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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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住房保障建设的重大意义
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自199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推行和住宅分层次供应的运作实践表明,实施结果与住房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
相对于商品房的建设总量,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
各地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供给,廉租房的配租数量和配租目标群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如经济适用房总量供给不足、建筑标准高档化、目标群体错位、“夹心层”居民增多、廉租房配给不足、货币配租数额低等问题。
商品住宅价格高位增长、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不足与目标群体错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复合作用,导致我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日益严重,住房支付能力与适宜的住房价格之间存在着差距,使房地产业发展一度出现不稳定的现象。
住房保障政策的出台和建设力度的加大,无疑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出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有效有效解决城市中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大工程,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切实解决中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客观需要,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的关键时期,解决低收入家庭和中偏下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建设小康的必经之路也是客观需要。
我国有700多万户住房困难家庭,这些家庭大都是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依靠自身力量购买商品住房无疑是非常困难的事,我国政府提出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就是要解决低收入、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增加投资、扩大消费,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
3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
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综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在各省(区、市)2010-2012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土地资源条件、住房困难家庭需求,保持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机衔接。
统筹兼顾改善现有家庭住房条件和解决城镇化加快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保障群体和保障方式之间的关系,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
2、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以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要结合实际,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逐步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要区分轻重缓急,区别建设和发展时序,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和各项支持政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专项补助,中央加大资金支持;
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
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4、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省级人民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对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要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现状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到2009年,麦盖提县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16万平米以上,解决了1500户低收入家庭及344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建设廉租住房800套,发放租赁补贴500户,建设经济适用房300套;
已建成刀郎小区、幸福花苑等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环境良好的居住小区,改善了当地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但是,县城内仍有一大批棚户区居民和住房困难家庭亟待解决住房问题,道路、给水、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工程也有待完善。
第四章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0-2012年,在2009年已解决15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通过廉租住房(含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再解决9558户,到2012年末,力争解决9558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在2009年已解决344户中偏下;
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通过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结合各类棚户区改造,再解决9698户,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9698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到2012年末,共解决19256户低收入及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2010—2012年新建(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房源2580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5615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363套,解决9558户家庭住房困难。
要结合实际,加大保障性住。
房建设力度,逐步提高保障能力。
要统筹考虑解决好乡镇低收入家庭以及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住房困难,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2、2010—2012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831套,重点解决2831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3、2010-2012年新建限价商品住房488套,解决488户家庭住房问题。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4、2010-2012年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搬迁改造6300户,其中,低收入家庭250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1800户。
搬迁改造城市棚户区2000户。
二、年度任务
1、2010年,解决4813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1228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160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399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15套,解决4813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90套,解决19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新建限价商品住房238套,解决238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各类棚户区搬迁改造800户,其中低收入家庭30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200户。
城市棚户区搬迁改造300户。
2、2011年,解决2672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2906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60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798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74套,解决2672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81套,解决1281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25套,解决125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各类棚户区搬迁改造1579户,其中低收入家庭60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450户。
城市棚户区搬迁改造450户,林区棚户区搬迁改造79户。
3、2012年,解决2072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5485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38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418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74套,解决2072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360套,解决136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各类棚户区搬迁改造4000户,其中低收入家庭160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1200户。
城市棚户区搬迁改造1200户。
第五章空间布局指引
一、廉租住房
未来三年,麦盖提县廉租住房建设主要集中在县城西南新区,刀郎路、新城一、二路附近,由于集中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完善,不仅能满足当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还使他们的居住环境大大改善,生活质量大大提高,使新城区的景观面貌焕然一新。
二、经济适用房
未来三年,麦盖提县经济适用房以集中建设为主,主要位于新区,经济适用房主要满足中等及偏下收入的家庭,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和谐宜居小区。
三、公共租赁房
该项目是国家为解决“夹心层”人群和外来群体所提出的一项举措,结合麦盖提县的实际情况,规划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商品房小区结合布置,选择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块进行建设,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就业、生活等问题,使公共租赁住房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限价商品房
由于限价商品房的数量不多,规划以配建的方式为主,配建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内,一方面满足居民需求,一方面可集中建设各种配套设施,避免浪费和过度投资,节省土地、节省经费,又达到了环境的协调统一。
麦盖提县商品房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城南、城西新区,老城区的商业区和行政办公区周围也可置换出一部分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
五、棚户区改造
麦盖提县棚户区改造户数较多,依据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原址拆迁、原址改造的原则,棚户区建设集中在老城区,棚户区的建设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进行。
第六章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要认真落实《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建保正2009)9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正(2010)87号)等规定,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庄房建设。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和后期管理,规范准入审核,强化使用监督,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二)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认真贯彻《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E2009第295号)、《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关于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农垦函[2009]2号)的意见,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扎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在确保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本着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推进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实际,启动地方林区(场)棚户区、垦区危房和煤矿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中,要本着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的原则,配套建设各类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注重集中整治和分步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和——般整治相结合、前期整治和后期管理相结合、整治改造和社区建设相结合,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有条件的地区,要着眼于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第七章政策措施
(一)落实建设用地供应
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各地区要根据本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具体比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确保如期开工建设。
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按照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选址和地块,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实行原地和异地安排相结合;
确需异地建设的,应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2、鼓励各类住房配套建设。
鼓励保障性住房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鼓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互相配建,配建的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确定。
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落实资金投入
1、中央加大补助支持力度。
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中央给予适度资金支持。
各类补助标准在2010年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建设任务等情况适时调整,适度提高。
2、省级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各市、县年度工作任务和资金筹措能力,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研究制定办法,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3、市、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有条件的地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
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4、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
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或通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与市、县人民政府共建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
在棚户区改造中,企业应多渠道筹集资金,职工应当合理负担。
5、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扶持。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以政府直接投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税收优惠等多种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和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
(三).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各项税费政策。
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其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章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并加强监督考核。
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
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项目储备,加强计划管理。
为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地、县两级项目储备库,健全国家、省、地三级保障性住房计划管理体制。
下一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上一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年度计划,上一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和项目储备库,确定下达年度计划。
各省(区、市)
的计划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向各省(区、市)下达计划的时间为次年3月底前。
(四)严格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监管。
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保障性住房要选址合理,设计科学,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严格执行安全、省地、节能、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五)做好信息披露,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保障性住房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定期通报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为政府决策、银行贷款等提供参考。
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附:
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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