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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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组织生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监管责任人和质量承诺制度。
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
瘦肉精&
、孔雀石绿、氯霉素、三聚氰胺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引导散养奶牛养殖入区、挤奶入厅,强化奶站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违法行为。
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建立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达到规模化、标准化。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进一步开展乳制品专项治理,深入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明确监管责任人,严格乳制品企业生产监管,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
积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放行制度,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成品出厂关,对重点产品、重点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
研究制定小作坊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整治标准和工作措施,先行抓好2-3个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行。
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和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报告制度,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加工行为。
做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推行企业质量认证制度,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标签管理,全面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3、食品流通环节。
对肉制品、蛋、乳制品、粮食、食用油、蔬菜、酒类等重点品种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监督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要求,配齐设备,落实各项要求。
对经营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的超市和集贸批发市场全面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
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小餐桌、小餐馆的食品安全治理力度。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到今年底,全区全部餐饮单位实现量化分级管理。
突出抓好食品采购索证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的落实。
建立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全面做好餐饮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5、畜禽屠宰和酒类管理环节。
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注水肉、肉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
切实抓好《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优化屠宰企业空间布局,落实定点厂肉品品质检验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年内,全区所有定点屠宰全部配备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无害化处理设备。
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建立并全面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实现全程监管。
(二)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政府部署,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
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强化食品安全检验监测。
食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面粉、酒类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全部成立自检机构,按照检验规范要求,加强自检工作。
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进不合格食品。
完善检验监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
分步整合和优化监督部门的食品监测资源,统筹协调使用检验检测设备,统一安排检验检测任务,构建检测资源、检验信息共享的新型检测机制。
3、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今年底前,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资金。
充分发挥工商、农牧、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
4、完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应急体系。
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酒类等14个重点品种的风险检监工作。
加强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抽验监测信息、消费者举报反馈信息、调研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估、研判,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各医疗单位要落实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检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并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
5、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
红黑榜&
公示制度等,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今年年底前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基地全部实现诚信种养,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诚信生产,所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全面实现诚信销售,所有A、B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部实现诚信服务,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全部实现诚信屠宰。
各级监管部门积极指导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原则》、《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制度。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6、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工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每年推动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达标晋级。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店、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1、区政府及各乡街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
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要认真排查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必须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要求。
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区卫生、工商、农牧、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应尽职责。
本乡街、本部门一把手对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
区食品安全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每一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每月到基层、企业、监管部门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两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确保食品安全年行动顺利进行。
2、生产经营者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命的思想观念,诚信生产、守法经营。
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合格。
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3、各监管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区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以及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区农牧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质量检验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负责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
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对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区工商局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管,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区商务局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
区宗教局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
清真不清&
和&
假冒清真&
的问题进行监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监管人员负直接监管责任,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
对全区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城乡结合部、食品超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等重点企业(单位)派出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派区域或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所在部门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对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各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和食品企业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阶段安排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区政府召开全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全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构,按照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丛台区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并将各职能部门开展的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报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
mdash;
11月15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
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11月15日&
12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
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人,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
今年6月份,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各乡街、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年终考核,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各乡街、各部门也要按照区政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并组织考核工作。
(三)转变工作作风。
要结合&
干部作风建设年&
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广泛宣传报导。
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各项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正面报道优质食品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
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分别于6月1日、8月1日、10月1日、12月1日前将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书面报告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需要立即上报的有关情况、一些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等,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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