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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品牌提升和跨越式发展,依据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地址及性质】学校名称:
山东省巨野县南关小学。
英语名称:
ShandongJuyeNanGuanPrimaryschool.学校地址:
山东省巨野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健康路七号。
本校是一所公办学校,学制六年,是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巨野县教育局永丰街道办事处中心校。
学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办学宗旨】坚持“三个面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办学目标】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以人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的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五条【办学理念和特色】学校以“求真务实,勇于探索,登攀不止,敢为人先”为学校精神,以“一切为了孩子的明天”为办学理念,以“放飞理想展示才艺张扬个性学会创新”为校训,以“文明勤奋活泼向上”为校风,以“让爱心溢满校园让课堂充满活力”为教风,以“会读书会交往会审美会合作”为学风。
第六条【培养目标】学校高举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两面大旗,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校的方针,对每一位学生推广和使用普通话、规范字。
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遵纪守法、爱国爱校,身心健康的小学生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校长由巨野县永丰办中心校聘任,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
校长接受巨野县永丰办中心校及县教育局的领导,对巨野县永丰办中心校及县教育局负责,统一领导学校行政工作。
校内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
校长有权按程序任免校内中层行政干部,报县教育局批复备案;
校长有权根据有关政策选聘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发展学校各项事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教育法》和《教师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促进国家、地方、校本课程协调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管理层和全体教职工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依靠全体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四)通过合法途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五)发挥学校少先队教育的主导作用,指导校级家长委员会,协同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定期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要求,接受、处理教代会提案。
(七)加强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年级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一)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巨野县永丰办中心校考察后任命。
副校长受校长委托,按校长的分工,负责管理学校行政某几方面的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向校长请示汇报,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
(二)学校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的工作,并对其主管校长负责。
第三章校务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校一切重大决策均应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第十八条 实行依法治校。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各部门要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文明班级创建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学校全面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全面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强化创建意识,增强创建保障,丰富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水平,争创全省文明单位。
第二十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题追究制,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二十一条各年级建立相应的家长委员会。
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以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坚持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二十三条各民主党派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参政议政,保证监督,同心协力办好学校。
第二十四条贯彻学校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强化宣传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报道水平,及时、准确、积极、深入地宣传教育教学成果,确立正确舆论导向,塑造学校优良形象,为学校科学化、内涵式发展营造进取和谐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条件。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职工档案建设,重视学校各项工作的资料积累;
重视学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二十六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深入开展少先队阵地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实践创造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爱国教育。
第二十七条 结合学校实际,整体构建德育体系,以科学发展观规划德育,以主体需求运作德育,以工作创新推进德育,倡导学生自我管理教育,大力开展“养成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个人品德素养、行为习惯素养。
第二十八条 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南关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第二十九条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南关小学日常行为习惯,增强南关小学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和公民意识,塑造言行一致、举止文明的小学生形象,为造就促进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十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班主任工作室,努力提高班主任专业化水平。
第三十一条 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三十二条关工委以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为基本目标,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各部门,积极开展学生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贯彻落实《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五章教学与科研管理
第三十四条 坚持“全面打好基础,发展爱好特长,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整合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 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能力水平、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教导处统筹安排课程、课时、教学内容、作业等教学环节,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实行课堂教学巡查管理。
实施集体教研、备课反馈制度,定期举行学生问卷调查、座谈会、满意率测评,了解教师教学履职情况,通过及时反馈,调整改进教学。
建立并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分析系统。
第三十七条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体育与健康标准》,积极开展艺术、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完善学分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深入实施科教兴校战略,做好省、市级、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和成果推广工作,完善课题推进措施,加强过程指导,提高科研管理效能。
积极拓展与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的联系渠道,提高成果交流层次和水平。
第四十条加强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在县教育局、永丰办中心校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四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健全学籍档案。
第四十三条 严格控制班额。
班级人数符合省市规定要求,教学班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第四十四条 完善学生成长指导中心,构建全员育人机制。
深化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建设,加强学生自主管理。
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第四十五条 完善学生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建立健全学生的相关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第四十六条 认真执行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救助档案。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七条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第四十八条 执行教职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培训和教研活动。
第四十九条 完善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
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第五十条 完善教师专业化发展模式,发挥名优教师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教师跨学科任教,努力成为复合型教师,加快优秀教师向教育家型教师成长的转变;
实施青年教师发展共同体战略,不断拓宽青年教师发展与成长渠道。
第五十一条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二)科学研究权。
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
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
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
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
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十二条 教师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敬业爱岗,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博学多才,关心集体,团结奋进。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因民族、性别、残疾、学习成绩等因素歧视学生。
及时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
第五十三条落实教师纠纷处理机制,维护我校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对各类不安定因素要落实责任,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限和目标。
党委全面负责学校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处理,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校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五十五条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第五十七条 加强对教育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八条 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
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
第五十九条财务部门在每个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报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向教代会汇报。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六十条 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第六十一条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组织学生户外和校外活动要有安全预案和安全保障计划。
第六十二条 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六十三条 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严禁学生搭乘非法机动车辆。
第十章卫生管理
第六十四条 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十五条 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全面禁止学生食用垃圾食品,更不允许把垃圾食品带进学校,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六十六条 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第六十七条 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第六十八条 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七十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
(一)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机构设置
附
(二)巨野县永丰办南关小学
校歌放飞梦想的地方
我们是清晨出生的太阳
朝气蓬勃快乐向上,
热爱劳动互助互帮团结友奋发图强
为中华的崛起而学习是我们坚定的理想!
啦…啦…南关小学
这里有同学纯洁的友谊
这里是我们放飞梦想的地方。
我们是幼苗在爱中成长
开拓创新天天向上
祖国的关怀园丁的培养
我们铭记在心不会忘
展翅翱翔的雄鹰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这里有老师慈爱的目光
南关小学2016年9月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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