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施工生活用电管理办法网络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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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主要内容
制度实施、完善责任人
制度实施、完善执行人
解释部门
1总则
1.1依据集团工程公司《施工用电管理规定》、公司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基建施工、生活用电管理办法》。
规范总包单位和所有参建单位对基建施工、生活用电进行管理。
1.2目的
1.2.1为了本项目工程进度的顺利开展,保障基建施工、生活用电。
1.2.2配合总包单位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和生活用电设备管理、维护,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1.2.3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保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1.3适用范围
本细则只适用于项目基建施工和生活用电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1.4本期工程主要用电设施
项目基建施工电源10kV配电房及其进出线分别与供电部门架空线末端电杆真空开关和施工单位变压器相连。
其进线接于一线路,作为现场临时施工电源。
现场共三台箱式变电站作为施工用电一级电源,各施工单位分别布置二级电源盘,生活用电设施。
2规范行引用文件
本细则引用依据为以下之规范,此规定细则不尽详实之处,以国家行业规范之规定为宜。
DL408-9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
DL5009·
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50194-93《建设工程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386-2006《住宅建筑规范》
3职责及工作范围:
3.1XX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3.1.1项目公司是工程施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审查工程总包单位对施工、生活用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3.1.2会同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审核生活用电和施工单位用电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
3.1.3会同监理单位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施工、生活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3.1.4会同监理单位参加施工、生活用电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监理单位
3.2.1会同总包单位对现场的各级施工电源点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与监督,对于不符合安全用电及电力规程的施工电源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项目。
3.2.2会同总包单位审核生活用电和施工单位用电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对生活用电和各施工单位的用电量进行统筹安排,并根据量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3.2.3会同总包单位组织的施工、生活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3.1.4参加施工、生活用电的安全监督管理。
3.3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
3.3.1总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生活用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3.3.2负责管理施工、生活用电系统的运行、设备检修维护及设备消缺工作。
3.3.3负责与供电局联络、协调线路的停送电工作,确保施工、生活用电的正常供电。
3.3.4检查和监督各施工单位的用电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各箱变电表每周至少检查记录一次,核对电表与用电负荷是否相符。
3.3.410KV配电房应按24小时值班考虑。
值班人员当班期间不允许离岗,禁止酒后上班。
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及时填写运行值班记录。
在施工、生活用电气设备及10kV线路发生故障,引起主供电系统开关跳闸时,总包单位应立刻进行处理并于8小时内完成检修并恢复供电,防止事故扩大。
并向项目公司书面汇报故障原因和防范措施。
3.3.5总包单位负责各个用电单位计量电度表抄报、电费收取、上报等工作。
3.3.6总包单位需要做好用电台账管理,每月上报用电情况表(见附件二)和施工电量现场确认表。
(见附件三)
3.4各施工单位
3.4.1应设电源管理专责人(以下简称专责人),负责本单位施工用电申请(见附件一),负责本单位低压配电缆线及二级电源盘设备的施工用电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设置、检修和日常维护以及各个二级电源盘的布置并上报布置方案。
配合抄录用电电表,专责人需将联系方式通知配电值班处,配合每周负荷核对。
3.4.2专责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电工、电器等专业知识,熟悉电业安全规程、规范及施工现场高、低压用电系统,掌握电气维修的专业技能,能独立处理施工现场电气系统发生的一般故障。
3.4.3现场挖方经过高压线路(电缆)时,须填写挖方申请单,包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会签后方可动工。
3.5.4现场施工用电单位较多,对于单位管辖的变压器,应服从监理公司和总包单位的调度,尽量满足其它单位现场施工用电需要。
4管理要求
4.1现场施工、生活电源布置
4.1.1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接线方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生活用电必须符合GB50386-2006《住宅建筑规范》。
4.1.2总包单位编制统一的现场施工、生活电源布置方案,其中包括:
变电站,架空线路、直埋电缆的走向、照明等。
项目公司应会同监理审查总包单位组织绘制的现场施工电源总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
4.1.3各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分别编制各自标段内用电组织设计并绘制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等。
4.1.4各施工单位在临时用电布置进行调整时,只允许接入各自标段的二级盘,禁止私拉乱接。
4.1.5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应留存验收记录。
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档案建立
4.2.1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制度,经审批后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4.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4.2.2.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4.2.2.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4.2.2.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2.2.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4.2.2.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4.2.2.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4.2.2.7定期检(复)查表;
4.2.2.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4.3.1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和供电不安全因素,监理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有权通知、协助业主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电。
4.3.2总包单位负责项目范围内施工用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之间施工用电问题,并定期组织进行施工用电专项检查工作。
4.3.3各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合同范围内施工用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与其他单位施工用电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定期组织本单位施工用电专项检查工作。
4.3.4施工电源安装、拆除人员、施工用电维修保养和故障检修人员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电工等级应向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其它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3.5参加施工用电设施安装、运行、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4.3.6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4.3.7责任单位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和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
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
4.3.8各单位负责的开关柜及配电箱应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用电配电设施应根据规定加锁、设置警告标志,并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3.9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留有的电源线头可带电部分无论是否带电,都应进行绝缘包扎处理。
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施工总包单位停电,由原用电单位拆除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4.4施工、生活用电安全技术要求
4.4.1施工电缆敷设
4.4.1.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4.1.2电缆采取架空敷设方式时,应充分考虑现场车辆、机械等现场实际情况,必须采取架空方式敷设时,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高度符合规范要求并有防挂碰措施,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4.4.1.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直埋电缆地面应有电缆走向标志。
4.4.1.4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
4.4.2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4.4.2.1配电系统应设置有总箱式变、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各个配电箱放置高度必须高于地面0.5米并稳固放置。
4.4.2.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4.2.3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
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4.2.4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各级配电箱内带电体不应裸露,应设置二层防护门等。
4.4.2.5配电箱使用与维护:
a各二级盘应标志有管理责任人、名称、编号、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b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c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张贴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4.3施工照明管理
4.4.3.1现场照明应以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相结合方式,但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4.4.3.2施工照明设置时,应考虑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应考虑在人员行走通道处装着自供电式应急照明。
4.4.3.3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a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b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4.3.4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4.4.3.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4.4.3.6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置红色信号灯。
4.4.3.7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4.4施工现场接地及接零
4.4.4.1对地电压在220V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接地或接零保护。
a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b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c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d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e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f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
g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h铁质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4.4.4.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4.4.4.3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4.4.4.4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4.4.5当施工现场与外电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4.4.4.6施工现场防雷接地的设置:
a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b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c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
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mm2。
4.4.5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5.1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桦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凹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
设备的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4.5.2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按照要求装设控制装置。
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4.5.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土木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4.5.4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4.5.5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4.5.6下列设施必须采用防静电接地措施
4.5.6.1用于加工、储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尘的设备。
4.5.6.2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管道分别连接成整体后予以接地。
6费用核定与摊销
6.1各施工承包商用电线路上的计量电度表的抄表、统计、收费由总包单位负责。
由于用户使用的线路为二次降压,考虑到变压器损耗及线损,损耗平摊至各用户,即以施工电源总进线柜内的表计量数乘以单价得出总价,再用总价除以各用户表计量总数得出单价,再按此单价同各用户进行结算。
电费实行月结月清,各施工承包商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按时交纳电费。
6.2本工程施工用电试行电费预缴纳制度,各施工单位用电之前均按申请容量预缴一个月的首次预缴电费。
预缴电费由总包单位负责收取和统一向供电公司办理缴费手续等相关全部管理。
6.3施工现场按设计所有施工电源全部安装完投运之前,每月施工用电设备及线路的运行维护费用(含运行维护的人工费、消耗材料费、工器具费用),由总包单位依据用电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每月运行维护费用及设备、线路损耗费用按各用电单位实际使用量进行分摊。
6.4总包单位维护范围内的高压线路、高压电缆线路、开关设备等各种电气元器件、计量器具等设备材料的损坏、修理、更换费用,由造成责任单位承担。
无责任单位的损坏、修理、更新费用,按当月用户用电费用总额进行分摊。
6.5用电单价按市供电公司现行价格执行,如有调整随着调整。
市供电公司计量电表计量值与用电单位计量电表值之和有差值(即损耗部分),由各用电单位按用电量大小摊销。
6.6设备搬迁或发生事故等特殊情况所发生的材料、备品备件等费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各有关单位分析研究后决定费用承担方。
6.7各用户电费按下式计算:
总费=基本费用+摊销费用
其中:
基本费用为按计量表计抄报后计算费用
摊销费用为运行维护费+损耗费
6.8付费方法: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向供电局缴纳阶段时间内用电费用,并根据供电局提供相关收据计算各施工单位分摊数额并向各施工单位收取费用。
5.9预支款回退
各施工单位可在工程结束后向总包单位申请预支款回退,经项目公司、监理公司统一批准后,可由总包单位退回预支款。
6附表
6.1《施工用电申请单》(见附件一)
6.2《施工用电情况表》(见附件二)
6.3《施工单位电量现场确认表》(见附件三)
7附则
7.1本办法文字解释由项目公司附则
7.2本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7.3本办法定于2013年12月20日起发布实施
附件一
施工用电申请单
编号:
NO:
申请单位
用电作业区
用电起止日期
年月至年月
申请理由
申请电压等级
V
负荷容量
kW
负荷性质
电气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
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包单位意见:
专工:
箱式变电站
回路
电流
A
倍率
起始电量
度
总包单位:
值班员:
说明:
此申请单一式四份,申请单位、监理公司、总包单位、项目公司各执一份。
用电申请单位:
(盖章)
附件二
用电情况记录表时间:
箱变编号
支路编号
用电单位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备注
#?
箱变
1支路
2支路
3支路
4支路
5支路
6支路
7支路
8支路
工程公司签字:
总包单位签字:
本表格一式二份,工程公司、总包单位各执一份。
总包单位于每月底进行上报,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附件三
施工单位电量现场确认表年月日
变比
上月电表读数
本月电表读数
施工方确认签字
#?
1
2
3
4
5
6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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