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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代考古资料证明,中国各大区系的新石器文化一般都是从当地的旧石器文化发展演化而来的,并在进化发展中相互影响,从而表现出多元起源、多区域不平衡发展而又不断汇聚与辐射的特点,进而形成了各民族间多层次的联系与相互影响。
远古各部落集团间的斗争与接近,产生了这些部落集团的融合与分化,这是同一演化过程的两个侧面。
[1]
不过,这两个侧面的发展并不是完全平衡的,从总体上看,中国境内各民族间的融合是中华民族发展的主流,尤其是秦汉以来,这一特点就变得更加明显了。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统一建制,统一驿道和度、量、衡,统一文字,为中华民族的融合奠定了基础。
两汉时期,中央政权先后两次派员出使西域,打通“丝绸之路”,加强了与西北各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交往。
在当时的民族交往中,将汉王朝统治区域内的各族人民统称为汉人,这就是汉族形成的开始。
汉民族与各少数民族频繁往来、相互交流和相互渗透,推进了中华民族的融合。
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经过多次民族大迁徙、大交织,中国境内各民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格局。
在这一过程中,汉民族表现出极强的同化能力,使很多少数民族都逐渐地“汉化”(注:
汉化,在此指以汉民族文化为核心的民族融合过程,它又分为主动汉化和被动汉化两种情形。
主动汉化是指各少数民族自觉地接受汉民族的先进文化,逐渐融入到汉民族中来;
被动汉化是指统治者以各种强制手段如迁民、通婚、推行汉语等,迫使各少数民族接受汉民族的文化,以达到民族融合的目的。
)了,融入到汉民族之中,即使在少数民族掌握政权的时代,也难以改变这一趋势。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从地域上看,中原地区是中华文明最主要的发源地之一,同时它也是汉民族产生、形成和长期发展的地区。
在古代,所谓“中国”,实际上是指中原地区诸国。
所以,在历史上,无论是汉民族的统治者还是少数民族的统治者,无论是汉族人还是少数民族的人,都往往把汉民族文化视为“正统”,因此以汉民族文化为核心的华夏文明始终是中国民族文化的主流。
其次,从政治上看,汉民族在历史上居于统治地位的时间最长、最稳固,在其全盛时期所拥有的疆域也较广,这对于向各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汉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也是汉民族文化所以能够成为中华文明的“正统”和“主流”的重要原因。
第三,从经济、科技与文化方面来看,汉民族最早进入农业文明,同各少数民族相比拥有更先进的生产力,并且创造出了先进的科学与文化成果。
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后进的民族向先进的民族靠拢,或者先进的民族主导后进民族的发展方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
因此,在漫长的历史中,汉民族文化始终主导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
第四,从人口上看,汉民族始终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且具有强大的、兼收并蓄的同化能力,在漫长的民族融合过程中既能保持其文化本色又能博取众长,这也是汉民族文化所以能够主导中国社会发展方向的重要原因。
(注:
事实上,所谓“汉族”,它本身就是长期民族融合的产物。
在两汉以前,还没有“汉人”的概念,生活在黄河、长江流域的居民其实也是区分为不同的“民族”的,如吴、越地区的居民被称为“蛮夷”,燕、赵地区的居民被称为“胡人”等。
)
最后,也是较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基本内核的儒家文化在长期的民族融合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中华民族文化集儒学、佛学、道学、伊斯兰教、基督教等诸元文化于一体,但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却是儒学。
早在先秦时,孟子就提出“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2]。
意思是说,他主张用华夏民族的文化去同化夷、狄等少数民族,使之变为华夏的臣民,而反对用夷狄文化去同化华夏民族。
这也是中国历代政治家所主张的用“德”去化育“四夷”的民族政策的理论依据,它对于中国以汉民族文化为主体的民族融合过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此外,中国历史上历代封建统治者所采取的开疆扩土、安抚笼络、怀柔同化、因俗而治等民族政策,也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中华各民族的融合。
当然,在民族关系方面,同化与融合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除此以外,历代王朝还都存在着汉族与少数民族尖锐的矛盾与斗争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大汉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始终是一对矛盾的共同体:
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依赖。
俄罗斯的情况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
俄罗斯民族是东斯拉夫人的一支,起源于欧洲腹地的内陆森林地带,在较长的时期内与外部世界相隔绝,实行的是村社制度。
公元9世纪,北欧的瓦拉吉亚人的入侵并把宗法制强加于俄罗斯民族。
从13世纪初到15世纪下半期,俄罗斯人又经历了长达两个多世纪的蒙古鞑靼人的统治,致使具有显著东方特色的蒙古“巴思哈制”在俄罗斯国家和民族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3]
从11世纪初到18世纪初,俄罗斯的政治制度逐步向封建主义的绝对专制统治过渡。
公元988年,莫斯科大公弗拉基米尔通过与拜占庭皇室联姻,接受了拜占庭的希腊正教,为自己的统治找到了一个有效的工具,同时也接受了拜占庭的政治制度。
伊凡四世在其统治(1547-1584年)之初,又通过东正教会为自己加上了“沙皇”的桂冠。
到彼得一世统治时期(1682-1725年),俄国的政治制度已经完成了由等级代表君主制向绝对专制君主制的过渡。
然而,直到16世纪中叶伊凡四世加冕“沙皇”时,俄罗斯还是一个只有280万平方公里的小帝国。
在此后的300多年间,俄罗斯不断通过武力向外扩张,先后兼并了外高加索、中亚、波罗的海沿岸国家、西伯利亚和远东等地区,形成了包括100多个民族和十几种宗教、横跨欧亚两大洲、面积达220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帝国。
到19世纪中期,俄罗斯殖民帝国的版图已基本形成。
在这一过程中,俄罗斯的开拓型殖民与侵略性殖民交织在一起,民族国家与殖民地的界线混淆不清,由此造成了俄罗斯帝国版图内特别复杂的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也构成了沙俄帝国体制上的双重特性,即:
专制王朝与殖民帝国的两位一体。
[4]那些被沙俄帝国兼并的地区实际上沦为了它的殖民地,遭到血腥镇压、残暴统治和残酷的民族压迫,沙俄被称为是“各民族的监狱”,民族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始终处于各种矛盾与斗争的首位。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各地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先后解体,沙俄境内各民族也纷纷起义,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沙俄实际上已处于分裂状态。
1917年3月,俄国爆发了二月革命,推翻了罗曼诺夫王朝,结束了沙皇专制制度。
这次革命初步实现了俄国政治体制的改造,在革命的风暴中,俄罗斯帝国也随着王冠落地而分崩离析。
只是由于后来十月革命的胜利和苏联的建立,在原沙俄帝国的版图上才没有形成若干独立的小国。
在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上,原沙俄帝国对各少数民族实行的是强制性的掠夺与同化政策,如武力统治、强取豪夺、强行迁徙、强制性推广俄语、限制各少数民族对本民族语言的使用等;
在人口上,俄罗斯族仅占全国人口的一半左右,这种人口上的劣势只能借助于政治上的强力来弥补;
在民族数量上,沙俄疆域内多达上百个民族,其民族规模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差异很大,给民族的同化与融合造成了各种困难。
所有这些,都使沙俄的民族矛盾与民族问题比中国要严峻得多,尤其是俄罗斯族与少数民族的矛盾与斗争,一直十分尖锐。
上述差异,决定了中国与俄罗斯在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上必然会面临着许多不同的选择。
二、中共与苏共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比较
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对如何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俄罗斯境内各民族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和卓有成效的探索。
在十月革命以前,列宁曾反对建立联盟制国家,认为搞联邦制是历史的倒退,而主张建立单一制共和国。
他说:
“鼓吹联邦制和民族自治并不是无产阶级应该做的事情……无产阶级应做的事情就是要把所有民族中尽可能广泛的工人群众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以便在尽可能广阔的舞台上为建立民主共和国和社会主义而斗争。
”[5]十月革命胜利后,许多民族地区脱离了俄国以及一些民族国家建立的现实,促使列宁的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
他在1918年3月所著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提出:
“实际上,甚至联邦制,只要它是以真正需要某种程度的国家独立性的重大民族差别为基础,那么它跟民主集中制也丝毫不抵触。
”[6]不过,列宁这时仍未放弃建立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的设想。
他在1920年6月所著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中写到:
“既然承认联邦制是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那就必须力求达到愈来愈紧密的联邦制同盟,……因为没有各苏维埃共和国最紧密的联盟,便不能捍卫被军事方面无比强大的世界帝国主义列强所包围的各苏维埃共和国的生存……”[7]
然而,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所面临的严峻的国内国际形势,迫使列宁开始寻找一条更加切实可行的国家形式。
列宁承认:
“联邦制在实践上已经显示出自己的合理性。
”[8]他认为,为了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各苏维埃共和国应当以完全平等的主权国家的身份,自愿联合成苏维埃共和国联盟,各共和国应实行民族自决,有加入和退出联盟的权利。
1922年的联盟条约基本上体现了列宁的民族思想,肯定联盟是平等民族的自愿联合,保证每个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保证现有的或将来产生的一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都可以加入联盟。
这种联邦制的基本特点就是按民族区域设置民族自治单位和双重主权原则,它在当时对于维护苏联多民族的统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遗憾的是,列宁很快就去世了,关于苏联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许多细节问题,他还没有来得及深入探索,尤其是对于以民族为主体设置民族区域自治单位的实践与利弊,他未能进行更深入地研究。
斯大林接班后,他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思想开始不断地在苏联的民族政策问题上表现出来,使苏联境内的民族关系,尤其是俄罗斯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不断恶化。
斯大林早期在民族问题上曾有不少正确的思想。
在1913年写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他曾给民族下过一个较完整的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尽管今天关于斯大林的这个民族定义有各种各样的争论,但在过去一个很长的时期里,它却被视为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曾得到列宁的高度赞扬。
然而在本质上,斯大林却深受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影响,尽管他是一个格鲁吉亚人。
在苏联建立的过程中,他就主张使乌克兰等苏维埃共和国以自治共和国的身份加入俄联邦,以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
在他于1922年8月起草的《关于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各独立的共和国的相互关系》中,提出了一个“自治化”的方案,这一方案的基本精神是:
各独立的民族共和国以自治共和国的身份加入俄罗斯联邦,用扩大俄罗斯联邦的方式建立统一的多民族联邦国家,原俄罗斯联邦的中央机构将成为扩大后的联邦的中央机构,原各独立民族共和国的外交、外贸、军事、铁道和邮电等政府部门并入俄罗斯联邦的相应部门,所保留的其他一些重要部门(如财政、粮食、劳动和国民经济、保安机构等),也要服从俄罗斯联邦相应部门的指令。
斯大林的这一方案遭到一些民族共和国领导人的强烈反对,并同列宁关于建立一个各民族平等的联盟的思想背道而驰,结果受到了列宁的严厉批评。
随着斯大林领导地位的逐步巩固,他便开始独断地处理有关社会主义的理论与政策问题,并逐渐确立起了所谓的斯大林体制。
在这一体制下,斯大林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方面的错误主要表现在:
一、通过不断强化中央集权体制削弱了各联盟主体的民族自治权利。
尽管斯大林从形式上强化了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如将苏联分成若干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等,但在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这些民族自治实体实际上徒有虚名,各联盟主体根本无法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
二、违背了列宁和他自己过去的正确思想,在理论上不承认一些弱小民族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而将其视为“种族”。
三、无视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特殊性,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强制推行整齐划一的农业集体化,致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农牧业受到严重破坏,引起大规模饥荒,造成少数民族人口因此死亡或被迫迁移国外的达数百万人。
四、采取民族歧视、民族清洗和对少数民族不信任的政策,清洗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干部与人士,严重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
五、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强行将一些少数民族迁往他处并使之分散居住,破坏了这些民族长期形成的固定的生活习惯、民族习俗和民族文化,激起了少数民族强烈的反俄、反共情绪。
六、通过对外扩张,制造新的民族矛盾。
由于斯大林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思想作崇,所以他认为,凡是沙俄帝国曾经占领过的领土,都应该是苏联的领土,强占这些地方就是恢复苏联“合理的边界”。
七、对意识形态高度垄断,采用行政手段大力推广俄语,推行文化单一化的政策,也对少数民族的感情造成伤害。
斯大林时期的文化政策基本上是以俄罗斯为中心展开的,充满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色彩。
如上所述,斯大林体制对苏联民族关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但是,这一体制也有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有利的一面,那就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对于援助和促进落后的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这种发展是以破坏民族关系为代价的,它的积极作用甚至不足以弥补它所造成的消极后果。
从斯大林到赫鲁晓夫再到勃列日涅夫,在民族理论上都存在着严重的脱离实际的超越阶段的思想。
斯大林从1936年以后就认为苏联各民族间的互不信任心理已被消灭,各民族、种族在全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各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根本谈不上民族权利会受到伤害的问题。
赫鲁晓夫在60年代提出,苏联已完全解决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认为在苏联已经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
勃列日涅夫在70年代断言,苏联的民族关系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已经彻底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苏联今后的民族政策应该是实现各民族的全面接近和完全一致。
这种极“左”的民族理论必然导致极“左”的民族政策,如否认民族差异的存在,在制定政策时无视少数民族的特点;
过高地估计民族形势,强行加速民族同化;
忽视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民族习俗、民族文化和民族自我意识等,以国家强力维持表面上的民族统一,实际上激化了潜在的民族矛盾,助长了民族主义情绪等等。
因此,当戈尔巴乔夫上台后,随着其政治“公开性”、“民主化”和“多元化”的提出,随着政治控制的松动和民族政策的继续失误,各种潜在的民族矛盾便逐渐地表面化了,最后成了促成苏联解体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中国共产党在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上既注意吸取了苏联的一些经验教训,但也犯过严重的“左”的错误。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根据中国多民族长期融合、聚居、统一的具体国情,决定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制多民族共和国,同时,确定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在民族理论上,中共注意避免了斯大林不承认弱小民族是民族的错误,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民族认定与民族识别工作。
由于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推行民族压迫政策,使许多少数民族不敢承认自己的民族成分;
有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世居深山老林,与世隔绝,民族之间老死不相往来;
还有不少少数民族,因灾荒和战乱数次迁徙,与其他民族杂居,部分地丧失了原本的民族特征;
再加上各民族由于封闭落后和自然环境的隔离,以致各民族之间以及各民族内部的发展极不平衡。
这一切,都为新中国的民族认定和民族识别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各少数民族纷纷开始申报自己的民族成分,全国自报民族名称一度曾达500多个。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也达400多个,仅云南省就有260多个。
这400多种族称,到底哪些是汉族的一部分,哪些是少数民族?
哪些是单一民族,哪些是某一少数民族中的一部分?
针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不论各民族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政治上不要去区别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
对于生活在中国境内的人群,不论其大小、强弱,只要具备构成一个民族的基本特征,就承认其是一个民族。
经过认真细致的科学识别,国务院最后正式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
[9]这些做法,对于解决民族遗留问题、克服民族矛盾、加强少数民族工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民族政策上,中共既注意克服大汉族主义倾向,同时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承认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
根据一些少数民族长期聚居的特点,按照其民族规模的大小,分别设立了不同级别的民族区域自治单位,如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此外,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还建立了1256个民族乡。
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已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0%以上。
在各民族自治单位,少数民族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立主义,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整统一。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共一向采取保护和扶持的政策。
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各民族不分大小,都有参政议政的平等权利。
凡是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散居的地区,各级人大均设有少数民族的代表。
在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
从第八届全国政协会议开始,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全国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讨论和管理国家大事。
据统计,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人数,都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应占的比例,充分体现了中国各民族在政治上参政议政的平等权利。
大力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施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
建国以来,我国已建立了12所培养少数民族建设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学府——民族学院,各自治地方也兴办了相当数量的民族大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成为我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重要基地。
此外,我党还从实际工作中选拔任用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
目前,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70万人,是1949年的270倍,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达到170万人。
[10]在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首长都是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也配备了相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
在经济方面,建国初期有些少数民族还处在封建农奴制、奴隶制甚至更落后的社会发展阶段,而且许多少数民族聚居区都处在边远落后地区,经济基础十分薄弱,交通、通讯极为不便。
为此,中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制定了许多优先、照顾的政策,这对于迅速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原来发展落后的一些少数民族已跨越了几个社会发展阶段,与其他民族携手共同迈入了社会主义先进民族的行列。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各民族都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平等权利。
我国的各少数民族分别信仰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道教、原始多神教等等。
其中信仰伊斯兰教的有10个少数民族;
信仰喇嘛教和小乘佛教的各民族,基本是全民信教,人数达几千万人。
党和政府对于各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分人口多少,政治上一律平等相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与合法权益。
在文化建设方面,中共也为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使各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明显提高,科技、文教、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迅速。
现在,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大学生,其中有10多个少数民族每万人中大学生的比例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许多少数民族还有了自己的硕士和博士。
但是,中共在民族政策上也犯过很多错误,主要是“左”的错误: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为了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得更快、更多、更高,曾不顾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人民觉悟程度比较落后的现实,盲目推进合作化,造成了严重的民族矛盾和消极后果;
“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为了追求所谓的“一大二公三纯”,忽视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特点,严重超越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阶段,对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很大的破坏;
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奉行极“左”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长期以“民族问题的实质就是阶级问题”这一错误理论指导全国民族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否认民族问题存在和忽视少数民族工作的倾向,大大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延缓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进行了各个领域的拨乱反正工作,重新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推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繁荣”和扶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地进行了妥善解决,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与繁荣。
三、中俄当前面临的民族问题比较
当前,中俄虽然社会制度不同,国家体制不同,但是作为多民族大国,尤其是作为具有相似的历史背景的多民族大国,在民族问题上必然会面临着一系列相似的任务,同时也将会表现出鲜明的差异性。
我们认为,中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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