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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
AQ1014-2005
《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常规检验:
载人提升机系统(含主、副井)每年一次,其他三年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验,并可以代替常规检验:
1、新安装、大修及改造的提升机系统交付使用前;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提升机系统使用前;
3、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其损坏的提升机系统使用前。
五
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
AQ1015-2005
《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载人提升系统(含主、副井)每年一次,其他三年一次。
1、安装、大修及改造的提升系统交付使用前;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提升系统使用前;
3、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其损坏的提升系统使用前。
六
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
AQ1016-2005
《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七
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第四百零三条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
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
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
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八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装置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14条第四款
(四)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第四百一十二条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
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
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
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九
主要设备关键部件无损检测
第四百一十二条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
十
煤尘爆炸性鉴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十一
煤自燃倾向性鉴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十二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二、主提升机
(含滚筒直径2m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及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1、滚筒及驱动轮
1.1
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部不应小于5mm。
驱动轮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程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1.2
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
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的规定。
1.4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试验记录。
1.5
对多绳摩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应定期进行测定和调整。
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
10%。
2、深度指示器
2.1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
有失效保护。
2.2
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呢感的3/4;
圆盘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旋转角度范围,应不小于250°
、不大于350°
。
3、仪表
各种仪表和计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
校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1年。
4、信号和通讯
4.1
信号系统应声光俱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50、358、359、360等条文的规定。
4.2
司机台附近应设有与信号工相联系的专用直通电话。
5、制动系统
5.1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5.2
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宽度总和不超过有效闸面宽度的10%.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5.3
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
磨损不超限;
闸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小于5mm,闸衬磨损余后不小于3mm。
施闸时每一闸瓦与闸轮或闸盘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5.4
施闸手柄、活塞和活塞杆,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容许全行程的3/4。
5.5
松闸后的闸瓦间隙:
平移式不大于2mm,且上下相等;
角移式在闸瓦中心初不大于2.5mm,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mm
5.6
盘形闸不大于20mm.
5.7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1、432、434条规定,并必须按照第435条要求进行试验。
试验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5.8
油压系统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机后15min内活塞下降量不超过100mm,风压系统不漏风,停机后15min内压力下降不超过规定压力的10%。
5.9
液压站的压力应稳定,其振摆值和残压,不得超过表1-2-1的规定:
设计最大压力Pmax
≤8
>
8--16
指示区间
≤0.8Pmax
0.8Pmax
压力振摆值
±
0.2
0.4
0.3
0.6
残压
≤0.5
≤1.0
6、安全保护装置
提升机除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392条、第393条规定的保护装置外,还应具备下列保护:
a制动系统的油压(风压)不足不能开车的闭锁;
b换向器闭锁;
c压力润滑系统断油时不能开车的保护;
d高压换向器的栅栏门闭锁;
e容器接近停车位置,速度低于2m/s的后备保护(报警、并使保险闸动作)
f箕斗提升系统应设顺利通过卸载位置的保护(声光显示或制动)。
这些保护装置应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试验整定,留有记录,有效期半年
7、天轮及导向轮
7.1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幅条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7.2
有衬垫的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固定应牢靠,槽底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7.3
天轮和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1-2-2的规定:
表1-2-2天轮及导向轮的圆跳动mm
直径
允许最大
径向圆跳动
允许最大端面圆跳动
一般天轮及导向轮
多绳提升导向轮
5000
6
10
5
3000-5000
4
8
≤3000
3
8、微拖装置
8.1
气囊离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轮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1mm,气囊未老化变质,无裂纹.
8.2
压气系统不漏气,各种气阀动作灵活可靠.
一般绞车
1、滚筒
滚筒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双滚筒绞车的离合器和定位装置要灵活有效,齿轮和衬套润滑良好。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规定。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指示准确。
有断轴断销保护。
绞车上使用的各种仪表要定期校验。
4、信号
信号系统要声光俱备,准确可靠。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可靠,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闸轮无严重磨损,闸衬或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3mm。
闸木磨损后固定螺丝的顶端距闸木的曲面不小于5mm。
制动时闸瓦与闸轮接触良好,不过热,噪音和震动不超过规定。
施闸受柄与活塞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按第401条的规定进行试验。
油压系统不漏油,风压系统不漏风。
绞车应具有下列4项安全保护装置,并要进行定期整改试验,保证灵敏有效。
(1)防止过卷和过放;
(2)保险闸手动或脚踏开关;
(3)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4)减速警铃。
7、天轮、导向轮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或明显变形。
底部磨损量不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润滑良好,转动,游动灵活。
三、压风机主要检查内容
1、机体
1.1.1
气缸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气。
1.1.2
排气温度:
单缸不超过190℃,双缸不超过160℃。
2、冷却系统
水泵符合完好标准
冷却系统不漏水
2.3
冷却水压力不超过0.25MP
2.4
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进水温度不超过35℃.
2.5
中间冷却器及汽缸水套要定期清扫,水垢厚度不超过1.5mm.
2.6
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不得有裂纹,冷却水管无堵塞、无漏水。
后冷却器排气温度不超过60℃。
3、润滑系统
3.1
气缸润滑必须使用压缩机油,其闪点不低于215℃,并经过化验,有化验合格证。
3.2
有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60℃;
无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70℃。
3.3
曲轴箱一般应使用机油润滑,如果曲轴箱的油能进入气缸的,必须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3.4
气缸以外部位的润滑,泵供油时油压为0.1-0.3MP。
润滑油必须经过过滤,过滤装置应完好。
4、安全装置与仪表
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整,灵活可靠,每年校验一次。
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风包必须装有安全阀。
安全阀必须灵活可靠,其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压力的10%,每年校验一次。
4.3
在风包主排气管路上应安装释压阀,动作灵活可靠,动作压力要高于工作压力的0.2-0.3MP.
4.4
压力调节器灵敏可靠.
4.5
水冷式空气压缩机有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灵敏可靠。
4.6
安放测量排气温度的温度计,其套管插入排气管内的深度不小于管径的1/3,或按厂家规定。
气缸排气口应装有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
5、风包、滤风器与室内管路
空气压缩机的进出风管和风包每年清扫一次,每天运转时间短的可适当延长。
风包要有人孔和放水阀。
滤风器要定期清扫,间隔期不大于三个月。
金属网滤风器清扫后,应涂粘性油,粘度为3.3-4.0°
E,不许用挥发性油代替.
油浴式滤风器应用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6、运转与出力
6.1
空气压缩机的盘车装置应与电气启动装置闭锁。
6.2
运转无异响及异常振动。
6.3
排气量每年要测定一次在额定压力下,不低于设计值的90%。
6.4
有压风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
四、主通风机
机体防腐性能良好,无明显变形、裂纹、剥落等缺陷。
机壳结合面及轴穿过机壳处,密封严密,不漏风。
轴流式通风机
1.3.1
叶轮、轮毂、导叶完整齐全,无裂纹。
叶片、导叶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1.3.2
叶轮保持平衡,可停在任何位置。
1.3.3
叶片安装角度一致,用样板检查,误差不大于±
1°
离心式通风机
1.4.1
叶轮铆钉不松动,焊缝无裂纹,拉杆紧固牢靠。
1.4.2
叶轮与进风口的配合符合厂家规定。
如无规定应符合下述要求:
a搭接式:
搭接长度不小于叶轮直径的1/100;
径向间隙不大于叶轮直径的3‰;
b对接式:
轴向间隙不大于叶轮直径的5‰。
1.4.3
叶轮应保持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1.4.4
叶轮应保持平衡,可以停在任何位置。
2、反风装置、风门
反风门及其它风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不漏风。
风门绞车应能随时启动,运转灵活。
钢丝绳固定牢靠,涂油防锈,断丝数每捻距内不超过25%。
导绳轮转动灵活。
有水柱计及轴承温度计,每年校验一次。
4、运转与出力
运转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在符合设计规定的风量、风压的情况下,风机效率不低于设计效率的90%。
测定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5、设备环境
主扇房不得用火炉取暖,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堆放易燃物品。
风道、风门无杂物。
6、记录资料
有通风系统图、反风系统图和电气系统图。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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