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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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由县政府组织县监察局、招采中心、建委、交通、水务、财政、审计、重点局、开发区管委会、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利用三个月时间,对2011年以来县、镇两级政府性投资的竣工和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标,坚决纠正违规招标和限额以上工程不招标现象。
二是全面自查自纠。
对县招投标代理处2011年以来代理的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相关资料进行重新核查,重点检查违规招标、评标,出借资质进行挂靠,围标、串标,标后改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等违法违纪现象;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和管理,规范投标人资质要求,规范资格审查。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曝光,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停止该企业参与芜湖县招投标活动;
对涉及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标后监管。
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联动机制,政府工程建设管理向标后延伸,严格合同履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中标单位诚信履约,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
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平台,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强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管理,强化行政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对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县领导:
XXX
责任单位:
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存在问题:
公开招标比例过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邀请招标过多。
一是严格招标方式。
认真学习贯彻《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依规招标意识,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公开招标,确保公开招标比例不低于80%。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
对2011年以来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工程类的非公开招标项目,从项目招标方式申请、审批等环节,查找原因,逐一分析;
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或工程情况特殊为由规避招标。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
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芜湖县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对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从申报、审批、组织全过程严格规制。
(3)存在问题:
有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反映较多。
一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
(1)强化联合执法力度。
由纪检、检察、审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环节,互通办案信息,充分利用办案资源,从严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
(2)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组织专案组,选择案源线索可查性强、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件重点查办并剖析原因。
充分运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果,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二是加强工程监管制度建设。
研究出台《关于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从领导干部、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插手干预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禁止性规定等方面严格规范明确。
XXXX
县纪委监察局、县招采购管理中心
2.村级管理混乱,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村级公款招待等费用过大。
一是实行非生产性支出核定制度。
每年初,由各镇根据村级规模和年度工作量大小,对村级交通费、办公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总额进行核定,报县纪委、县农委备案。
年终决算对非生产性支出超出部分,由村干部承担,其中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承担60%。
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认真落实好《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村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严禁人情贺礼、捐款赞助、白条或不规范票据等报销入账。
三是强化跟踪检查。
由县纪委牵头,县农委、审计等部门参加,加大制度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
由县纪委牵头,县农委、财政等部门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情况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县纪委监察局、县农委、各镇
(2)存在问题:
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严格落实村财委托代理。
加大村财委托代理的力度,强化对村级收支入账监管。
保持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相对稳定,对人员的任用、聘用由各镇政府商县农委确定;
村级报账员调整由村两委商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确定。
举办全县镇级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培训班,加大业务指导,重点培训会计记账业务、票据审核等专业知识。
二是加强村级收支管理。
村集体各项收支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垫付应由村民个人缴纳的各种款项。
各镇根据村级经济规模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分类设定备用金限额。
对1000元以上的支出,转账支付;
当日银行取现或转账支付数额累计在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核。
所有费用及时报销,不得一次性领取大额备用金集中报销。
三是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管理。
健全村级固定资产台账,对经营性资产承包租赁必须进行公开竞标发包,镇招标办要派人到现场监督。
对资产处理必须实行公开拍卖、阳光操作。
健全村级资源台账,对资源发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公开竞标。
水面、林地资源发包报镇政府备案。
四是加强工程项目经费管理。
严禁利用“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失察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村承包工程项目建设。
五是加强村(居)干部报酬管理。
严禁乱发奖金和补贴,不得以任何理由乱发奖金补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是加大村级财务审计。
各镇于每年3月中旬前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在3月底前上报县委、县政府;
县农委、审计等相关部门每年对各镇村级财务抽查审计面不少于1/3,每三年滚动轮审一遍。
同时,由县农委牵头、组织财务互审。
2015年,拟开展两次村级财务互审,重点查看2014年度以来财务收支、工程建设、票据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不规范票据限期整改到位。
七是强化责任追究。
县相关部门每年对各镇抽查审计的村,有1/3及以上村出现不同程度违规违纪现象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追究镇党委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进一步明确各镇农经站(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财政所在村财委托代理工作中的责任,对把关不严,串通做假的严肃处理。
八是扎实开展阳光村务。
巩固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全面推行村级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村级财务在阳光下运行。
县农委、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各镇
(3)存在问题:
村级建设工程管理不严格。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镇级自主招标采购权限,除单项采购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5万元以下非通用类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经批准同意实行自行采购备案管理外,镇、村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性融资投入的项目,以及集体资金(含村民自筹资金)的工程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均列入管理范围。
县招投标采购中心
配合单位:
各镇
(4)存在问题:
征地拆迁安置中的问题反映比较突出。
制定出台《集体土地安置房清理工作方案》,分准备实施、宣传发动、开展清理、审核验收、总结规范等五个阶段,重点清理县城区被抢占的安置房和不符合当时安置政策错分、多分的安置房。
坚持“一日一报进度,一周一调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2015年2月完成清理任务。
同时,对清理过程中发现干部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湾沚镇、县建委
3.职务犯罪案件自首情节认定过宽
一是坚决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严格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特别是杜绝出现将“检察机关、纪委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作为认定自首的依据。
二是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切实纠正涉法涉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司法公信力。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4.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存在代偿风险和违纪隐患
一是规范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1)对开发区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资不抵债、出现问题苗头、经营业绩不佳、信誉不良的企业,一律不予担保,已经担保的到期后不再继续担保。
(2)县国资委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承接原来由建投公司担负的为企业担保功能,将到期续贷担保的企业陆续转交中小担保公司担保。
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严格履行企业法人职责,按规范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按规定从保费收入中计提风险补偿金,县财政争取上级补助,每年安排风险拨备金。
(3)对暂时不能过渡到中小担保公司确需建投公司续担保的企业,加强担保前调查,了解产品、技术、上下游客户、资产负债、反担保措施等情况。
一方面追加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手续前置,先期落实反担保,后办理担保手续;
另一方面缩减续贷担保额度。
(4)担保后全程跟踪回访,对已担保企业,逐户落实专人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查看反担保物变化,适时评估价值,及时掌握企业第一手信息,做好风险防范。
二是依法追偿担保损失。
如发生担保代偿损失时:
(1)立即成立由公检法、审计、金融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依法及时控制企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查封、追缴企业和股东个人资产,减少损失。
(2)积极帮助企业利用优质资产进行重组,恢复生产经营,减少损失。
(3)和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利率优惠、资产处置等方式,减少损失。
三是加强履职管理,杜绝腐败。
坚持集体决策,阳光操作,对确需开展担保业务的,严格按照担保程序,并报县国资委会议研究同意。
细化建投公司内部担保工作业务流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借为企业担保之机,收取好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XX
县建投公司、县金融办、开发区管委会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方面
1.部分项目决策不科学
一是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健全决策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是理顺工作机制,落实政府性工程管理制度。
(1)落实工作责任制。
强化交通、水利、市政等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作,项目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做实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完善项目各项审批程序。
(2)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督查和考核力度。
建立项目进展月报、情况通报和联合督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前期进展、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发改委、县政府办
县建委
2.文件、会议精简不够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好《芜湖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使精文减会、简化公务接待、改进会议活动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压缩会议。
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确需召开的,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对主题相近、内容相关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并倡导召开小范围解决问题的专题会、现场会,切实改进会风。
二是精简文件简报。
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并切实压缩文件篇幅,除全县性重要会议活动的通知,县委办、县政府办可制发文件外,其他会议活动的通知,一律通过县政迅通、短信平台系统等群发信息。
对全县无纸化办公情况和召开会议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针对发文、简报数量过多、层层转发文件,“公文旅行”、“公章往返”的问题,进一步清理乱发文、乱编简报等现象,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规格和篇幅。
同时,对有令不行、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方面。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不够严格
一是规范县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制定《芜湖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芜湖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特别是重点细化酝酿、提名、征求纪委意见的程序和规则。
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将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全过程,给予纪检监察机关充分的时间反馈所掌握的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
考察组综合多方面意见,深入了解考察对象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印证分析,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准确鲜明的意见。
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超职数提拔干部来提高待遇现象。
同时,修订《芜湖县科级单位党组(党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规程》,规范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
修订《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确定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基数,制定整改计划,确保2017年底整改消化到位。
在未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任务前,坚持调整干部前,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三是对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进行整改。
对于通过高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方式提高职级的,挂职期满后,根据表现情况,重新经提拔任用程序考察任命,逐步进行消化。
其中,事业身份干部原则上交流到事业单位任职,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调任公务员,解决干部混岗现象,规范干部管理。
四是规范党政干部在县属国有企业兼职。
撤销科级干部在县属国有企业任职,兼职作为过渡,兼职期内,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企业额外利益。
县委组织部
县纪委监察局
2.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规范非领导职务名称。
根据《公务员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县各单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进行统一规范,现行与法定名称不一致的正、副科级调研员分别改称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是加强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干部管理。
出台《关于加强对“改非”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改非”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安排,负责或从事某些方面具体工作,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未经组织批准到企业和社会组织任职兼职、执业和服务,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
三是规范党政干部在社团和企业兼职。
落实《芜湖市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暂行办法》,从严控制科级及以下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
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与本职业务或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同时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兼(任)职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在企业兼(任)职,若发现党政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任职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完善并严格落实《芜湖县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部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涉嫌违纪的,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3.一些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房产等有关事项
要求所有领导干部重新填报个人房产情况,与巡视期间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房产情况进行核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要求其就房产申报前后不一致作出书面说明。
同时,依据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适时会同相关单位对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依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党委(党组)部署谋划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有力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
研究出台我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县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县纪委全委会(扩大)会议。
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开展报告评议。
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每年向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各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书面向县委述责述廉,同时抄送县纪委。
各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按一定比例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
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在年度安排和总结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
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
建立巡查机制。
成立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开展巡查监督工作。
三是强化检查考核。
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把党委(党组)支持纪检组织落实“三转”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有抓手、有任务、有检查。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增加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权重,在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分不少于10分。
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2.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案件查处不够有力。
一是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拟增加一个纪检监察室,充实案件管理力量,提高机关执纪办案人员比重。
指导调整各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员专业化、队伍年轻化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培训。
二是调整管理考核机制,加大案件查办比重。
要求各镇纪委加大办案数、县直单位纪检组织上报案源线索。
三是查信访、重审计、挖案源,提高案件基数。
充分发挥信访件的案源主渠道作用,提升信访件成案率。
注重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机关梳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及时移交查处。
四是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
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开发、财政项目等领域的案件,力争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实现突破,改变查处对象级别较低现状。
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
处罚执行不够到位。
有关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材料未到位的,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到位。
今后将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及干部选任有关规定,严格选任条件,履行报告程序。
同时,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办案协作机制不够完善。
建立由纪检、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芜湖县反腐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出台《关于在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相互及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的规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相互移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和案件材料。
审计机关研究出台《芜湖县审计局关于规范及时移送审计事项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公安机关制定《报备制度》,对查处发现的各级党员干部违法情况严格实行报备制度。
县法院做好审判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行工作,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要求。
判决生效后,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党员被告人案件、涉及我县干部案件的判决书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对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人员责任。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
(五)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方面。
1.个别房地产项目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明确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成立工作组依法处理,分类、分阶段逐一化解矛盾。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由县建委会同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少数企业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事宜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及时加以处置,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三是要求个别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救方案,依法妥善进行资产重组,努力盘活项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对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严肃打击。
县建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2.非法集资问题
一是拟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镇政府、金融办、市场监管、银监、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经济犯罪活动的协调领导小组,及时掌控各类情报信息和协调解决打击非法集资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使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风险意识,增强辨别能力。
三是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在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泛搜集非法集资的情报信息,积极拓宽疏通信息收集渠道,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收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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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 关于 落实 省委 第六 巡视 反馈 意见 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