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管问题薪酬的董事问责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2382374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32.65KB
论高管问题薪酬的董事问责Word格式.docx
《论高管问题薪酬的董事问责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高管问题薪酬的董事问责Word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面对形形色色的“问题薪酬”,我们不禁要追问:
独立董事真的客观独立吗?
董事会的高管薪酬决策值得完全信赖吗?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董事需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而他们慷公司之慨,拱手奉上“问题薪酬”,显然与公司利益背道而驰,理应对其问责。
奇怪的是,一旦爆出高管的“问题薪酬”,矛头均指向支薪高管,习惯性地斥责高管,似乎与作为薪酬决策者的董事们无关,这显然是本末倒置了。
如果董事们“跟着感觉走”,习惯性地将脑袋借给高管,“问题薪酬”必将泛滥成灾,进而危及公司治理大厦之根基。
为何炮制“问题薪酬”的董事往往安然无恙,糟糕一点的也不过有惊无险而已呢?
这说明,针对高管薪酬决策的董事问责路径和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即使不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完善的。
那么,以何种标准审查“问题薪酬”才能对症下药呢?
采用何种审查标准,才能遏制董事们“跟着感觉走”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解析“问题薪酬”的形成机理,为探索其问责路径和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铺垫。
二、“董董相护”与高管的“问题薪酬”
董事们为何心甘情愿地将脑袋借给高管,习惯性地接受其薪酬要求呢?
下文将运用寻租理论解说高管权力如何影响高管薪酬,进而变相自定薪酬。
在此基础上,运用社会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理论解析“董董相护”的心理学机理。
(一)高管变相自定薪酬的寻租理论解说
高管应尽可能避免自我交易,以免“脚踏两只船”,高管薪酬则是不可避免的自我交易。
全球公司治理改革浪潮的重要成果,就是在董事会层面构建了高管薪酬的利益冲突隔离机制,由独立董事主导的薪酬委员会审核高管薪酬。
如果说独立董事真的客观独立,董事会的高管薪酬决策值得完全信赖,也就没有“问题薪酬”的生存空间了。
然而,现实却是“问题薪酬”比比皆是。
原因何在?
在高管权力面前,前述利益冲突隔离机制似乎不堪一击,轻而易举就被自我击退,高管变相自定薪酬大行其道。
这样,从大门赶走了高管自定薪酬之“前狼”,高管变相自定薪酬之“后虎”又从窗户跳了进来,难怪不管企业业绩如何,高管薪酬都是一路攀升,甚至逆水而上,无功受禄。
薪酬激励本来旨在降低代理成本,鼓励高管将企业做大做强,而薪酬与业绩基本不相关,凭直觉就能感觉得到高管权力的影响了。
其实,这种感觉是完全有道理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寻租理论令人信服地解说了高管权力是如何扭曲薪酬的。
长期以来,以墨菲和詹森为代表的最优契约理论系解释高管薪酬合理性的主流理论,而面对俯拾皆是的“问题薪酬”,就明显有些苍白无力了。
哈佛大学伯切克和弗里德则另辟蹊径,提出了寻租理论(rentextracting),清晰客观地但又最终振聋发聩地分析出,企业高管寻租致使其薪酬畸高。
该理论的提出犹如石破天惊,引发了双方激烈的交锋和论战,最终最优契约理论也承认高管权力起了作用,寻租理论得到了认同,但它并不取代最优契约理论,而是弥补了最优契约理论的不足,解说了最优契约理论无法解释的部分,即高管会以权谋薪[4]。
对于高管“问题薪酬”,寻租理论的解释可谓一针见血,显然更具有穿透力,也与现实更加吻合。
何以见得呢?
其一,高管与职工愈来愈大的收入鸿沟就是高管权力寻租的一个有力注脚。
高管薪酬增长大幅度跑赢企业业绩,有的甚至与业绩呈反向运动。
企业业绩乃是团队生产的结果,若蛋糕并未做大或者做大程度与高管薪酬增长失衡,高管薪酬不断攀升,这种薪酬与其说是价值创造,毋宁说是财富转移,是对包括职工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剥夺。
高管与职工收入越来越大,企业规模愈大,这种差距也就越大,这个收入鸿沟就是权力寻租的有力证据。
2003年,央企实施年薪制后,高管名义薪酬就达到职工工资的13.5倍。
随着高管收入大跃进,这种差距在持续拉大。
上市公司更是如此,2004年针对沪市上市公司的一项问卷调查研究表明,高管与员工的收入差距有了明显的、带有根本性的改变[5],高管与员工收入差距10-15倍的增长最快,增长了433%,而15倍以上的也增长了125%。
鉴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3年左右就翻番,这一差距还在日趋扩大。
其二,高管权力大小与萃取租金的方式息息相关。
有关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发现,企业业绩、企业规模和公司控制强度三类影响因素对高管薪酬水平的总体解释率分别为8.9%和30.66%。
也就是说,公司控制强度的解释力大于企业业绩和企业规模因素,高管权力对薪酬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对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高管控制权的相关性研究,这一点得到进一步的印证。
一般说来,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正相关,而引入高管控制权之后就大不相同了。
若总经理来自控股股东单位或兼任董事长,高管控制权的增加提高了高管薪酬水平,却降低了高管薪酬诱发盈余管理的程度。
也就是说,当高管权力增大时,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失效,高管寻租空间增大,也相对降低了高管薪酬诱发盈余管理的程度。
反之,当高管权力变小时,相对增加了高管薪酬诱发盈余管理的程度[6]。
易言之,一旦高管权力增大,他们就可能从薪酬游戏规则遵守者转变为游戏规则制定者,薪酬制定过程就变成高管萃取租金的过程。
由此观之,即使有独立董事主导的薪酬委员会,高管仍可以权谋薪,通过操纵激励标准、激励工具、萃取隐性薪酬等方式,变相自定薪酬,萃取租金,而且权力愈大,萃取租金的空间也愈大。
董事们为何轻而易举就将脑袋借给高管呢?
这涉及到下面的“董董相护”,正是它造就了高管变相自定薪酬。
(二)“董董相护”的心理学机理解析
为何一旦遇到高管薪酬,董事就认人、认情、认面子?
为何独立董事对高管薪酬也未必真正独立和客观呢?
传统民商法和主流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分析框架的视野局限于董事决策的理性(思维)回路,根本就不考虑情感回路,“尊重情感、伦理等在其他法律场域中可能要被考虑的多维目标,在公司法中无需顾及”[7],使得情感回路在公司法上根本没有立足之地,也无法解释这种异常现象。
其实,行为经济学、神经经济学、行为金融学和社会心理学等理论,已经对人的非理性行为开展了系统的研究,发表了更为贴近现实的研究成果,以至于经济学家感慨“今日的经济学……已经是理性决策和非理性决策两大理论共分天下”[8]。
公司法研究没有理由继续故步自封,本文拟借用这些新兴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和分析工具揭开“董董相护”的“黑匣子”。
1.“董董相护”的社会心理学解释
社会心理学侧重于观察和分析个人在社会情境中的感情、思想和行为,不仅有理性回路,也有情感回路。
其所关注的人并非冷冰冰的理性“经济人”,而是有血有肉的“社会人”(现实人)。
它强调情境对行为的影响,会聚焦于那些在很大程度上自动的、无意识的行为,那些普遍性的、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可能先天性地存在于我们基因的习惯和思维方式。
董事可能基于互惠和群体思维,无意识地偏袒作为同僚的高管,即“董董相护”,现解说如下:
第一,董事互惠人情和面子在情理社会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认人、认情、认面子蔚然成风,公事常常需要私办,人们常常用不同的方式来对待和自己关系不同的人[9],因而“关系”被誉为社会资本。
董事自不例外,也会相互送人情。
这是因为,董事和高管都具有相似的社会地位[10]。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主要来自其它公司的董事和高管[11],还有专家学者等社会名流[12]。
他们都是社会精英,不仅有共同语言,而且还因为交叉任职和频繁的互动交往,形成了“兄弟”或“姐妹”关系。
交叉任职使得他们可以跳出本公司的小圈子,与同行分享共同的经历和经营管理的“酸甜苦辣”。
这也比在本公司少了许多顾忌,可以更为坦诚,有的甚至会相见恨晚,进而成为“铁哥”或“铁姐”。
一份人情,意味着一份义气。
既然是“兄弟”,无论是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审议董事的自我交易,还是独立董事审议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自然会相互支持了。
这可能是出于认同,也可能是相互理解、相互包涵,高抬贵手,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谁不会遇到点难事”,“谁都有难处”,“谁都会有人在屋檐下的时候”等等,这种感情因素一旦渗透到选择和判断之中,自然会网开一面[13]。
何况,抬高高管的薪酬水平,对自己也是有益无害呀。
第二,董事群体思维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意在集中集体智慧,群策群力,提高决策质量,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
但是,集体决策的动态交互过程很可能产生群体思维这样的非理性行为[14]。
社会心理学的实验研究发现,高水平的群体凝聚力(groupcohesion)将会导致群体决策失误,如与命令式的领导等因素交互作用,更容易引起群体思维;
与任务导向凝聚力相比,基于人际吸引的社会情感凝聚力更多地损害决策的质量。
董事会系具有高度社会情感凝聚力的群体,决策质量就深受群体思维的危害。
这是因为,董事遴选和评价均以合作精神而论,董事会自然倾向于一团和气。
董事还具有从众(conformity)的动机。
当群体成员对群体身份有着很高的评价时,群体成员一般都愿意继续维持群体身份,从而具有使其行为与群体保持一致的激励和动力。
群体身份越有价值,群体成员的从众倾向也越强[15]。
董事就是这种名利双收的身份,他们自然会倍加珍惜。
为了维持董事职位,他们往往尽量与群体保持一致。
为了赢得认同,董事往往遇到矛盾绕道走,发表意见“顺杆爬”,随声附和。
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高管“问题薪酬”往往轻而易举地获得董事会的一致通过。
2.“董董相护”的行为经济学解释
董事决策以认知为基础,认知又是大脑的机能。
行为经济学的突飞猛进,为我们从生物本能的层面更深刻地剖析“董董相护”这种非理性行为提供了契机。
其实,董事互惠和董事群体思维的产生,均可从认知偏差和大脑工作流程方面得到解释。
第一,单纯接触效应(mereexposureeffect)可以从生物本能层面解释董事互惠。
神经经济学家发现,人有家庭偏见,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具有无法逃脱的恋家情节,因为面对熟悉的事务,让人感觉愉快,带来满足。
而这并不需要长时间的接触,非常短暂的接触即可产生这样的熟悉感、亲切感。
这就是历经千百万年锤炼出来的高速运转的反射系统的玄妙之处,大脑耳内侧1英寸深处就是负责情感记忆的海马体,这些神经元在识别不同环境特征方面具有不可思议的能力,而且细致入微,随用随到,因而又称为位置细胞。
其准确度惊人,无需借助任何意识性思维,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黑暗中找到蜡烛[16]。
凡是走过、看过甚至想象到的特定事务,只要再次出现,该细胞就会被激活,从而产生熟悉感和亲切感。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公司选择的独立董事往往是与公司负责人有一定联系的熟人,哪怕是会议或者论坛上有一面之交的人,而非陌生人。
一旦当选,尽管独立董事是兼职性的,也很少在公司抛头露面,但是从当选那一刻开始,他就成了董事会的“自己人”。
难怪我们常常会听到他们就职感言有“荣幸成为XXX公司人”等论调。
此后,通过共同参与董事会决策、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各种社交活动,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和高管进一步变成兄弟、姐妹,甚至“铁哥”、“铁姐”。
既然熟悉让人感觉愉快,而人在心情极度愉快时,可能会承担通常状况下会回避的财务风险[16]44。
难怪独立董事审核高管的薪酬时,那么慷慨大方。
第二,框定效应(framing)则可以解释为何董事们总是被高管牵着鼻子走,习惯性地接受高管薪酬方案。
前景理论认为,问题以何种方式呈现在决策者面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对风险的态度[17]。
这就是框定效应,亦称定式思维,这一神奇力量可能诱导人做出荒诞不经的决策。
例如,股份一分为二,分拆之后每股价值相当于原来的一半,基本面没有任何变化,但这还是能够让投资者产生追加投资的错觉。
2004年,雅虎宣布对其股份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拆后,次日股价上涨16%[16]159。
难怪董事们往往轻而易举地被高管框定。
这是因为,董事会决策的方案和依据往往来自公司管理层、公司有关部门甚至外部专家或顾问,这些方案呈现有关决策事项的方式以及参照点(referencepoint)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到董事会的判断和选择。
人们依据参照点来判断收益和损失,不同的参照点会影响人的判断和选择。
自然,参照点的选择掌握在制定方案的管理层手中,他们有意识地选择符合其需要的参照点,即可轻而易举地诱使董事会通过有关方案。
制定与高管利益悠关的薪酬方案时,高管就有刻意选择这种参照点的激励。
联想集团2005-2006年度的董事和高管薪酬能够顺利获得董事会批准,就是明证。
其董事总酬金一年内激增12.8倍,达到1.75亿港元,董事长杨元庆年薪更是高达2175万港元,同比增长4倍多,而同期公司盈利才不过500万美元,仅仅相当于董事薪酬的1/4。
如果以业绩论薪酬,以业绩为参照点,恐怕很难在董事会过关。
但是,他们选择了薪酬国际化这样一个参照点,就截然不同了。
公司股权、业务和人员都国际化,高管薪酬国际化似乎顺理成章。
何况,董事长杨元庆的薪酬又远远落后于其直接竞争对手戴尔的CEO凯文·
罗林斯和联想公司CEO阿梅里奥尼[18]。
这样,联想高管均如愿以偿,美梦成真。
由此看来,一旦面对高管薪酬,董事就可能基于互惠和群体思维等情景,以及单纯接触效应和框定效应下的生物本能,无意识地偏袒高管,“董董相护”,高管寻租轻而易举,“问题薪酬”泛滥成灾。
三、“董董相护”的问责路径
董事无意识地将其与高管的友情、交情等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董董相护”,高管变相自定薪酬,享受高薪丰酬。
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曾将高管薪酬的失控性增长和薪酬攀比斥责为传染性贪婪。
显然,“董董相护”与公司利益背道而驰,自应对其问责。
问题是,基于理性回路的董事问责路径合适吗?
如果不适合,何种问责路径才能对症下药呢?
(一)注意问责路径:
司法对高管“问题薪酬”的放纵
现行《公司法》根本就没用考虑董事决策的情感回路,董事问责规范完全是基于理性回路。
该回路要求董事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且不得徇私。
与其相应的问责路径就是忠实和注意路径,忠实路径涵摄的是董事徇私,注意路径则涵摄董事未尽到合理注意。
“董董相护”显然不属于忠实路径的涵摄对象,这是因为忠实路径针对的是董事自我交易,而“董董相护”则是董事徇情决策,并不涉及董事自我交易,不在自我交易之列。
董事与高管之间的友情和交情本身并不是问题,就高管薪酬决策而言,根本不可能因此构成董事自我交易。
董事与高管互惠虽有一种交易的味道,但其“交易”的是董事与高管的人情和面子,而非转移资源或者义务意义上的交易。
“交易”并非董事自我交易之“交易”也,将人情交换关系等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也是不妥的。
究其原因,人情固然有利益交换的含义,但这里的“回报”却是另一个更为重要而根本的方面。
情义无价嘛,这其中的价值难以确定。
价值计算是理智性的,而回报恩惠是情感性的,也就是非理性的。
何况,多数人情投资并非纯粹的相互利用,期望立马回报,而是“目标培养”式的,可能很长时间后才起作用[13]。
可见,董事徇情决策,“董董相护”,不在忠实路径的涵摄范围,也不应将其纳入该路径。
至于理性回路下的注意路径,虽与忠实路径平起平坐,但向来默默无闻,以至于有学者咄咄逼人地质问其是否真的还存在[19]。
它要求董事尽到合理注意,尽管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表述不尽一致,要求董事尽到普通谨慎之人的注意,则是共同的。
显然,这种合理注意针对的是人的思维系统的决策,而“董董相护”则是情感回路的产物,体现为“跟着感觉走”,无意识而为之,故也不在注意路径涵摄之列。
这就说明,作为情感回路下的“董董相护”,理性回路下的忠实和注意路径均对其鞭长莫及,无能为力。
然而,针对高管“问题薪酬”的董事问责并非无人问津,而是被纳入了注意问责路径。
究其原因,传统公司法对董事决策的情感回路向来视而不见,因而将董事“跟着感觉走”、徇情决策与思维系统的未尽到合理注意混为一谈,用同一尺度予以衡量。
结果怎样呢?
被问责的董事凤毛麟角,检索这种案例犹如大海捞针[19],与俯拾皆是的高管“问题薪酬”形成了鲜明对照。
在引起举世关注的迪斯尼天价遣散费案中(注释1:
907A.2d693(Del.Ch.2005);
终审判决为906A.2d。
),欧维兹仅为迪斯尼工作14个月,公司解除合同时却不得不向他支付1.4亿美元的无过失遣散费。
对此,股东们义愤填膺,提起了针对董事问责的股东代表诉讼。
该案一波三折,历时近10年,最终所有董事均化险为夷,有惊无险,无需承担个人责任。
不难看出,以注意路径问责董事的这种徇情决策,与其说是强化了董事问责,毋宁说是过度尊重董事的高管薪酬决策,放纵高管“问题薪酬”。
其一,出于尊重董事经营决策这一公共政策的需要,注意路径的司法审查标准采用的是商事判断规则(businessjudgmentrule),与合理注意之行为标准相分离,也是明智的选择。
于是,注意问责路径就以决策程序为重心,即使实体决策不合理,只要例行公事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这种经营决策就会受到商事判断规则的保护。
然而,程序公正并不能保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之名,可能掩饰高管的“问题薪酬”之实。
安然和雷曼公司等“巨人”曾经被誉为公司治理之典范,其轰然倒塌的惨痛教训,足以说明以程序公正掩饰实体不公的巨大危害。
其二,虽说高管薪酬决策的实体内容并非受到绝对保护,只要能够证明其薪酬过高,构成浪费,也会对董事问责。
但是,要证明达到浪费的标准,往往难如登天。
这是因为,不仅浪费标准很高,而且十分模糊,难以把握。
法院也很少会自讨苦吃,启动该规则,故究问高管薪酬实体合理性的浪费规则基本上只是一个摆设。
不难看出,理性回路下的忠实和注意路径均不能涵摄情感回路下的“董董相护”,人为将其纳入注意路径,实则是在放纵高管的“问题薪酬”,纵容董事们“跟着感觉走”。
要对症下药,就得另辟蹊径,为其寻求更具针对性的问责路径。
(二)应采用诚信问责路径
法律的终极目标是社会福利[20],如何终结对“问题薪酬”的放纵呢?
何以有效地将“董董相护”纳入问责视野呢?
在董事问责的司法实践中兴起的诚信路径,为此提供了契机。
尽管诚信义务久已有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和《公司法》第5条,董事自应诚信行事。
即使在诚信概念发展相对缓慢的英美法,公司法上亦有大量的诚信规范,惟受该概念的模糊性和主观诚信的误导[21],诚信规范向来被虚置,毫无用武之地。
直到1990年代,诚信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在董事问责的司法实践中大显身手。
“安然”事件和“世界通信”事件以来,董事问责的社会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诚信规范日益受到追捧,诚信路径也日趋与忠实和注意路径平起平坐,(注释2:
1993年,CedeII案开辟了董事信义义务“三元”(triad)划分之先河,将诚信义务与忠实和注意义务并列,后来特拉华州法院许多案例步其后尘,如Cede&
Co.v.Technicolor,634A.2d345,361(Del.1993);
Cinerama,Inc.v.Technicolor,Inc.,663A.2d1156(Del.1995);
Malonev.Brincat,722A.2d5,10(Del.1998);
EmeraldPartnersv.Berlin,787A.2d85(Del.2001)。
)而将“董董相护”的问责纳入诚信路径也是完全可行的。
理由如下:
首先,完全可以将“董董相护”纳入诚信路径的涵摄对象。
虽说诚信概念颇为模糊,但并非只是一个排除者,而是有着积极含义。
随着客观诚信日益深入人心,诚信越来越多地起到行为标准的作用。
其基本要求是,董事应诚实,忠于职守,不得违反公认的从商规则,不得违反公认的公司基本规范。
“董董相护”,董事徇情决策,显然与这些基本要求格格不入。
实践中,诚信路径通常涵摄董事故意让公司违法、不坦诚相告、滥用职权和严重失职等情形[22],而滥用职权则可以涵盖“董董相护”。
滥用职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目的不适当、考虑不相关因素、不考虑相关因素、操纵程序、显失公平等等。
董事徇情决策,将其与高管的交情、友情等因素至于公司利益之上,就严重背离了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而行使公司权力这一目的,无疑是目的不适当。
具体说来,为了照顾与“铁哥”、“铁姐”的交情、友情,董事操纵董事会决策程序,或者考虑不相关因素,或者不考虑相关因素,“跟着感觉走”,对“问题薪酬”视而不见,这显然就是滥用职权。
可见,诚信概念包容性极强,完全可以涵摄“董董相护”。
其实,司法上已有颇为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自由裁量的司法审查早就将目的不适当、考虑不相关因素和不考虑相关因素,作为是否评判滥用职权的标准,而考虑不相关因素和明显的道德不良又被视为不诚信之举[23]。
虽说董事行使的是公司权力,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权力,但是行使“权力”这一点是共同的,故将其纳入诚信路径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其次,有助于确立合适的司法审查标准。
如前所述,为避免董事自我交易,忠实路径的司法审查标准最为严格,采用的是完全公平标准;
而注意路径则采用商事判断规则,又最为宽松,以体现尊重董事经营决策之公共政策。
对于“董董相护”而言,完全公平标准过于苛刻,而商事判断规则又尊重过度了,均不合适。
诚信路径则是涵摄介于忠实与注意之间的中间地带,不仅可以将董事徇情决策与徇私决策予以区别对待,避免生搬硬套,将针对董事徇私决策的完全公平标准适用于董事徇情决策,而且可以将其与一般经营决策予以区别对待,以免过于尊重,放纵以程序公正的名义掩饰“董董相护”。
最后,有助于克服司法怀疑主义,强化问责“董董相护”的有效性。
以理性回路来审视“董董相护”,法院也饱受司法怀疑主义的困扰。
如前述“迪斯尼天价遣散费案”经过长达37天的审理发现,董事长兼CEO艾斯纳不仅与欧维兹两人有着25年的老交情,两个家庭也结下了深厚友情和交情,而且艾斯纳还与多名董事有私交甚至有间接利益关系:
一名董事兼任高管;
一名董事是慈善机构的负责人,而艾斯纳每年向该机构捐赠100万美元;
一名董事为小学校长,而艾斯纳的子女曾在该校就读;
一名董事拿了5万美元咨询费,且为代理迪斯尼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工作[24]。
很明显,艾斯纳很可能“跟着感觉走”,无意识地照顾老朋友,并操纵董事会对欧维兹的薪酬安排。
但是,法院对此不予理睬,反倒要求原告证明这种交情和友情对董事会决策的实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论高管 问题 薪酬 董事 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