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探究室仪器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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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探究室仪器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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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探究室仪器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ZZ21024416)
招标文件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探究室仪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ZZ21024416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6
(一)总则 7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五)开标与评标 16
(六)授予合同 22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9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66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5
表5-1投标函 76
表5-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7
表5-3开标一览表 79
表5-4详细报价清单 80
表5-5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81
表5-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 82
表5-7重要指标响应表 83
表5-8项目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 84
表5-9售后服务计划表 85
表5-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6
表5-1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88
表5-12拟为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主要人员情况表 89
表5-132007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 90
表5-14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 91
表5-15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2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探究室仪器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探究室仪器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ZZ21024416
3.项目内容:
01包组:
石岐区教育多媒体教学设备一批
02包组:
石岐中学投影机及电脑一批
03包组:
烟墩小学多媒体教学设备一批
04包组:
杨仙逸小学投影机及电脑等设备一批
05包组:
体育路学校探究室设备一批
06包组:
第一城小学科学探究室仪器设备一批
(请详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包组,但必须要对包组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除特别要求外适用于所有包组)
1.01-04包组: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05、06包组: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须为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合法经销商。
4.01-04包组:
在中山市范围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资料证明);
5.05、06包组:
在广东省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01-04包组:
在2007年以来完成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项目(多媒体教室设备)业绩(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7.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2:
30~5:
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合格投标人基本条件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0年12月17日上午8:
30~9:
30
2.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17日上午9:
30
3.开标时间:
2010年12月17日上午9:
30
4.开标地点: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联系人:
麦小姐
电话:
0760-2332820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
)
联系人:
劳先生
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22室
电话:
0760-88808187,88811601
传真:
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
tender_zs@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
银行帐号:
2011023609200018404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0年11月26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招标范围:
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偏离,如果出现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评审专家有权将其被视为无效投标。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定义及解释
(1)货物:
指所有的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仪表、工具、备件、软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2)服务:
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3)采购人: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4)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
(5)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6)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7)日期:
指日历日。
(8)时间:
指每天24小时制。
(9)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招标采购
(1)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探究室仪器采购项目进行投标。
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5.纪律与保密事项
(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4)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7)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保证
(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知悉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书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8.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构成
(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相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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