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告书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279988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73.40KB
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告书Word下载.docx
《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告书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告书Word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维修、检测设备符合规定要求,服务质量明显改进,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品牌、企业信誉等级、行业形象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所里成立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综合股具体负责全县整顿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整顿范围和内容
1.整顿范围:
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及机动车检测营业性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均属整顿范围。
2.整顿内容:
严格市场准入,打击非法经营。
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严禁不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进入市场。
对未按规定获得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
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各类维修业户,其维修车型项目与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不符的,要进行重新调整、重新核定经营范围。
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作业、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开展企业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开展,按照开业条件对一、二、三类维修经营者人员、设施设备、场地、制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不能满足开业条件的维修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降低经营类别并予以通报。
对申请从事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业户,一律按开业技术条件审查批准。
切实规范维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只收费不维护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维修标志牌;
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清理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或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
查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等违法行为;
规范检测机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的行为。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维修质量。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质检员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
严格落实各项票据使用管理规定,严厉查处倒卖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为;
落实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维修的机动车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维修档案:
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及结算清单等,维修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机动车维修、检测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机动车的维修检测质量。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配备必要的维修、检测从业人员,做到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各机动车维修、检测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检测岗位责任制度,从维修检测各环节严把质量和服务关。
全行业要通过培训学习新理论、新技能,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其对社会的责任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强化维护监管,规范维修服务。
机动车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经营者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加大对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监管力度。
凡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鉴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同时要对竣工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确保维修质量,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严格按照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的要求进行维护作业,重点打击不按规范标准进行维修,作业中漏项、减项,只收费不维修或买卖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为。
发现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
落实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坚决查处未按照规定执行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行为,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清理三类维修经营者以代理、挂靠等形式代开、代签二级维护业务。
运管所将配合运用市运管局开发建设的信息,采取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的开展二级维护监管工作,对签发虚假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加强市场管理,提升检测服务。
汽车检测站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按照营业性车辆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检测车辆,绝不准擅自减少检测项目或降低技术标准。
要加强检测设备管理并规范操作程序,以提高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要使用统一的《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检测项目进行实车检测。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根据企业等级按要求做好安全自评员培训和岗位设置工作。
作业场地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按作业项目分别对照明、生产用电线路进行规范整理,并设置消防沙、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四、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自6月1日起至7月31日结束。
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整改完善、整治提高、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宣传动员阶段。
各企业要在本阶段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采取召开会议、组织讲座、发放材料、媒体报道等形势,认真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省、市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发动机动车维修、检测经营者认真理解和深刻领会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要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优质服务、文明生产的自觉性。
同时,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从组织上、制度上、思想上保证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自查自纠、整改完善。
机动车维修、检测经营者应按照整治方案,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规范,采取现场检查、调阅档案、自查等方式,及时处理整改发现的问题,力求取得明显效果。
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协会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各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各股室应根据实施方案结合股室职责,强化监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措施和好做法。
检查验收、整治提高。
此阶段运管所将组织运政执法人员和机动车维修、检测专业人员,依据整治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重点核查群众举报违规的重点单位、人员,及时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检查结果将计入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检查总结。
各股室、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县运管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治理整顿工作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行业法规和政策,营造舆论氛围,使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的经营者了解熟知行业管理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行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秩序。
同时,通过宣传,要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维修检测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自身权益,主动到有维修资质、诚信服务、质量信誉好的维修厂家修理车辆,到具备相应检测经营范围的检测站进行相关类别的性能检测。
加强监管,提升服务。
以质量信誉考核为契机,贯彻《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深入开展维修企业升级达标活动,积极督促各类维修企业加大汽车维修专用设备、检测与诊断设备的投入,引导维修业户加大科技投入,创造条件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把现有维修企业分类有计划的进行整合,形成规模化、公司化经营。
引导检测站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速检测设备的更新、技术升级工作。
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汽车维修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以适应不断更新的汽车新技术、新车型的发展要求,加快推进行业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进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机动车 维修 检测 市场 专项 整治 实施方案 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