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五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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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五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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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五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修订稿)
按照区教委《关于转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文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的通知》(崇教办发[2009]11号)的要求,根据《崇文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及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的政策依据和指导思想岗位设置是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岗位管理以“认定资格、竞聘上岗、动态考核、以绩定级、岗变酬变”的管理思路,形成了事业单位人事聘用管理模式,它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岗位设置方案的实施范围
(一)现有在编(编制)的教职员工均属于参加本次岗位设置工作涉及的范围。
(二)2006年7月1日以后已退休的教职工,和在册教职工(在编教职工、内退和离岗待退教职工、以及个别病休人员)也属于这次岗位设置工作涉及的范围。
三、岗位类别、设置原则、岗位结构及比例
(一)岗位类别我校的岗位设置共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这三类。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各岗位内部按不同标准设置不同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设置岗位的原则1、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统一规范、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岗位管理方法。
2、“总量控制,按比例分类”的原则。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均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设置。
3、体现“两个兼顾”的思想,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为学校今后发展形成良好的用人机制。
(三)岗位总量的界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是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和。
因为我校是首次进行岗位设定的单位,其总量界定方式:
1、以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即在编教职员工人数计算岗位总量。
2、2006年7月1日以后已退休的教职工,和在册教职工(在编教职工、内退离和岗待退教职工、以及个别病休人员)人数计算岗位总量。
(四)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
从我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出发确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我校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根据文件要求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管理岗位分为六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二个等级,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管理五级。
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级至十级。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领导岗位的设置必须在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我校的领导职数)。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为二级至七级(正高级为二级至四级、副高级为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只有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技术工岗位一级至五级。
(五)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及其内部等级比例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4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别为: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六)工勤技能岗位中内部等级比例,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结构比例全区控制标准为4∶4∶2。
四、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根据编办批复,我单位为副处级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编制数为243个,领导职数4个。
(二)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209人,其中:
管理人员13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89人(初级56人,聘任56人;中级80人,聘任80人;副高级53人,聘任53人);工勤技能人员7人(高级工5人,中级工2人)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30日内退、退休及调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共有32人,其中副高级14人,中级8人,初级10人。
五、设岗情况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实际管理岗位为55个,其中42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13个为管理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6.22%,其中:
七级1个,八级1个,九级11个。
管理岗位13个。
其中:
管理七级1个,名称是总务主任;管理八级1个,名称是器材保管;管理九级11个,名称分别是5档案管理、财管员、文印管理、教导员、实验员、教务职员2个、电教职员、出纳、后勤管理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总数189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0.43%,其中初级岗位5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
十二级岗位56个。
中级岗位8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2%。
高级岗位5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8%。
在189个专业技术岗中,有42人是在管理岗位上有专业技术职称者,其他147人是专任教师岗位。
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30日退休,以及内退、及调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按同类在职人员任职条件设置,但不占在职人员内部等级比例。
(三)、工勤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总数7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35%,其中高级工5人,中级工2人。
六、岗位任职资格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包括: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一)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五、六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上6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及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附:
《北京市专业技术评聘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的任职条件(详见《崇文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因我校不含二级、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任职条件省略。
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年;首次进行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分别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六年、三年。
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年;首次进行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分别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六年、三年。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年;首次进行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年。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和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到五级技术工岗位。
(四)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任职的7人员,由低一级岗位晋升到高一级岗位时,在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应连续在合格等次以上。
七、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我校的岗位设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结合岗位设置工作建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考评小组和协调小组,在学校教代会和全校教职工大会学习《崇文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后者分别于2009年7月9日、10日完成。
(二)根据《崇文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调研:
1、完成《北京市第五十中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附件一)2、完成《北京市第五十中学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二)3、完成《北京市第五十中学各岗位教职工花名》(附件三)
(三)制订方案。
根据《崇文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参照本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标准,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提交教代会讨论并通过(2009年7月21日、2009年8月15日)。
(四)核准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在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区教委人事科核准,并报区人事局备案。
(五)编制岗位说明书。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拟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和任务、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此工作计划在2009年9月1日前完成。
8
(六)制定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依据人员聘用制度规定,根据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经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后,报区人事局核准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竞聘上岗工作,要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并将岗位聘用结果报区人事局审核备案。
审核通过的,重新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八)检查验收。
区人事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双肩挑”的有关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工作时,根据行业特点,八级以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确需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区人事局批准,可确定到“双肩挑”岗位。
在“双肩挑”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业务能力和水平,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但须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数额,原则上只进入本职务最低等级。
对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优秀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区人事局批准后,可以晋升内部等级。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的使用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的使用,实行按岗位总量和实有人数双重控制的办法。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时,在不突破现有比例的情况下,可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为核定基数,确定各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岗位聘用时,应以9实有正式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核定结构比例数额,在此范围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三)关于内退、离岗待退人员岗位设置有关问题。
按北京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政工师岗位设置有关问题。
政工人员在本次岗位设置中,暂确定为管理岗位。
已兑现政工师工资待遇的政工人员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其工资待遇维持不变,待国家和北京市出台新的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2009年8月15日教代会通过
九、岗位设置方案变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将按《崇文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分设、合并。
2、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附:
本方案制定依据《崇文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对该文件有疑义由崇文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若有未尽事宜经教代会讨论,在校行政会研究后,再对《北京市第五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初稿)》进行修改(本方案“初稿”于2009年7月21日教代会讨论)。
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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