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管理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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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所签订的《海珠VILLAGE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海珠VILLAGE商场经营、接受甲方商业管理事宜订立本《海珠VILLAGE商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铺位位置与面积
1、乙方实际经营铺位为:
号铺(以下简称“该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本商业管理合同时间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商场管理
1、商场实行全年无休息日营业。
2、每天营业时间:
早上10:
00—晚上22:
00时,全年节假日、季节,根据经营状况适时调整经营时间。
3、经营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不得任意提早和延迟营业时间或无故停业。
如有特殊情况要停业的,应提前1-2日提出书面申请(只限于婚、丧及意外事故,时间定为1-3日),并由经营户出具书面保证书即“自行承担商品安全责任”,经商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停业。
若经营户未出具“自行承担商品安全责任”,甲方对损失免责。
4、对未准时营业的,提前关门、无人经营的、书面申请未同意的及无故停业的,发生商品遗失,商场不负任何责任。
5、15分钟≦对迟到时间≦30分钟的,处以商家违规赔偿金100元处分;
对迟到时间>30分钟的,作当天停业经营处理。
无故提前关门提前30分钟的,处以100元处罚。
以上费用我公司直接从其商家向我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于扣款当日向商家出具书面通知,若其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必须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一日内补足。
6、所有商家必须做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礼貌待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7、对商家之间打架、吵架、闹事等行为,影响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且不听商场管理人员劝告及调解的,处以500—1000元违约赔偿金,并将作为治安案件报当地派出所处理。
8、乙方同意并接受下述安排:
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第三方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包括海珠VILLAGE商场在内的商业管理事项。
9、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商场整体经营形象,甲方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和经营管理。
甲方拥有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部位的使用权、经营权及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海珠VILLAGE商场的机房、设备间、墙面、地面、门窗、楼梯、电梯、消防设施、消防及各类公用设备及设施等。
10、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部位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甲方有权在商场的公共区域的任何地点悬挂、粘贴以及摆放“海珠VILLAGE商场”标志或相关宣传品。
11、甲方拥有对“海珠VILLAGE商场”名称及其标志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改变、替换或取消该名称及标志的权利,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但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12、甲方有权对该铺位所在建筑物的屋顶、车库、中庭、广场、通信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13、甲方为统一宣传海珠VILLAGE商场,在对外宣传品或任何广告中有使用乙方所经营品牌商标或标志的权利,而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14、若乙方需要在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部位悬挂、粘贴或摆放其经营品牌广告,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支付费用,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纳。
乙方应保证该广告不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或赔偿由乙方承担。
15、甲方有权在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区域内安装扩音系统以播放、转播和广播等,甲方有权许可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16、乙方进入本商场经营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经营手续证照,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申报年检。
本合同签订时或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供甲方查验并保留存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供甲方存档。
相关资料如有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该变更或终止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7、乙方必须遵守本物业所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海珠VILLAGE商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18、甲方对乙方因违反本合同及商场的有关规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
口头规劝指正、书面通知、公告、律师函、暂停其铺位水电使用、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收回其铺位等方式来提醒和制止乙方违规行为,以确保商场及大众业主利益。
18、如乙方违反商场制度,严重影响商场运作、声誉、公共利益时,甲方在提请本商场户以上商家的同意后,有权单独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并收回铺位,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乙方因此给甲方或其它商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9、甲方保留不时制定、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海珠VILLAGE商场作为规范管理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
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0、乙方须遵守甲方作出的商业管理规定,该等商业管理规定在该铺位所在建筑物之醒目位置公示或者通知乙方后立即生效。
21、无论甲方是否有专门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规定如下:
(1)、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海珠VILLAGE商场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铺位入口处或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店面招牌。
(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海珠VILLAGE商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面。
(4)、乙方须把该铺位的普通垃圾、废物,以甲方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倒卸。
(5)、乙方不得在海珠VILLAG商场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铺位之外。
(6)、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理乙方在该铺位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海珠VILLAGE商场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管道、附属物、遮阳物或其他任何类型安装物和附属物。
(8)、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海珠VILLAGE商场结构的任何部分,或海珠VILLAGE商场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
(9)、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海珠VILLAGE商场任何部门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合适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
(10)、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铺位玻璃及陈列橱窗,并保证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1)、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经营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铺位的橱窗以及面
对走廊、行人通道。
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大厅、公共通道等公共区域,禁止将凳、椅清洁用具摆放在公共通道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商场形象及其他商家正常经营。
(12)、乙方不得在海珠VILLAGE商场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不得用顾客乘坐电梯运转货物,如有违规一次处罚1000元,若因运转货物损坏电梯,维修费用照价赔偿。
(13)、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海珠VILLAGE商场正常营业时间内使用铺位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
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铺位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4)、乙方不得在该铺位或海珠VILLAGE商场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5)、乙方不得在该铺位或海珠VILLAGE商场内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
(16)、乙方不得在海珠VILLAGE商场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同意者除外。
(17)、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铺位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铺位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8)、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铺位内放置或储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9)、乙方不得在该铺位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铺位内生产、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
(20)、乙方不得在该铺位内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21)、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铺位内滋生。
(22)、乙方不得在该铺位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23)、正常营业时间内,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铺位及其内部财务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非营业时间内,如因甲方工作人员失职行为造成该铺位及其内部财物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24)未经商场管理办公室许可,商家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宣传广告、海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商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指定地点内张贴,悬挂。
(25)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未经商场管理办公室许可,严格禁止商家在铺位内外粘贴任何带有转租、转让、联营等类广告。
特殊情况商家可向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方审核批准后,由我方统一对外招商。
如不听劝告者,在我方发整改通知书二次以上的,我方将给以商家处以200—500元的违约赔偿处罚,或指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收回铺位经营权,作清场处理,并有权追究商家的违约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26)、甲方须尽力保持或合理地责成甲方保持该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27)、甲方须尽力保持或合理地责成甲方保持该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28)、甲方须尽力保持该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正常运作。
(29)、乙方可以就整个商业管理相关事项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咨询,甲方不得拒绝和收取额外费用(咨询费)。
(30)严禁在通道上吃饭、打牌、下棋、赌博、嘻笑打闹、打毛衣、打赤膊、穿拖鞋上班等不良行为,违者将处以200—500元的违约处罚。
(31)为维护商场的购物环境及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许乱扔垃圾,乱倒茶水、汤汁、饭等。
严禁破坏环境卫生设施,违者处以200—500元违约处罚。
(32)在商场管理中,若有意见可到公司投诉,严禁辱骂及殴打商场工作人员,若有类似情况发生,商场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商家处以200—2000元违约处罚,同时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收回该铺位经营权,作清场处理,并有权追究其商家的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
(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
最高温度不高于25度,最低温度不低于10度,每天运行时间为上午11:
30时起至晚上21:
00时止。
如乙方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小时100元/承租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4)、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铺位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由甲方代收代缴。
不按时交纳费用的,超过1日以上的商场有权停止相关供水、电等服务提供。
(35)、乙方须按该铺位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日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铺位而产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3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交纳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37)、甲方接受乙方的管理费,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四条装修及修缮管理
1、装修管理
乙方对该铺位进行装修、分割、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遵循以下几方面:
(1)、该铺位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应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海珠VILLAGE商场结构安全及其他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4)、即使乙方对该铺位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5)、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铺位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书面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及标准,乙方须按其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6)、在没有获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前,乙方概不得开展装修工作。
(7)、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铺位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行为进行管理。
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海珠VILLAGE商场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海珠VILLAGE商场其他铺位的使用人造成滋扰。
乙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及管理。
(8)、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铺位内装修提供临时使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独立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9)、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使用期内的任何时间拆除该铺面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10)、如乙方对该铺位作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铺位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进场装修前须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元,并与甲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经甲方验收,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装修管理协议后,甲方无息全额返还乙方交纳的装修保证金。
如乙方违反了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给甲方商场造成了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的装修保证金甲方不退还给乙方,预以没收。
2、修缮管理
(1)、在铺位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铺位及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代为维修,有关维修的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2)、使用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场内的各项设施,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铺位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使用期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力确保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4)、使用期间,甲方应自行或敦促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尽最大努力保证海珠VILLAGE商场中的消防、火警检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5)、使用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铺位视察该铺位的维修状态,检查该铺位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或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6)、使用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铺位,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铺位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7)、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必须进行赔偿。
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公司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按损失额的10%计算):
(7.1)、因该铺位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7.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铺位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7.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铺位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在该铺位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铺位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在该铺位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乙方人员或任何物品的损害,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铺位外围、公用设施设备、铺位外围环境卫生、铺位外围安全防范(含治安、消防、交通)进行维护、修缮、服务。
2、为检查、维修本铺位的任何一部分或为履行管理责任,有权携带一切必需的工具、设备及材料进入本铺位任何一部分,但应提前向有关租户说明原因(紧急情况除外)。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铺位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采取公告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告知乙方。
4、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区域内,以检查并确定是否违反装修手册或有关规定,如发现乙方聘用的承建商及其工人违反装修手册或有关规定,有权要求违反者限期整改。
5、制止、处理违反本协议或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
6、向乙方收取铺位管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7、向乙方提供铺位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在甲方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及公用设备、设施的权利,但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2、监督甲方的铺位管理、服务行为,就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但不得直接惩戒(如打、骂等)甲方之员工或甲方聘请的专业公司之员工。
3、遵守本协议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4、按时向甲方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其客户、游客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做好所租商铺内的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按照甲方要求签署安全消防相关文件,并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铺位之间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消防等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对铺位内的渗水或漏水、空气污染等情况及时维修、处理,若造成其他商户、公共部分、共用部位损失的,须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配套设施内的水电线路作任何更改.如因经营需要需增加水电负荷及容量,应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批准后,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报甲方书面批准,使用完毕后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权利人赔偿。
12、为保持本配套设施的整体形象,乙方不得改变铺位的结构、用途、外貌。
如因经营需要对铺位进行装修、维修,必须将装修、维修的设计图样、尺寸、施工单位及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3、乙方须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持照、亮照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照,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
14、接受甲方依法律法规、本协议及本铺位的管理、装修规定和其它有关管理制度等所进行的管理,不得阻碍、干扰甲方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1、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管理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的费用。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在经营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与该铺位正常使用相关费用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2、在经营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或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能于3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逾期达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
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擅自占用或损坏铺位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及破坏铺位外观的,或不经甲方批准进场装修或已获批准但在装修中损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破坏铺位外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侵害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关权利人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出于维护市场整体利益的需要,甲方将代为修复已损坏部位,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该修复费用的20%承担违约金。
因上述行为引致第三方追究乙方或甲方责任的,皆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先行赔付后,可全额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系《海珠VILLAGE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不得单独解除或终止,《海珠VILLAGE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本合同一并解除或终止。
第九条其它事项
1、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2、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铺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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