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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人民政府
通知
[2006]23号
曲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周县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曲周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现将《曲周县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职责要求,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附:
1、曲周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曲周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计划安排;
3、生态示范区重点建设内容与任务分工。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曲周县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曲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批准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的通知》(环发[2003]1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曲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我县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契机,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中心,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和谐曲周为目标,对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为实现我县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目标任务
以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总目标,围绕生态农业建设、绿色食品发展、县城生态建设、生态型工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庭院、农村生物质能源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八大”工程建设,大力改善县域环境基础设施。
具体任务是:
1、以“整体、协调、循环、再生”为原则,发展大农业,建设粮经饲统筹兼顾,畜、禽、渔、粮、加多场合一,加强延伸食物链、生产链,促进农业物质和能量高级转化、多级利用的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使农业丰产丰收,实现持续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质现象;2、按照国家建立“三高”农业示范区的构想,依据我县农业的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建设绿色食品综合基地,产、供、销一体化的生态体系;3、坚持“科学规划、超前布局、整体推进、突出精新、强化管理、完善功能、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加速人口与产业积聚,扩大县城规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城市化进程;4、立足曲周特色行业和农副产品资源优势,积极培育扶持支柱行业,逐步建立起以特色行业和优势资源开发为立足点,以骨干企业群为支撑点,以产业化龙头为推动点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格局;5、以大气、水、声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着力点,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6、按照生态学原理,以沼气为纽带,充分发挥和利用群众房前屋后零星地块及周围环境优势,种、养相结合,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工程;7、合理开发、利用包括薪材林、秸秆、畜粪和垃圾在内的生物质能源,缓解能源供需矛盾,改善环境和增加农民收入;8、从物质的、制度的、精神的三个层次,培养和造就建设生态示范区主体单位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部门职责分工
围绕考核验收指标,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发展改革局
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年度计划经费达80%以上,此项工作由财政局、有关乡镇和生态项目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列入政府序列部门,确定人员编制,以保障全县环保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配合组织部门制定并实施《曲周县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
(三)财政局
根据全县财力状况,每年拿出专项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扶持引导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与保护。
并组织协调各乡镇、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力度,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机制,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资金投入符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要求。
(四)建设局
1、城镇人均绿地面积:
≥7㎡
加强县城绿化,提高人均绿地面积,到2008年实现人均绿地面积7㎡以上,并按要求整理2005—2008年各年度城市绿地和公共绿地建设的规划、规定、意见等文件,提供资金投入和建成绿地面积,计算出城镇人均绿地面积。
2、城市污水处理率>30%
2005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任务,2006年全面投入运营,并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处理污水等有关资料。
配合单位:
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3、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保证县城区生活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
2006年6月底前完成垃圾集中处理场可研报告、工程选址、设计、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配合单位:
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4、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供气,积极筹建热力公司,提高县城区气化率。
(五)环境保护局
1、起草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办法、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定等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规定,规范畜禽养殖,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配合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农牧局、水利局、农机局、畜牧办公室、自来水公司。
2、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足额收缴排污费,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100%,“15小”和“新6小”关停率100%。
配合单位:
发展改革局、工业促进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各项目建设单位、各排污单位。
3、城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定期监测,确保达到功能区要求。
4、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加强滏阳河、支漳河、东风渠等地表河渠的环境保护,确保其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五类以上水体质量标准,并提供监测报告,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促进地表河渠和饮用水水质不断改善和提高。
配合单位:
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畜牧办公室、自来水公司、曲周镇等。
5、城镇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5分贝,主要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分贝。
配合单位:
公安局、交通局。
6、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100%
加强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开展综合利用,确保达到考核验收标准。
(六)国土资源局
1、退化土地治理率100%
加强退化土地治理,在2005-2008年各年度,妥善制定有关政策,确保治理率逐年提高,并达到考核验收标准。
配合单位:
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农开办。
2、受保护地区面积>10%
规范现有各类保护区管理,不断扩大受保护地区面积,全面开展保护区的区划管理。
逐年扩大受保护地区面积,包括各级保护区域、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退耕还林等。
配合单位:
统计局、环境保护局、农牧局、林业局、农开办、自来水公司。
3、工矿土地复垦率>60%
强化关、停、转、迁等工矿土地管理,按要求进行复垦,并达到考核验收标准。
4、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87%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使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逐年扩大,并达到考核验收标准。
配合单位:
统计局、农牧局、农开办。
(七)卫生局
1、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70%
加强村镇,特别是农村饮用水管理,确保饮用水达到考核验收标准,做好2005-2008年各年度全县饮用自来水和承压井水人口统计情况,确保我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配合单位:
统计局、水利局。
2、卫生厕所普及率>60%
完成全县各年度农村改厕任务,提高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确保达到国家规定验收标准。
配合单位:
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3、自来水普及率≥70%
积极推进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工作,确保达到国家规定验收标准,逐年提高自来水普及率。
(八)统计局
1、农民人均纯收入>3100元
2、城镇单位GDP能耗<1.5吨标煤/万元
配合单位:
工业促进局
3、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当地政策
配合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单位GDP耗水<150吨/万元
5、人均GDP年增长率≤12.3%
6、城/乡恩格尔系数≤34.8/45.5
7、第三产业比重≥30%
8、环保投资占GDP比例≥1.2%
9、城市气化率>70%
上述9项均要求在2005-2008年逐年提高,确保每一项指标都达到考核验收标准。
(九)农牧局
1、新能源在农村能源中所占比例≥10%
加强电能、气能、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使用推广,提高新能源在农村能源中所占比例,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秸秆综合利用率≥85%
在2005-2008年各年度,全县积极推行秸秆过腹还田、直接还田、气化、氨化、青贮、编织、加工等综合利用,其中,气化、青贮、加工等,要求确定项目单位,重点开展工作。
配合单位:
农机局、中小企业局、畜牧办公室。
3、化肥使用强度(折纯)<280千克/公顷;农药使用强度<2.0千克/公顷
加强有机肥使用,以单季农作物计算,搞好全县化肥使用量调查统计,采取有效措施,逐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配合单位:
统计局
4、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50%
制定2005-2008年各年度除化学农药以外的综合防治农林病虫害推广计划,保证逐年落实。
配合单位:
林业局
5、农用薄膜回收率≥50%
2005-2008年各年度逐步扩大农用薄膜回收率,减少污染危害。
配合单位:
统计局、各废品回收站
(十)林业局
1、农田林网化>18%
在全县开展四旁绿化、各类林地和农田林网建设,逐步形成全县农田林网化。
配合单位:
统计局、农牧局
2、加强林政监督管理
建设期内未出现乱挖、乱砍、滥伐等恶性事件。
(十一)水利局
1、灌溉定额<300m3/亩
2、水分生产率≥1.0㎏/m3
制定2005-2008年各年节水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农业用水统计调查,计算出全县实际灌溉定额、水分生产率,确保达到国家考核验收标准。
配合单位:
农牧局、统计局
(十二)畜牧办公室
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100(50)%
规范畜禽养殖,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到2008年使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处理和资源化水平达到考核验收标准。
(十三)曲周镇
1、以西芦王庄、东牛屯、西牛屯等村为示范点,发展绿色蔬菜产品基地,规范和扩大蔬菜批发市场。
以康达养殖厂为基地,大力发展畜牧生产,推行清洁生产,利用EM技术,有效治理养殖污染。
2、以冀庄为中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十四)河南疃镇
以河南疃为示范点,结合生态农业发展趋势,适当调整乡镇企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环保型企业,实现循环经济。
(十五)第四疃乡
以刘庄、四疃、中国农大实验农场为示范点,以中国农大试验站为技术依托,加强银杏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建成曲周县农业高新技术园区。
(十六)槐桥乡
以小弟八、西漳头等村为示范点,引进优良树种,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建成生态示范乡。
(十七)南里岳乡
1、以南里岳、王庄等村为示范点,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养殖企业,建成生态家园示范乡、专业养鸡示范乡。
2、实行农枣间作、农果间作种植模式,发展生态农业。
3、充分利用农村生态用能,发展沼气。
4、以邯东防滑垫厂为龙头,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十八)白寨乡
1、以马布、牛堡、东焦营、刘庄屯、后里僧寨等村为示范点,建成天然绿色中药材基地和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发挥品牌效益。
以南油村为示范点,大力发展粉皮业。
2、建设药材批发市场,并扩大规模和影响力。
3、以塔寺桥为重点,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实行集约化经营。
(十九)大河道乡
以常庄、薛庄、东风等村为示范点,发展庭院经济,建设食用菌生产基地,生态家园。
(二十)安寨镇
以前、后公城堡等村为示范点,利用EM技术发展畜牧业,充分利用沼气建设生态家园,专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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