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检验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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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叉车产品的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和委托检验的管理,以保证只有合格的产品(或批准让步使用的)才能使用和出厂。
职责
产品开发部是叉车产品检验的管理部门;
负责提供产品检验所需的工艺技术文件和依据性标准;
负责生产现场的规划和有关标识的设计;
实施产品检验、标识、记录和隔离;
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
设备保障部根据《工具一览表》和测量设备清单,提供所需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
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生产制造部负责督促操作工做好自检、自分和要求标记的产品的自打标记工作。
负责检验状态标识的维持和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
一拖洛阳叉车厂--批准--实施
工作内容
过程检验
操作工应对自己加工的产品做到自检、自分和要求标记的产品自打标记。
检查员坚持首检、巡检和终检的三检制。
巡检频次一般为~次/班,每次抽查~件。
关键件或质量不稳定的可适当增加,由检查员视具体情况决定。
成品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检验方法等执行工艺文件的规定。
检查员按照工艺文件的规定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和记录。
过程检验中,检查员根据判定结果作如下标识:
合格产品涂红漆或挂合格证;
产品已检但尚待判定的,存放于待处理区,并挂待处理品标签;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让步使用产品挂让步使用品标签;
废品涂白漆或挂废品标签;
返工返修产品涂黄漆或挂返工返修品标签。
在所要求的检验或试验完成或必需的报告收到之前,不得将产品投入使用或安装。
出厂检验
操作工应对出厂产品进行调试、自检、自打标记,并按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记录。
检查员按照产品标准或工艺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对结果进行判
定、标识和记录。
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特性、包装、标识和附件等是否满足了规定的要求。
检验标识参照条相关内容执行。
只有在所有规定的检验内容均已完成,检验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并且有关记录齐备的情况下,产品才能出厂。
除非得到主管领导或顾客的书面批准,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合格品的管理
在过程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检查员应首先予以标识、隔离,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并对情况予以记录。
生产制造部接到《不合格通知单》后,对通知单中认定的不合格品,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认为应该报废的,作报废处理,并告知检查员作标识并记录。
认为可以返工的,自行返工,自检合格后,重新交检查员检验。
认为可以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使用的,执行条规定。
按以下规定办理让步使用手续:
由生产制造部填写《产品超差让步处理意见书》,并由检查员确认不合格事实;
产品开发部对该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做出同意使用、同意返修后使用、应予报废等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检查员应执行不合格品的处理决定,对原做的不合格品标识视
不同决定作相应改变,并将有关情况予以记录。
经过返修而获准让步使用的产品,应当重新进行检验。
在检查员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后一周内,生产制造部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让步使用申请未被批准的,所涉及产品按废品处理。
已认定的废品,由生产制造部负责清理。
生产制造部对已发生的不合格,应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
检验管理
检查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检查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工艺纪律。
检验标识、印章和检验记录应严格管理,除授权检查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标识和印章的使用应予以记录。
检验标识应做到涂抹清楚、明显,字迹符号明了,易于辨认。
检验记录应做到书写规范、完整、准确。
检验记录由产品开发部归档保存。
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检验状态标识,不得擅自更换、涂改和去
除标识。
发现检验标识不清或无检验标识的,由检查员重新进行检验和标识,并予以记录。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使用、维护、检定应符合《检验、试验
和计量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
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
计量设备。
委托检验
本厂产品必须进行的检验项目,若我厂不能检验,应优先委托一拖公司有关部门检验,由产品开发部负责。
如需在一拖公司外委托检验,由产品开发部负责选择检验机构,所选择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委托检验必须与对方签订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合同应对检验报告提出详细要求,检验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具有证明效力。
相关记录
产品检查记录表
检查员产品检验台帐
合格单
不合格通知单
退修单
废品单
产品超差让步处理意见书
委托检验合同
检验报告
以上记录保存期限三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综合事务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毛泽民
本标准审核人:
杨耀彩
本标准批准人:
张朝晖
本标准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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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叉车 检验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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