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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当地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六、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您均可按时携带孩子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计划免疫内疫苗的权利。
七、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观察最少30分钟。
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如出现发热等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根据责任区人口密度、服务人群及服务半径等因素,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按日(周或旬)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为常住≥1个月、流动≥3个月儿童建卡、建证。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3、接种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必须是经过区卫生局计免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渭城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上岗证”者。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上岗证,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4、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或台﹚。
接种前要履行告知义务。
接种后应让受种者留观30分钟。
要掌握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5、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区疾控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6、保持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7、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
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各接种单位要成立计免冷链协调领导小组。
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疫苗和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现行免疫程序、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
每年1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需苗计划、冷链设备运转状况及当年年冷链设备调查表上报区疾控。
三、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品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疫苗出入要有帐目,做到帐苗相符。
每半年对疫苗进出进行盘查。
领取和分发疫苗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疫苗损耗、报废要有记录。
接种门诊贮存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数量、型号、到货时间、户地、说明书、有关技术资料、使用和损坏情况等;
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做到专物专用。
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并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
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五、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
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
5CM。
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必须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预防接种反应处理制度
一、各接种单位都要成立本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小组,其中最少要有一名内科大夫。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
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除及时进行必要的救治处理外,城镇要在6小时、农村要在12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并积极配合调查。
五、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本,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
要有专人监测接种反应及接种事故,并及时处理。
六、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家组,由临床医学、免疫规划、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药学等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我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接种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
安全注射制度
一、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接种时必须使用统一配发的一次性注射器,做好注射器领发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预防接种门诊必须达到《渭城区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评审标准》要求。
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室进行消毒清洁,并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1小时,做好记录备查。
四、接种前须对受种者进行健康检查,履行告知义务,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
接种后须最少观察30分钟。
五、接种前应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六、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脊灰疫苗做到一人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一匙。
在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用后不得回套针帽,、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或用毁型机集中毁型,做好销毁(回收)登记,备查。
七、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
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八、如遇发生接种反应或事故,应积极实施抢救处理的同时并立即上报。
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一、流动人口实行居住地管理制度。
各单位对在辖区内出生或居住3个月以上7岁以下的流动儿童,要按照儿童计划免疫程序及时进行建卡、建证和接种;
接种完成后,按月向区疾控上报接种情况报表;
每半年上报一次辖区0-7岁管理流动儿童人数;
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并在流动儿童出入登记薄中进行登记。
二、应每月至少一次到当地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及村、居委会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
每季度应主动深入常住户、房屋出租户进行入户调查、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及查漏补种工作。
三、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制度。
每年9月派专人到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对无接种证和未完成国家免疫程序的儿童须及时补证和补种。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免知识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五、区疾控每年要对辖区各接种单位进行至少2次以上适龄流动儿童(0-7岁)数量和比例以及计划免疫接种率的抽样调查,定期评估流动人群儿童的管理情况。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一、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区疾控的要求,组织开展和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二、每年要制定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三、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使用与管理。
四、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五、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并达到规定接种率指标。
七、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的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八、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九、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预防补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专项补助资金要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擅自截留或挪用。
二、区疾控由专人负责补助经费的管理和发放,并建立专帐;
接种单位领取补助费时,要有院长和计免专干共同签字后,方可予以发放。
三、补助经费的发放对象是我区直接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不得发放给其他人员。
四、接种补助经费发放标准,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每完成一针(剂)次接种,参照财政和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2元/剂次)。
五、各接种单位要建立预防接种补助费领发制度,建立补助费专帐,对每笔费用使用情况要有明细帐。
六、区CDC将定期检查各单位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
同时,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的落实。
七、补助费的发放与计划免疫规定的任务和质量实行挂钩。
接种人员在开展接种时,必须认真填写预防接种的表、卡、证、簿等。
在领取补助经费时,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按实际接种针(剂)数给予补助。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补助的费用全数退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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