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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8+600~K36+964.441
(含养护工区)
6.364441
1.1.4项目主要工程数量
项目
单位
数量
建设里程
公里
34.907
新征占地
亩
1820.7
土方
填方
千立方米
827.662
挖方
532.791
管线交叉
处
11
养护工区
1
1.2监理工作依据
1.2.1监理宗旨
总监办受业主的委托,对所辖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职责,以目标管理(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施工安全、环境保护)为中心,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通过目标规划与动态的目标控制,使得本监理合同段的规划目标得以实现。
1.2.2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的公路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建设行业的法规。
3、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建设行业设计、施工、监理、试验等标准、规范、规程。
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公路建设相关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5、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6、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服务合同。
7、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8、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9、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文件。
1.3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对本监理合同段全长34.907公里范围内的路基、交通安全设施及施工安全环保监理的全部监理工作以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服务,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实施监理工作,完成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等一切与监理合同有关的现场监理服务。
1.4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总目标:
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满足合同要求,使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的目标。
1.4.1质量监理目标:
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文件施工,建立健全承包人自检,监理抽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制度,把好原材料的质量关,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以分项工程保分部工程,以分部工程保单位工程,从而控制整个项目施工质量,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质量目标检查验收,确保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项目竣工验收达到工程优良。
1.4.2进度监理目标:
以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工期为进度控制的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分析比较,以便督促承包人对人员、机械、材料及资金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圆满完成。
1.4.3费用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以工程量清单为总控,依据合同文件,严格审查计日工、设计变更、额外工程、仔细核实工程量并做好施工记录,防止重复计量与超清单计量;
当承包人要求额外补偿或索赔时,要做好各种记录、取得各种证据,为业主把关,控制好工程费用,力争使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
本项目以监理单位所监理的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清单合计价作为费用控制的目标。
1.4.4安全与环保目标: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按照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书,督促承包人落实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与措施,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各种事故苗头。
杜绝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与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力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目标。
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1.4.5合同管理目标:
认真落实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站在公正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调控与监理的特殊作用,正确处理如争端、延期、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问题,协调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充分使用合同管理手段,合理、有效控制工程,确保质量、进度及费用目标的实现。
1.4.6信息管理目标: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及业主的规定,按期填报各种表格和报告,认真负责的做好监理的各项记录工作,搞好质量的评定、评分以及各种表格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文字的处理工作,确保交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及时、准确。
1.4.7组织协调目标:
充分发挥监理作为第三方的作用,尽量组织和协调好参加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
1.4.8廉政目标:
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廉政合同》,杜绝违纪、违法事件。
第二章路基施工监理细则
2.1路基工程监理程序
质量控制工作将是对工程的全方位控制,它是从原材料、施工工艺到工程各部位质量的全过程管理来实现的。
监理工程师通过工程检查,对合格工程签字认可,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对施工中出现的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视质量问题的程度,指令承包单位修补或令其返工达到规范要求。
所有施工记录包括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原始记录,承包单位对有缺陷或不合格工程制定的修补措施和返工前的施工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在复查合格后的记录均应经监理、承包单位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
2.1.1路基工程监理程序框图
.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情况
.审查承包人工艺流程
.检查机具、人员、试验设备是否进场,能否达到开工条件
开工前准备
符合开工条件批准承包人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召开工地会议
.交换施工、监理人员名单,分工岗位承包人汇报开工准备情况
.监理交待技术要求,检测频率方法
.复核土样试验
.检查最大土干密度最佳含水量
.检查地源情况
.机具组合
.最佳施工的长度
.松铺厚度
.压实度检查
试验路合格批准承包人正式开工,并将试验路段作为工程一部分
试验路监理
逐层逐段检验合格后签认,并进入下道工序
.检查路线范围内场地清理压实
.检查松铺厚度,土料质量,清除土料中的有害物质
.逐层逐段按规定频率检查压实度每月定期检查(如1-2次)路基几何尺寸
施工监理
检验合格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资料汇总归档
允许路面基层施工
工程验收
.检查承包人的恢复放样
.路基整修,特别注意路槽各部位几何尺寸,平整度符合要求.
.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2.2路基放样监理程序及要点
承包人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接收设计单位交给的导线点、水准点,并对逐桩坐标资料进行复核计算无误后方可进行路线放样。
2.2.1路基放样监理程序
1、导线点、水准点交接工作流程
设计单位
业主
承包人
监理单位
承包人复核桩位
上报复核资料
监理复核、批准
2、路基放样监理程序
导线桩、水准点桩逐桩校核
复测复核合格
放样路基
中心桩、边桩
承包人保护桩
不受损坏
整补控制点、水准点
放样和资料有问题
监理工程师复核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批准
合格
2.2.2路基放样监理要点
1、承包人在接收桩志和资料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复测(一般要求在14d内),复测资料要有平差及精度的评定并附有示意图等详细资料,并将所有测量资料(包括计算书)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平行复测,满足规范要求后批准使用。
2、控制点加密要在复测后进行,加密资料及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复测、批复,加密原则如下:
1)导线点加密原则:
(1)每300~500m至少设置1点。
(2)标志桩要用水泥护钢筋制作,钢筋要刻十字。
(3)导线点加密要用附合导线形式按一级点精度加密,上报资料及成果要有平差和精度评定。
2)水准点加密必须往返测,200~300m设置1点,标志桩必须是久永性的。
往返较差及闭合差的精度要满足《公路勘测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3、公路路线放样应放出路基中线桩、边桩、路基边沟、取土坑、护坡道等具体位置。
4、路线中线桩的间距一般为20m,曲线上的中桩间距一般为10m,超高超宽段路基适当加密。
5、承包人应根据原地面测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原地面测量报告,复核设计的原地面和土石方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以不低于30%的频率抽检复核后转报业主批准。
6、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因施工需要所增加的加密控制点应进行复核和平行复测,复核合格后批准其为测量资料的一部分,直到竣工验收。
7、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路基、排水、边坡防护等工程开工之前,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核实工程量,并要求将核实结果一式三份提交审查,业主认可后方可开工。
2.3一般路基监理程序及要点
2.3.1路基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程序及要点
1、清表与填前压实的要求
1)路堤基地为耕地、草地时,必须线清除地表种植土后方可填筑。
在积水洼地填筑路堤是,应除明水、清淤后方可填筑。
路堤基层为松土时,如松土厚度不大于0.3m,可直接将原地面夯实后填筑。
否则应将松土翻挖,在分层回填夯实。
在优选土源的前提下,根据规范对不同层次的强度要求,路床上部40cm采用5%石灰土进行处理,基地压实度不得小于90%。
KO+425~K21+850蓄滞洪区段,路床采用30cm级配碎石+30cm厚5%石灰土填筑;
地表采用20cm砂砾石填筑之后,上铺土工布,于均按正常路段处理。
路床上部40cm采用5%石灰土进行处理,基层压实度不得小于规范值。
KO+425~K21+850蓄滞洪区段,路床上部30cm采用级配碎石,下设土工布,下部路床采用30cm厚5%石灰土,于均按正常路段处理。
2)新旧路基衔接设计
路基设计考虑路基沉降、稳定性的要求,控制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原有路基于拓宽路基的路拱横坡度的工后增大增大值不大于0.5%,路基工后总沉降小于等于15cm、路基工后差异沉降小于等于5cm。
新旧路基衔接施工前,先沿原土路肩边缘向下按原边坡的坡率清表,法向厚度不小于0.5m,然后从坡脚自上而下开挖台阶,台阶宽100cm、高度按1:
1.5放坡处理,并设置向内倾斜2%的坡度。
每次台阶开挖完成后及时铺筑新路基。
当路堤填土高度1.47m≤H﹤2.5m时,只对挖台阶部分进行处理;
当路堤填高2.5m≤H﹤8m时,为增强路基整体性,保证基底有走的强度及均匀性,基底于路床底各铺设一层土工隔栅,幅宽4m。
铺设土工隔栅时,应将其张拉均匀并用U型丁固定,铺设土工隔栅层面应平整。
2、清表与填前压实监理程序
.检查放样
.检查机具进场
批准开工报告
合格
目测现场清理,检查不适宜材料的清除
检查坑槽回填,压实
批准原地面碾压
合格
签认,验收,批准上土
检查原地面碾压
3、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要点
1)复核承包人路线放样,检查放样线与征地边界线是否一致,特别注意超高、改线及加宽路段。
2)复测原地面纵、横断面的高程,当与设计文件有较大出入时,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批。
3)树根、拆迁建筑垃圾等不适宜材料,承包人必须彻底清理出现场。
4)检查沿线是否有隐蔽的老河道、池塘、水井、坟坑、洞穴和淤泥等,并对其按要求回填,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
4、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质量控制表
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检验及认可
检查
频率
检验
方法
程序
认可
场地清理
垃圾、植物、树根等不适宜材料
全施工段检查
检测
挖深
承包人自检
监理工程
师现场检
验认可
桥涵拆除
废旧桥涵拆除到河床以下30cm,河床以外部分拆除到地面下50cm
回填
孔穴回填到周围地面标高
表土清除
按设计要求清除不适宜土壤
路基排水
路基范围内积水排除、开挖边沟
填前压实
不小于规定值,无明显轮迹、弹簧
4点/
200m
核子仪灌砂法
承包人自检,监理旁站,并抽检30%
道路工程师检查后认可
2.3.2路基填料质量控制监理程序及要点
1、路基填料要求:
1)沼泽土、淤泥、泥炭、含草皮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有机质含量大于4%的土,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均为非适用材料,不得用于路基填筑。
2)蓄滞洪区段30cm级配碎石的颗粒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同时级配碎石压碎值应不大于40%,碎石中针片颗粒的总含量应不超过15%,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通过0.075mm筛孔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
塑性指数小于8,液限小于25%。
3)路基填料最小强度、最大粒径及压实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承包人应对取土场的土源合理调配,在填筑材料最小强度达不到下表要求时,可以采用掺加生石灰等方法处理,作为路堤填料使用。
填料最小强度、最大粒径及压实度要求
项目分类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m)
最小强度(CBR)(%)
最大粒径(cm)
路基压实度
(重型击实标准)(%)
路基
上路床
0~30
8
10
≧96
下路床
30~80
5
上路堤
80~150
4
15
≧94
下路堤
150以下
3
≧93
零填及挖方路基
4)承包人应对取土场土源统筹管理,适宜路基顶面封层及基层的土要妥善保留,取土时应对边缘留有足够的宽度,边坡坡度应不陡于1:
0.75,并保证土场排水通畅;
过湿土严禁运至路基上晾晒。
5)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50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密实度、液限与塑限、CBR试验、击实试验、有机质含量和易溶盐含量试验。
2、路基填料监理程序
会同承包人踏勘料场取土样进行对比试验
进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
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批准各土场、各层次的
3、路基填料监理要点
1)严禁将规范、合同文件规定的不适宜填料用于工程。
2)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应亲自或委派试验工程师对沿线土场作调查,并会同承包人取样作土工试验;
试验工程师在做出最大干密度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用于工程。
3)试验工程师应分别对各土场各层次不同性质的土做重型击实,土质不同的土层应分开挖运,分层填筑。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禁止填料中混有不适宜材料及杂草、垃圾等,如有发现,应指令承包人将不适宜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
5)本工程最大干密度试验应用《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重型击实标准。
4、路基填料质量控制汇总表
不适宜材料
沼泽土、淤泥、泥炭、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建筑垃圾
现场随时观察土源情况,根据土场情况检测
土工试验仪器
JTG
E40-2007
承包人自检后报送监理工程师认可
道路、试验工程师检查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
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
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
含水量
标准重型击实或试验路确定的施工含水量范围
取土场每个土层至少一次或5000m3一次
烘干法、燃烧法
承包人会同试验工程师取样,分别试验
试验工程师认可
颗粒
分析
确定土的分类
筛分法、比重计法等
液限
塑限
划分土类,计算稠度、塑性指数
液塑限联合测定法等
土的标准击实
确定填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重型击实法
承载比(CBR)
路基填料强度CBR值
承载比试验
有机质含量
油浴加热法
易溶盐含量
溶剂法
2.3.3挖方路基监理程序及要点
挖方边坡根据沿线地质、开挖深度及已有开挖人工边坡坡率综合考虑,尽量采用贴切自然的弧线形边坡过渡,使边坡外形与地形地貌融为一体。
对于一般土质挖方路基,边坡坡率采用1:
1.5,其中当边坡高度小于等于2米时,不设平台,一坡到顶;
当边坡高度大于2米小于等于5米时,每2米高度设2米宽平台一处;
当边坡高度大于32米时,沿高度方向每隔16米平台宽由2米变为4米;
当挖方深度较小时,边坡适当放缓或挖平。
深挖路基要按设计要求放缓边坡,变坡及平台设置和边坡防护要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加强路基边坡截、排水工作,保证路堑边坡的稳定。
1、挖方路基的要求
1)挖方段开挖前将开挖边线放出,并将利用方范围内的垃圾、杂草、农作物根系、表层腐质土清除。
开挖时,按设计坡度向下开挖;
石方爆破,应先制定爆破方案,监理批准后再实施。
2)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坡顶应按要求做成圆弧状。
3)路床顶面开挖不得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超挖、挖坏边坡),并分层开挖,保持边坡的稳定。
4)施工期间,始终保持路基排水畅通。
2、挖方路基监理程序
审查承包人施工工艺、安全生产措施
确定土石方调运方案
复核放样资料
批准分项工程开工
检查施工中开挖边沟位置
检测外侧边坡是否符合设计
检查土石方调配
检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监理旁站、巡视
检验路槽、内外边坡、路基宽度
排、截水沟位置等
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3、挖方路基监理要点
1)督促承包人开工前认真审核图纸,详细计算工程量,将土石方调配、横断面图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并仔细审查后,上报业主认可。
2)路基土石方开挖放样必须认真细致,以保证几何尺寸正确,避免二次施工困难。
3)路基开挖出来的土方,凡适用作筑路材料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将其用于工程中,不同土质应分层填筑。
4)路堑开挖弃方或不适宜的材料,应在指定弃土场废弃。
5)路基半挖半填段或地面自然横坡陡于1:
5时,填筑前原地面应开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米,并挖成向内倾斜3%的反坡,台阶自下向上开挖,分级分层填土压实。
当地面坡度陡于1:
2.5时,除作上述处理外,并采用两层土工格栅处理,分别设置于路床顶面和路床顶面下0.8m处。
6)内外侧挡土墙、挡水墙或护坡,一定要按设计要求砌筑在坚实的地基上。
7)路堑开挖过程中和开挖后,随时注意路堑边坡稳定,并观测其变化,发现险情及时排除,保证施工安全。
4、挖方路基质量控制标准及检测频率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表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压实度(%)
零填及挖方(m)
0~0.8
≥96
按JTGF80/1-2004附录B检查
密度法:
每200m每压实层测4处
(m)
路床
.2.4
0.8~1.5
≥94
>1.5
≥93
2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按JTGF80/1-2004附录I检查
纵断高程(mm)
+10,-15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中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宽度(mm)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
每200m测4处
6
平整度(mm)
3米直尺每200m测2处×
10尺
7
横坡(%)
±
0.3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边坡
注:
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频率。
2.3.4填方路基监理程序及要点
1、填方路基工程的要求
1)零填及路堑路床顶面以下0~8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如不符合要求,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路基填土或风化料时,要碾压及时,保证最佳含水量,防止松散,必要时洒水;
填前用石灰放出坡脚线,打出方格。
3)路基填筑时,必须保证层次分明,纵向两端分出台阶、填挖结合部熟土、杂草应清除,并做出台阶,宽度不少于1米。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修整边坡,在摊平或修整边坡时清理出的石块要及时运出现场,以保证现场规范有序。
2、填土路基工程的质量要求
1)填方路基必须分层摊铺,分层碾压,严格控制松铺厚度,保证路基压实度;
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宜小于0.5m。
2)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超挖至路床底面,然后整平压实,其压实度≥96%。
3)路堤基地为松土时,如松土厚度不大于0.3m,可直接将原地面夯实后填筑;
否则应将松土翻挖,分层回填夯实。
在优选土源的前提下,根据规范对不同层次的强度要求,路床上部40cm采用石灰土进行处理,基底压实度不得小于90%。
5)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引道和上车坡道时,该便道、引道或上车坡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挖除后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6)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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