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级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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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能力:
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
(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1.工作责任心:
主要看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2.工作态度:
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3.工作作风:
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协调工作、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等。
(四)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开展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1.工作思路和措施:
主要看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2.工作数量和质量:
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或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效率和效益:
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和明显的工作成效以及作出的贡献。
(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1.廉洁奉公:
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勤俭节约:
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3.严守法纪:
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公共目标和业务目标
(一)公共目标主要包括:
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敬业精神、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遵章守纪等,由各股室按照年度工作要求确定。
(二)业务目标主要包括:
岗位责任目标及衡量标准、完成时限及质量要求、创新创优目标及产生的效益等,一般先由公务员本人依据所在股室年度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拟定,经股室负责人审定,报局考核委员会备案。
三、考核要求
(一)德、能、廉各为10分,三项总和为30分;
勤为20分;
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总分50分。
(二)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进行。
(三)平时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四)年度考核,是指对被考核公务员全年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情况的综合评价。
(五)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六)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创新创优成效显著;
5.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七)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八)公务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明显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九)公务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十)考勤结果与考核等次的确定。
1.病假。
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累计超过180天的,不进行考核。
公伤人员除外。
2.事假。
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迟到、早退。
考核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不足90次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迟到、早退累计超过90次的,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4.旷工。
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未请假又未上班视为旷工)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连续旷工超过5天、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最高确定为基本称职;
连续旷工超过10天、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达到辞退条件的除外。
(十一)考核比例 1.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行政机关,或者上年度参加全县综合考核结果排名前5名的县直行政机关,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5%确定;
2.受省委、省政府表彰和被州政府记集体二等功以上的县直行政机关,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确定;
3.上年度参加全县综合考核结果排名最后5名的县直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行政机关,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0%确定;
4.除上述三种情形外,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确定。
(十二)考核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人数在2—3人左右。
公务员代表由机关全体公务员民主推举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
参加考核活动的成员必须在80%以上。
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心胸宽广,群众威信高。
(十三)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考核的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单位的考核计划和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实施;
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意见,组织召开委员会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4.受理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5.受理有关考核的举报;
6.撰写考核工作总结,负责填写证书、表格和文件归档;
7.考核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十四)公务员平时考核采取个人工作记实、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小组定期测评的方法进行。
1.工作记实。
工作记实可每月或每季进行。
由各股室根据工作实际、岗位特点,自行设定。
2.评价建议。
主管领导每月或每季根据个人工作记实和群众评议情况,对被考核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和出勤等情况对评价分作出建议,计分统一采用百分制,具体评价的方法、指标、分值由各机关确定。
3.定期测评。
考核小组成员根据主管领导的建议和机关的评价方法、指标、分值进行打分。
取平均分为每季度时考核绩评价分数。
(十五)公务员年度考核综合分(100分)=平时考核“绩”评价分(50分)+〔勤〕(20分)+〔德+能+廉〕(30分) 1.平时考核“绩”评价分为:
平时考核平均分×
50%。
2.“勤”分数为:
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100%×
20(出勤天数为:
实际出勤天数+未休公假又未领补助的天数)。
3.“德能廉”分数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年终一次性进行评价打分。
4.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参考标准为:
优秀:
90分及以上;
称职:
70分至89分;
基本称职:
60分至69分;
不称职:
60分以下。
(十六)公务员年度考核由主管领导在听取述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年度量化考核得分情况和确定等次的条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测评公务员的德能廉分值;
3.各项分数相加得出年度考核综合分;
4.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内公示5个工作日;
6.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或者谈话的形式反馈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8.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十七)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1个工资档次;
2.累计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1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
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十八)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十九)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1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二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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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 考核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