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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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遵守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防护用品和器具。
5、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
8、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经营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灭火方法、公司组织的每年一次全员教育和考试,对销售员,应增加针对销售员的专门安全教育和考试内容,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
2、安全管理制度
2.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
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2、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
3、凡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公司岗位工作和学习。
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令、法规和规定。
(2)公司的性质、经营特点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经营物质的特性、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5)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4、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6、单位根据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适时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7、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指示,与本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及安排努力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做好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
8、员工须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除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不得缺席,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工作考勤之内。
9、安全教育培训要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安排上岗。
10、积极组织员工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方面的学习培训。
11、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成绩按其优劣进行必要的奖惩。
2.2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进货必须从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进货时应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2、本单位不经营也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
3、购运危化品的车辆,必须选用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的车辆,并配备有押运人员。
4、危化品的销售应做必要的记录,除民用小包装危化品外,不得向无有关许可证的单位销售。
5、本单位不得将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2.3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1、凡涉及与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的人员和单位使用本制度
2、司机、押运员对承运货物安全负具体责任,应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3、危险化学品运输前应审验运输合同文本或任务单、运输单位资格。
4、运输工具、包装物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危险化学品运输前,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应熟知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禁忌、标志、防护、应急处理等。
6、运输、装卸作业,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4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涉及采购、运输、入库、销售等环节的作业适用本制度。
2、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过程负具体责任,上述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3、经营手续环节交接管理应履行以下手续:
(1)审验采购合同文本。
(2)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与运输储存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明确销售环节的工作内容。
(5)明确经营手续各环节涉及到的各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2.5发货和装卸环节资质查验、车辆安全状况查验、装卸安全操作、安全核准和登记等五项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查验制度
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5项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必须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二)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1、装载货物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
2、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上述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装载货物。
(三)装卸安全操作制度
1、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
2、严格操作规程。
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搬运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准拖位,防止撞击和倾倒。
不得中途中断装卸作业。
3、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
(四)安全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必须对装载重量、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
(五)登记制度
1、装载完毕后,填写《货物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
登记后,必须有查验人、装车人、核准人、驾驶员、押运员签字。
2、填写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公司货物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年 月 日
运输单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购货
单位
安全管理许可证编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
车辆
资质
情况
主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编号
挂车牌号
车辆是否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是□否□
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吨)
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资质情况
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编号
身份证
编号
道路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编号
押运员姓名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操作证编号
车辆安全配置情况
三角顶灯
有□无□
矩形标牌
导静电带
有□无□
毒爆腐标志
应急
器材
装车情况
装运产品
装车数量(吨)
系固情况
发货查验人(签字):
装车人(签字):
核准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押运员(签字):
2.6强腐蚀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1、与腐蚀性商品相关的作业适用本制度。
2、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规章制度和销售台账。
3、销售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强腐蚀品的销售。
4、出售强腐蚀品是应向购买方告知所购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
5、建立零售硝酸、烧碱等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地址,购买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和用途。
6、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化学品。
2.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必须从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进货时应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2、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4、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2.8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公司经理必须保证本单位的剧毒品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的剧毒品安全负责。
2、公司从事剧毒品运输、储存、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方可上岗作业。
3、公司根据剧毒品的种类、特性、在作业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等安全设施。
4、公司对剧毒品化学品的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严格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
如发现此类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公司销售剧毒品时,严格审查登记购买证、准购证、押运证、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所购剧毒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6、公司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严格遵守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事项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其它行政法规的规定。
2.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严禁明火(包括吸烟、生活明火)。
2、经营场所安全防火距离之内不得有使用明火的操作和设施。
3、如因施工、修缮需要动火的,必须按安全要求对相应物品进行转移、防护处理后,经检查确认合乎要求,备好消防器材之后,在有专人监护之下,方可动火。
4、定期对所配备的消防、防护器材、用品进行检查、维护、检测,以保证能正常使用。
5、经常对经营场所进行清理,不使杂物、废品物品在经营场所内堆积。
6、所有人员必须掌握所经营物质的物化性能;
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品特性,以及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腐、防中毒等方法。
7、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经营过程中主要部位,禁止明火作业。
8、作人员对本工序原料,产品的性质,必须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等,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经营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2.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操作易燃易爆的人员应着防静电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不穿戴钉的鞋。
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火桶不得在直接水泥地面滚动,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库内。
库内不得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质检需在库外进行。
2、操作腐蚀性化学品的人员须着工作服、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要的防护物品。
操作时须轻搬轻放,禁止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
分装、改装、开箱质检需在库外进行。
3、操作毒害性化学品的人员要着防护服、手套、防毒口罩或面具。
操作是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
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品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2.1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3、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装置、仓库、应根据危险程度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包括照明),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4、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
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防爆车间、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2.12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3)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4)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5)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2、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
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大检查.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3、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经营活动过程中自我安全检查
2.13事故管理制度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企业的主管部门。
报出时间:
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7天内。
3、对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20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企业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5、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公司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6、对重大事故,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2.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费用是指本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投入的资金。
2、本公司安全费用按年计算,标准为:
①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4%提取;
②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③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④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安全费用由本公司自行提取,专户核算,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支出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③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④安全技能培训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⑤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安全费用的税务处理办法及具体会计核算,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拒绝任何单位和部门以任何形式从本公司提取安全费用。
7、按提取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根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本公司预算管理。
8、每一年度终了,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形成报表、备案,接受监督。
2.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①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②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③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④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⑤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2、奖励程序
①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③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①事故责任者。
②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③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④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⑤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⑥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⑦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⑧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者。
⑨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类型
①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
②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③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处罚程序
①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②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2.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各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
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各车间主任,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3、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事故隐患每季集中进行排查一次。
4、由车间主任组织,各班组长、安全员参加,对分管的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
5、由各工段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参加,每周进行一次,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在停止作业的前提下,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6、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要有排查时间、地点、人员和排查内容、(事故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整改结果,每月向安全生产部递交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报表。
7、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车间报安全环保部。
。
8、一般、重大、特大事故隐患一经确认,不论哪类、哪级必须建立跟踪管理制度,由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拿出专项整改措施并保证资金、时间、责任人到位。
9、一般事故隐患:
各车间部门自行检查或由员工发现报告的隐患,该部门、车间应在24小时内拿出整改措施迅速予以整改;
由班组排除隐患问题。
10、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各车间部门上报的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环保部应进行监控。
2.17“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贮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时,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方可作业。
2、动火维修作业前对动火设备(管道)要明确专人进行认真洗涮,动火前对相邻管道要进行盲板抽堵,并进行认真记载,以防止管内可燃气体、物料相串。
3、动火前要进行明火试验并履行动火报告制度,动火报告必须由副总签字后方可进行,且必须限区域动火。
4、需要下罐动火作业,除进行明火试验外,还必须对罐内进行可燃气体检测达标后方可下罐作业。
5、下罐作业或处理突发故障时,现场通风条件必须良好,且需佩带适宜的劳保用品,明确专人监护。
6、在用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验,禁止安全附件超期服役,压力表盘上必须标记红色警戒线。
7、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和跑、冒、滴、漏。
8、电器线路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铺设,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强制检查,防止因电器、线路老化等原因而引发火灾事故。
9、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10、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11、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2、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3、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14、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15、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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