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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漏气处理分为:
立管漏气,表具漏气,表后管道漏气,灶前阀门漏气,丝接位置漏气,胶管漏气。
1、立管漏气状况:
户内立管三通裂缝漏气,处理方法:
更换三通,另一种是立管靠近地面处因长期浸水锈坏穿孔导致燃气泄漏,处理方法:
更换立管,应急处理方法用湿肥皂封漏气口再用生料带缠紧。
2、表具漏气:
户内居民表具的外壳用铁皮制造,因长沙天气潮湿表具易生锈,导致表具外壳锈坏穿孔漏气,处理方法:
更换表具,应急处理方法将表前阀门关闭。
3、表后管道漏气:
户内表后管道镀锌管因经过水池长期浸在水中生锈,并锈坏穿孔导致漏气,处理方法:
更换表后管道,应急处理方法将表前总阀关阀。
4、灶前阀门漏气:
户内灶前阀往往因为用户开关次数多、频率高导致阀芯漏气,处理方法:
更换灶前阀,应急处理方法将表前总阀关阀。
5、接头漏气:
户内镀锌管连接处原来用白厚漆作密封材料〔人工煤气〕,现天燃气为干性气体所以白厚漆干裂造成漏气,处理方法:
一种拆管道重新安装用生料带作密封材料,一种用天燃气密封胶刷在接头位置,用密封胶时,必需保证接头位置不漏气,先将总阀关闭再刷胶,待胶枯燥后再开燃气总阀,应急处理方法将总阀关阀。
6、胶管漏气:
与灶相连接的位置为胶管,依据胶管使用年限为一年半,一年半后胶管老化开裂简单造成燃气泄漏,处理方法:
更换胶管,应急处理方法关闭灶前阀。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室内管道和墙的距离
1.给水管道:
〔1〕水平干管与墙〔地沟壁〕距离100mm,与梁、柱、设备等的净距为50mm。
与排水管道平行的水平净距不小于500mm,与排水管道交叉时,垂直净距不小于150mm,当与暖气管道等热力管道同时铺设时,应按暖气管道靠墙净距来定;
〔2〕立管与墙面的净距H为:
当DN<=32mm时,H>=25mm,32mm<DN<=50mm时,H>=35mm,65mm<=DN<100mm时,H=50mm,100mm<DN<=150mm时,H=60mm;
〔3〕支管距墙面的净距一般为25mm〔DN<=25mm〕;
〔4〕水表外壳距墙净距为10-30mm。
2.排水管道:
〔1〕立管中心距墙面间距最小值H为:
DN=50mm时,H=50,DN=75mm时,H=70mm,DN=100mm时,H=80mm,DN=125mm时,H=90mm,DN=150mm时,H=90mm,DN=200mm时,H<=130;
〔2〕水平横管中心到楼板底的间距不得大于300mm;
〔3〕横管清扫口和与其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
3.室内采暖管道
〔1〕送水水平干管中心距墙面不小于100mm,回水水平干中心距墙面不小于70mm;
〔2〕垂直干管中心距墙面不小于100mm;
〔3〕立支管中心距墙50mm,双立管管之间间距80mm;
〔4〕水平干管在天棚内铺设时应距外墙1-1.5m并做好保温绝热,在室内半通行地沟中铺设时绝热层与地沟壁净距不小于100mm。
油气管道输送的介质属于易燃易爆介质,具有较大的危急性。
为了保证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同时节省用地,油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如给排水、电缆、通信等〕或建构筑物等必需保持肯定的合理距离。
分析《石油自然气管道爱护法》、GB50253-201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汇总了各种状况下油气管道的安全距离/掌握距离,期望方便大家的日常工作。
本文仅针对陆上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不适用集输管道、燃气管道和海底管道。
输油管道
一、油气管道禁止通过区域
管道不应通过饮用水水源一级爱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禁区、国家重点文物爱护范围、自然爱护区的核心区。
根据:
GB50253-2014第4.1.3条
二、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原油、成品油管道接近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敷设时,间距不宜小于20m。
3.输油管道与铁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且原油、成品油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25m,液化石油气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50m。
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4.输油管道与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以外,距用地边线不应小于3m。
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5.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爱护设施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爱护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GB50253-2014第4.1.6条
三、管道与输电线路等干扰源平行敷设时的最小距离
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及《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的有关规定。
管道与干扰源接地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沟通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50698的有关规定。
埋地输油管道与埋地电力电缆平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掌握规范》GB/T21447的有关规定。
GB50253-2014第4.1.7条
四、输油管道与已建管道并行敷设时的间距
输油管道与已建管道并行敷设时,土方地区管道间距不宜小于6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保持6m间距时,应对已建管道实行爱护措施。
石方地区与已建管道并行间距小于20m时不宜进行爆破施工。
GB50253-2014第4.1.8条
五、同沟敷设最小间距
同期建设的输油管道,宜采纳同沟方式敷设;
同期建设的油、气管道,受地形限制时局部地段可采纳同沟敷设,管道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间距不应小于0.5m。
GB50253-2014第4.1.9条
六、埋地管道埋深要求
埋地管道的埋设深度,应依据管道所经地段的农田耕作深度、冻土深度、地形和地质条件、地下水深度、地面车辆所施加的载荷及管道稳定性的要求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管顶的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0.8m。
GB50253-2014第4.2.3条
七、埋地输油管道与其他埋地管道等金属构筑物、电力通信电缆交叉的要求
当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埋地管道或金属构筑物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m,两条管道的交叉角不宜小于30°
;
管道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
GB50253-2014第4.2.11条
八、管道通过人工或自然障碍物时的要求
输油管道通过人工或自然障碍物〔水域、冲沟、铁路、公路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的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管段的设计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选取。
GB50253-2014第4.2.12条
1.穿越管段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水下隧道并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依据穿越形式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采纳开挖管沟埋设时,管道中线距离特大桥、大桥、中桥、水下隧道最近边缘不应小于100m;
距离小桥最近边缘不应小于50m。
2〕当采纳水平定向钻穿越时,穿越管段距离桥梁墩台冲刷坑外边缘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
距离水下隧道的净距不应小于30m。
3〕当采纳隧道穿越时,隧道的埋深及边缘至墩台的距离不应影响桥梁墩台的安全;
管道隧道与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净距不宜小于30m。
4〕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协商确定。
GB50423-2016第3.3.7条
2.水域穿越管段与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当采纳大开挖穿越时不宜小于200m,当采纳定向钻穿越、隧道穿越时不宜小于100m。
GB50423-2016第3.3.8条
3.当采纳水平定向钻或隧道穿越河流堤坝时,应依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实行措施掌握堤坝和地面的沉陷,防止穿越管道处发生管涌,不应危及堤坝的安全。
水平定向钻入土点、出土点及隧道竖井边缘距大堤坡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0m。
GB50423-2016第3.3.9条
4.山岭隧道与铁路隧道、公路隧道交叉时,竖向净间距不宜小于30m。
GB50423-2016第3.4.1条
5.管道穿越泥石流沟时,管道应在泥石流积累区稳定层内深埋,管顶埋深不应小于1.0m,并在管道上方设置排洪构筑物。
GB50423-2016第3.4.3条
6.管道在无通航、无流筏的河流上跨越时,管道架空结构的最下缘,大型跨越工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3m,中、小型跨越工程应高于2m,当无精确的水文资料时,应适当加大架空高度;
当河流上有其他项目规划时,还应满足相关部门对净空的要求。
GB50459-2017第3.1.9条
7.管道跨越铁路或道路时,管道架空结构的最下缘净空高度不应低于表4的规定。
管道跨越工程两侧应设置限高标志,必要时应设置限高构筑物。
九、输油管道线路截断阀要求
输油管道沿线应设置线路截断阀。
埋地输油管道沿线在河流大型穿跨越及饮用水水源爱护区两端应设置线路截断阀。
在人口密集区管段或依据地形条件认为需要截断处,宜设置线路截断阀。
需防止油品倒流的部位应安装能通过清管器的止回阀。
原油、成品油管道线路截断阀的间距不宜超过32km,人烟稀有地区可适当加大间距。
GB50253-2014第4.4.1、4.4.2、4.4.4条
十、管道与铁路交汇时的距离
1.管道与铁路并行时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道距铁路用地界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米;
2〕埋地管道距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净距不应小于25米;
3〕地上管道距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米;
4〕油气管道阀室围墙距铁路用地界不应小于3米,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四周25米范围内的铁路设施及建筑物2米以上。
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2015年10月28日《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2.管道与铁路交叉时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纳垂直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2〕交叉条件受限时,在实行安全措施后交叉角度可小于30°
3〕当管道采纳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4〕铁路不宜跨越既有管道定向钻穿越段。
当采纳桥梁跨越时,桥墩基础外缘与管道外缘水平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影响管道安全。
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2015年10月28日《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六条
十一、管道与公路交叉时的距离
管道与公路交叉时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油气管道与两侧桥墩的水平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
2.交叉角度以垂直为宜,必需斜交时,应不小于30°
3.油气管道开挖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管顶上方应铺设大于管径的钢筋混凝土爱护盖板,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宽度以外3米;
4.油气管道采纳开挖埋设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管顶距桥下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米,管顶上方应铺设宽度大于管径的钢筋混凝土爱护盖板,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宽度以外3米,并设置地面标识标明管道位置;
采纳定向钻穿越方式的,钻孔轴线应距桥梁墩台不小于5米,桥梁〔投影〕下方穿越的最小深度应大于最终一级扩孔直径的4~6倍;
5.新建或改建公路与既有油气管道交叉时,应选择在管道埋地敷设地段,采纳涵洞方式跨越管道通过;
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时,可采纳桥梁方式跨越管道通过。
采纳涵洞跨越既有管道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30°
采纳桥梁跨越既有管道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15°
。
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3月17日《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自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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