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上煤矿机电系统十六种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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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运输管理办法19
一、胶带运输机管理制度19
二、绞车管理制度20
副斜井人车管理制度22
停、送电制度23
空压机管理办法24
供用电管理制度25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和检查制度
第一条机电科全体职工(井下)和各单位兼职防爆完好检查员(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负责全矿电气防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条各类防爆完好检查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检查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书》,《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防爆检查员参加共同检查验收登记、存档,电缆及五小电气设备的下井使用参照本条款执行。
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由防爆检查员同设备管理员检查验收并填写《防爆设备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入库保管。
第四条一切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及电缆下井都必须粘贴由防爆检查员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并持有《入坑证》才能下井。
第五条防爆设备的下井,机运队要把好井口关,没有《防爆合格证》和《入坑证》一律不准下井,否则将追究机运队责任。
第六条新安装供电线路或信号照明以及电气设备时,安装单位依据审核批准的供电设计进行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由机电科出具验收、移交手续后,方可正式送电,移交使用。
第七条入井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其维护管理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保持防爆性能完好,不得失爆,各防爆设备的包机人每天必须对包机设备详细检查一次。
第八条机电科每旬必须对全矿防爆设备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失爆设备的负责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罚,并在每月机电例会上通报。
第九条机电科检查时,要通知受检单位参加,检查员要认真,覆盖率要高,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达“三定”表及时处理。
对严重违反《规程》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停产处理,影响时间,一律按事故影响论处。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矿的机电设备要实行挂牌、编号、建卡、建帐的科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机电设备的使用,要建立包机制,由设备管理员(和保包机组长)对使用设备的运行、维护、小修、完好管理负责。
第三条机电设备的使用、变动由机电科统一调配,并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四条机电设备要定立计划检修周期,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轮换检修,检修周期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程”规定执行(见附表)。
第五条全矿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更换,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负责。
①局扇风机的使用、安装由机电队负责,电气线路由机电科指定安装至馈电开关。
②各队组所用电缆、五小电器、电气设备、绞车、水泵由各队组负责人承包负责。
③全矿井上下主大巷运输设备由机电队负责。
掘进和采区支巷的设备由使用队组负责,由机电科监督。
④刮板机和胶带机的运行、搬迁、检修、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井下各使用设备统一型号的要有一台备用,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有备无患。
第七条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应与责任承包人负责,并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八条对损坏设备的机电事故要认真追查,查明原因,定出防范措施,并根据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九条机电科设备组每周三召开一次会议,对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办法,并传达上级机电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第十条《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规定,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公共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房重地,闲人免进,谢绝参观。
第二条未经本矿领导安排和机电科同意任何检查参观团体不得擅自进入机房重地。
第三条参观和检查必须在本矿人员陪同下进行,进入机房,严禁烟火,听从指挥,并填写来客登记。
第四条值班人员未经分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将其他人员带入机房。
第五条机房不得吸烟,不得拍照,合理放置消防器材,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六条各设施处要有防灭火装置,做好防范措施,并在门前悬挂闲人免进的禁牌。
第七条地面变电所、主扇风机房,主绞车房,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配电点等重要设施要加强管理。
第八条各主要设施要环境卫生清洁,巡视线路畅通。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二条设备实行包机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操作工作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应知应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装置安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应定期实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七条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
第八条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第九条要做好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其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校检,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电缆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生产情况,各队组经机电科同意、科长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二条各队组(单位)领用后对电缆拥有使用权、保管权、维护权,不得私自裁截电缆(做为永久设备敷设的电缆不在此列)。
第三条井下电缆选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敷设悬挂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8、469条的规定;
电缆的连接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相关规定。
第四条为保证电缆可靠运行,每周对电缆及连接处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在设备、电缆需各单位相互移交时,机电科主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双方及机电科各持一份《移交单》,并给供应科一份。
第六条各单位回收、拆撤截面积大于4平方以上电缆时,必须从开关内接线端子处拆开,不得从开关喇叭嘴外截断。
第七条电缆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维护,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电缆砸伤、挤断、压扁、破口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第八条电缆的报废,由机电科、使用单位、供应科共同认定后,根据造成报废的原因,对使用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电器的统一管理,而成立“五小”电器管理组,负责小电器的收发、建帐、建立牌板修理及对损坏丢失的扣款工作。
第二条全矿的小型电器设备由科材料组开领料单,小型电器组统一到供应科领取,领回后要分类建帐,对各单位使用的小型电器要登记、记帐。
第三条各单位所需小型电器必须提出计划,包括用途、数量填写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凭领料单到小型电器组领取,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在井下使用的电器要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做倒帐物、卡、牌版相符合,机电科对牌版要经常进行抽查,不符和处由电器组及时纠正,小型电器更换时,一律以旧换新,拆除的有使用单位送到小型电器组,经验收无误即予注销帐。
第五条对于回收的小型电器,该组要及时检查修理,试验符合防爆要求的要填写《合格证》,并分类存放整齐,妥善保管。
第六条使用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妥善保管,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的小型电器组要及时填写单据,抱有关单位,给予责任者罚款5—10元。
油脂管理制度
开展油脂科学管理是实现机电设备的合理润滑,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提高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机电设备科学化、正规化、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合理选用机械设备润滑油,加强对油脂使用全过程的系统管理,待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油脂的组织管理
1、矿成立油脂管理组,负责全矿的设备润滑及油脂管理工作。
2、各区(科)队,班组都必须指定一名机电队长或技术人员兼管本范围的油脂管理工作。
3、油脂的保管发放由供应科负责,各单位根据设备的具体要求(或经油脂组允许),领取一定类型、一定牌号、一定数量的油脂,并设在指定的地点,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乱扔乱放。
4、油脂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各类油脂的牌号,用途及有关基础知识,否则不得管理油脂。
5、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用油计划及实际用油情况报表,为供应部门组织油脂提供依据,并为机电部门吃力机械故障提供原因。
6、各单位要认真检查油脂的使用情况,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纪录。
第二条油脂的储存
1、建立油库(用油单位)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纪录。
2、存油点或油库必须清洁,阴凉干燥,防雨、雪、日晒,无安全隐患。
3、存放油脂的地点,库房,按规定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各类油脂要分类放置,并标注说明。
5、盛放油脂的容器必须使用专用的容器,外表必须清洁,不渗不漏,密封良好,严禁各类油脂混用一个容器,否则必须彻底清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改装别的油脂,主要设备如需更换油种,需经油脂管理组允许并经机电领导批准方可更换。
6、散装容器装油时,要留出一定的安全容器,以便长期储存。
第三条油脂的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可燃物。
2、断绝一切火源。
3、配备各种类型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第四条油脂的使用
1、各单位要合理使用油脂,根据用油计划,开具体的领料单,向供应部门请示油脂,超过计划,需说明理由,并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供应。
2、各单位领油要用规定的容器装油,并经过过滤。
3、在向机械润滑时润滑工人或司机首先要看清“设备润滑五定指标”要求,即(设备,润滑点,润滑方法,规定用油,加油标准)。
4、润滑操作人员在向机械设备注油前,要先检查油路系统或油槽油面。
5、领发用油品都要珍惜,不可浪费。
6、各单位对每台设备必须规定明确的油脂加注型号、部位数量、周期。
第五条在用油脂的管理
1、井下油脂取样由机电科验收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油样瓶在每次取样前必须清洗干净,油样必须从放油口取样。
大型设备由外维段负责取样。
2、取样时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转半小时内按规定提取,油样不得少于300ml。
3、送检油样必须标明油样设备的名称、地点、部位、油脂种类、牌号、取样日期、取样员,油样瓶口密封良好,并在规定日期内送到油脂化验组。
4、经检验不合格的油脂由机电科验收组对各使用队组下达通知书,限期更换,各使用队组接到通知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3天)更换油脂,并做好记录。
5、初次加油时必须有防止油液污染的措施。
第六条质量管理
1、存油点及油库,要阴凉,干燥,防日晒,要有防火措施,避免漏天存放。
2、要合理使用规定容器。
3、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倒装。
4、油脂必须密封储存。
5、装油容器要定期清洗,经常保持清洁,如改装其它油品,要对容器特殊处理。
6、盛装润滑脂不允许使用木制容器,油与脂,脂与脂不得混合使用或存放,润滑脂的储备,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需要,合理计划,统筹安排,尽量避免长期积压。
7、乳化油的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储存室温应保持在10-25℃。
第七条油脂的回收制度
1、主付井绞车、矸石山绞车、减速器、齿轮油箱换油时,废油应全部回收。
2、变压器油,油开关换油时,废油应全部回收。
3、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换油时,废油回收量不得少于新油的60﹪。
4、采煤机、掘进机机械齿轮换油时,废油回收量不得少于新油的50﹪。
5、一般小型减速器齿轮箱换油时,废油回收量应为新油的25-30﹪。
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配件管理,增强约束力,降低消耗,节约资金,提高成本管理意识,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做到精细管理,对配件报废、回收全过程进行精细化布局,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定额消耗管理
每月根据矿下达计划产量,分解全矿各有关单位配件领用指标,对各领用单位严格实行定额消耗管理,对超出定额单位,必须经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
第二条配件计划管理
(1)每月要求各生产单位,在费用分解后,根据本月各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队配件消耗计划,所报计划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要求一式三份(供应科、机电科、本单位),所上报计划必须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配件计划员执行,如不按时上报,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每月各队材料员,必须强调计划的严肃性,杜绝随意性,制止盲目性,提高预见性。
(3)对所报计划要有责任心,要求各队材料员对计划有落实,禁止多报少领,只报不领,尽最大限度降低库存、积压。
(4)提高材料员个人工作素质,了解本队实际情况,减少补充计划,如遇特殊情况,补充计划必须由责任单位领导签字,经机电科长落实,机电矿长认可后执行。
对计划不负责任的单位,如耽误生产,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每月机电科配件计划员接到队组所报计划后,深入各单位调查落实,根据库存余额实际情况,认真汇总计划,每月28日前上报供应处组织货源。
第三条配件采购管理
(1)配件采购必须根据局有关文件规定对局统管物资严禁对外采购。
(2)如遇特殊情况,对外采购严格按照局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必须先审批后采购,不允许超限价和超计划采购。
(3)下矿物资,必须严格采购制度,采购价格按照计划价的17%进行下调。
(4)多经采购及加工件,必须保证采购价格,签定协议,严禁无协议采购和加工,并且要求供货单位保证质量。
第四条验收入库管理
(1)遵守职业道德,不以物谋私,树立为生产服务观念,物资到货验收入库,要认真核实入库单和物资数量,严格检验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证件等,严格遵守《物资验收制度》。
(2)库存物资要做到合理存放,做到“十不”(不锈、不潮、不蛀、不霉、不腐、不变、不漏、不爆、不坏)配套设备集中存放,库外物资要上盖、下垫。
库内物资做到“五净”(地面、墙壁、门窗、货架、货物干净);
“五无”(无灰尘、杂物、杂草,无虫、鼠害,无蛛网,无积水,无污垢);
“三条线”(物资堆码一条线、料架摆放一条线、料签悬挂一条线);
“四对口”(帐、卡、物、资四对口);
“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固定)。
(3)掌握库存主要物资的储备动态,及时向有关人员提供数量储备信息,按时填写储备资金排版。
第五条配件发放管理
(1)严格执行定额消耗管理,对各领用单位实行开票—→考核—→上台帐—→领用,若印章不齐全或无考核专用章,严禁发放领用。
(2)在领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杜绝丢失、外流,对不交旧的单位,库房不予发料,影响生产责任自负。
特殊情况下,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并留下未交旧手续,限期交回,否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3)验收员要加强设备的出井验收工作,对无故损坏配件照原价赔偿,对丢失的配件经验收员验收,出具凭证到库房领用,所丢失的配件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4)对回采工作面安装、投入和回收的配件,谁安装,谁负责,谁回收,谁负责,机电科验收员严格按照台帐,认真核实,由领用单位统一出票,配件库并另外设台帐,配件组、设备组、综合修理厂、使用单位四家联合验收。
(5)发放物资要做到认真核对领料单上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第六条配件回收管理
(1)认真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做好总库规定上交回收工作,严格手续,妥善保管。
(2)配件回收率达100%,对主机、主件及少量缺件,必须全部回收,刮板、联环、大链,回收率为95%。
对不较旧领新的单位按丢失论处,对重新出库的配件按原值的100%扣罚,必须由队组写出报告,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领取。
(3)各队组内部必须建立有关台帐,做到消耗有地点、有人头,杜绝丢失浪费,由专人负责。
机电科有关人员随时进行抽查,若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七条配件委外修理管理
(1)配件库工必须严格配件回收制度,对所交回的配件认真鉴定,执行回收复用制度。
(2)所筛选出有复用价值的配件,设立单独存放地点,并建立台帐。
(3)对有复用价值的配件,由机电科委托机分厂鉴定,如机分厂能够自行修理,决不委外修理。
(4)对确需委外修理的配件,必须填写委外修理审批单,经鉴定单位签字,分管领导、矿长签字后,联系正规厂家,签定修理协议书,保证修理质量,确保使用周期。
(5)委外修理配件返回时,严格按协议规定,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不合格产品禁止入库,并要求其返修,所造成的后果,修理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坚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隐患,库内做到人走断电落锁,加强夜班看守,确保仓库安全。
(2)认真学习业务,搞好科学管理,做到“四懂”“五会”(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懂物资基本性能、用途,懂业务流程,懂业务技术规程);
(会识货,会操作,会保管、保养,会使用计量器具,会使用消防器材),努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方可入井;
第二条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
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
,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第三条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本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
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规定。
第五条严格执行«
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
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
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
第六条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要求各运行电气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第七条加强入井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坚决杜绝职工的违章操作。
要持证上岗,要求检修设备要停电的管理制度,严禁带电设备检修。
第八条加强巷道的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工作,确保巷道的甲烷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值。
第九条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第十条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
电气试验制度
第一条1、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之接地电阻。
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雷雨季每月进行一次。
2、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
3、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装置的可靠性。
4、接地网电阻值的测定应每季进行一次。
第二条变电所(站)及线路上的避雷器应每年雨季进行
1、绝缘电阻测定。
2、测量电导电流及检查串联组合元件的非线性性系数差值。
3、放电电压测试。
第三条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化进行试验。
第四条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如发现油液有浑浊现象,应及时更换新油。
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的记录本。
第五条每天应对井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
修复后方可送电。
第六条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继电保护装置检验。
1、变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全部项目的定期检查周期为一年。
2、保护装置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四年进行一次。
3、各种互感器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全部项目检验。
4、未经检验的继电器保护装置严禁投入运行。
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在系统中经过试验鉴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高压开关的整定值应每半年整定一次,低压开关的整定值应随负荷的变动相应的改变。
第九条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时,必须经过试验提出技术鉴定报告。
第十条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变压器,在运行前测量绝眼电阻停运三个月以上的变压器,必须对变压器油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一条回采工作面安装的移动变电站投入运行前按霍团机字(1991)9号文件规定进行试验。
第十二条机分厂队修理后的电动机入库前要测绝缘电阻及三相平衡测定。
机电设备检修制度
第一条机电设备大修理
①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使用年限,大修内容根据“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程”执行)。
②大修后的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验收,验收要有记录,并填检修卡。
③大修后的机械设备要做好磨合运行,负荷由轻到重及时更换润滑油。
第二条机电设备停产检修
①根据“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程”规定机电设备每月最少停产检修一天的时间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由机电科组织安排好机电设备的停产检修工作。
②机电设备的检修质量,必须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进行,检修好的设备要达到完好标准。
③检修期间,对主要机电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第三条机电设备的计划检修
①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减少机电事故,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延长使用寿命,必须实行计划定期检修制度。
②大型固定设备除停产检修外,根据生产情况,设备状态,合理安排预防性检修,使设备一直保持完好状态,有备用的设备。
如主水泵、主风机等应在平时轮换检修,不占用停产检修时间,检修后要试运转,以保证发生故障时,备用设备能随时投入运行。
③采、掘、开拓的移动设备要实行定期轮换检修制。
④小型设备做好日常维护、检修、不做停产检修计划。
⑤检修人员要对设备的检修负责,凡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一切后果,由检修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⑥验收人员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实行标准”对检修完的设备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结果。
⑦检修人员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及时送交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发放,检修人员无权发放设备,如不及时送交影响生产者由检修人员负责。
中小运输管理办法
一、胶带运输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资料管理:
1、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相应建立设备履历,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投运日期,逐年过煤量、逐年检修材料、配件投运量、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事故记载等。
2、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包机制,责任到人。
3、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运转记录。
4、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检修制度并有检修记录。
5、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油脂管理及检查更换记录。
6、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各种保护检修、试验记录。
第二条胶带机完好检查管理规定
1、胶带运输机必须按规定装设“保护装置”。
发现甩保护或保护不起作用,发现一次罚责任队组50元。
2、对于皮带机各部分螺栓连接件和锁紧件须螺丝齐全、紧固。
检查中发现有一条螺丝短缺罚责任队组20元,有一条螺丝松动罚责任队组20元;
各部螺丝应按规定上好相应规格的弹簧垫圈,发现缺一个弹簧垫圈,罚责任队组30元。
3、皮带机各传动部滚筒和减速器、各转动部轴承,使用单位应按设备规定润滑要求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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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机电 系统 十六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