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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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降水大部地区正常,雨季正常至稍偏晚,气温大部地区正常,气温距平为-0.5~0.5℃,降水大部地区正常,降水距平百分率为-10~10%。
主汛期6~8月全县大部地区降水正常,单点性强降水偏多,气温大部地区正常,距平为-0.5~0.5℃。
7月下旬至8月气温正常,无明显低温冷害天气出现。
降水总体正常,但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单点性强降水偏多,局地洪涝、山洪较常年偏重。
9~11月全县大部地区降水正常至偏少,气温偏高,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气温大部地区偏高,偏高幅度1.0~2.0℃,大部分地区降水略少,距平百分率为-10%左右。
雨季结束期在10月中旬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2019年我县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少的中等气候年景。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9年地质灾害频率及危害程度属正常年份,但受2016年以来连续三年汛期降雨集中且较充沛的影响,地下水位基本饱和,地表普遍潮湿,造成岩土体松软,加之对地质环境扰动较为强烈的切坡建房和铁路、公路、水利、风电、矿山等开发建设活动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在强降雨和连续降雨的情况下,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预测我县今年地质灾害依然活跃,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往年偏大。
根据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特点,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结合我县降雨趋势,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5—10月)为重点防范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早进入重点防范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2019年目标任务
着力推进和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实施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重点防治区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差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和发展趋势,地质灾害险情及其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分为重点防治区(A)和一般防治区(B),其中重点防治区由4个重点防治区域(A1、A2、A3、A4)组成,总面积944.24km2,占全县总面积38.9%;
一般防治区(B),总面积1480.76km2,占全县总面积61.1%。
A1重点防治区:
祥城镇存德、毛栗坡、新村、象鼻、灰窑、箐中、禾大、王家山、茨坪、平坝村委会。
面积156.78km2,占全县总面积6.5%。
全区共有滑坡点13个,不稳定斜坡点5个,崩塌点2个,地面塌陷点1个,泥石流1条,规模以小型为主。
A2重点防治区:
沙龙镇石壁、白石岩、沙龙、板桥村委会;
云南驿镇水口、蛟起、妙村村委会。
面积76.23km2,占全县总面积3.1%。
全区共有滑坡点5个,不稳定斜坡点4个,地面塌陷点2个,规模以小型为主。
A3重点防治区:
米甸镇香么所、自羌朗、楚场、插朗哨、三家、岔沟村委会。
面积253.5km2,占全县总面积10.5%。
全区共有滑坡点12个、泥石流3条,规模以小型为主,其中香么所村泥石流规模为特大型。
A4重点防治区:
包括云南驿镇芹菜、干海子、石婆坡、桂花亭、大海子、大坡村委会;
鹿鸣乡全境鹿鸣、弥长、雄里、大凹奈、桑木箐、龙水、罗溪村委会;
普淜镇全境子乍么、云里厂、格子、折苴么、西山、杨花冲、易康、杨家屋、力必甸、黑苴、石门、子乍苴村委会。
面积457.73km2,占全县总面积18.8%。
全区共有滑坡点47个,不稳定斜坡点7个,泥石流5条,崩塌点6个,地面沉降1个,地裂缝1个,为全县滑坡灾害相对发育地区,活动强度高。
(二)防治重点
1.重点防治区内的居民点: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普查和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主要在山区以及近期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的区域。
在地质灾害易发的4个重点防治区内包含我县绝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雨季常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重点防治该区域内的村寨、学校等人员聚集点。
2.主要交通干线:
我县境内的广大铁路、楚大高速公路、320国道、祥临公路、祥姚公路和乡村公路,由于道路两侧的边坡太陡导致稳定性差,汛期边坡失稳明显加剧,易导致崩塌、滑坡。
3.重点矿区:
由于受探矿、采矿活动的影响,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我县的鹿鸣煤矿区、云南驿煤矿区、米甸煤矿区,九顶山矿区,华严、灰窑、茨芭、大波那石灰岩矿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矿区。
4.重点流域段:
鹿鸣乡境内的弥多伍河、鹿窝河、小铺子、桑木箐河,云南驿镇境内的干河箐,米甸镇境内的岔沟箐、香么所河、楚场河,祥城镇境内的金厂箐。
5.重点建设工程和旅游景区:
滇中引水工程、楚大高速复线、宾南高速,水目山、天华山、九鼎寺、天峰山等自然人文景观景区、景点。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二是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
四是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
五是制定重点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
六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重点防治区内的乡镇每年必须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七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检查,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落实预防措施。
一是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落实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
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实战、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能力。
二是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学校等要密切关注气象台发布的强降雨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对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预警,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是落实防灾措施。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各乡镇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采取工程应急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开展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举措。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都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
五是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的实施,整合资金,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加大力度、做好防治宣传。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短信微信、板报、标语等媒介,重点对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及防范基本方法进行宣传,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科学应对能力。
(四)突出重点、落实汛期制度。
汛期(5-10月)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认真做到“三落实”,即落实灾害监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即层层负责制度、汛期值班制度、“两卡”发放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
抓实“三项措施”,即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
(五)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现险情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筹集资金,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一方面要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将灾险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另一方面要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
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按照《祥云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乡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灾、险情发生区域,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科学分析灾、险情的发展变化,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确保救灾防灾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六)完善机构、明确任务分工。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文化和旅游局、电信祥云分公司、移动祥云分公司、联通祥云分公司、祥云供电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
3125208),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发生地质灾害后的指挥机构为祥云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祥云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六、职责划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于2019年5月30前组织完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
完善乡镇、村、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负责人和监测人员;
组织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避险工作;
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拟定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依法对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地质环境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指导群测群防,核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检查,与各乡镇共同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的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员的培训;
会同气象、水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提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数据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急调查和评估;
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批准相应规划;
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防止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组织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
负责所属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险情巡查和监测,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四)县水务局:
严格执行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及时向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台风、雨情等实时信息,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协助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提供降雨实时监测信息,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负责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矿山企业的弃渣场、挡土坝等防范部位进行巡查、排查,严防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督促因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五)县交通运输局:
对公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提前设置警示标志;
组织、指挥、协调公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
对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交通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组织本行业本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和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专项治理;
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六)县气象局:
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气象资料;
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分析、预报县域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各雨量站的雨量动态;
强降雨期间,每1小时至3个小时或达到各类地质灾害启动临界时(根据科研成果动态调整)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县发展改革局: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对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或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织排查工贸企业、煤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负责督促各工贸企业、煤矿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八)县财政局:
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勘查设计和工程治理等;
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县教育体育局:
组织排查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并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负责督促各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
(十)县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物流园区管委会:
组织排查园区内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负责督促园区内各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十一)县应急局: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开采、科学堆放尾矿弃渣,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防治措施。
负责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十二)县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排查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等有关信息,宣传报道救灾抢险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临灾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的筹备和生活救助工作。
(十四)县林草局:
负责森林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做好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五)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和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
负责组织对临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
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
负责保障灾区所需医疗药物及器械。
(十六)县人武部、公安局:
县人武部协助县公安局做好临灾点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十七)电信祥云分公司、移动祥云分公司、联通祥云分公司、祥云供电局:
负责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应急通信及供电工作。
(十八)各有关指挥部:
楚大高速公路复线工程建设、宾南高速工程建设、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对应的指挥部负责督促落实。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汛期(5—10月)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表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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