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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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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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发展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
学校应当承担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要求: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已成为当前我县教育最基本的矛盾。
为尽快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奖惩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大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新的教育形势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暨教育整顿年”活动为契机,以培养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
通过建立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质量兴校”、“质量兴教”意识,构建“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良性发展平台,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对学科教学质量的考核旨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学业的发展,而不仅仅是对结果作出描述或简单性判断,并以此为依据作出奖惩。
(二)客观性原则:
考核依据、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均力求客观公正,讲究原始性、不可变更性、可比性,尽量减少和避免主观随意性。
(三)全面性原则:
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价主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但也不忽视其整体、全面的发展,从普及与提高、过程与结果等多纬度、多方面衡量。
(四)激励性原则:
考核不是目的,褒先策后、求得整体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才是根本目标,以达到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统一。
三、考核办法
本办法分别按小学、初中、高中、职校分为四个考核系列。
(一)小学考核
1.考核项目及标准
(1)小学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2)考核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想品德。
(3)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实行百分制,以六年级毕业年级质量检测和1—5年级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检测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对教学成绩和教学常规量化达标的教师进行奖励。
(5)没有参加全县统考的科目,各学校必须通过严格组考程序,将真实成绩上报到县教育局教研室,县教研室将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该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综合性的整体评价。
2.教学质量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考核以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即:
对教学成绩和教学常规工作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3.教学质量评价方法及条件
(1)教师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必须达到教研室给该校规定的平均分,该教师才有资格参加教学质量的评比。
(2)学校每个学期对教师的常规工作:
备课(20分)、上课(30分)、作业布置和批改(15分)、平时检测(5分)、计划(5分)、总结(5分)、参加教研教改活动(5分)、教师业务学习(5分)、观课和议课(10分)等进行量化考核,然后将考核的分数上报教研室,教育局教研室组织人员对该教师进行量化考核时,就以教育局组织的考核分数为准,总分为100分,教师两学期的量化考核分都必须达到80分才能进入评比范围。
(3)学校各班的学生参考率必须达到99%,巩固率必须达到98%(以每个学年初教育局检查的实际在校生人数为准)。
(4)所有学校都不允许办重点班,凡是办有重点班的学校,该班的成绩只能作老师上课的依据,但不能参与评比,学校不能评为教学质量优秀或教学质量进步学校。
(5)鼓励学校开办课程改革实验班,该班必须有好、中和后进生三类学生,并且附有课程改革的课题开题报告、计划、工作记录、总结和结题报告等材料。
(二)初中考核
1.考试和考核项目及标准
(1)初中以校为单位,实行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
(2)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
(3)考核科目为:
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
(4)考试和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实行百分制。
(5)没有参加全县统考的科目,各学校必须通过严格组考程序,将真实成绩上报到县教育局教研室,县教研室将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该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综合性的整体评价。
2.教学质量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考核分为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即:
对教学成绩和教学常规工作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3.教学质量评价方法及条件
(1)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必须达到教研室给该校该学校规定的平均分,该教师才有资格参加教学质量的评比。
(2)学校每个学期对教师的常规工作:
备课(20分)、上课(30分)、作业布置和批改(15分)、平时检测(5分)、计划(5分)、总结(5分)、参加教研教改活动(5分)、教师业务学习(5分)、观课和议课(5分)等进行量化考核,然后将考核的分数上报教研室,如果教育局教研室组织人员对该教师进行量化考核时,就以教育局教研室的考核分数为准,总分为100分,教师两个学期的量化考核的分都必须达到80分才能进入评比范围。
(3)学校各班的学生数以学年初教育局检查的实际在校人数为准,并以此人数来计算人均分,巩固率必须达到95%(以初一注册人数为准)才能参评。
(4)所有学校都不允许办重点班,凡是办有重点班的学校,该班的成绩只能作老师上课的依据,但不能参与评比,学校不能评为教学质量优秀或教学质量进步学校。
(5)鼓励学校开办课程改革实验班,该班必须有好、中和后进生三类学生。
并且附有课程改革的课题开题报告、计划、工作记录、总结和结题报告等材料。
(三)高中考核
高中考核以州教育局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然后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分别取每个学科的前三名和后三名作相应的奖惩。
(四)职中考核
(1)鼓励职中专业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州级举办的技能大赛。
(2)要求文化课教师务必抓好文化课教学,由教研室每学年组织对职中学生语文、数学、英语进行摸底,学期结束统一对学科进行命题考试,对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
(五)名额分配
(1)小学语文、数学用学生人数乘以1%后按四舍五入进行分配,小学英语、科学、思品用学生人数乘以0.5%后按四舍五入进行分配,不足0.5人的也按1个名额分配。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用学生人数乘以0.6%后按四舍五入进行分配,初中政治、生物、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用学生人数乘以0.2%后按四舍五入进行分配,不足0.5人的按1个名额分配。
(3)全县中心校小学科学实验管理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每学年分别奖励3名教师;全县中学音乐、美术、体育、理化生实验员、信息技术每学年分别奖励3名教师;全县中小学图书管理员学年奖励4名教师,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每学年奖励2名教师。
四、统一检测成绩的计算方法
人均分=
参考率=×100%
巩固率=×100%
五、考核的实施与保障
(一)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研室,具体实施由县教研室、招生办共同负责。
(二)考核结果一般在每年8--9月统计完成,9月份公布并兑现奖惩。
(三)为力求避免有关考试弄虚作假、成绩不真实情况发生,保证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对诸如小学毕业年级质量监测、初中毕业文化课质量监测等影响考核结果的考试,一律实行调开监考,县教育局下派巡视员,试卷由巡视员全程保管。
(四)初中实行所有学科全考全批制度,由州教科所统一命题,由县教研室具体负责组织检测、阅卷。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想品德由全县统一命题,考核分两种形式进行:
一是各乡镇中心完小由全县统一检测,统一改卷。
二是村级完小、教学点由乡镇中心校统一组织考试和改卷。
其余学科各中心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或考核。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1.统一检测集体奖
(1)小学和和初中每学年分别评出五所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分别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发奖状。
(2)每个乡镇中心校对村级完小或教学点的统考科目进行综合考核后,分别评出一所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报县教育局奖励,每所学校奖励1000元。
(3)考核年度与上年度相比较,对全县进步值最大的学校(小学、初中各两所)奖励1000元并发奖状。
对全县退步值最大的学校(小学、初中各两所)予以通报批评,并写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2.统一检测个人奖
(1)统一检测统评卷单科成绩入围且教学常规检查达标的教师,前五名奖励800元、后五名奖励400元、中间若干名给予600元的奖励并发荣誉证书(获奖教师人数不足10人的,前五名给予800元、后四名给予600元的奖励并发荣誉证书)。
(2)乡镇中心校对所辖村级完小、教学点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后,评出三名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报县教育局表彰,每位教师奖励500元并发荣誉证书,低于本乡镇人均分者不予奖励。
(3)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实验管理员、图书管理员、民族民间文化教师每位教师奖励500元并发荣誉证书。
3.对高考、中考成绩优秀的师生奖励
(1)集体奖
高考、中考综合成绩排名进入全州前十名的学校奖励10000元,每提高一个名次再奖励5000元。
高考、中考中学校单科成绩超过省、州平均分的每科分别奖励学校1500元、1000元,以省州公布的成绩为准。
(2)高考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
在我县一中就读的本县籍考生录取排在全国前六名的重点大学(不含预科班)的每人奖励50000元;录取排在七到十二名的重点大学(不含预科班)的每人奖励30000元;在我县一中就读的本县籍应届毕业生考取其它一本大学的每人奖励3000元,获得全州高考状元的本县籍(在我县一中就读)学生奖励50000元(若同获两项奖励则只取最高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要复印交教育局存档)。
对教师的奖励:
在我县一中就读的本县籍考生录取排在全国前六名的重点大学(不含预科班)的每录取一人一次奖励高三全体科任教师100000元,录取排在七到十二名的重点大学(不含预科班)的每录取一人一次奖励高三全体科任教师50000元,在我县一中就读的本县籍应届毕业生录取其它一本院校的每录取一人一次奖励高三全体科任教师3000元。
(3)中考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
在我县各中学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成绩在全县前十名并在本县一中就读的,每人奖励5000元,中考成绩11-20名并在本县一中就读的每人奖励2000元,中考成绩21-30名并在本县一中就读的每人奖励1000元。
对教师的奖励:
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成绩获全州前五名且在本县就读高中的,每人奖励全体科任教师10000元,不在本县就读高中的,每人奖励全体科任教师5000元,中考成绩获全州六至十名且在本县就读高中的每人奖励全体科任教师5000元,不在本县就读高中的,每人奖励全体科任教师2500元。
(4)小学毕业生的奖励
小学毕业生检测成绩在全县前十名并在本县各中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100元。
(5)对职校的奖励
职校在全州职校系列各项考核中综合成绩进入前五名的,奖励职校8000元。
每提高一个名次增加奖励300元。
专业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的分别奖励教师8000元、7000、60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2000元,获州级一、二、三等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1000元。
(二)惩罚
1.对于单科成绩后三名的教师,到教育局参加为期一周的培训(教学成绩人均分达60分以上的教师除外),费用自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年终考核不合格。
全县各中学和中心校教学质量差(后二名)的教师,第一年由教育局找其诫勉谈话,调整其工作岗位,连续两年教学成绩后三名的教师,由教育局调离原工作岗位。
2.教学成绩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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