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LF炉除尘技术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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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室外平均风速2.3m/s
b)能源介质条件
电源条件:
电压:
10KV(±
10%),380/220V(±
10%)
频率:
50Hz(±
10Hz)
压缩空气条件:
供气压力:
0.4~0.6MPa
供水条件:
温度:
33℃
压力:
0.2~0.3MPa
水质:
悬浮物≤50mg/L
2.2工艺技术条件:
a)介质主要成分:
氧化铁、三氧化二铁、石灰石粉尘
b)除尘器入口粉尘浓度:
~15g/m3(标况)
c)介质温度:
40~120℃
d)工作制度:
三班连续工作制,每班八小时,年工作日350天。
2.3设备规格及技术参数:
a)设备型号:
LDM8000
b)设备数量:
1套
c)设备名称:
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
d)设备型式:
下进风、外滤式、离线清灰、离线检修
e)设备技术参数(单台套):
(共1套)
序号
项目
单位
参数
1
处理风量
m3/h
600000
2
过滤风速
m/min
<
1.25
3
过滤面积
m2
8000
4
设备阻力
Pa
<1500
5
入口含尘浓度(标态)
g/m3
<15
6
出口含尘浓度(标态)
mg/m3
≤50
8
分室数
室
16
9
排数
排/列
1/2
10
滤袋规格
mm
Φ160×
6000
11
袋笼规格
Φ155×
12
滤袋数量
条
2688
13
滤袋材质
涤纶针刺毡,克重500g/m2
14
漏风率
%
≤2
15
设备耐压
-8000
储灰仓有效容积
m3
≥35
3设计要求
a)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的反吹清灰控制采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可相互转换。
自动控制采用压差和定时两种控制方式,可相互转换。
压差检测点分别设置在除尘器的进出口处,当达到设定的压差值时,除尘器各室依次进行一次反吹清灰。
反吹清灰按分室离线依次进行,各种换袋方式由乙方根据业主要求确定。
手动控制在机房控制柜上进行。
b)除尘器要求设置机旁控制柜和机房控制柜(包括电控柜和仪表柜,安装在除尘电气室内)。
要求仪表柜和电控柜分开设置,其接地也应分开,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沿桥架分开敷设。
PLC采用西门子S7-300。
控制柜上应设置液晶显示屏。
PLC控制柜上还应具有接受远程的工作指令控制信号和输出除尘器的相关故障信号的功能。
c)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中的运转设备均应设置机械故障检测和报警装置,当任意一台运转设备发生故障时,则立即发出故障信号,并送至除尘电气室,在主控柜上设置显示和声光报警。
如果5分钟后,故障信号仍无消除,则运转设备便可自动断电停止运行。
d)除尘器的各输灰设备采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进行控制。
手动控制要求在机旁控制柜和机房控制柜均可进行操作控制。
自动控制采用料位控制和定时控制两种方式,料位控制:
在除尘器的最后一个灰斗(按除尘器进气方向排序)上设置上料位计,在除尘器的第一个灰斗(按除尘器进气方向排序)上设置下料位计,当最后一个灰斗的料位上升到上料位时,自动启动输灰设备开始卸灰(除尘器的每个灰斗从后向前依次卸灰一遍),当第一个灰斗的料位下降至下料位时,则输灰设备依次停止运行。
每次最多只能有两个灰斗同时卸灰。
输灰设备的起、停按以下程序进行:
启动时,斗式提升机→集合刮板输送机→出灰刮板输送机→卸灰阀;
停机时,卸灰阀→出灰刮板输送机→集合刮板输送机→斗式提升机。
停机时每台设备相对上一设备应滞后2分钟停机。
定时控制:
当除尘器每完成1~3次(可调)反吹清灰周期,则输灰设备运行一次(即每个灰斗依次卸灰一次)。
e)在储灰仓上部设置上料位指示计,并将料位信号送至机房控制柜上进行显示和报警。
f)储灰仓下面的星形卸灰阀与卸灰阀下面的双轴搅拌加湿机联锁,当星形卸灰阀启动时,双轴搅拌加湿机自动启动,并自动打开供水阀开始搅拌加湿工作。
当星形卸灰阀停机时,同时关闭供水阀,双轴搅拌加湿机滞后3分钟自动停机。
星形卸灰阀和双轴搅拌机要求在就地进行操作控制。
g)除尘器各灰斗和储灰仓灰斗上均应设置卸灰振动器,要求振动器应具有与各灰斗下部的卸灰阀联锁运行功能和手动控制单独运行功能。
控制柜上设置联锁控制和手动控制转换开关。
h)加湿机平台以下除进车面敞开外,其余几面全部用彩板封闭。
i)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应设有压差、温度检测及显示报警装置,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各室的工作情况(正常过滤或反吹清灰状态)应在机房控制柜上显示。
j)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每层平台应设置照明和检修所需的电源箱。
照明采用250w自整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k)除尘器的机旁操作箱要求采用双门防尘。
l)除尘器成套设计应严格按照除尘器订货图中要求的布置形式、控制尺寸进行设计。
m)除尘运灰车的高度为3m,因此,要求储灰仓立柱底板以上的净空高度应大于3m。
n)提升阀的行程限位开关要求采用接近开关。
o)上除尘器各层平台的梯子倾斜度为450,宽度为800mm。
p)所有与外部的接口处均应配带连接法兰、螺栓和密封垫圈。
q)脉冲阀采用意大利图尔波公司的产品。
r)输灰设备采用无锡雪浪机械有限公司的产品,要求输灰设备的销轴适当加粗,要求输灰设备在18个月内为零故障。
s)除尘器滤料采用上海博格或辽宁抚顺东方生产的涤纶针刺毡。
t)差压变送器采用优良的产品。
u)所有电气元配件采用施耐德的产品。
v)除尘器设计应能承受当地地震力的作用。
酒钢所在地区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除尘器强度和刚度应还应满足当地风载荷和雪载荷的要求。
4交接界面
4.1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交接界面:
机械部分为除尘器的进出风口连接法兰处。
电气部分由乙方在除尘器旁设置集中接线端子箱,从端子箱到除尘器各用电点(或控制点)之间的电缆由乙方负责设计和供货;
从端子箱到机房控制柜(PLC控制柜、MCC柜)之间的电缆由甲方负责设计供货。
压缩空气储气罐出口至除尘器各用气点之间的管道及脱水脱油装置由乙方负责设计及供货。
4.3除尘器本体的照明和防雷接地由乙方设计供货。
4.4高出室外地坪300mm以下的设备基础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以上(包括设备立柱底板、有二次浇灌的地脚螺栓)全部由乙方负责设计供货。
5乙方成套设计和成套供货范围
5.1成套设计及供货范围
a)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本体;
b)出灰刮板输送机;
c)集合刮板输送机;
d)斗式提升机;
e)储灰仓装置;
f)双轴搅拌加湿机;
g)有关控制、监测、显示的电气、仪表装置等;
h)压缩空气储气罐;
i)所有接口处配带一对连接法兰和配套的连接螺栓、密封垫圈;
j)所有固定设备的地脚螺栓(二次浇灌者);
k)相关的梯子及平台;
l)电磁脉冲阀;
m)压缩空气管道;
n)储灰仓下部框架四周的密闭设施。
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如下: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生产厂家
除尘器本体结构件
套
除尘器支架结构件
滤袋
上海博格/抚顺东方
笼骨
只
电磁脉冲阀
3″、DC24V
192
意大利图尔波
离线阀
含气动元件、气缸
喷吹清灰装置
本体防雷照明装置
扶梯、平台
压差管道系统
压缩空气系统
含储气罐等
仓壁振动器
ZF-25
台
插板阀
300×
300
储灰仓采用400×
400
星型卸灰阀
YXD-300
储灰仓采用YXD-400
辅料、连接件
出灰刮板输送机
YD250
无锡雪浪
集合刮板输送机
YD430
斗式提升机
DT30
加湿机
YJS250
储灰仓
35m3
储灰仓下部框架密封彩板
料位计
阻移式
电源柜
PLC控制柜
S7-300
西门子
综合仪表柜
现场清灰操作柜
现场卸灰操作柜
差压变送器
热电阻
WZPPt100
温度变送器
随机免费备品备件清单:
名称
规格
备注
2条
电磁脉冲阀膜片
3″,DC24V
2片
图尔波
密封条
2套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规范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部件、技术资料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5.2设备安装内容及范围
除尘器成套设备由乙方负责现场安装,现场安装所需要的一切工器具、安装材料、能源介质、起重工具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好后向甲方交工验收。
其中在安装前必须先将进场安装计划及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安装。
如因乙方施工安装方案或施工措施不满足施工要求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6制造标准
除尘器的设计、制造、测试、验收将满足下列规范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996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78-85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袋式除尘器安装要求验收规范》JB/T8471-96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GB12625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12138
《分室反吹袋式除尘器技术条件》ZBJ88012-89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条件》GBJ232-8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BJ11-89
《固定式钢斜梯》GB4053.4-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83
其它适用于本项目的规范和标准。
7设备性能和制造要求
7.1性能要求
7.1.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并能在甲方所提供的自然条件下长期、安全高效运行。
7.1.2除尘器按下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进行强度设计:
工作压力:
按负压设计,按最大正压校核;
除尘器基础荷载:
自重、附属设备重量、灰重等取最大值。
除尘器耐压等级:
-8000Pa。
除尘器漏风率:
<2%
除尘器出口浓度:
≤50mg/m3(标况)
滤料为涤纶针刺毡,重量≥500g/m2,耐温130℃,有效使用寿命大于2年。
除尘器为露天布置,按7度地震烈度设防,并考虑防风、防雨、防冻等措施。
7.2制造要求
7.2.1除尘器本体设计密封、坚固,连接件的尺寸配合公差达到国家标准公差和配合中规定的精度。
7.2.2壁板制作要求平整,不得扭曲,对角线误差<5mm,现场安装时,柱子和壁板的垂直度偏差<5mm,运输中部件变形者需校正。
7.2.3花板开孔采用冲压工艺,位置要求准确,与理论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
1mm。
7.2.4花板平面度<1.5/1000,对角线长度误差<3mm
7.2.5连续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护气密性焊接,并进行煤油渗漏试验。
7.2.6喷吹系统主要部件将进行预组装试验。
7.2.7除尘器笼骨采用自动流水线制作,焊接点牢固、无毛刺,保证笼骨耐磨、耐腐。
7.2.8除尘器顶盖采用剪冲密封顶盖,重量、大小适合人工开启。
7.2.9除尘器所用钢材分加工前和涂装前两次机械抛丸除锈。
7.2.10除尘器滤袋合理剪裁,尽量减少拼缝。
拼接处,重叠搭接宽度不小于10mm。
7.2.11主要材质表
部品名称
材料
本体壁板
Q235
筋板
花板
≥6
进出风管
法兰
≥12
气包
容器板
≥8mm
7
喷吹管
无缝钢管
≥5mm
碳钢镀锌
≥Φ4mm
彩板
≥0.5mm
7.3电器要求
7.3.1除尘系统使用的电源为380V/220V-50Hz(三相四线制),PLC控制柜使用电压是220V-50Hz,乙方提交用电负荷给甲方。
7.3.2当电源电压在±
10%范围内变化时,除尘系统所配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能正常工作。
7.3.3除尘器本体设计时,为电缆敷设提供必要条件。
7.3.4除尘器本体电气控制要求:
7.3.4.1包括除尘器本体所属电气控制及仪表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以及所用电缆及桥架的采购、安装和敷设。
7.3.4.2除尘器本体的控制软件的编制及调试。
7.3.4.3除尘器本体的常规检修电源、除尘器本体设备的接地施工。
7.3.4.4除尘器本体的照明施工。
7.3.4.5除尘器本体的清灰采用PLC进行控制,控制方式为定时(时间可在控制柜设定)、定压及混合自动控制和手动,在控制柜进行选择。
7.3.4.6除尘器现场设施,采用必要的防水防尘措施,达到设备露天放置的要求。
7.3.4.7除尘器设有照明及照明配电箱,并设有检修所需用的电源插座。
7.4表面整理和涂装
7.4.1清理
7.4.1.1对于金属渣屑、碎布、碎石及其它异物将从设备内清除。
所有的铁屑、铁锈、油、油脂、粉笔、蜡笔、油漆符号及其它有害的东西都从设备内部、外表上除去。
在运输期间,设备内外保持干净及干燥。
7.4.1.2在焊接部位,根据国家标准采取手工清理或机械清理的方法进行清理。
7.4.2表面整理和涂料
7.4..2.1机组的整理和涂料满足以下要求:
●所有锐边及构件加工圆滑以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金属表面的清理和整理符合标准工艺。
●各项清理符合生产厂家的标准工艺。
●所购买的部件,如电动机、阀门等都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喷涂。
7.4.2.2喷涂过程按照操作工艺标准进行,喷漆颜色为机床灰,色卡号为GY10。
7.4.2.3所有碳钢机械加工表面在装运和储放期采取可靠的防氧化措施。
8监控及模拟显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除尘器提升阀工作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
2)除尘器各仓室清灰及工作状态显示
3)除尘器压差显示及报警
4)除尘器灰斗料位显示及报警
5)除尘器清灰方式显示
6)除尘器各设备工作状况显示及报警等
7)主控制柜液晶显示屏操作功能设置:
*各种参数的显示、设置
*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主控制柜/现场操作转换开关
自动控制启停按纽
*除尘器各设备手动操作启、停按纽
就地操作箱操控按纽设置:
*手动/自动转换开关(手动档设置为现场操作)
8)主控柜上留有足够的输入输出接口。
9检验和监造
9.1检验
9.1.1乙方保证甲方在需要时能进入设备正在加工和正在试验中的所有乙方工厂和外购件制造厂。
9.1.2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证将遵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9.1.3经工厂试验验收后的产品,乙方仍然保证现场试验验收达到要求的性能和可靠性;
对于工厂的检查验收,不认为是解除制造厂所负的责任。
9.1.4为了减少甲方检查工作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
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甲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乙方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9.1.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现场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9.1.6工厂主要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原材料
材质
本体箱板
制造质量
花板组件
喷吹系统
灰斗组件
支腿、扶梯、平台组件
材质、制造质量
控制系统、监测系统
元气件质量、组装质量
表面处理
油漆喷涂质量
输灰设备、脉冲阀及相关的电气仪表元配件等
是否按要求的厂家配套
10.2监造
10.2.1甲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甲方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的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乙方有配合义务,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且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10.2.2乙方为甲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10.2.2.1提前7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甲方。
10.2.2.2甲方代表有权通过乙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乙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甲方要复印存档,乙方应提供方便。
10.2.3甲方代表如不能到场,乙方的工厂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甲方代表有权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10.2.4甲方代表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甲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乙方将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甲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擅自处理。
10.2.5无论甲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均不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2.6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附有乙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10.2.7根据供货合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主要监造见证项目如下:
内容
监造见证方式
H
W
R
本体
√
注: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
监造见证依据:
供货合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10.3性能验收试验
10.3.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10.3.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甲方现场。
性能试验的时间在168小时试运之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甲方和乙方商量确定;
质保期满前组织全面验收。
11本协议未包含部分按甲方《设备技术规格书》执行。
12本协议中所指的“甲方”应视为包括“业主”。
13技术资料
要求制造厂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a)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及其配套设备的整体布置外形结构尺寸、安装平断面图、设备基础布置图(包括基础顶面标高及荷重分布、螺栓布置、规格和露头尺寸等供总图与基础设计用)。
b)全部用电设备的电容量及电压等级。
c)压缩空气及其他能源介质的流量、压力、接口尺寸及位置、标高、方向及有关参数。
d)控制柜及仪表柜外形尺寸、重量、电源参数及接线控制原理图、接线端子图、电缆表以及除尘器对工厂设计的有关要求。
e)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应包括图纸资料纸质文档一份(必须是有签字盖章的正式资料)、电子文档一份。
f)提供的技术资料在有修改时,应有版本序列号,如A、B…等并在修改处用云彩予以标注,已收到的最终版本资料的时间为资料交付时间。
14乙方将全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派得力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作出答复,24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质量问题不解决,服务人员不撤离现场。
15设备质量保修期详见商务合同。
在质保期内,乙方对由于工艺设计、制造及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设备更换或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相应的延长质保期的时间。
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6质保期后,乙方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为用户及时提供零配件,并终生维修和服务。
保证零配件7天内供应到位。
17其它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技术协议为合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业主执一份,签字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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