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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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分比例4%)
(十)按照设备操作规范性、材料合理利用、工具正确使用、工位整洁、安全文明生产、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竞赛方式
(一)团体赛,每个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工作任务,每个参赛队1-2名指导教师。
(二)由各市和省属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队不超过1支。
五、竞赛流程
六、竞赛赛卷
由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指定相关专家命题。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报名
1.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在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五年制高职学生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参加本赛项,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19年5月1日为准)。
2.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可配备1-2名指导教师。
(二)人员变更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竞赛前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三)熟悉场地
1.参赛选手应在竞赛日程规定的时间熟悉竞赛场地。
2.参赛队熟悉竞赛场地后,如有异议时,必须在2小时内由领队提出书面报告送交竞赛仲裁组提请组委会安排整改,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四)领队会议
竞赛日前一天下午召开领队会议,由各参赛队伍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参加,会议讲解竞赛注意事项并进行赛前答疑。
(五)检录
正式竞赛前,参赛队按领队抽签顺序分批次参加检录,选手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简称三证)。
三证不全者原则上不能通过检录,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市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出具有效证明。
(六)参赛队入场
参赛选手应提前30分钟到达赛场,接受工作人员对选手身份、资格和有关证件的核验,赛位由抽签确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选手不得将手机、无线上网卡、移动存储设备、资料等与竞赛无关的物品带入赛场,竞赛相关的工具等由参赛队自行携带,并经裁判员检查无误后带入。
(七)正式比赛
1.裁判在选手候赛时间内将竞赛任务书下发到各工位,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要求,自行分工,合理计划安排。
2.各参赛队统一听从裁判长发布竞赛开始指令后正式开始竞赛,合理利用现场提供的所有条件完成竞赛任务。
3.竞赛时间为连续4小时。
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竞赛时间内。
4.选手进入赛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开赛场或终止竞赛,应向裁判示意,须经赛场裁判长同意,并在赛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并在赛场工作人员指引下到达指定地点。
5.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赛选手须达到电工职业资格安全标准的要求,应穿电工安全绝缘鞋(选手自备)、戴安全帽(选手自备),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以确保参赛人身及设备安全。
选手因个人误操作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时,裁判长有权终止该队竞赛;
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可提出设备的器件更换要求,更换的器件经裁判组检测后,如人为损坏或器件正常,则每次扣3分,如为非人为损坏,由技术人员确定,经裁判长确认后,并经选手签字确认,将给予参赛选手补时1-5分钟。
如非选手个人因素出现设备故障而无法竞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6.选手须按照程序提交竞赛结果(任务书),须在比赛工位上所指定的计算机文件夹内存储比赛文档。
配合裁判做好赛场情况记录,并签字确认,裁判提出签名要求时,不得无故拒绝。
7.参赛队若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竞赛结束时间由现场裁判记录,参赛队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裁判长在竞赛结束前30分钟、10分钟分别进行竞赛剩余时间提醒,裁判长发布竞赛结束指令后所有参赛队立即停止操作和工位清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经裁判长确认给予补时的参赛队可顺延至补时结束)。
9.所有人员在赛场内不得有影响其他选手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参赛选手不允许串岗串位,使用文明用语,不得言语及人身攻击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
(八)成绩公布
记分员将解密后的各参赛队伍(选手)成绩汇总成最终成绩单,经裁判长、监督组签字后进行公示。
八、竞赛环境
(一)竞赛场地平整、明亮、通风良好,场地面积满足比赛要求。
(二)每个竞赛工位提供独立220V交流工频电源,供电负荷不小于1.0kVA,提供独立的电源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
参赛选手须达到电工职业资格安全标准的工作要求,应戴安全帽、穿电工安全绝缘鞋进场比赛。
(三)竞赛工位:
每个工位占地不小于12m2,且标明工位号,布置楼宇工程实训设备1套、电脑桌1张、工作准备台1张。
(四)每个竞赛工位提供性能完好的计算机一台,并安装相关软件。
九、技术规范
(一)技术规范
1.GB50303-2015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T50314-20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3.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GB50348-201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5.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6.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7.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8.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二)职业标准
根据2017年国家最新规定,本竞赛项目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有:
楼宇智能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4-07-02-02)
十、技术平台
本赛项所需技术平台采用浙江天煌科技“THBCAS-2B型楼宇智能安防布线实训系统”,耗材统一提供,工具由参赛队自行携带,技术平台组成如下:
(一)主要技术参数
1.输入电源:
单相三线AC220V±
10%,50Hz。
2.工作环境:
温度-10℃~40℃,相对湿度≤85%(25℃),海拔≤4000m。
3.装置容量:
≤1kVA。
4.外形尺寸:
3120mm×
1580mm×
2310mm。
5.安全保护:
具有漏电保护,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二)系统结构与组成
1.楼宇智能安防布线实训系统采用模型模块化设计,由建筑模型、对讲门禁及室内安防、周界防范、视频监控、巡更、照明控制,建筑环境监控等系统组成。
2.建筑模型由标准规格的铝合金工业型材和网孔式安装板组成,设有总电源箱。
建筑模型分为智能大楼(小区)和管理中心两部分,安保区域设有单元门和单户窗,实现智能小区对讲门禁系统的设备安装、智能大楼室内安防系统的设备安装等工程训练,实现单元和单户可视对讲功能。
3.管理中心实现智能大楼(小区)的集中监控和管理,安装有管理中心机、视频监控台、监控计算机、DDC照明控制箱等典型管理设备。
4.在智能大楼(小区)内安装典型探测器(烟感探测器、红外探测器、玻璃破碎探测器、振动探测器、门磁等)、巡更点、红外对射,安保区域的房间窗户装有幕帘探测器,实现室内安防与周界防范功能。
5.在管理中心区域和智能大楼(小区)内,安装典型监控器材(网络高速球摄像机、高清宽动态低照度网络摄像机、定焦网络红外筒机、高清定焦红外半球、NVR网络视频录像机等),实现关键区域视频监控,设有两台19寸液晶监视器。
6.功能区域之间采用工程桥架实现系统连接。
系统中的各模块即可单独调试、运行,通过接线和配置,也可进行联动实训。
7.器件的安装方式与实际工程一致,通过自攻螺丝与工程塑料卡件的配合使用,一名学生即可单独完成器件的安装;
布线方式通过线槽或线管布线。
8.建筑模型平台基本组成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规格或型号
数量
单位
1
建筑模型
由铝合金型材框架和安装布线网孔板组成,3120mm×
2310mm(长×
宽×
高),分为智能大楼(小区)、管理中心,器件采用自攻螺丝和工程塑料卡件配合安装。
台
2
电脑桌
600mm×
800mm(长×
高)
3
钢凳
Φ300mm×
450mm(圆×
把
4
铝人字梯
900mm×
250mm×
1200mm(长×
5
DDC照明控制箱
450mm×
150mm(长×
深)
6
工程塑料卡件
20mm×
10mm×
11mm(长×
300
个
9.主要系统组成
名称
主要部件配置
对讲门禁系统
包含彩色可视室外主机、普通壁挂室内分机、管理中心机、联网器、层间分配器、通讯转换模块、管理软件、非接触卡。
1套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
包含网络高速球摄像机、高清宽动态低照度网络摄像机、定焦网络红外筒机、高清定焦红外半球、NVR网络视频录像机、液晶显示器。
室内安防与周界防范系统
包含智能终端、移动终端、震动探测器、玻璃破碎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烟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探测器、门磁、红外对射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报警按钮、红外幕帘探测器、大型报警主机、六防区报警主机、液晶键盘、多路总线驱动器、RS232打印机接口模块。
巡更系统
包含巡更巡检器、通讯线、充电器、信息钮。
建筑环境监控系统
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光照度传感器、CO2传感器、PM2.5传感器、平板电脑、风扇、建筑环境监控系统软件。
照明监控系统
包含DDC控制器、光控开关、照明灯具、电源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的制定原则
按照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行业技术规范实施评分,本着“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评分标准,综合评价参赛选手职业能力。
(二)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比例
二级指标
知识点、技能点
评分方式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与接线
40%
1.器件选择与安装
16%
对讲门禁与室内安防系统
过程评判与结果评判相结合
视频监控系统
2.系统线路敷设与端接
24%
建筑智能化系统编程与调试
55%
1.对讲门禁系统调试
8%
室外主机等硬件参数设置
软件应用及记录保存
2.安防系统调试
2%
触发正常报警
3.周界防范系统调试
10%
报警主机等硬件参数设置
4.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调试
12%
网络硬盘录像机参数设置,高清定焦红外半球摄像机、网络高速球摄像机、定焦网络红外筒机、监视器等器件调试
5.巡更系统调试
5%
软件参数设置正确
记录保存
6.DDC照明系统编程与调试
14%
可手动正确控制照明
可自动正确控制照明
7.建筑环境监控系统调试
4%
无线智能终端(光照度、PM2.5、温湿度、电器)、传感器(光照度、PM2.5、温湿度、电器)等器件调试
职业素养与安全意识
1.设备操作规范性
1%
器件未安装前摆放规整
器件安装方法正确
2.材料利用效率,接线及材料损耗
材料利用效率
接线及材料损耗、导线线头处理
3.工具、仪表使用情况
工具、仪表使用正确,包装物品处理
工具、仪表使用后,位置摆放
4.竞赛现场安全、文明情况
劳保用品穿戴
安全用电情况
5.团队分工协作情况
分工完成任务的情况
协作安装接线情况
十二、评分方法
1.参赛选手根据赛项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操作,注意操作要求,需要记录的内容要记录在比赛试题中,需要裁判确认的内容必须经过裁判员的签字确认,否则不得分;
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工具的规范使用、装配工艺、装配质量、电气连接、参数设置、各系统独立运行、系统联动等。
2.扣违规分情况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参赛成绩中扣分:
(1)在完成竞赛任务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扣10~20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2)因违规操作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3)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员工作,视情节扣5~10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5.赛项裁判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透明、无异议”的原则,根据裁判的现场记录、参赛选手的赛项任务书及评分标准,通过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按总评分得分高低,确定参赛选手奖项归属。
3.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选手的名次。
比赛成绩相同,完成竞赛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
比赛成绩和完成竞赛任务用时均相同,按职业素养成绩较高的名次在前;
比赛成绩、完成竞赛任务用时、职业素养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十三、奖项设定
(一)参赛选手奖励
设团体一、二、三等奖。
以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二)指导教师奖励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四、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竞赛环境
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竞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竞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竞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
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竞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竞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
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竞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选手须加强对参与竞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竞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
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选手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竞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
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
2.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和比赛顺序。
5.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工作组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二)领队及指导教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竞赛出场顺序,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竞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竞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竞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
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竞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竞赛进程的公平、公正、有序、高效。
4.各参赛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和要求自带的工量具和材料等。
5.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竞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6.参赛选手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以弃权处理。
7.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技术准备和应赛准备。
8.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
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
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其个人不得参与个人名次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决定竞赛参赛编号、工位号等。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提前10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根据竞赛项目要求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6.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由赛项仲裁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7.对不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安排、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选手竞赛的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
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竞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8.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竞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9.竞赛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竞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竞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10.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11.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竞赛资格。
(四)裁判及工作人员须知
1.服从大赛组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执裁。
2.必须佩带裁判员胸卡,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仲裁组成员和参赛人员的监督。
3.竞赛期间,保守竞赛秘密,不得向各赛区领队、教练及选手泄露、暗示大赛秘密。
4.严格遵守竞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5.严格执行竞赛纪律,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解答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更不得向选手进行指导或提供方便。
6.裁判与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不得私自串岗,不迟到,不早退。
7.监督选手遵守竞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得无故干扰选手竞赛。
正确处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
8.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赛场纪律,文明执裁,如实填写赛场记录。
9.工作人员应在每轮竞赛中,对出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检查并抢修;
对不能解决的设备问题,应及时汇报。
十六、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不得违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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