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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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有序竞争,鼓励行业自律,进行适度监管,维护参赛选手及相关各方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主办和承办单位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科技馆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
本届大赛由主办单位按照自愿申办和轮换的原则选定总决赛及各分赛区承办单位。
第五条 大赛组委会
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成立由主办单位和决赛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大赛组委会,对大赛实施及比赛过程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
组委会下设工作办公室,由主办方和承办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主办单位职责
1.拟定大赛总体方案和展品库;
2.确定大赛各分赛区和决赛承办单位;
3.组建大赛组委会并确定成员组成;
4.负责大赛经费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 组委会职责
1.审定各分赛区和总决赛实施方案;
2.提供展品库及各环节相关试题;
3.指导、协调、监督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分赛区承办单位职责
1.制定分赛区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分赛区赛事工作;
3.负责分赛区相关宣传工作;
4.负责分赛区预赛经费管理;
5.组织分赛区的选手参加决赛。
第九条大赛决赛承办单位职责
1.组建决赛工作办公室;
2.制定决赛实施方案;
3.负责决赛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决赛相关宣传工作;
5.负责决赛经费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大赛程序
第十条 第五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分四个分赛区和一个总决赛。
分赛区由各分赛区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决赛在决赛承办单位所在地进行,由决赛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主办单位制定大赛总体方案和展品库;
2.主办单位确定决赛承办单位和各分赛区承办单位;
3.主办单位成立大赛组委会和工作办公室;
4.主办单位向各分赛区支付分赛区专用经费;
5.各分赛区承办单位组建各分赛区组委会和工作办公室;
6.各分赛区制定各赛区实施方案并报大赛组委会审定;
7.各分赛区承办单位组织本赛区比赛并确定晋级决赛名单;
8.决赛承办单位组建决赛组委会和工作办公室;
9.主办单位向决赛承办单位支付决赛专用经费;
10.决赛承办单位制定决赛实施方案报组委会审批;
11.决赛承办单位组织决赛工作。
第五章赛区划分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和各区域科技馆数量进行赛区划分,由大赛主办方确定各赛区及决赛承办单位。
四个赛区分别是:
北部赛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
东部赛区(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山西)
南部赛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部赛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第六章比赛内容
第十二条全国辅导员大赛设展品辅导赛和科学表演赛项目.
(一)展品辅导赛
展品辅导赛为个人赛,重点考察选手的辅导基本功与综合素质.各分赛区和决赛赛制略有不同。
辅导赛决赛设模拟观众(由各分赛区分别推荐2名未进入决赛的参赛选手,且其所在馆无选手晋级决赛)提问环节;
分赛区是否设提问环节由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决定。
1.分赛区赛制
分赛区赛制分为单件展品辅导赛和主题式串联辅导两个环节。
第一轮:
单件展品辅导赛(12名)
所有选手分为4组,每位选手自选展品(不限50件展品库)并进行现场辅导。
参赛选手可以使用比赛现场提供的小黑板、A4纸等材料绘制相关图示,并作为辅助手段进行辅导。
每人限时4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0.5分。
如自选展品不在50件展品库内,须是所在馆实际展出的展品,请于比赛前一周向承办单位提交自选展品文字介绍、展品照片(2-3张)以及30秒的展品操作和演示视频(不允许动画)。
第二轮:
主题式串联辅导
参赛选手分为2组,分别在赛前1小时拿到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从50件展品库中抽出的6-8件展品说明。
各参赛选手自选主题,并从6-8件展品组中至少选取3件展品进行主题式串联辅导。
每人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0。
5分。
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黑板、A4纸、笔等材料和道具。
2。
决赛赛制
决赛分单件展品辅导赛、知识问答和主题式串联辅导三个环节.
第一轮:
单件展品辅导赛(24名或25名)
所有选手分为4组,每位选手自选展品(不限50件展品库)并进行现场辅导。
参赛选手可以使用比赛现场提供的小黑板、A4纸等材料绘制相关图示,并作为辅助手段进行辅导。
每人限时4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0.5分。
每位选手辅导结束后,从8位模拟观众中抽取1位模拟观众提问并回答,回答限时1分钟。
如自选展品不在50件展品库内,须是所在馆实际展出的展品,请于比赛前一周向组委会提交自选展品文字介绍、展品照片(2—3张)以及30秒的展品操作和演示视频(不允许动画)。
每组前3名进入第二轮知识问答环节,未晋级选手获优秀奖。
知识问答(12名)
每组第一名选手初始分为2分,其余选手为0分。
所有均为必答题.主持人宣读题目后,选手反应时间为10秒。
答对得1分,答错不扣分,必答题限10道,按得分高低选出6名晋级选手。
如有同分情况,则同分选手加赛指定题目,答对得1分,答错不扣分,回答一题统计一次得分,直至选出6名晋级选手.
未晋级的选手获三等奖.
第三轮:
主题式串联辅导(6名)
参赛选手分为2组,分别于赛前1小时抽取辅导主题材料(可为某一科技事件、科学活动或科技人物等)。
参赛选手从50件展品库中自选至少3件展品,结合抽取的主题材料开展主题式串联辅导。
每人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0。
每位选手辅导结束后,从8位模拟观众中抽取1位模拟观众提问并回答,回答限时1分钟。
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黑板、A4纸、笔等材料和道具。
(二)科学表演赛
科学表演赛设“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两个项目。
每个项目参演人数应限制在10人以内.
1.“科学实验”要贴近展厅内日常的科学表演台活动,符合展厅操作和安全规范,有相应实验或制作过程,展示明确的科学原理。
每个节目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1分。
参赛项目仅限使用PPT(可含分段视频或动画)辅助,不能使用舞台灯光(不包括场灯和面灯的正常使用和暗场)、全程视频和配乐;
不能将视频作为科学实验的核心内容.
所有选手统一着大褂(颜色自选),可有适当的肢体动作表演.
项目主要道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米*1。
2米*2米的范围.
2.“其他科学表演”指除科学实验之外的表现形式,如科普剧、科学秀和表现科学内涵的歌舞、诗歌朗诵、相声、脱口秀、童话故事及教育项目等,有较强艺术表现形式,鼓励形式和手段创新.
参赛项目可使用大屏幕(如PPT、视频)、音乐、音效为辅助表演手段,但不允许以视频、音乐、音效为主要表现形式。
第七章评审原则
第十三条
各分赛区和决赛评审组建议由11名专家构成,包括综合类评委(科技馆专家)6名、科学类评委(学校科技教师)3名以及表现类评委(播音、主持类专家)2名。
三类评委分别依据各自评审侧重点进行打分:
1.综合类评委:
依据选手整体表现综合打分,包括科学性、趣味性、辅导理念、辅导方式、适用性及语言表达等,分数占比70%。
2.科学类评委:
依科学性、辅导设计和实施打分,分数占比20%。
3.表现类评委:
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舞台表现等;
占比10%。
第十四条
各分赛区评审组成员由承办单位提名并报大赛组委会审核确定,分赛区可选择是否邀请主办方参与本赛区评审工作。
决赛评审组由主办方、决赛承办单位及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商议确定。
各分赛区6名综合类评委实行互换制度(东部赛区和西部赛区互换,北部赛区和南部赛区互换),科学类评委和表现类评委由承办单位在当地邀请;
决赛时,综合类评委由四个分赛区分别推荐1人(打分实行本馆回避),主办方推荐2人,其它由决赛承办单位邀请。
第十五条各分赛区及决赛均需聘请公证机构对比赛结果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评审组设组长1人,由评委会议推选产生。
评审组组长的职责是,主持召开评审组会议,解读评分标准并商议评审方式,组织评委合议会议;
如果出现对个别选手的评分有异议等情况,评审组组长应在公证的监督下,召开复议会确定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分赛区和决赛评审组都应遵循客观公正、信誉良好、专业权威、组成合理的原则,严格实行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聘请大赛评委时应该明确评委本人和承办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需征得评委本人同意。
评委在评分工作中须客观公正、独立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分意见.
参加大赛评审的评委应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声誉,能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提出评审意见,同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
原则上分赛区评委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决赛评委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章 评分标准
第十九条展品辅导赛总分100分,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单件展品辅导(100分)
由三类评委分别从各自侧重点进行打分,并按权重核算总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展品操作过程描述准确无误;
●科学原理准确无误,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密切结合展品,符合观众认知特点和需求,具有针对性;
●互动环节设置巧妙有趣,能激发观众兴趣,有助于引导观众对于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技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思考;
●重点突出,层次清楚,通俗易懂;
●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无明显错误;
●语言生动,语流畅达,语调自然,音量适中;
●衣着整齐,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
知识问答
所有问题均为必答题.
答对得1分,答错不扣分,必答题限10道,按得分高低选出6名晋级选手。
如有同分情况,则同分选手加赛指定题目,答对得1分,答错不扣分,回答一题统计一次得分,直至选出6名晋级选手。
●展品操作过程描述准确无误;
●辅导过程符合观众认知特点和需求,具有针对性;
●展品和所选主题高度契合,能清晰陈述展品组的内在联系,对辅导脉络结构和相关信息的编排合理,主次得当,逻辑清晰;
●互动环节设置巧妙有趣,能引导观众观察、体验,并引发对于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技与社会、人与自然等的深层次思考;
●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无明显错误;
●语言生动,语流畅达,语调自然,音量适中,语速把握得当;
第二十条 科学表演赛总分100分,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科学实验
由三类评委分别从各自侧重点进行打分,并按权重核算总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器材使用合理,实验操作演示过程准确规范;
●科学原理或现象表达准确,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以科学实验为主要表现方式,符合观众认知特点和需求;
●视觉效果和现场表现力强,PPT使用合理,不喧宾夺主;
●结构合理,节奏连贯,亮点突出,整体和谐;
●作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知识产权无争议;
●语言口齿清晰、表达流畅,形体表演自然大方、协调优美,选手之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富有激情与感染力,有效调动现场气氛。
(二)其他科学表演
其他科学表演节目比赛的评分标准,由评委适当参考科学实验项目评分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在确保科学性、观赏性、创新性的前提下,对于其创意和表演给予综合评价,现场不亮分。
待所有节目表演结束后,由评审组进行合议,最终产生各奖项。
第九章奖项设置
第二十一条 各分赛区奖项由各承办单位自行确定,但决赛名额严格按名次及得分推送。
决赛奖项设置如下:
1.展品辅导赛
大赛决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所有奖项依据选手得分排名确定。
一等奖:
2名
二等奖:
4名
三等奖:
6名
优秀奖:
12或13名。
2.科学表演赛
“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所有奖项依据团队得分或评议排名确定.
2名
3名
三等奖:
3。
组织奖
用以表彰和奖励组织表现突出的分赛区承办单位及决赛承办单位,获奖单位数量不限。
第二十二条 获奖奖励形式由大赛主办方和承办单位确定。
第十章 参赛原则
第二十三条参赛选手为科技馆的在职职工。
第二十四条以科技馆为单位集体组织参赛,分赛区承办单位可依本赛区情况确定各馆展品辅导赛选手数和科学表演赛项目数。
第二十五条 各分赛区入围“展品辅导赛”决赛名额为每赛区6名,合计24名选手,其中每馆入围决赛人数不超过2人(含)。
如决赛承办单位无选手晋级决赛,该单位可选派1名选手直接晋级。
第二十六条 各分赛区入围“科学表演赛”决赛名额为“科学实验”和“其它科学表演”各不超过2项(含);
每馆入围决赛项目数不超过2项(含)。
第二十七条展品辅导赛参赛选手使用标准普通话。
第十一章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选手在报名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由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第二十九条 参赛单位及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向评委提供馈赠及施加倾向性影响。
第三十条 大赛评审期间,评委不得向他人泄漏比赛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参赛单位或个人所赠钱物。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评审资格或参赛资格。
第十二章 纪律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大赛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聘请公证的形式,监督大赛的全过程,包括程序合理性、评审过程公正性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在大赛实施过程中,接到任何投诉或问题的反映,承办单位要协助公证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并协调解决。
公证有权要求涉及问题的单位做出相应答复,并督促解决问题措施的执行。
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组委会进行反映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确保大赛的实施质量.
第三十四条 如发现公证人员有违纪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公证人员的监督资格。
第十三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据具体情况提供主要经费.
第三十六条大赛经费严格专款专用,由大赛主办单位统一管理,用于分赛区和决赛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账目清晰、透明,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分赛区和决赛承办单位须本着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大赛经费只用于分赛区、决赛赛场布置、设备采购及租用、视频制作、评审、宣传、奖励等赛事活动及参赛选手(含领队)的住宿、餐饮、市内交通等,不负担参赛选手的异地交通费用和参赛科技馆其他人员(如教练、表演辅助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观摩人员等)的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
各参赛科技馆在组织选手参加比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各科技馆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主办单位有权审查经费支出情况。
第十四章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大赛决赛承办单位应依据本《总体方案》制定大赛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大赛组委会审核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应依据本《总体方案》,制定各分赛区实施方案,并上报大赛组委会审核备案。
第四十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第四十一条本方案由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科技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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