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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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大工程项目概况
根据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电子版图纸,总包中天建设施工组织设计(暂未提供监理审核),项目监理部初步梳理本项目涉及危大工程有如下主要内容:
1、基坑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本工程开挖深度开挖深度14.35--19.3M,涉及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深基坑监测3个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JGJ311-2013要求一级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安全监测方案专家评审)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普通危大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将依据总包中天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该危大工程涉及地下室大梁及裙楼部分大空间结构体系;
3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超规模危大工程标准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将根据总包中天建设具体施工方案,在裙楼顶部5个网架的具体安装方案确定;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
1 普通危大工程:
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涉及钢结构型钢柱安装、钢结构屋面网架安装;
正常7台塔吊安装与拆卸
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将根据总包中天建设具体施工方案确定是否存在非常规起重吊装;
现场4台塔吊采用格构柱高桩承台塔基,因3号塔吊离主楼距离超过扶墙标准件长度,采用扶墙非标构件,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将组织方案专家论证;
4、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高处作业吊篮(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将依据施工方案确定:
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本工程1#、2#建筑高度150M,3#建筑高度100M,
5、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本工程涉及基坑支护工程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的拆除;
6、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本工程暂不涉及
7、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涉及钢结构型钢柱、裙楼屋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本工程涉及1#、2#、3#楼幕墙安装工程(100米至150米)、
三、主要编制依据(不限于)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1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1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1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15、《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限制和禁止技术)(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1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
17、《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和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
18、《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告(建设部/建办[2005]89号)
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2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9]75号)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2、《建设工程高大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监督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
2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9]257号)
2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08)
2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6、《建筑机械试验技术规程》(JGJ34-86)
2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194—2006)
2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2007)
2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3)
3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6)
3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3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62-2008)
3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3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3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3)
39、《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4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4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89号)
4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43、《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第1~26分册)
44、《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规范》(DGJ32/J55-2006)
45、《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46、《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苏建法质[2004]90号)
47、《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48、《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9、《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50、《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
51、《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宁建工字[2006]106号)
52、《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的实施意见》
53、南京市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暂行)
54、南京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5、《关于开展09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通知》(宁建工字[2009]57号)
56、《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9]104号)
57、《南京市建筑企业桩机登记管理办法》(宁建工字[2009]119号)
5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建基字[2009]397号)
59、《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建字[2010]686号)
60、《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的紧急通知》(宁建字[2010]734号)
6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2、项目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四、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
(一)、监理工作流程
1.项目监理安全组织机构建立:
组建项目监理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以项目总监为首、安全监理工程师、土建安装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组成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内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明确现场危大工程监理安全工程师职责;
由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编制本项目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建设单位;
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相应专业《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随着工程进展,不断完成各专业(各专项)涉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监理细则,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监控内容;
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必须单独编制,针对《深基坑监理实施细则》、《高大模板监理实施细则》、《脚手架监理实施细则》、《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吊装监理实施细则》5个监理实施细则必须按照江苏省建设厅标准化格式文本标准;
3.监理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部审核施工单位申报有关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审核重点:
①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的责任主体: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②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批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
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4、监理参与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会议参加人员:
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5、监理部将根据专家论证明确意见,确定后期专项方案审核审批流程: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6、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的修改审批流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
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7、监理审核涉及危大工程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内容: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8、监理参与危大工程专项验收: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9、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就危大工程是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检查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1、监理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要求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如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危大工程37号令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项目监理部做好相应专项巡查记录,见附件1
12、监理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进行报告:
监理部通过现场专项巡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监理工作要点:
1.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落实情况;
检查安全网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涉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文明防护费用的使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3.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并定期向监理报告的基础上,监理部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项目监理部做好相应专项巡查记录,见附件1
4.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查;
监理部现场巡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发现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其进行整改;
5.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归档工作。
(二)、监理工作流程图:
无有
无
无
是否
有
是
否是
否
四、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本工程周期长(合同工期3年半),施工难度大(3层地下室、6层裙房、1#2#3#塔楼高度在150米至100米),随着工程进度的开展,分包单位的陆续进场,存在多专业、多工种施工,交叉作业,相互干扰因素多,涉及危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断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较多,需要监理及时掌握了解控制,尤需加强现场对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实现。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部37号令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监理;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按审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一)、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明奖罚制度,相应的安全文明制度要上墙,便于操作)、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安保体系;
监督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管理网络要健全;
检查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的投入;
检查安全员配备情况:
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八条:
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3人;
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0㎡以上时,每增加50000㎡,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一名,实行管理人员责任考核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现场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3、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花名册。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特殊工种作业工人包括:
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施工电梯司机等)、挖掘机司机、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司索、信号指挥工、安装与拆除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桩机、暖通管道)、防水工、爆破作业人员等。
4、检查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5、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急救援预案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执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
核查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有否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工人配备的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机械进退场计划;
过程中尚须编制物料提升机或施工电梯安拆、塔吊安拆、脚手架搭拆、模板支撑安拆、卸料平台等施工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或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对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在使用脚手架、卸料平台、模板支撑和滑模、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验收。
桩机、施工起重机械(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在安装完成调试、自检合格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领到检测合格报告书、检测合格证并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使用登记证后现场挂牌方可使用。
6、对下列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监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对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
实施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7)、其它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7、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8、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安全防护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桩机设备、挖掘机、场内运输车辆、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网的检测报告;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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