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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
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
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例如,劳动者甲自20XX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XX年。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XX年算起,共四年。
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
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
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
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
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原有规定有不足的,适当进行修改。
《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
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按照该规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设计过于复杂,不利于劳动者掌握。
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
因此,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
第二,讲究公平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后的工资要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人相适应。
一般来说,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
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
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人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做出调整。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
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
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篇三: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类型:
双方协商解除、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方法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损失呢
哪些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篇二:
劳动合同的解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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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成绩:
分。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是:
√
A
B
C
D合意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约定解除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合意解除
正确答案:
A
2.《劳动法》给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原则是:
D互利性立法公正性立法倾斜性立法公平性立法
C
3.员工提前()天书面通知企业要解除协议,不需要讲理由就可以单方决定结束劳动关系。
√A
D15304560
B
4.合同双方各自单独解除的原则是:
B多使用约定解除条款少用约定解除条款
D多使用法定解除条款少用法定解除条款
5.由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包括:
D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员工被拘留或者逮捕
D
6.《劳动法》规定新员工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
D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
7.过错性解除合同的纠纷中,企业胜诉的要点不包括:
D有足够证据证明员工有违纪行为有足够证明说明该行为的后果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有规定解除合同的所有程序与约定内容一致充分履行举证责任
8.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最主要书写要求是:
B客观详细简单易懂
D反映主观认识主客观一致
9.在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工会享有的权利是:
D知情权和修改建议权决定权和修改建议权决定权和知情权知情权和裁决权
10.下面不属于非过错解除合同的情况的是:
D劳动者因伤病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1.劳动部对职工医疗期的专门规为最长()个月。
D324612
12.企业不需支付赔偿金的解除合同类型是:
B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
D经济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议)
判断题
13.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以人为本。
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错误
14.在非过错性解除合同时,企业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正确
15.经营性裁员完全是企业的问题,员工是没有责任的。
篇三: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标准格式)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甲方单方自愿申请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劳动合同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
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
二、甲方应于年月日完成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应对任职期间所掌握的与本单位相关的业务及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侵害乙方的商业秘密。
否则,甲方应对方就此所产生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涉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公积金、加班等所有问题已经得到全部解决,无任何争议;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并保证不主张其他任何费用。
四、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员工身份或代表乙方从事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得损毁乙方的声誉、利益。
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对任何第三人泄露协议内容。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有关劳动合同的一切纠纷解决完毕,权利义务终止;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条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甲方放弃合同的变更和撤销权。
八、本协议属于双方协商的结果,甲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号
本人于年月日与北京中康时代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北京京顺医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收到离职补偿金共计元,此款项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加班等所有费用。
本人承诺:
1、我与北京中康时代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北京京顺医院)所有的劳动纠纷已经全部解决,再无任何争议。
2、我以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主张任何费用。
3、我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对任何第三人泄露协议内容,否则,按照离职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北京京顺医院。
承诺人签名:
时间:
篇四: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补偿,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双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总体来说分成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合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
应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不认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双方合意解除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可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采用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就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劳动法》更为完善,逐项比较的话,可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去除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这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更为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劳动纪律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使用欺诈等方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注意如下事项:
(1)、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首先证明对该员工的录用条件,其次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后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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