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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
二是必须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目的;
三是必须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
我国职业农民发展之路
2005年底,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
该文件指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培养对象是:
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
2006年年初,农业部进一步提出招收10万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把他们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专业人才。
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2007年10月,新型农民的培养问题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
职业农民、新型农民等概念的提出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理论和实践领域的重大创新。
新型农民与职业农民的内涵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新型农民是从宏观上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强调的是一种身份,而不是一种职业,泛指从事现代农业的农民;
而职业农民范围较小,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以获取商业利润为目的的独立群体,是对一种职业的称谓,总的来说,职业农民是新型农民的一个当然范畴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
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
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
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
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
通常定义为: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周末农场的家庭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20-200亩之间,其生产的农产品有以其名字命名的生产者自有品牌,并且建立了完整地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更有保障。
21世纪初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二、中国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结构变迁及其问题
1.在新中国经济发展史上,有三次重大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第一次是"
一五"
计划时期,第二次是20世纪60年代的调整时期,第三次是改革开放新时期。
三次调整都有各自所针对的背景。
第一次,土地改革打破了中国农村千百年以宗族为中心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格局。
通过政权更迭,中国共产党建立起真正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党和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这是一次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这次制度变迁,中国由过去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变成为一个以个体农民土地私有为特征的农业国家。
全体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同时他们的身份也由过去被压迫者、被剥削者转变成国家意义上的公民。
乡村广泛建立起基层政权组织,中国的农民第一次被纳入到国家基层组织之中,摆脱了过去宗法血缘关系。
这个转变在中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进行过工业革命的国家都有一个对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
因此,这次转变彻底清扫了封建制度的障碍,为新中国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做好了准备工作。
第二次,由农业合作化而推进,渐次通过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演变,中国最终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由个体小农土地私有制向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的转变。
这是一次非完全强制性制度变迁。
这是因为,由于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中国个体小农的生产能力非常低下,所以,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互助合作生产的形式。
在延安根据地时期和东北等老解放区都有很好的合作生产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利用民间延续下来的互助习惯,引导他们走合作发展的道路,是顺理成章的事,并且一开始也是稳妥可行的。
只是1955年下半年后的一年里有操之过急的失误。
由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速度过快,个体农业经济的积极性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没能完全体现出来,是这一变革过程中的历史教训。
不过,新中国农业合作化和以往不同的是它的指向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并于1956年底基本完成。
从此我国的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制转变成集体所有制。
这一变化是与中国选择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下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战略相关联的。
为配合国家计划体制下的工业建设体系,必然要把个体小农经济改造为集体农业经济。
这次转变使得中国初步建立起自己的工业体系,其历史成就不容忽视。
第三次,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改革是一次内生性制度变迁。
它是以自下而上的形式出现,政府从法理上予以肯定的一次转变。
表面上看,似乎中国农村又回到了个体小农家庭经营这样一种已存在数千年的制度,但是,土地制度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内涵却没有变。
这一点对稳定农村社会,防止两极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和以往社会经济结构变化不同的是,这一次农业政策的变化还有一个重要的指向,即市场经济的指向。
1949年~1978年,是我国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计划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向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过渡并试图巩固完善计划经济的极端。
所以,前两次重大农业政策的实施是指向计划经济那个方向的。
这也符合二战后世界各国吸取19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教训,加强政府用计划手段干预经济发展的国际大环境。
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政策的实施,伴随着统购统销政策的逐步取消,目的是推进市场经营。
这也与20世纪70年代西方新自由主义兴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国际大趋势相吻合。
因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标志着我国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真正起步。
1982年1月,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农业经济“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正式确认,始于农村经济,推及整个国民经济体制。
它所起到的启示作用与示范效应实在是一个值得历史记忆的功绩。
我们也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回应了合作化运动走得太快所遗留的问题。
因为后者没能使得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全部释放,一旦个体农业经济的动力得到充分释放,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展开,农村经济不但可以摆脱过去单一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合理分配经营品种和播种面积,进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可以转移到二三产业工作,从而大幅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这样,新时期个体农业经济就会突破千百年来农业劳动生产率边际效益递减的瓶颈,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结构最重要的变迁。
中国农业在更高层次面向市场的规模经营、多种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
而这个未来指向就农业的全面现代化和中国经济的全面腾飞。
2.下面主要针对第三次的改革开放后的农业经济结构变迁做论述:
我国第三次经济结构战略调整首先是从农业开始的。
肯定和支持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最先实现了两权分离。
承包制加强了农民的经营与分配自主权,大大减少了农业经营中的指令性政府行为,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产量,改变了长期以来农产品供给短缺的状况。
农业经营体制和产权结构的变化,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流通体制改革。
由此,国家进一步放宽政策,实行放开搞活,鼓励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因地制宜的发展多种经营,走农业产业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由此开创了农业产业结构战略调整的新局面。
农业的种植业、养殖业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随着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多品种的粮棉种植,粮油深加工,多样化的反季节的大棚蔬菜、园林改造、果园开发、花卉种植、家禽及水产养殖,遍布农村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
农业早期改革的成效,使农产品市场最先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
可以说,农业是新时期最先进行改革的产业,农民是改革开放最早的受益者。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虽然我国的农业在改革开放和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由于以往农业长期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底子薄,抗风险能力低,再加上新旧体制转化过程中的一些漏洞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从而使我国农业在改革中虽然取得一些历史性成果,以往一些结构性的矛盾有了很大改变,但并不意味着影响农业发展的消极因素已完全消除,更不能说明农业今后的发展道路已经非常平坦,畅通无阻了。
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也会出现。
一些以往潜在的不利于农业发展的消极因素和腐败现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会重新滋生蔓延开来。
进入90年代后,特别是"
九五"
期间,直接面向农民的乱收费、多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骗农严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有些甚至擅自废除不到期的承包合同,严重损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由此,要巩固新时期农村改革和农业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成果,真正使广大农民进入小康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业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仍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当前特别要切实搞好农村的税费改革和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
新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是新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新中国经济的一次质的飞跃,尤其是高科技产业和信息产业的蓬勃兴起,极大地带动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的全面升级,使新中国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国家的经济总量,优质资财,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均有大幅度的提高,出现了向小康社会迈进的新局面。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经济结构调整需克服许多困难和风险,在调整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调整任务尚未完成。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产业化、信息化改革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发展尚不均衡,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的落后状况尚待进一步改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尚需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过重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负面影响尚有待通过普遍的税费改革加以消除。
农村的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有些地方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低效率和官僚主义作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在新农村建设的宏观背景下重新审视我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变化趋势
从减轻农民负担来看,取消农业税,对于农民而言无疑是大快人心之事。
但随着农业改革的扩大和深入,后农业时代我国农业改革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业经济结构的变化就是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效应的集中体现。
当前急需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减少分歧,并加强推进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
同时农业经济结构的变化需要放在我国新农业建设的总体框架中去看待,需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农民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真正交还给农民;
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靠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来完成。
可以看出,没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没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我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就无从谈起。
笔者认为在这场关系农业基础地位的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重新审视农业经济结构的缺陷,即从分析农业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入手,以整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中的结构性问题为内容,探寻对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整体性把握的方法和路径。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是否优化,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看农民收入是否增加,这也是结构调整的根本目的。
农民收入问题历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近年来受农产品市场需求的约束,农民增收问题日益凸现。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已连续4年下降。
2001年农民实际收入增长416%,2002年收入增长速度只有413%,2003年滑落到318%,2004年只有2%。
我国有9亿农民,农民收入不增加,不仅会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
鉴于我国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所面临的诸多困难,必然滋生结构调整中的难点:
一是农村产业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种粮难于致富的现状仍然存在。
据农业信息办公室专题调查表明:
97%的农民认为,单一靠种粮食来致富发家,是不可能的。
绝大多数农民认为,现阶段种粮食只能是糊口,不种粮食又种什么呢?
只有3%的农民认为,种粮食可以致富,前提是要土地广,资金雄,技术强,形成一定规模种植。
另外农民小富即安的思想较为严重,极不适应时代要求。
据农业信息办专题调查获悉:
部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确树立了一定信心,并在一定程度上探索新领域、摸索新技术、收集新信息、寻找新项目,但仍有部分农民对农业生产,特别是对种粮食生产表现为无可奈何。
10%的农民干脆不种,举家外出务工。
二是农民科技文化、思想素质、劳动意识与脱贫致富奔小康、农村产业化发展要求极度不适应。
调查表明:
8216%农民,不愿意请人有偿服务和自己学习新技术,这与现实农业劳动力有关。
目前,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年轻点、有知识的、会经营的农村劳动力基本上都外出务工去了,剩下来在家务农的这部份人,一般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较差,因为,基础上就相差了。
三是干部农村工作方法与市场经济要求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极不适应。
调查研究中发现:
一些乡镇干部和农村干部整天忙于日杂事务,思农村发展规划、想农村富裕措施、促经济结构调整的想法欠缺。
少数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对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不象搞“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哪样热心。
其表现在:
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对本乡镇农业资源认识不足,心中无数,对农业结构调整无整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与中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相距甚远。
四是农业结构调整与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实施农业综合规划没有紧密地结合起来。
部分乡镇农业结构调整仍表现为就结构调结构,没有充分发挥本地资源、区位资源、人文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前期农业规划、区划研究成果。
同时农业结构调整中科技含量不高,配套服务未跟上。
笔者认为:
农业结构调整首先应对市场需求有足够了解,对本地资源有足够了解基础上,制订相应地调整方案,完善相应地配套服务机构和设施,才能确保结构调整工作成功。
四、未来农村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
1.谁来种地?
1).笔者给出的答案是推广“职业农民”。
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农业老龄化和农业副业化情况日益严重,导致全国每年有近3000万亩的耕地撂荒,人口大国正面临着“无人种地”的尴尬,这是,“职业农民应运而生。
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
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而新型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一般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和较高的收入水平。
2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后继有人。
稳定性是农业特点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以区别于对农业的短期行为。
3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这方面成功的案例是河南赵营乡的试点,从河南滑县赵营乡走出去的2700多名职业农民,依靠在全国各地承包的16万亩土地,每年创收6000余万元:
从河南滑县赵营乡的职业农民学习专业知识来种地,他们从单一的农机服务组织,转变为完善的农业生产组织,河南省部分农机合作社的这一探索,解决了农民外出打工、农村谁来种地的难题。
按他们的说法:
“‘千粒重’按常年43克计算,一亩地打1100斤应该没有问题。
”即使遭遇了50年来没见过的特大干旱,小麦仍然有比较好的收成。
从选种播种到田间管理,如今喜耕田(当地的现代化农机合作社)的25个人就把这1600亩地上1000多人的活儿全干了。
良种配良法,正是这样全程按照科技精心种地,喜耕田的小麦不仅没有受到旱情影响,比起农民自己种每亩产量还增加了200多斤。
这样一季下来,加上少投资的,这1600多亩,喜耕田就净落了20多万块钱。
河南省每年有2000万农民外出打工,其中至少一半农忙返乡。
如今,全省1400多家农机合作社已经有1/3开始走职业农民的路子。
2.“职业农民”如何培养?
农业生产的主体是农民,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有赖于广大农民思想和知识技能的转变。
然而,目前,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大多是“3850”(妇女、老人)人员。
因此:
农业的现代化在于农民的现代化,靠低素质农民的小规模、兼业化生产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那么,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如何打造呢?
国外的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分为东亚、西欧和北美三种:
东亚模式是指适应于人均耕地面积少、难形成较大土地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国家立法为保障,以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训主体对农民进行多层次、多方向、多目标的教育培训;
西欧模式是指体现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特点,以政府、学校、科研单位、农业培训网四者有机结合,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培训;
北美模式是指适应以机械化耕作和规模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农业生产,通过构建完善的以农学院为主导的农业科教体系,实现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三者的有机结合,从而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几种模式各有千秋,但共同特点是管理法制化、主体多元化、投入规范化。
在职业农民培养体系方面,我国可以借鉴韩国、德国等国家办学经验,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提倡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办学理念。
职业农民培训、应以帮助他们掌握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其产业化、专业化程度为主要目标,培训方式可以结合“一村一品”的农业专业化改造项目,进行包括种植业技术、养殖业技术、设施农业等的农业生产知识培训,把农民的需要与培训活动统一起来。
要组织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以及共青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等,让更多的农业劳动者接受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为高素质经营型农民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于种植大户,应考虑其对市场和经营管理知识的迫切需求,以把他们培养成农村社区的示范带头人为目标,采用更系统、更高层次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和市场应对能力。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应以培养农民的合作理念、普及合作社知识为主,并在这一过程中发现更多的协作型农民,激发他们成立和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趣,引导他们主动学习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营管理、社员民主参与能力等管理知识,通过软件和硬件支持,加强他们采集和利用市场信息的能力。
对于农村经纪人,可按照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人员和农副产品营销人员两种类型,以培养业务熟练的农村经营中介为目标,开展市场知识、物流管理、农业法律法规、产品营销以及金融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这部分人在发展商品经济方面有较多经验,在他们身上存有成长为高素质经营型农民的巨大潜力。
总结起来一共两点:
1.现代农业对农民提出了更高的职业素质要求,用工业化的方式开展既分工又合作的生产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
在目前种田农民普遍“年龄偏高,文化偏低”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组建农民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队,让农业生产与社会化的现代服务相结合,不失为培养职业农民的一条好途径。
2.工业反哺农业,兴办规模化基地或农场,把农民职业化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是打破小农生产格局,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之一。
据了解,罗马尼亚政府2005年启动了“农场主”计划,鼓励农场主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建立一批规模适当、适合机械化作业的现代化农场,增强农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效益,进而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
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2.怎样种地?
1).笔者给出的答案是推广“家庭农场”。
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它的形成,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有助于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
中国农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土地等基本资源紧缺,整体上看,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很大,发展进程也不可能很快只有推广
2).具体的实施建议
推广家庭农场,应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定义明确后,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2、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
同时,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3、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2012年12月,农业部已在50个县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这项工作对明晰农用地产权、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理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规范化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
建议应将这一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
4、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1)、国家主管部门下发土地流转规范合同书,引导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防止口头契约。
(2)、对流入方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止非农户经营主体假借家庭农场之名大规模租赁农地,注册登记后套取项目资金。
(3)、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尊重契约精神。
对自愿流转出的土地,在流转期内,不得将土地收回。
从而稳定流转规模,使家庭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
四、让我们更多地关注未来农村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问题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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