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计算机审核疑点处理操作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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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计算机审核疑点处理操作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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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在建立出口企业代码库时,出口企业漏报部门码或税务机关漏录出口企业代码;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部门码填报错误;
(3)其他原因。
2、调整方法:
(1)税务机关在建立出口企业代码库时,出口企业漏报部门码的,应由出口企业补充申报,然后由税务机关系统维护人员调整出口企业代码库;
(2)税务机关在建立出口企业代码库时,漏录出口企业代码的,由税务机关系统维护人员调整出口企业代码库;
(3)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部门代码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原错误数据,然后重新填报正确的记录。
(二)不分部核算,部门码应为空,错误级别为“E”。
出口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部门核算代码为空,表示出口企业不分部门核算时,退税申报表中的部门代码应为空。
1、产生的主要原因:
(1)不分部核算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误填部门代码;
(2)税务机关在建立出口企业代码库时,误将分部核算录成了不分部核算;
(1)不分部核算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误填部门代码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2)税务机关在建立出口企业代码库时,误将分部核算录成了不分部核算的,应由系统维护人员调整出口企业代码库;
(三)该商品不是基本商品,错误级别为“E”。
出口退税申报表中的商品代码不是基本商品代码。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使用了大类或中类商品码;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商品代码填报错误;
(3)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业出口申报数据时,商品代码调整错误;
(4)其他原因。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使用了大类或中类商品码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2)出口企业商品代码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3)税务机关调整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四)申报计量单位(XXX)与商品码库中的(YYY)不符,错误级别为“E”。
退税申报表中的商品计量单位与商品代码表中的计量单位不符。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计量单位填报错误;
(2)税务机关在添加商品扩展码时,计量单位录入错误;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计量单位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2)税务机关在添加商品扩展码时,计量单位录入错误的,应由系统维护人员调整出口企业商品代码库。
(五)禁止出口商品或不退税商品,错误级别为“E”。
出口退税申报表中的商品为禁止出口商品或不退税商品。
(1)出口企业经营了禁止出口商品或不退税商品;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使用了错误的商品代码;
(3)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使用了错误的商品代码;
(4)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业出口申报数据时,商品代码调整错误;
(5)其他原因。
(1)出口企业经营了禁止出口商品或不退税商品的,经核实无误,应用调整法冲回数据;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使用了错误的商品代码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3)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使用了错误商品代码的,由出口企业与海关协商重新打印报关单并调整报关单电子信息;
(4)税务机关调整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六)免税商品,错误级别为“E”。
出口退税申报表中的商品为免税商品。
(1)出口企业出口的免税商品;
(3)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使用了错误的商品代码;
(4)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业出口申报数据时,商品代码调整错误;
(1)出口企业经营的免税商品,经核实无误,应调整申报数据;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使用了错误商品码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3)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使用了错误商品码的,由出口企业与海关协商重新打印报关单并调整报关单电子信息;
(七)商品码库中无此商品码,错误级别为“E”。
退税申报表中所申报的商品代码在商品代码表中不存在。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商品代码填报错误;
(2)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业出口申报数据时,商品代码调整错误;
(3)出口企业商品代码库使用错误;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商品代码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2)税务机关调整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3)商品代码库使用错误的,应由系统维护人员调整出口企业商品代码库。
(八)申报退税率(XXX)>商品码库中的规定退税率(YYY),错误级别为“W”。
退税申报表中该商品的退税率大于商品代码库中的规定退税率。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退税率填报错误;
(2)商品代码库中退税率错误;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退税率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2)商品代码库中退税率错误的,应由系统维护人员调整出口企业商品代码库。
(九)申报退税率(XXX)超出合理范围,错误级别为“E”。
退税申报表中的商品申报退税率超出合理范围。
(2)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业出口申报数据时,退税率调整错误;
(十)数值项不应为负数,错误级别为“E”。
出口退税申报表中的数值项不应为负数。
如出口数量、出口进货的金额或所退增值税税额为负数。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将出口数量、出口进货的金额或所退增值税税额录为负数;
(2)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业出口申报数据时,调整错误;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将出口数量、出口进货的金额或所退增值税税额录为负数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2)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业出口申报数据时,调整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十一)各项金额均为零(出口数量为零或无进货或进货无效),错误级别为“E”。
出口数量为零或无进货或进货无效、出口进货金额和退增值税税额均为零。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进货和出口使用的商品代码不一致;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进货无效;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进货和出口使用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进货无效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十二)该报关单已开过代理证明,错误级别为“W”。
退税申报表中的报关单号码存在于已开具代理证明的历史数据库中。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报关单号码填报错误;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该报关单既有代理也有自营;
(3)出口企业所开代理证明中的报关单号码错误;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报关单号码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该报关单既有代理也有自营的,经核实无误,人工挑过;
(3)出口企业所开代理证明中的报关单号码错误的,退回原代理证明作废,并核实无误,人工挑过。
(十三)该报关单已开过退运补税证明,错误级别为“W”。
退税申报表中的报关单号码存在于已开具退运补税证明的历史数据库中。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该报关单存在部分退运;
(3)出口企业所开退运补税证明中的报关单号码错误;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该报关单部分退运的,经核实无误,人工挑过;
(3)出口企业所开退运补税证明中的报关单号码错误的,退回原代理证明作废,并核实无误,人工挑过。
(十四)出口申报数量大于进货数量,错误级别为“”。
在退税申报表中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的数量合计大于进货明细表中的数量合计。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出口数量填报错误;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出口数量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十五)实缴税额误差比例(XXX%)超出±
(YYY%),错误级别为“E”;
可退税额误差比例(XXX%)超出±
(YYY%),错误级别为“E”。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实缴税额或可退税额录入错误;
(2)实缴税额或可退税额超出计算机设定的误差比例;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实缴税额或可退税额录入错误的,经核实后应用调整法将原错误数据冲掉,然后填报正确的记录;
(2)实缴税额或可退税额超出计算机设定的误差比例的,经核实后,属于单价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可做人工挑过;
经核实后,属于计算错误的,应调整原错误数据。
(十六)实缴税额为零,错误级别为“E”。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实缴税额录入错误或漏录;
(2)其他原因。
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实缴税额录入错误或漏录的,经核实后应调整原错误数据,然后填报正确的记录。
(十七)可退税额为零,错误级别为“E”。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可退税额录入错误(计算错误)或漏录;
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可退税额录入错误或漏录的,经核实后调整原错误数据,然后填报正确的记录。
(十八)进货数量大于出口申报数量,错误为“”。
(1)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将进货数量录入错误;
(2)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将出口数量申报错误;
(1)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将进货数量录入错误的,经核实应调整原错误数据,然后填报正确的记录;
(2)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纸质报关单中商品数量与海关信息的商品数量不符,应由出口企业与海关协商重新打印报关单并修改报关单电子信息。
(十九)该发票重复申报,错误级别为“”。
申报退税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重复。
(1)该发票重复申报;
(2)出口企业申报时,发票号码录入错误;
(3)分批单申报;
(4)一张发票对应多张税票。
(1)属于发票重复申报的,应撤回申报;
(2)属于申报数据录入错误的,应进行数据调整;
(3)属于分批单申报的,核实无误后,可以审核通过;
(4)属于一张发票对应多张税票的,核实无误后,可以审核通过。
(二十)申报退税率(XXX)>申报的征税税率(YYY),错误级别为“W”。
(1)出口企业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税务人员调整错误;
(2)出口企业申报时,退税率使用错误;
(1)出口企业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税务人员修改错误的,经核实,应调整原错误数据,然后填报正确的记录;
(2)出口企业申报时,退税率使用错误的,经核实,应调整原错误数据,然后填报正确的记录。
(二十一)申报退税率与商品码库中的退税率不符,错误级别为“E”。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录入错误;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录入错误的,经核实应调整原错误数据,然后填报正确的记录;
(2)商品代码库存中退税率错误的,经核实后,由系统维护人员调整商品代码库。
1.3.2出口申报数据与海关数据对审疑点
(一)申报商品码(前8位)与海关数据中的(XXX)不等,错误级别为“W”。
出口企业申报的商品代码与海关关单中列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
(2)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业出口申报数据时,调整错误;
(2)税务机关调整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二)申报商品码(前8位)与海关数据中的(XXX)不等(禁营),错误级别为“W”。
出口企业申报的商品代码与海关关单中列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只对禁止出口的商品做判断。
(三)申报商品码(前8位)与海关数据中的(XXX)不等(免税),错误级别为“W”。
出口企业申报的商品代码与海关关单中列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只对免税的出口商品做判断。
(四)申报出口数量(XXX)超过海关(YYY)ZZZ%,错误级别为“E”。
申报出口数量超过海关数据中的出口数量2%以上。
(2)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出口数量申报错误;
(2)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出口数量申报错误的,由出口企业与海关协商重新打印报关单并调整报关单电子信息。
(五)海关数据曾被(XXX)挑过,错误级别为“W”。
判断退税申报表中的报关单号码,该报关单的相关信息在海关数据中已被挑过。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报关单号填报错误;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报关单号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2)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业出口申报数据时调整错误的,应调整后录入正确数据。
(六)海关数据无效(XXX),错误级别为“E”。
判断退税申报表中的报关单号码,该报关单的相关信息在海关数据中无效。
(1)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出口报关单内容填报错误;
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出口报关单内容填报错误的,由出口企业与海关协商重新打印报关单并调整报关单电子信息。
(七)此贸易性质(XXX)不存在,错误级别为“E”。
海关数据中的贸易性质不在贸易性质代码库中。
海关数据中贸易性质代码错误或其他原因。
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出口报关单内容填报错误的,由出口企业与海关协商重新打印报关单并调整报关单电子信息;
(八)此贸易性质(XXX)为其它类,错误级别为“”。
此贸易性质(XXX)为其它类。
(1)属于贸易性质为其它类;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报关单号填报错误;
(1)属于贸易性质为其它类的,经核实无误,不作调整;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报关单号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九)此贸易性质(XXX,YYY)不退税,错误级别为“E”。
该贸易类型的退税标志为F,表示不退税。
(1)属于不退税贸易性质;
(1)属于不退税贸易性质的,经核实无误,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十)换汇成本(XXX)低于合理下限,错误级别为“”。
出口美元值为0且出口进货成本中,从价定率征税不为0或从量定额征税不为0,或者出口进货成本/出口美元值小于换汇成本的合理下限。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将不同价值、不同规格的出口商品混合使用统一商品代码核算;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出口或进货数量、金额及商品代码填报错误;
(3)出口商品的出口或进货价格异常;
(4)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业出口申报数据时,调整错误;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将不同价值、不同规格的出口商品混合使用统一商品代码核算的,经核实无误,可不作调整,也可分别列入不同关联号下重新申报;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出口或进货数量、金额及商品代码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3)出口商品的出口或进货价格异常的,经核实无误,不作调整;
(4)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业出口申报数据时,调整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十一)换汇成本(XXX)高于合理上限,错误级别为“W”。
出口美元值为0且出口进货成本中,从价定率征税不为0或从量定额征税不为0,或者出口进货成本/出口美元值大于换汇成本的合理上限。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将不同价值、不同规格的出口商品混合使用统一商品代码核算的,经核实无误,可以人工挑过,也可分别列入不同关联号下重新申报;
(3)出口商品的出口或进货价格异常的,经核实无误,人工挑过;
(十二)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XXX),错误级别为“E”。
退税申报表中的报关单号码在海关数据库中不存在。
(2)海关数据信息滞后;
(2)海关数据信息滞后的,经核实无误,不作调整,待接收或查询到海关信息后再行审核。
(十三)出口国别为中国境内,错误级别“”。
海关数据中报关单上“运抵国(地区)”为中国境内。
(1)属于出口企业出口到保税区或加工区;
(1)属于出口企业出口到保税区或加工区的,经核实属于是符合保税区、加工区区外企业退税的,可不做调整;
(十四)海关数据中的出口日期(XXX)不在系统年度内(YYY),错误级别为“W”。
海关数据中的出口日期与系统年度不一致。
(1)属于其他年度的报关单信息;
(1)属于其他年度的报关单的,经核实,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1.3.3出口申报数据与外管局核销数据对审疑点
(一)外管局核销数据中无此核销单号(XXX),错误级别为“E”。
退税申报表中的核销单号码在核销单数据库中不存在。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核销单号填报错误;
(2)外管局核销单数据滞后或有误;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核销单号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2)外管局核销单数据滞后或错误的,出口企业不属于国税发[2004]64号文件所列六种情形企业之一的,不作调整,人工挑过;
属于国税发[2004]64号文件所列六种情形企业之一的,需发函查询,待信息比对相符后方可办理退税。
(二)该核销单(XXX)逾期未核销,错误级别为“E”。
该核销单在外管局逾期核销单数据库中的数据表明逾期未核销。
(1)出口企业核销单逾期未核销的;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核销单号填报错误;
(3)外管局逾期核销单数据有误的;
(1)出口企业的核销单逾期未核销的,经核实无误,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核销单号填报错误的,应调整录入正确数据;
(3)外管局逾期核销单数据有误的,发函调查,根据函调结果进行处理,必要时进行人工挑过。
1.3.4出口申报数据与总局代理出口证明数据对审疑点
(一)申报商品码(前8位)与代理出口证明数据中的(XXX)不等,错误级别为“W”。
出口企业申报的商品代码与代理出口证明中列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
(二)申报商品码(前8位)与代理出口证明数据中的(XXX)不等(禁营),错误级别为“W”。
出口企业申报的商品代码与代理出口证明中列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只对禁止出口商品做判断。
(2)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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