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专用合同条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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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后壹周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捌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5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现场封闭围墙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
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在施工前如已提供施工道路,在施工期间道路的通畅及维护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另外,各标段的临时设施建设(含临时道路)由各标段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先行安排统一建设的由各标段按造价比例分摊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参数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逾期不予受理),发包人组织承包人、清单编制单位进行清单核对。
承包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在合同签订二个月内核定图纸的缺、漏项,在施工期间不因缺、漏项的超预算签订补充协议支付工程款,新增项目待工程结算初审后再行补签办理。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本工程不因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招标编制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不同而调整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价格,也不作为费用索赔的依据;
但单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变动幅度超出±
30%,且影响总价变动幅度超过±
1%时,工程量增加部分或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承发包双方可以协商调整该分项的综合单价。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人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发包人提供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所有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承担捌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综合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照发包人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需由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双方视现场情况另行商定。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
施工过程中,每周四向工程师提交本周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
a.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b.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与费用,同时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现场保安费用;
c.若上述第二条中是发生在施工范围以外的照明、警卫、护拦、警告标志等安全费用,则由承包单位协助完成,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详细了解施工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若因承包人组织不力或措施不当等原因导致事件发生,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
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现场(当天产生的垃圾当天清理完成);
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造价中;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均包括在合同造价中。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首批进场使用的模板必须是新模板,模板及支撑安装要求参考<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的通知>(闽建建【2012】13号)和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闽建建函【2014】137号)文件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施工。
模板支撑必须按规范做到梁板分开支撑。
b.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组织进场搭设临时施工用房设施,且须按《福建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及《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筑[2010]50号)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如安全文明标准化方面被龙岩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按2万元/次给予处罚;
c.承包人必须成立不少于10个人的杂工班组,进行日常的文明工程及混凝土养护工作。
d.施工场地周围的围墙属于临时围墙,不符合规范要求,承包人须拆除,重新按以下相关规范要求砌筑,否则应承担临时围墙费及其安全责任。
施工场地周围的围墙设置应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围墙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13】327号文规定砌筑工地围墙:
(1).主要路段临街面的工地围墙要设置高于2.5米的砖混围墙,一般路段的工地围墙应设置高于2.0米的围墙,围墙厚度不小于0.24米,墙基适当放大,确保安全,主干道及重要区域严禁使用彩钢板。
(2).工地围墙顶部一律需有灰色或蓝色筒瓦压顶,墙体必须张贴或粉刷相关的建设项目内容或反映城市建设、人文历史、生产安全、精神文明的公益宣传图片、标语等。
其中,文明公益广告不得少于墙体广告的30%(非工地围墙上公益广告不得少于墙体广告的50%)。
宣传广告制作要精致大气,富有艺术特色。
如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文件执行。
e.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
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必须对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书面授权,并将书面授权书报监理人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
⑩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承包人须按《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建建〔2014〕62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实行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龙建建﹝2017﹞32号)及《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龙建建[2019]2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负责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得少于22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次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暂停进度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为止。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
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的28天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
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3承包人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
,岗位证号:
安装施工员姓名:
质量员姓名:
安全员姓名:
机械员姓名:
材料员姓名:
劳务员姓名:
试验员姓名:
标准员或资料员姓名:
造价师(造价员)姓名:
,注册证号:
承包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和闽建建【2018】37号《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贯彻执行。
本工程现场安全员的数量应按“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标准配置。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确保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
承包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承包人应及时更换,若承包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更换时处以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派出的其他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更换时处以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承包人更换同一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超过二次或造成发包人一个月内不能完成备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承包人责任。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暂停进度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止,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
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撤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撤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通过监管系统备案的其他人员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缺勤一天,处以每人次1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如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试验员、标准员或资料员、造价师或造价员及时到岗到位,以上人员不得变动,并接受发包人的指纹考勤。
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工作联系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来完成,承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联系将被拒绝。
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
派出项目负责人满足《龙岩市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在建项目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动态管理暂行办法》(龙建筑〔2013〕34号)的规定。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不适用。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相关政策、规范文件规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①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专业、专项工程随意分包。
如确需分包,承包人须提前2个月将分包人资质、分包内容、分包合同等报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分包;
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承包人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出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有权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②承包人应按照龙岩市住建局关于龙岩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建筑〔2014〕41号)规定执行。
③承包人应按龙建建〔2012〕89号、闽建筑【2012】35号、龙建建【2013】79号和龙建建【2014】1号文规定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④承包人应根据(龙建建[2013]110号)通知的规定将建筑废土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已纳入渣土车管控平台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
承包人应就此与建筑废土运输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将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报送渣土办、交警、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备案。
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依据闽建筑[2015]37号文件相关规定,本标段中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形式随同主体结构一并发包的项目,依据相关规范及文件规定,上述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已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规模标准,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依法对外发包。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
为签约合同价的10.00%;
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且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备案后28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履约担保形式:
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应符合(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按如下约定处理:
①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
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工程变更的批准、工程经济签证、材料单价签证、工期及费用索赔的批准,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后方可行使。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取达到龙岩市优良工程质量标准。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及验收,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外观、强度及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可采取约谈法定代表人或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等手段。
若该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则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中相应的规定计取。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1.1.1本工程质量标准:
5.1.1.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质量要求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每次进场前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行进场检验,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工程竣工后的室内污染的检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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