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教育培训稿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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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你是有过工作经历的员工、是经过专业学校培训的毕业生,当你加入工程建设企业时,就应该懂得自身安全和健康是最重要的需求。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已成为本公司的安全理念。
第一部分: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是最大隐患
综观各类事故,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安全意识淡漠、疏忽大意以及缺乏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的。
许多员工上岗后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加上缺乏工作实践或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认为最重要的是学技术,掌握生产技术才是硬本领,而对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则非常轻视。
有些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伤亡事故离自已十分遥远,不会落到自己身上,但是血的教训告诉我们: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最大的隐患。
二、未经培训上岗,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无知酿成悲剧
有的企业招聘员工后,因为生产经营任务重、时间紧等种种原因,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员工未经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就上岗操作,员工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违犯劳动纪律,一旦发生事故则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头脑一片空白。
因此,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往往是酿成事故悲剧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
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是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项目部全体员工上至项目经理,下至每名工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尤其是新员工更应该注意遵章守纪。
相当一部分员工来到施工现场时,往往只顾埋头干活,忽略了安全生产和忘记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作业意识不强,对安全管理制度视而不见,随心所欲和盲目操作,殊不知往往就因此而酿成了伤亡事故,使自已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
因此,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三不伤害”。
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到项目部和各施工队;必须落实到作业现场及每一个作业岗位。
如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劳动和生活环境就会存在以下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失或存在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存在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制动装置失灵,安全间距不够,安全通道被阻塞,工作和生活环境存在各种隐患和危险。
3)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5)设备缺乏维修、调整,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地面不平。
6)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足或未按要求穿戴。
7)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照明及光线不良,照度不足或光线过强;作业场地烟尘弥漫,视物不清,通风不良,停电停风时作业,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时作业;作业场所狭窄、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等。
8)交通线路的设置不合理,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或有其他易滑物未及时清理等。
四、违反劳动纪律酿成血的教训
一个不受铁的纪律约束的队伍,就是一支没有战斗力的队伍;一个不受项目纪律控制的员工团队,就是一个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团队。
血的教训一再告诉我们,一名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往往就是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的制造者和责任人。
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2)工作时间开玩笑,嬉戏打闹。
(3)不服从上级正确调度指挥,自作主张、随意操作。
(4)无视纪律,自由散漫,上班时间吊儿郎当。
(5)在禁烟、禁火区随意吸烟,乱扔烟头或使用明火。
(6)工作时不全神贯注,注意力不集中。
(7)业余生活无规律,上班时无精打采。
(8)不坚守岗位,随意串岗聊天。
(9)上夜班时睡觉。
(10)上班无故迟到,下班早退溜号。
(11)上班前饮酒,甚至上班时饮酒。
五、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随意施工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中,以血的代价换来的科学经验的总结,是所有人员不得违反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员工在生产劳动中如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后果将十分危险,轻则受伤,重则丧命。
对此,每个员工都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表现是: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未经许可或未给信号就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手伸进运转的设备,工件固定不牢等。
(2)拆除或错误调整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危险物,物体摆放不稳当。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随意接近危险设施,无安全设施,未经检查、确认环境安全,就开始施工作业,在易燃易爆场合动用明火,私自搭乘车辆或设备,在危险区域行走,未及时观察。
(6)攀爬、坐靠在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在未设防护的桥台等边沿操作或行走;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焊接、清扫等,并有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
(7)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合中忽视其作用,未戴安全帽或面罩、护目镜,未戴防护手套,未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未戴呼吸护具等。
(8)不安全穿戴。
在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过于肥大的服装(如巴服),女工未将长发盘于安全帽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第二部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应了解并执行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
1、应学习了解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一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是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
五是依法建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
(2)《刑法》
《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旧《刑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刑法》。
2006年6月29日,十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6)》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做了较大的修改,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制度,弥补了法律上的漏洞,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刑法对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的处罚,有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3)《建筑法》
《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月12日经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而制定的。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的。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于2001年4月21日经国务院令第302号发布并实施。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为了有效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于2007年11月9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经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自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
(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
2.应执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7)《爆破安全规程》等等。
另外,特种作业的概念是指: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常识
一、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1、安全色
安全色是用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
它的作用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安全,以防发生事故。
我国《安全色》国家标准中采用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
红色含义是禁止和紧急停止。
红色也表示防火。
蓝色的含义是必须遵守。
黄色的含义是警告和注意。
绿色的含义是提示、安全状态和通行。
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形象的图形符号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
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图形背景为白色,圆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
2)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
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三角形,图形背景是黄色,三角形边框及图形符号均为黑色。
3)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
几何图形是圆形,背景为蓝色,图形符号为白色。
4)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指示目标方向、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
几何图形是长方形,按长短边的比例不同,分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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