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初审工作指导意见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289845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87.53KB
省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初审工作指导意见Word下载.docx
《省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初审工作指导意见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初审工作指导意见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申请人具有本省户籍,在全省范围内均可申办;
3.申请人具有创业能力;
4.申请人无在办企业;
5.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
6.吸纳本地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创业者本人);
7.除入驻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外,申办微型企业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创业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三)行业规模标准。
1.农、林、牧、渔业微型企业:
应当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一定规模。
2.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
生产环保节能产品和省、市(州)、县(市、区、特区)重点制造产业产品(含配套产品)的微型企业可适度放宽。
3.批发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
4.零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
对连锁经营、加盟经营、以代理方式销售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产品微型企业可适度放宽。
5.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
6.仓储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7.邮政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
8.住宿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9.餐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
10.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微型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微型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2.物业管理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
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
14.其他未列名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广告业,社会工作,文化和体育等)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
我省重点扶持的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微型企业,相应条件可适度放宽。
以上行业微型企业均应安排5人及以上人员(含创业者)就业。
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不受经营场所面积限制。
(四)限制性行业。
现阶段暂不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娱乐业、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酒吧、洗浴等行业纳入微型企业扶持发展范围。
(五)禁止性行业。
1.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
(1)小造纸。
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
年生产能力小于1.7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2)小制革。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
(注:
2张猪皮折1张牛皮、6张羊皮折1张牛皮)。
(3)小染料。
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5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500吨以下的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500吨的企业。
(4)土炼焦。
采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
(5)土炼硫。
土法,同炼焦。
(6)土炼砷。
年产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生产企业。
(7)土炼汞。
年产1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生产企业。
(8)土炼铅锌。
年产200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用土制横罐、马弗炉、马槽炉、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生产企业。
(9)土炼油。
未经国家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
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
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
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
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
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
(10)土选金。
小混汞、溜槽、小氰化池、小堆浸等。
(11)小农药。
无生产许可证、正规设计;
土法(产品无一定结构成分,没有通过技术鉴定,没有产品技术标准,没有正常安全生产必须的厂房、设备和工艺操作标准,没有必要检测手段)小型农药原药生产或制剂加工企业。
(12)小电镀。
含氰电镀;
无正规设计、工艺落后,电镀废液不能或基本不能达标的电镀企业。
(13)土法生产石棉制品。
采用手工生产石棉制品的企业。
(14)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
未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列入规划、计划,未取得建设、运行和产品销售许可证,没有较完整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三同时”验收报告,没有健全的防护措施和监测计划,设施的炼铀等放射性产品生产企业。
(15)小漂染。
年产1000万米以下生产企业。
所排废水每百米布大于2.8吨。
2.国家有关部门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六小”企业:
(1)小水泥。
直径1.83米以下熟料粉磨站;
窑径2.2米以下(年产4.4万吨以下)机立窑;
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
(2)小火电。
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小炼油。
100万吨以下的原经审批的炼油厂。
(4)小煤矿。
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四证(采矿证、生产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小煤矿;
单井井型低于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
(5)小钢铁。
平炉、10吨及以下电炉、1.5平米及以下鼓风炉、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5吨及以下转炉。
(6)小玻璃。
3.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行业。
(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微型企业规定。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微型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扶持政策。
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满1年、吊销未满3年的经营者创办微型企业,不享受扶持政策。
在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从事与原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仅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创办微型企业,视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微型企业,不享受扶持政策。
原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的微型企业,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同时,申请人应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七)其他要求。
创业者申办微型企业拟从事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特别规定的经营项目时,工商分局应予以告知并引导创业者合理设定企业组织形式或经营范围。
1.企业主体应当为法人企业组织形式。
(详见附件一) 2.部分行业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有明确要求,其中要求具备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注册资本的行业暂不适用于扶持的微型企业。
(详见附件二) 五、审核程序 基层工商分局受理创业者申请后,按片区进行实地勘查并提出勘查意见,基层工商分局局长签署初审意见。
六、审核要求
(一)严格把关。
基层工商分局要严格把握初审标准,建立健全初审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微型企业的实地检查。
(二)积极引导。
对未达到微型企业初审标准的创业者要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其达标或办理为其他类型主体;
对法人企业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引导申办者准确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三)提高效率。
基层工商分局对微型企业申办者应做到咨询一次讲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
对符合标准的微型企业应当在限期内完成初审并将有关资料及时移送县级微企办。
附件:
1.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行业 2.部分行业(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一览表
附件1
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行业
序号
所属行业
依据
1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
3
二手车经销企业
4
二手车经纪机构
5
水路运输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6
快递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
7
汽车总经销、汽车品牌经销商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8
建筑业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
9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
10
劳务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11
拍卖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
12
典当业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
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上述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即以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形式组建。
附件2
部分行业(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一览表
所属企业或行业
最低注册资本额(万元)
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
500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50
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5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2000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800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
100
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管理(二级资质)
300
物业管理(三级资质)
13
水路运输服务业(船舶代理)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九条
14
水路运输服务业(客货运输代理)
30
15
水路运输服务业(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
16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十条
17
资产评估机构(公司)
18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第二十四条
19
报废汽车回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21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22
职业介绍机构
《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七条
23
典当行
《典当管理管理办法》第八条
24
保险代理机构(合伙、有限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八条
25
保险代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6
证券公司(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27
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10000
28
商业银行
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
29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31
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2
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扶持 微型 企业发展 初审 工作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