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饮用水源保护项目建议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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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5.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007);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项目编制范围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
一级保护区:
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至2倍影响半径内;
因此本项目编制范围为江河取水点上游3.3千米至下游下游100米水域以及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200米的陆域;
地下水取水点为中心90m区域内。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程的实施,能极大的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已逐步认识到环境保护对繁荣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性。
在我国,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受到了社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
中央人民政府和相关的管理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执法力度,以保证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
近年来,红原县的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建设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镇生活用水量也不断增加,污染负荷也随之加剧。
白河是城镇生活用水水源。
长期以来,由于饮用水源地标识及界桩不明或被损坏、保护区无护栏,人畜时常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保护区内部分河堤保坎失修垮塌,部份河道河床裸露;
保护区内植被破坏、地表裸露,降水后泥沙、动物尸体、粪便进入水源,造成水体污染严重,并日趋恶化,影响了本区域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域功能。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引用水源生态环境,促进红原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污染源调查分析及项目工程内容
一、乡镇概况
红原县位于自治州的中部。
地理坐标为北纬31°
51~33°
19′、东经101°
51′~103°
23′。
全县平均海拔为3600米,县城邛溪镇海拔3507米,总面积8439.94平方公里,南北长154公里,东西宽55公里。
县城距成都445公里,距州府马尔康190公里。
地势为东南向西北倾斜,地貌具有山原向丘状高原过渡的典型特征。
县境中部查针梁子高耸隆起,形成自然分界线,海拔4300多米,南部为山原,北部为丘状高原。
境内珠串状盆地和小盆地广泛分布,俗称坝子。
全县中山地貌面积为2865.13平方公里,高山地貌面积1107.68平方公里,丘原地貌面积为1861.11平方公里,高平原地貌面积为2606.02平方公里,县境周边皆有高山(鹧鸪山、羊拱山、哲波山、海子山),全县形成不规则的条盆状地形。
以查针梁子为县境两大水系分水岭,东南为长江水系大渡河流域,占全县流域的21%,北部为黄河水系白河、黑河流域,占全县流域面的79%。
县境内沼泽分布广泛,是中国工农红军过草地的中心地带,沼泽面积240万亩,占县总面积的20%,水色呈茶褐色,不能饮用,多为软水。
气候类型属大陆性高原寒温带季风气候,主要特征是:
寒冷,四季难以明显划分,春秋短促,长冬无复,热量低;
干雨季节分明,雨热同季;
日照长,太阳辐射强烈;
灾害性天气多。
一月为冷月,平均为一10.3℃,最热为7月,平均气温10.9℃;
极端最低气温为一36℃,最高25.6℃。
年均日照2417时,1970年最长,达到2644小时,1961年最短,为2095小时,年均降水为753毫米,80%是集中在5~10月,年均积雪期为76天,长达3个月,短在2个月左右。
红原县境内草原辽阔,水草丰茂,矿藏、森林极丰。
可用草场面积1121万亩,森林蓄积量为21万立方米。
野生动物繁多,有梅花鹿、马鹿、天鹅、盘羊、苏门羚、藏马鸡、猞猁、班羚、喜玛拉雅山旱獭、藏狐、灰毛兔、鹰、狼、豹、豺、林蛙、黄河条鳅、厚唇鱼、水獭等珍稀动物200余种。
草地山林广产贝母、甘松、大黄、秦艽、羌活、木香、虫草等500余种中药材和牛黄、鹿茸、麝香等名贵动物药产品。
红原县矿藏丰富。
泥炭储藏量大,有大中型泥炭矿床100余个,面积492万m2,远景储量16亿m3,具有连片分布,厚度大,瓦斯含量高,腐殖质含量高、发热量高、易开采(属裸露性)等特点。
另外还有储量40万吨的褐煤及石灰岩矿。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和概括
1、饮用水源概括
色地乡、查尔玛乡、刷经寺镇等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江河饮用水源;
红原县城、瓦切乡、安曲乡等3个地下水饮用水源。
2、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
根据调查,红原县引水水源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饮用水源地标识及界桩不明或被损坏、保护区无护栏,人畜时常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2)保护区内部分河堤保坎失修垮塌,部份河道河床裸露;
(3)保护区内植被破坏、地表裸露,降水后泥沙、动物尸体、粪便进入水源。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内容
1、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原则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明确其地理界线。
饮用水厂,必须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志牌或标志桩。
第十七条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
下列活动:
(一)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二)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而无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的船舶和车辆通过保护区;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
第十八条地表水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向水域排放污水;
(二)新建、改建、扩建对水源有污染危害的建设项目;
(三)放养禽畜和从事网箱养殖;
(四)从事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五)集中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六)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七)新建港口、码头。
第十九条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域的建设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已有的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
合地面水三类环境质量标准;
(三)根据水质水量,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
第二十一条地下水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破坏水源涵养林和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二)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四)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害废弃物集中堆放场或转运站。
第二十二条地下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应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建设输送污水的渠道。
第二十三条地下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化工、电镀、皮革、制浆造纸、冶炼、放射性、印染、炼焦、炼油及其他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二)擅自凿井取水;
(三)堆放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
(四)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2、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
(1)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在色地乡、查尔玛乡、刷经寺镇等3个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红原县城、瓦切乡、安曲乡等3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设置明显的界桩和标识,建设一级保护区护栏等隔离设施,建设一级保护区护栏约8.5km,并立碑界6块。
(2)一级保护区河堤修复工程
在色地乡、查尔玛乡、刷经寺镇等3个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修复一级保护区内的河堤3.3km。
(3)一级保护区及上游植被修复工程
在色地乡、查尔玛乡、刷经寺镇等3个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红原县城、瓦切乡、安曲乡等3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进行植被修复面积约0.3km2。
(4)红原县城一级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由于红原县城涉及饮用水源人口众多,由此,红原县城一级保护应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1套。
第三章建设工期进度安排
实施方案(2012年1月-2013年10月)
2012年1月-2013年3月:
(1)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2012年3月-2013年6月:
2012年6月-2013年9月:
在色地乡、查尔玛乡、刷经寺镇等3个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红原县城、瓦切乡、安曲乡等3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进行植被修复面积约0.3km2。
2013年10月:
制定建立饮用水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机制及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和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
第四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
一、投资估算
饮用水源地保护的任务和目标细化到每个具体的保护项目上,共筛选各种项目4个,总投资约210万元,其中在色地乡、查尔玛乡、刷经寺镇等3个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红原县城、瓦切乡、安曲乡等3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设置明显的界桩和标识,建设一级保护区护栏等隔离设施,建设一级保护区护栏约8.5km,并立碑界6块,总投资80万元;
在色地乡、查尔玛乡、刷经寺镇等3个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修复一级保护区内的河堤3.3km,投资60万元;
在色地乡、查尔玛乡、刷经寺镇等3个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红原县城、瓦切乡、安曲乡等3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进行植被修复面积约0.3km2,投资30万元;
红原县城一级保护区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1套40万元。
项目分类投资汇总如下:
表4-1规划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万元)
地区
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一级保护区河堤修复工程
一级保护区及上游植被修复工程
红原县城一级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合计
红原县
80.0
60.0
30.0
40.0
210
二、资金来源
申请国家有关项目财政拨款210万元。
第五章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一、社会效益分析
1、提高了健康水平
项目实施后,提高了饮水质量,改善了生活条件,使广大农民吃上了干净清洁的卫生水,减少了疾病的发生,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
2、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
集中连片供水,促进了藏区“牧民定居工程”的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密切了党群关系。
3、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的实施,不仅能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而且是加强落后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该项目的实施,使部分农民因用水条件的改善而有机会发展经果林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快了项目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同时,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的建设,也改善了小城镇基础设施,有利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有利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建设,扩大了内需,拉动了经济增长,对带动项目区乃至我县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环境效益分析
通过在实行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后,改善了饮用水水质及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
三、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的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只要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注重安全防范,使用一些新型施工设备,并采取一些有效的施工方法和运行管护措施,可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将逐渐消失或减少。
同时,本项目是以保护地表水资源为主,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将极大的改善当地地表水水质,解决了人畜饮用水安全问题,而且改善了当地的卫生环境。
第六章结论
红原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后,不仅能解决红原居民饮水安全基本问题,而且能极大的改善当地的环境污染状况。
该项目的实施能带来重大的社会效益,不仅有利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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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原县 饮用 水源 保护 项目 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