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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事业部范围内检修、抢修工作前,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分析报告进行审核;
负责对上述检修工作风险性进行评估,确保其检修作业安全完成。
(二)负责事业部范围内检修、抢修队伍或人员的施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检修人员教育、培训进度,经培训合格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予各部室、分厂调派。
(三)负责事业部动火作业票、高空作业票、特种设备作业等作业票的办理;
对于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安环部必须派专人负责到现场进行检查、落实其安全防护措施。
(四)负责检查、监督事业部各生产作业现场检修、抢修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检修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发现安全防护措施不全的现象,及时责令其整改、完善,严令不改者一律按《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
(一)负责事业部计划性停车检修、事故状态下抢修工作的后勤保障,为检修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
第六条各生产分厂职责
(一)服从事业部生产管理部对生产系统平衡的统一指挥。
(二)负责各分厂生产系统的统一指挥,贯彻指令、行使指挥、调度权力,发布调度命令。
(三)对日常安全生产进行整体、平衡调控、经济调度、确保生产高效稳定运行。
(四)负责各分厂检修所控范围内设备的维修;
负责及时对安全生产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进行抢修;
负责办理各种检修作业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监护,保障检修质量和进度,尽力减小对安全生产系统平衡的影响;
对相应单位反馈本厂人员检修监护不到位的现象,各分厂厂长配合及时进行落实,保障检修作业安全进行。
(五)负责外协检修、抢修队伍及人员到场作业的管理,有权指挥检修队伍作业;
对不听指挥作业的队伍或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或遣送生产管理部。
(六)当发现泄露、污染、工艺生产、设备、危机生命等重大事故及隐患时,可果断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及时上报生产管理部和上级相关领导。
第七条调度体系与组织机构
(一)生产调度系统包括集团生产调度中心总调度,事业部调度及其下设分厂调度,共分为三级调度系统。
(二)事业部调度范围:
只限于调度事业部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资源。
(三)生产调度原则:
坚持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的原则;
生产系统平衡协调须服从上级调度统一指挥,贯彻指令;
任何事业部、分厂领导无权干涉上级调度生产协调平衡指挥。
(四)生产调度流程:
服从上级调度指令—→协调生产、落实—→下达调度令。
(五)各级调度职责范围内的相应检修、生产指挥,只要不影响上级调度所辖检修、生产指挥,则无需向上级调度请示,告知即可,可自行安排。
(六)组织机构图
图一.调度系统结构图
第八条各级调度的职责
(一)集团调度职责请参阅《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办法》。
(二)事业部调度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本事业部各部室、分厂范围内生产系统的保安全、保高效、保优质、保低耗、保稳定的经济运行原则。
2、接受集团生产调度中心总调度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
3、执行集团生产调度中心总调度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与辅助作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本事业部的生产作业计划与辅助作业计划,制定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高效、稳定的运行。
4、批准不影响集团生产调度中心总调度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与辅助作业计划完成的生产运行方式的调整与设备检修安排。
5、积极组织、协调、消除管辖范围内生产分厂调度上报影响生产系统的制约因素,本着定安全处理措施、定安全处理责任人、定资源提供单位、定检修单位、定完成时间的原则,制定技术与管理措施,并签发作业票,对于本事业部资源不能消除影响生产的制约因素,要及时上报集团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与分管检修的经理。
6、对于安全生产制约因素,除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要及时上报集团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与分管安全的经理与事业部经理。
7、事业部主调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平衡生产;
副调主要负责检修工作的监督、落实及工作票的签发以及调度检修资源。
8、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9、对事业部公用工程的产、运、销、存、供的协调调度,平衡事业部各分厂的负荷控制与运行方式,对口协调集团调度中心调度。
10、事故状态下启动事业部级应急救援预案。
(三)分厂调度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本厂范围内生产系统的保安全、保高效、保优质、保低耗、保稳定的经济运行原则。
2、接受事业部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
3、执行事业部调度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与辅助作业计划,执行本厂范围内的生产作业计划,努力组织完成本厂的生产作业计划与辅助作业计划,做好本厂生产系统的经济技术指标,实施、下达生产运行方式,确保安全生产高效、稳定的运行。
4、批准本厂范围内不影响生产的设备检修作业计划,制定并执行生产运行的技术措施。
5、调度、指挥管辖范围内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并及时上报生产运行信息,对于制约安全生产的各项因素当班调度定安全处置措施、定责任人、定检修单位、定完成时间、定资源提供。
6、积极组织、协调、消除本厂范围内影响安全生产系统的制约因素,并制定技术与管理措施,对于本厂资源不能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制约因素,要及时上报事业部调度,并汇报分管安全、检修的厂长或助理,及时汇报分厂第一责任人。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九条生产系统协调平衡管理中各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事业部经理层人员
1、负责本事业部生产系统的安全、连续、高效、低耗、稳定运行的指挥。
2、对于上级调度协调指挥生产系统平衡所发指令无权进行干涉。
3、对于各自职责所辖范围内所发生的对生产系统平衡产生重大影响或即将产生影响的事项有义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组织提供必要的资源,尽快降低或避免对生产系统平衡的影响。
(二)分厂厂长层人员
1、负责本厂生产系统的安全、连续、高效、低耗、稳定运行的指挥。
(三)装置专工
1、负责本分厂所辖范围内生产装置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2、对所辖生产装置给生产系统带来重大影响或即将产生影响的,须果断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组织提供必要的资源,同时告知上级领导,尽快阻止影响的扩大化,对于无法处理的事项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尽快降低或避免对生产系统平衡的影响。
3、有义务组织人员对所辖装置进行检修、维护,保障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工程师
1、负责本事业部或分厂范围内工艺、机械设备、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负责给生产系统安全、连续、高效、稳定的运行提供最大的技术保障。
2、有权对辖区内各岗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施工队伍等违反工艺条件、安全规程、设备运行规程等行为进行制止,避免对人员和生产造成重大损伤或影响。
3、对于各自职责所辖范围内所发生的对生产系统平衡产生重大影响或即将产生影响的事项有义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对生产线提供技术支持,尽快恢复设备设施的正常、稳定的运作,保障生产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五)其它管理人员
1、负责管理或维护各自辖区内对于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各项资源。
2、有权对辖区内各岗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施工队伍等违反工艺条件、安全规程、设备运行规程等行为进行制止,避免对人员或生产造成损伤和重大影响。
3、有义务协助上级管理人员对自身辖区内所发生对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或即将产生影响的事项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调派,协助其尽快恢复生产或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生产调度权限
(一)集团调度权限请参阅《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办法》。
(二)事业部调度权限
1、事业部调度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有权要求各分厂调度对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和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做出解释与调整。
2、事业部调度在生产紧急状况下,有权要求各分厂主操或岗位人员对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和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做出解释与调整,受令人员必须贯彻执行事业部调度指挥。
3、事业部调度在界区内水、电、气、汽和原料供应、成品、半成品储、运发生不平衡以及违反工艺条件、安全规程、设备运行等问题出现时,有权调整生产负荷、设备开停,并及时向集团调度与上级领导汇报。
4、事业部调度对各分厂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操作规程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不听劝告者,要求分厂调度立即停止其操作,并依据《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5、事业部调度有权制止各分厂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行为,责令改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6、在事故紧急情况下,事业部调度有权调动各分厂、部门的人力、物力支援事故单位;
7、事业部调度有权了解、查询各分厂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设备维修保养和检修情况,以及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运输、库存情况。
8、事业部调度有权批准不影响集团调度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与辅助作业计划完成的生产运行方式的调整与设备检修安排。
9、对延误或推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而影响检修进度的现象,事业部调度有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施考核,同时事业部领导追究其相应责任。
10、对检修、施工现场负责监护、落实安全措施的人员,发现其监护、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时,事业部调度有权责令其改正,强令不听者事业部调度有权实施考核,并汇报上级领导追究其相应责任。
11、事业部调度根据生产需要有权召开撗班调度会议,组织、协调工作,交流经验,提高生产业务水平。
12、事业部调度有权对事业部各单位或人员下发调度令,受令单位或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事业部调度对干扰、抵制调度令的行为依据《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实施考核。
13、事业部调度有权拒绝对于违反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上级指挥命令;
对违章指挥的现象,有权及时越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分厂调度权限
1、分厂调度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有权要求各工序主操对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和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做出解释与调整。
2、分厂调度有权在安全、工艺、设备、电仪、操作发生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调整生产负荷,并及时向事业部调度与上级领导汇报。
3、分厂调度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操作规程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不听劝告者,要求其立即停止操作,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分厂调度有权制止各工序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行为,责令改正,并有权处罚。
5、在事故紧急情况下,分厂调度有权调动各工序人力、物力支援事故现场。
6、分厂调度有权了解、查询各工序的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设备维修保养和检修情况,以及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运输、库存情况。
7、分厂调度有权执行本厂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批准本厂范围内不影响生产的设备检修,制定并执行生产运行的技术措施。
8、分厂调度根据生产需要召开撗班会议,组织、协调工作,交流经验,提高生产业务水平。
9、对延误或推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而影响检修进度的现象,分厂调度有权对直接负责人实施考核,同时汇报分厂领导追究其相应责任。
10、对检修、施工现场负责监护、落实安全措施的人员,发现其监护、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时,各分厂调度有权责令其改正,强令不听者各分厂调度有权实施考核,同时汇报上级领导追究其相应责任。
11、分厂调度有权对各工序主操及人员下发调度令,受令主操及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分厂调度对干扰、抵制调度令的行为依据《生产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12、各分厂调度有权拒绝对于违反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上级指挥命令;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系统管理
(一)事业部各级调度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事业部的各项制度,积极主动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应遵循计划性、预见性、统一性、及时性等基本原则开展工作。
(二)事业部各级调度应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责任心,加强技术学习,全面掌握各自辖区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情况。
(三)事业部各级调度日常要做好生产的组织、控制与调节。
经常了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主要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情况。
2、重要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
3、产品产量、质量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情况。
5、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方法。
6、检修作业、动火作业的情况与检修进度,并对动火作业的措施进行验证。
7、其它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
(四)事业部各级调度对调整负荷和开停设备的操作中,由于违反工艺条件、安全规程、设备运行等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可调度所辖区域内各项资源,制止事故继续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及单位第一负责人,具体执行事业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五)公用工程系统的重要装置在运行模式上有大的调整、变动或重要装置投用、停用时,各供给单位应提前一周向生产管理部提报,由生产管理部进行统一指挥。
第十二条调度令的管理
(一)调度令是指经由事业部调度下达的书面调度令和口头调度令。
(二)当正常调度指挥工作受到干扰无法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受到抵制时,事业部调度有权发布《调度令》。
《调度令》由事业部调度填写,由主调或生产部分管经理签发,受令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生产管理部对干扰、抵制行为依据《生产管理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三)《调度令》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单位责任人,另一份由生产管理部留存。
(四)重大事故状态下,各级调度有权下达口头调度令,受令者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十三条事业部检修队伍和管理、技术人员调派流程
(一)调派目的:
在检修或抢修生产装置消缺事项时,为避免影响生产系统平衡或降低对生产系统平衡的影响。
(二)调派原则:
各分厂调度在自己所辖人力、物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有权申请分厂厂长、上级调度调派所需资源给予支援。
(三)各级调度调派注意事项:
1、明确装置专工、调度申请调派人员的目的和原则。
2、必须核实,在符合调派原则和满足调派目的的前提下方予调派支援。
3、各级调度调派各层管理人员给予支持、配合工作的流程具体如下:
图二.各层人员调派流程与作用图
(四)分厂调度对所控范围内设备设施在不影响分厂负荷与安全、事业部调度在不影响生产系统整体平衡与安全,同时必须在满足工艺、设备操作检修规程的前提下,各级调度有权批准检修、抢修;
各级人员申请、批准、汇报流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调度工作汇报管理
(一)为搞好统筹计划和统一指挥,必须实行调度横向与纵向汇报工作,调度汇报制度分定期汇报制度和不定期汇报。
1、各级各类生产人员均有义务向其上级汇报生产情况。
2、各分厂、事业部生产调度必须在接班及交班时,将交接班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按规定时间逐级向上级调度汇报。
3、分厂、事业部、集团调度将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各自上级行政领导汇报。
4、分厂、事业部调度应随时了解、掌握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情况,并逐级向上级调度与上级行政领导汇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生产过程中负荷的调整以及开、停车情况。
5、分厂、事业部调度必须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生产过程中负荷调整、正常或故障开、停车情况及原因逐级向上级调度与行政领导汇报,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各级生产调度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a、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生产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b、设备的生产负荷、运转情况和检修情况。
c、各类事故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d、主要原料及中间产品的供应衔接和使用情况。
e、试生产情况、主要设备检修进度情况。
f、急需解决的有关生产技术问题。
g、提请解决的生产问题。
h、上级部门所布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i、主要产品的产量、质量、消耗、销售、库存情况。
j、需要汇报的其他内容,并形成调度的交接班记录。
(二)定期汇报规定:
1、每日接班后30分钟内,各分厂、事业部调度要将本班的生产运行情况(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情况等)逐级向上级调度汇报。
2、各级调度交班前30分钟内向上级调度汇报当班生产运行情况及生产系统遗留问题。
3、每日各分厂白班调度开完分厂调度会之后,要将本分厂的当日工作安排向上级调度汇报。
4、每日8时、16时、23时,事业部调度要将掌握的生产运行情况信息汇总后,以短信形式告知部门领导、各分厂领导和事业部领导,同时将有关生产安排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各级领导依据分工与职责对生产的故障信息、缺陷信息进行支持;
各分厂调度要求将掌握的生产运行情况信息汇总后,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各分厂领导,同时将有关生产安排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各分厂领导依据分工与职责对生产的故障信息、缺陷信息进行支持。
5、因生产事故造成系统停车及发生重大、特大生产事故时各级调度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及相关人员汇报,同时启动事业部级、集团级应急救援预案。
(三)不定期汇报规定:
(对各级调度汇报的情况,望相关人员与领导,必须对生产线按分工与职责进行支持。
)
1、各级调度对职责范围内检修、生产负荷调整影响或即将影响生产系统平衡的事项,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各分厂、事业部各级各类生产人员均有义务向其上级领导汇报生产紧急情况。
3、分厂、事业部调度接到生产汇报后,对分厂、事业部的生产情况和主要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后,及时逐级向上级调度与上级行政领导反馈相关信息。
4、分厂、事业部调度必须及时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生产过程中负荷调整,发生的故障和事故,开、停车情况及原因逐级向上级调度与上级行政领导汇报,各级调度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调度与上级行政领导汇报。
(四)A、B、C三类设备开停及检修汇报:
(紧急情况,必要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先行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行汇报。
1、A类设备开、停及检修汇报:
a、各分厂开停或检修A类设备前,必须及时将开、停或检修情况及原因向事业部当班调度汇报,由事业部当班调度向集团生产调度管理中心当班调度汇报,并经事业部当班调度同意后方可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开、停或检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图三.事业部调度开停、检修设备汇报流程图
烧碱分厂
氯乙烯分厂
树脂分厂
设备名称
*
表一.重点A类生产设备
b、各分厂A类设备检修,要求必须在每月10日前由所在分厂提报停机检修计划及检修方案。
小修要提前5天将检修计划以“生产协调申请单”的形式报生产管理部。
c、生产管理部接到检修计划后,及时上报生产调度管理中心,经生产调度管理中心审定批准,生产管理部在接到审批后5小时内反馈各单位执行,特殊情况例外。
2、B类设备开、停及检修汇报:
a、各分厂开停或检修B类设备前,必须及时将开、停或检修情况及原因向事业部调度汇报,经事业部调度同意后方可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开、停或检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表二.重点B类生产设备
b、各分厂B类设备检修,要求必须在每月15日前由所在分厂提报停机检修计划及检修方案。
小修要提前7天将检修计划以“生产协调申请单”的形式报生产管理部。
c、生产管理部接到检修计划后,经审定在接到计划后8小时内以“生产协作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各单位执行,特殊情况例外。
d、B类设备规定范围为相关生产单位电机功率在100KW以上(包括100KW)的生产主要设备。
3、C类设备开、停及检修汇报规定:
a、事业部各分厂开停或检修C类设备前,必须及时将开、停或检修情况及原因向分厂调度汇报,经分厂调度同意后方可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开、停或检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b、C类设备规定范围为相关生产单位电机功率在100KW以下(不包括100KW)的生产主要设备。
第十五条作业票的签发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各级调度在正常工作日(8:
30~17:
00)之外签发和管理各类作业票的工作做进一步明确。
(一)事业部所辖范围内夜间一律不允许动火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工作,须经事业部分管安全的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按动火作业相关规程实施。
(二)每日17:
00~次日8:
30(包括星期六、日全天),各分厂所属辖区范围的作业票办理由岗位当班主操填写、分厂当班调度审核、生产部当班副调共同签发,相关人员落实各项措施;
对于不涉及公用工程、易燃易爆介质、重大危险源、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的作业票,分厂调度依据安环部下发的《作业票管理规程》办理、签发作业票,无须生产部调度审核、签发;
签发的各类作业票,按所属辖区范围由各分厂调度负责统一暂管。
(三)作业票签发具体要求。
1、各分厂所属辖区范围内的岗位当班主操首先要检查、确认施工作业现场的设备设施、工艺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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