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追溯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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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追溯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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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保鲜)、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
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农产品销售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
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实行蔬菜瓜果类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凡进入市场的蔬菜瓜果类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单。
不能出具上述证明文件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
2、本市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在上市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流通。
3、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进入本市市场流通的,出具由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后,可作为产品质量证明,免检进入本市市场销售。
4、对具有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实行入市抽检制度。
对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抽检、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在本市市场销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5、对同一产地的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将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其产区的相应品种六个月内禁止进入本市市场销售。
6、具备包装条件的蔬菜类农产品,上市销售前应当按照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包装并加贴相应标识。
7、凡在本市经营蔬菜类农产品的经营者应在对所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并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公示牌,公示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或当天的检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8、本市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质量查验制度和自检制度。
本市的宾馆、饭店、酒店、食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索证和登记备案制度,检测合格证等档案材料保留六个月以上。
9、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
对拒绝、阻碍检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的。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一)蔬菜标准园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蔬菜标准园建设与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2、建立健全蔬菜产品农残的快速检测制度
(二)蔬菜产品检测制度
1、蔬菜采收上市前,基地生产人员应及时对进行农药残留速测,并取样送到肃州区蔬菜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并做好取样的各项记录。
2、产品的抽样送检检验由肃州区蔬菜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为阿维菌素、乙酰甲胺磷、啶虫咪、毒死蜱、乐果、氧乐果、甲氰菊脂、吡虫啉、甲胺磷、灭多威、久效磷、辛硫磷等17项。
3、根据收购商提出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测。
4、检测依据。
5、将检测结构记录在册。
产品基地准出制度
(一)产品检验制度
1、蔬菜采收上市前,基地生产人员应及时对疏菜进行农药残留速测,并取样送到肃州区蔬菜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并做好取样的各项记录。
2、产品的抽样送检检验由肃州区蔬菜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为阿维菌素、乙酰甲胺磷、啶虫咪、毒死蜱、乐果、氧乐果、甲氰菊酯、吡虫啉、甲胺磷、灭多威、久效磷、辛硫磷等17项。
(二)合格蔬菜产品的登记制度
1、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做好产品批次的登记,然后采收,进行无害化包装后安排上市交易,
2、管理人员保管好检验报告,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关记录应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同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备案。
(三)不合格蔬菜产品管理制度
1、发现不合格,以《检验报告》通知生产人员。
生
产人员要及时做好标识,确定不合格的范圈,如:
温
室编号、种植时间成熟时间、面积,、种植责任人等。
2、应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存放,并贴好标识,防止在处理前被误用。
3、由生产技术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处理意见,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生产投入品管理制度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是指规范农产品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种类、数量、质量和方法的制度。
这是一项既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又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卫生和生态环境的制度。
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建立农药、化肥投入品的监管制度,生产肥料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生产农药采购、登记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生产投入品定点采购制度、生产投入品经营记录制度。
1、园区种子必须从正规种子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调进,种子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
经营单位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2、农药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标准》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
在生产中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严格掌握农药使
用的安全间隔期,上市蔬菜必须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之外:
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3、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标准;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坚持以有机化肥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的施肥原则;最后一次追施化肥在收获前20天进行。
4、园区严禁使用工业、城币、医院垃圾作为肥料。
生产档案制度管理
生产档案记录以确保其质量安全可追溯为目的,标准园内蔬菜生产田块实行分块记录,将每块(畦)土地编号,按每块土地建立档案。
建立好生产档案,做好标准园的生产记录,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我县标准园区内生产的产品质量可追溯。
主要记载内容包括:
1、农资采购记录。
记录所购买的农资的名称、品牌、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有效期、适用作物范围、禁用范围等。
2、农事操作记录。
记录播种期、移栽期、肥料施用量、次数、肥料施用日期:
记录农药施用量、农药施用日期、次数,采收田块编号、采收品种、农药施用方法、防治对象:
记录蔬菜采收日期、采收量;记录最后一次施药与采收蔬菜的间隔天数,是否符合安全间隔期。
3、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记录。
记录抽样检测日期、抽样数量、代表面积、农残检测情况。
4、产品销售记录,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价格,买方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5、记录存档。
所有记录存档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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