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实施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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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宗地内的实际开发程度不是三通一平时,应进行成熟度修正。
成熟度修正最大浮度不得超过±
30%。
成熟率修正系数见附表四。
(二)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范围:
除划拨土地、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占地移民及移民安置还房所分摊的土地面积外,其余国有土地均应计征土地出让金,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划拨供地以外的所有新用地和国有存量划拨土地的转让。
(三)土地收益的应用:
划拨土地转让时经批准或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不宜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者应向国家缴纳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是法定最高年限宗地出让金总额与划拨土地转让土地收益系数的乘积,划拨土地每转让一次征收一次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公示地价×
容积率修正系数×
(1+成熟度修正系数)×
(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限年度修正系数×
土地收益系数)
上式中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限年度修正系数与土地收益系数的乘积是一个定值。
因此,上式可减化为:
商服用地土地收益
=公示地价×
0.19596
住宅用地土地收益
0.15198
工业用地土地收益
0.14
五、土地租赁金
为计算简便,土地租赁金视其土地的性质按下列公式计算。
1、土地成本费用由承租者承担的,其地租计算公示为:
地租=50年期土地出让金×
租用期年度修正系数
2、土地成本费用不由承租者承担的,其地租计算公示为:
地租=50年期土地评估价格×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买卖成套住宅而转让划拨土地的,其建筑容积率按2.0计算。
(二)城镇建设配套设施不是由政府投资,而是用地者投资的,其使用的国有土地按生地计算;
有部份是政府投资的,根据政府投资的多少用成熟度修正系数修正。
(三)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延长使用期的,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的数量,等于按现行标准测算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扣除原来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的差额。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以外的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以示地价下浮10%。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开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下调一级后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土地出让金)
单位:
元/平方米、50年
土地
级别
路段及乡镇名
基准地价
公示地价(土地出让金)
(容积率为1的熟地)
商服
住宅
工业
10
新县城主干道,汉丰镇:
大南街、内西街、东渠河、体育路、人民路(睡佛路口至东渠河至招待所至大会堂)
1300
300
260
390
75
52
11
新县城次干道,汉丰镇:
帅乡街、新盛街、人民路其余地段
980
265
220
294
66
44
12
新县城支道及其它地区,汉丰镇:
外西街、共和街、胜利街、较场坝、南郊
650
230
185
195
58
37
13
汉丰镇:
东街、环城路、西门外、解放街、横街子、清江路、三中小区及其它地区,丰乐镇、镇东镇
450
190
150
135
48
30
14
温泉镇、郭家镇、白鹤镇、临江镇、长沙镇
165
130
90
41
26
15
正安镇、铁桥镇、岳溪镇、赵家镇
250
120
38
24
16
河堰镇、大进镇、竹溪镇、中和镇、南雅镇、南门镇
138
115
69
35
23
17
东华镇、厚坝镇、敦好镇、正坝镇、三合镇、九龙山镇、渠口镇
200
126
110
60
32
22
18
高桥镇、和谦镇、义和镇、太原乡
168
105
50
29
21
19
中心乡、花林乡
132
106
102
40
27
20
金峰乡、白桥乡、谭家乡、大慈乡、大德乡、天合乡、巫山乡、兼善乡、紫水乡、麻柳乡、岩水乡、锦竹乡、梓潼乡、关坪乡、关面乡、红园乡、满月乡、白泉乡、三汇口乡、天白乡、五通乡、跳蹬乡、龙安乡、开竹乡
100
33
附表二开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修正系数
容积率
修正系数
1.0
1.00
2.8
1.81
4.6
2.33
6.4
2.62
8.2
2.83
1.1
1.05
2.9
1.84
4.7
2.35
6.5
2.63
8.3
2.84
1.2
1.10
3.0
1.88
4.8
2.36
6.6
2.64
8.4
2.85
1.3
1.15
3.1
1.91
4.9
2.38
6.7
2.66
8.5
2.86
1.4
1.20
3.2
1.95
5.0
2.40
6.8
2.67
8.6
2.87
1.5
1.25
3.3
1.98
5.1
2.42
6.9
2.68
8.7
2.88
1.6
1.30
3.4
2.02
5.2
2.43
7.0
2.69
8.8
2.89
1.7
1.35
3.5
2.05
5.3
2.45
7.1
2.70
8.9
2.90
1.8
1.40
3.6
2.08
5.4
2.46
7.2
2.71
9.0
2.91
1.9
1.45
3.7
2.11
5.5
2.48
7.3
2.73
9.1
2.92
2.0
1.50
3.8
2.15
5.6
2.50
7.4
2.74
9.2
2.93
2.1
1.54
3.9
2.18
5.7
2.51
7.5
2.75
9.3
2.94
2.2
1.58
4.0
2.21
5.8
2.53
7.6
2.76
9.4
2.95
2.3
1.62
4.1
2.23
5.9
2.54
7.7
2.77
9.5
2.96
2.4
1.66
4.2
2.25
6.0
2.56
7.8
2.79
9.6
2.97
2.5
1.70
4.3
2.27
6.1
2.57
7.9
2.80
9.7
2.98
2.6
1.74
4.4
2.29
6.2
2.59
8.0
2.81
9.8
2.7
1.77
4.5
2.31
6.3
2.60
8.1
2.82
9.9
2.99
≥10
3.00
附表三开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年度修正系数
使用年限
1
2
3
4
5
6
7
0.0815
0.1565
0.2255
0.2889
0.3472
0.4009
0.4502
8
9
0.4956
0.5374
0.5757
0.6111
0.6435
0.6734
0.7009
0.7261
0.7493
0.7707
0.7904
0.8084
0.8251
0.8403
25
28
0.8544
0.8674
0.8792
0.8902
0.9002
0.9095
0.9180
31
34
0.9258
0.9330
0.9396
0.9457
0.9613
0.9565
0.9612
36
39
42
0.9656
0.9696
0.9733
0.9766
0.9798
0.9826
0.9853
43
45
46
47
49
0.9877
0.9899
0.9920
0.9939
0.9972
0.9987
51
53
54
55
56
1.0000
1.0012
1.0024
1.0034
1.0044
1.0053
1.0061
57
59
61
62
63
1.0069
1.0075
1.0082
1.0088
1.0093
1.0098
1.0103
64
65
67
68
70
1.0107
1.0111
1.0114
1.0117
1.0120
1.0123
1.0126
附表四开县国有土地成熟度修正系数
土地开发程度
三通一平(路、水、电、平场)
缺平整场地
-0.12—-0.15
缺通路
缺通上水
-0.05—-0.07
缺通下水
缺通电
-0.10—-0.12
通气
+0.06—+0.08
通讯
+0.04—+0.06
二、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补办出让手续的要件及程序
(一)使用国有划拨土地面积较小的,因转让房地产随同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者,其批准程序与《国有土地审批表》或《重庆市房地产登记审核表》一并审核审批,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所需材料、要件和程序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房地产变更登记相同。
(二)使用国有划拨土地面积较大的,因转让房地产随同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者,由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经批准后由县国土房管局与土地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受让方按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三)要件: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国有土地审批表》或《重庆市房地产登记审核表》1份;
3、《开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份;
4、政府同意出让批文(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200平方米以上者)1份。
三、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的计算
(一)基准地价的计算
例:
某单位在汉丰镇金贸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4300平方米,建筑占地2160平方米,七楼一底,建筑面积17280平方米,底楼临街面为门市,门面面积1000平方米,楼上为办公和住宅,熟地。
请计算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
1、查土地级别:
10级
2、查10级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
商业1300/M2、390/M2;
住宅300/M2、75元/M2。
3、计算建筑容积率:
用地面积=17280÷
4300=4
查建筑容积率为4的修正系数为2.21
4、成熟度:
已实现三通一平,为熟地,修正系数为0
5、使用期:
商业40年,住宅50年,修正系数分别为0.9798和1
6、计算商业、住宅各分摊面积:
该宗地为商业住宅综合用地
商业分摊面积为:
1000M2÷
8=125M2,
住宅(含办公)分摊面积为:
4300-125=4175M2
7、将上述已知数导入公式求单位面积地价和出让金价格:
(1)单位面积基准地价=基准地价×
年度修正系数×
商业=1300×
2.21×
0.9798×
1=2815.97元/M2
住宅=300×
1×
1=663元/M2
(2)单位面积出让金价格=公示地价×
商业=390×
1=844.49元/M2
住宅=75×
1=165.75元/M2
8、求地价及出让金
(1)地价=2815.97×
125+663×
4175=3,120,021(元)
(2)出让金=844.49×
125+165.75×
4175=797,568(元)
(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
甲在温泉镇使用国有划拨土地80平方米,建筑占地60平方米,三楼一底,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底楼为门市,楼上为住宅,熟地。
因甲出售房屋随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计算应补交多少出让金?
14级
2、查14级公示地价:
商业90/M2,住宅41/M2;
用地面积=240+80=3
查建筑容积率为3的修正系数为1.88
20年,修正系数为0.8251
商业分摊面积为60M2÷
4=15M2,住宅为80-15=65M2
7、将上述已知数量导入公式求单位面积出让金价格:
单位面积土地出让金价格=公示地价×
商业=90×
1.88×
0.8251×
1=139.61元/M2
住宅=41×
1=63.60元/M2
8、求应缴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15×
139.61+65×
63.60=6228(元)
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240÷
(用地面积)80=3
地类
分摊面积(M)
公示地价(元/M)
容积率修正系数
年度修正系数
成熟度修正系数
应缴土地出让金(元)
商业
2094
4134
合计
(三)土地收益的计算
土地收益是法定最高年限土地出让金与修正系数的积。
其公式分别为:
商业用地=公示地价×
住宅用地=公示地价×
工业用地=公示地价×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办出让手续者)、转让和租赁。
(二)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地产市场,县域内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在开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设立的国有土地交易场所内进行。
为方便国有土地交易工作的开展,开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除在县城设立交易市场外,还将在丰乐镇、镇东镇、温泉镇、河堰镇、大进镇、正坝镇、临江镇、中和镇、九龙山镇、铁桥镇、岳溪镇、长沙镇、赵家镇设立交易点(片区国土房管所内)。
(三)开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其土地交易市场和交易点,必须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对象的需要。
其主服务职责是:
1、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洽谈、评估等提供活动场所、设施和服务。
2、提供、发布土地市场相关信息和查询服务;
开展与土地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信息咨询服务。
3、设立服务窗口,按规定统一受理土地使用权交易过户申请、转让条件的初步核验、税费征收等事宜;
代办交易后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
根据《开县物价局关于开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开价[2004]125号)精神,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为经营性服务收费。
收费项目
交易总额
差额累进
费率
交费
主体
土
地
交
易
服
务
费
100万元以下
1.35%
交易双方各负担50%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0.90%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0.70%
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
0.54%
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0.45%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0.18%
1亿元以上
0.04%
2、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计算:
(1)按评估地价计算交易服务费:
凡进行交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交易前或交易过程中已由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评估的,按评估地价计算交易服务费,即: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评估地价总额×
差额累进费率
(2)用基准地价法计算交易服务费:
未经评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法计算出所交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价,再乘以差额累进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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