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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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住宅小区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后,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宜在初步设计审查前,由建设单位按附表格式(见附件1)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合法性审查合格和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对项目基本条件审查合格,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进行评审。
(二)评审。
分预评审、中期检查和终审三个阶段。
凡向用户承诺其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项目应进行预评审;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做预评审,直接进行终审。
1、预评审
预评审宜在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进行,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照《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进行预评审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预评审合格且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要求的,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将预评审合格证书及相关文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公布。
2、中期检查
通过生态小区预评审的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和技术指导(每年不少于一次)。
中期检查后,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终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后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审申请,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终审(包括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
终审合格后,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评审报告、专家组终审意见和评定意见(见附件2)等资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公示
对终审合格并备案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公布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公布,并颁发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证书和标志。
第十四条通过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预评审的工程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有权吊销其预评审合格证书,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一)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
(二)拒绝按照预评审或中期检查整改意见组织实施的;
(三)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预评审的;
(四)逾期不提出终审申请或拒绝进行终审的。
第十五条对需要检测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技术、管理力量和检测设备,并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对于质量监督机构己核验的项目,不做重复检测。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应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组织评审,并参与评审过程监督。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组应由建筑、规划、施工、园林、建材、给排水、暖通、电气及智能化等各专业专家组成,人数不得少于7人,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十八条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时需提供资料
1、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申请表;
2、申请单位资格文件;
3、项目建设合法性的有关文件;
4、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评审时需提供资料
预评审阶段:
2、工程概况及技术方案说明;
3、规划设计方案;
4、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图,建筑节能计算书;
5、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中期检查阶段:
1、施工设计图及审查备案书;
2、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3、相关技术交底文件;
4、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设备的清单(含品种、规格、厂家),合格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
终审阶段:
I、住宅小区竣工图及全套技术文件;
2、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设备的清单(含品种、规格、厂家),合格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4、住宅小区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7、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或证明文件;
8、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九条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证书和标志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颁发。
第二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取得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证书和标志的项目组织检查。
第四章标识管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在领取标志后30日内,将标志镶贴在小区主入口或明显位置。
第二十二条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持有单位应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标识:
(一)标识持有单位未按规定镶贴标识超过一年的;
(二)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三)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获得标识的;
对被撤销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的工程项目和建设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再进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评定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申请单位以假冒手段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结果的,一经发现,撤销其取得的评定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凡伪造、盗用、买卖和转让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证书或标志,或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出具检测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标准和规定,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未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出具评审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标准和规定,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
填写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小区技术概况与技术方案。
二、建设类型指新建、改建或已建住宅等,结构类型按项目实际采用的结构类型如实填写。
三、主要技术要点按以下要求填写:
1、生态绿化环境:
应明确小区绿地率、人均绿地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种植保存率、植物配置的丰实度、植物类型等。
2、能源系统:
应说明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及所达到的指标,明确采暖、制冷系统的类型,能源系统的类型及使用效率,是否采用新风系统和可再生能源等。
3、空气环境:
应明确周围环境的平均大气质量、室内空气的污染控制指标、自然通风的房间占全部房间的百分比、是否有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等。
4、声环境:
应明确室外白天噪声级、夜间噪声级;
室内声环境应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的相应指标作出对照。
5、水环境:
应明确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雨水、景观用水系统的主要技术类型及其主要指标。
如注明节水器具的使用率、污水处理率、达标排放率等。
6、光环境:
应列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中对室内外光环境要求的相应指标。
7、建筑材料应用:
应明确使用的绿色建筑材料的种类及其使用情况。
8、生活垃圾及废弃物处置与管理:
应表明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中要求的各项指标。
9、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与管理:
应说明小区安防系统、家居安防系统、小区网络及物业服务系统等设计、实施要点。
三、申报时附上申报单位资格文件、项目建设合法性文件、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本表一式四份,除签名外一律以“A4”纸打印填写上报;
经批准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类型
结构类型
住宅类型
□低层□多层□高层
住宅总栋数
土地使用证号
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
总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初步设计完成时间
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开发(建设)单位
资质及证书号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申报单位联系方式
通信
地址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传真
邮编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技术要点
(页面不足可另附页)
二、资格审查及受理意见
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受理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渝绿住〔20〕号
评审表
建设单位:
一、预评审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预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
姓名
专业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签名
二、预评审专家组综合意见表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综合意见:
受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的委托,我们评定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专家组就开发的项目进行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预评审,现将专家组评审结果及意见通报如下:
一、预评审得分情况:
技术指标
应得分
实得分
合计得分
(得分率)
一般项
加分项
小计
规划与设计
——
4.2.1小区规划和建设
4.2.2交通组织
4.2.3建筑设计
生态绿化环境
5.2.1环境绿化
能源系统
6.2.1建筑节能
6.2.2能源的利用与优化
空气环境
7.2.1室内、外空气环境
声环境
8.2.1室外声环境
8.2.2室内声环境
水环境
9.2.1给水排水
9.2.2景观、绿化及其他用水
9.2.3节水
光环境
10.2.1光环境
建筑材料应用
10.2.1建筑材料
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管理与处置
11.2.1垃圾及废弃物管理与处置
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与管理
12.2.1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与管理
合计
二、预评审结果
预评审的综合得分率为,(达到或未达到)90%,
(通过或未通过)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预评审。
三、需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可另附页)
组长:
副组长
年月日
三、中期检查专家组综合意见表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中期检查专家组人员名单
专家组实地检查综合意见(页面不足可另附页)
组长:
副组长:
四、终审基本情况
终审专家组人员名单
五、终审专家组综合意见表
受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的委托,我们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审专家组就开发的项目进行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终审,现将专家组评审结果及意见通报如下:
一、终审得分情况:
二、终审结果
终审的综合得分(率)为,(达到或未达到)90分或90%,(通过或未通过)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终审。
六、评定意见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评定意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意见:
生态小区证书编号
生态小区标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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