿人)
8.33
8.15
参合率(%)
94.0
91.5
当年筹资总额(亿元)
944.4
785.0
人均筹资(元)
113.4
96.3
当年基金支出(亿元)
922.9
662.3
当年补偿支出受益人次(亿人次)
7.59
5.85
(二)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2009年底,全国2003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9238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987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43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821所,上述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174.2万人。
2009年底,全国3.42万个乡镇共设3.8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93.3万张,卫生人员113.1万人(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95.0万人)。
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605个(原因是部分机构合并或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增加8.6万张,卫生人员增加5.6万人(见表7)。
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由2008年0.96张增加到2009年1.06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由2008年1.22人增加到2008年1.28人。
表7
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乡镇数(万个)
3.42
3.43
乡镇卫生院数(个)
床位数(万张)
93.3
84.7
113.1
107.5
卫生技术人员
95.0
90.4
41.9
40.5
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张)
1.06
0.96
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人)
1.28
1.22
诊疗人次(亿人次)
8.8
3808
3313
8.2
60.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4.4
2009年底,全国59.9万个行政村共设63.3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覆盖率达90.4%。
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12.4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11.3万人(其中:
乡村医生104.2万人)。
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26人。
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增加2万个,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增加(见表8)。
表8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行政村数(万个)
59.9
60.1
村卫生室数(万个)
63.3
61.3
执业(助理)医师数(万人)
注册护士数(万人)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万人)
111.3
93.8
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不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数字(计入乡
镇卫生院人员中)。
(三)农村医疗服务。
2009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6.5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6亿人次;
入院人数3919.2万人,比上年增加566.2万人;
病床使用率80.6%。
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由2008年8.3亿人次增加到2009年8.8亿人次,入院人数由3313万人增加到3808万人。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由8.2人次提高到8.3人次,医师日均担负住院由1.1日提高到1.3日。
病床使用率由55.8%提高到60.7%。
2009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达15.5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8亿人次。
四、社区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09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7308个,其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2092个。
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18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1868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20.6万人,平均每个中心39人;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8.9万人,平均每站4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比上年增加7.6万人,增长34.8%。
表9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街道数(个)
6686
652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5216
4036
床位数(张)
101448
76317
卫生人员数(人)
205996
149515
其中:
171497
123568
内:
74861
54216
2.6
1.7
164.2
103.3
14.0
12.9
0.7
0.8
59.8
58.7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22092
20224
89129
69414
78938
61512
34873
28208
1.2
12.5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09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诊疗人次为2.6亿人次,入院人数164.2万人;
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人次5.0万人次,年入院人数315人;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0人次,医师日均担负住院0.7日。
与上年相比,诊疗人次及入院人数增加(见表9)。
2009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诊疗人次1.2亿人次,平均每站提供年诊疗人次5259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7人次。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2009年,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52.0元,比上年增加13.7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增长9.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84.0元,比上年减少3.2元,降低3.7%;
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46.2元,比上年增加3.7元,增长8.7%。
2009年,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5684.1元,比上年增加450.0元,增长8.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2317.4元,比上年减少200.2元,降低7.8%;
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897.2元,比上年增加106.4元,增长13.5%。
表10
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元)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元)
152.0
138.3
5684.1
5234.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4.0
87.2
2317.4
2514.2
乡镇卫生院
46.2
42.5
897.2
790.8
①统计范围为全部医院;
②本表按当年价格。
从不同级别的综合医院看,2009年部、省、地级市、县级市和县属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比上年分别增加23.7元、18.6元、11.9元、9.0元和10.9元;
人均住院费用比上年分别增加1217元、1038元、659元、266元、267元。
表11
不同级别综合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部
属
305.2
281.5
15197.3
13980.7
省
238.4
219.8
12121.6
11084.1
地级市属
164.5
152.6
7216.2
6557.1
县级市属
126.8
117.8
4381.1
4115.3
县
109.8
98.9
2978.6
2712.0
①统计范围为4805家综合医院;
(二)药费占医药费用比重。
2009年,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中,药费78.3元,占51.5%;
药费比上年增加7.3元,药费比重上升0.1百分点。
2009年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中,药费2480.6元,占43.6%;
药费比上年增加204.3元,药费比重上升0.1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
2009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499582例,死亡14851人。
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痢疾和甲型H1N1流感,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1.5%;
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和甲型H1N1流感,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5.5%。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63.52/10万,死亡率为1.12/10万(见表12)。
2009年,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2398833例,死亡416人。
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风疹,占报告发病总数的99.2%。
报告死亡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感冒,占报告死亡总数的99.8%。
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80.63/10万,死亡率为0.03/10万。
表12
全国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3499582
3541163
14851
12433
鼠疫
2
3
霍乱
85
168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
13281
10059
6596
5389
病毒性肝炎
1425020
1407664
1018
1049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7
4
甲型H1N1流感
121843
654
麻疹
52461
131441
39
102
流行性出血热
8745
9039
104
103
狂犬病
2213
2466
2131
2373
流行性乙型脑炎
3913
2975
172
142
登革热
305
202
炭疽
351
336
1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271551
312522
38
56
肺结核
1076938
1169540
3783
2802
伤寒和副伤寒
16938
15641
9
流行性脑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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