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知识提纲版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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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仍然是其本质要求:
有人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搞利益竞争,就是要以利已主义、互利主义、功利主义为原则,用不着再讲为人民服务了。
这种看法混淆了市场经济活动法则和社会主义社会价值导向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首先,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必须作出的历史选择。
其次,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有利于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再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不但不应取消、淡化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相反,更应弘扬和强化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13.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公民道德建设:
就要提倡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热爱人民,热心公益,扶贫帮穷,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1)提倡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就是要把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和反腐败端正党风结合起来。
(2)提倡为人民服务精神,体现在社会上就是要求每个社会成员要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维护道德风尚,做一名文明的公民。
(3)提倡为人民服务精神,要把外在规范制度的落实与内在道德素质和境界的提高结合起来。
14.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15: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首先、集体主义原则体现了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要求。
其次、集体主义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
再次、集体主义根植于经济生活的公平要求,它也是公民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必然形式
16.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容:
(1)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是时,个人利益应当而且必须服从集体利益,一切局部的暂时的利益应当而且必须服从集体的长远的利益。
(2)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并不意味着否定个人的利益,妨碍个性发展,而是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的和谐统一。
(3)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克服和抵制个人主义。
17.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一种是必须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现象,另一种是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已现象。
18.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五爱”1.爱祖国:
2.爱人民3.爱社会主义4.爱劳动5.爱科学:
19、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20:
社会公德建设的基本规范:
1.文明礼貌2.助人为乐3.保护环境4.爱护公物:
5.遵纪守法
21、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2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职业道德建设所倡导的的首要规范。
基本要求:
乐业、勤业、精业
(2)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诚信无欺、讲究质量、信守合同(3)办事公道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最普遍的道德要求。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以私害公、不以权谋私,不出卖原则(4)服务群众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区别于其他社会职业道德的鲜明特征,是为人民服务在职业道德方面的体现。
要热情周到,要满足需要,要有高超的服务技能(5)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坚持把公众利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
23.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24.家庭美德的具体内容.
(1)尊老爱幼
(2)男女平等(3)夫妻和睦(4)勤俭持家(5)邻里团结
25.向榜样学习要重在实践、循序渐进、学会慎独。
2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1).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4).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27.荣辱观:
是指人们作为个体或者集体成员在荣誉和耻辱问题上的基本观念,是关于光荣与耻辱的道德评价体系和道德评价标准,是人生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28.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特征:
①集体主义本质特征②历史发展特征③开放性特征④以人为本特征
29.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1)爱国主义的有三个层次
(2)爱国行动是热爱祖国的最高表现形式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第一、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有正确的人生态度第二、要用现代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第三、要大力宣传科学文化知识,敢于同愚昧无知和迷信活动作斗争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3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之间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内容。
没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失去了方向和灵魂;
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失去了内核和主题;
没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失去了精髓和主旋律;
没有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失去了价值标和道德标准。
31.如何深刻认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第二,有利于推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三,有利于丰富人们精神世界、建设民族精神家园;
第四,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有利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第六,有利于实现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
3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涵:
党的十八大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提出“三个倡导”24字的核心价值观,即第一,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第二,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第三,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层面)。
最后,三个“倡导”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
33.如何理解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体系社会主义的本质,第二,必须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第三,必须扎根中华历史文化土壤,传承中国传统价值的精华,第四,必须广泛借鉴世界文明成果,符合人类最美好的价值追求,第五,必须是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制度层面的价值取向,规定着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
第六,必须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其精神内核和根本原则。
34.怎样做社会化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一要强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二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
三要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要勤于实践,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
35.价值观:
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价值、价值关系的价值观念,是处理各种价值问题时所持有的比较稳定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
36.核心价值观:
是一个社会中居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的核心价值观念,也是一个社会必须长期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标准,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
3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是指当代中国那些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中起指导作用、占据核心地位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念,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精神追求和价值标准。
38.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
p34,以马、毛、邓、三、科、十八大为指导
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着力铸牢人们的精神支柱;
(3)坚持联系实际,区分层次和对象,加强分类指导,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
(4)坚持改进创新,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38、自觉加强道德品质修养
(一)提高道德认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选择正确的道德行为
(二)培养道德情感——产生爱与恨、喜与恶的情绪体验(三)锻炼道德意志——在激烈的道德冲突面前义无反顾地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四)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自觉矫正和克服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不良生活习惯。
法律基础知识
1、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阶级性是法律的根本属性。
法律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社会作用
(2)法律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5、法律体系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以宪法为统帅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2011年1月24日,吴邦国宣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这是它的本质特征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这是它的时代特征(3)体现了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要求,这是它的结构特征。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八个“确立”五个“不搞”六个“确保”。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制工作的重要任务:
(1)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威严。
(2)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3)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10、依法治国: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的主体:
广大人民群众
12、有法可依:
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协调统一整体。
13(重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第一,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三,依法行政原则,第四,司法独立公正原则,第五人权保障原则
14、依法办事:
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坚持依法办事,就要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
15、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力保障。
16、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第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合一性。
(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第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
(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的义务确定的。
公民所尽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越充分。
)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性。
(公民所享受的权利和自由,要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
17、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首先,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其次,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
再次,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最后,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8、如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第一,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
第二,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第三,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19.宪法的特点;
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问题。
其他法律只规定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任何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同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制定和修改和程序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其他法律只需要过半数即可通过。
总之,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
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从普通法律更严格。
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0.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1、我国的基本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其职权主要有: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立法权;
任免权,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等都由它来选举或任命;
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3)我国的选举制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修改了选举法,此次选举法的修改有八大亮点: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5)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6)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7)我国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22、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1)公民的平等权利。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的人身自由。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4)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物质帮助权、退休生活保障、休息权(7)公民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保护华侨、妇女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23.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6)计划生育等
24、民事法律关系: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5、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①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②民事主体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所确认的主体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26.民事责任的含义:
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7、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而导致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①违约责任,即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民事责任。
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③不履行法定义务(如扶养)的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犯罪人除服刑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8、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9.积极维护人身权1、人格权。
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体权﹑隐私权。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身份权。
包括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的身份权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荣誉权,监护权。
30.依法行使财产权;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1、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自物权即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2)他物权。
用益物权,在我国,有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2、债权。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3、知识产权。
(1)、著作权: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前者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
(2)、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
发明专利申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4)其它知识产权,如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等。
31、民事权利合理合法行使权利
(1)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民事活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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