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E No45 大灯清洗装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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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1.商品名或商标;
2.2.2.所运用的清洗原理;
2.2.3.不同的大灯几何尺寸,如果这意味着清洗装置零件的更改的话。
2.3.“同类车型”指在以下主要方面相同的车型:
2.3.1.大灯清洗装置的类型;
2.3.2.大灯清洗装置的几何布置,如果这意味着对清洗装置的操作进行更改的话;
2.3.3.清洗液容器的容量级别
2.4.“车辆认可”指对与大灯清洗装置有关的一种车辆的认可
2.5.“清洗液容器”指作为大灯清洗装置的一部分,在适当的时候储存清洗液的容器
2.6.“清洗效率”指清洗后在一个测量点测出的照明强度百分率,它与样品完全干净时测出的值有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与国家的规定并不矛盾,国家的规定不接受那些被认可的车辆,如果那些被认可的车辆配备的大灯清洗装置的清洗液容器的容量级别为25的话。
2/如果负责鉴定测试的技术服务部门证实大灯清洗装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话,那么即使清洗液消耗量、清洗的时间或清洗元件的安装方面有什么不同的话,这些大灯清洗装置也不应被认作是不同类型的装置。
如果被清洗的大灯只是在使用的白炽灯、左右舵设计、大灯光线的颜色方面有所不同,或只是大灯的部分有所不同(这不影响大灯清洗装置的有效性),那么同样道理,这些大灯也不应被认作是不同类型的大灯。
如果是不同的白炽灯,那么就只对功率消耗最大的大灯进行测试。
2.7.“清洗时间”指完成下面第7条的要求所需的一段时间,包括任何预处理时间。
3.1.商品名或商标持有人或者他的正式委派的代表应递交一种大灯清洗装置的认可申请。
3.2.车辆制造厂商或者其正式委派的代表应递交与大灯清洗装置有关的一种车型的认可申请。
3.3.申请应详细说明清洗装置所对应的大灯的型号或认可号或大灯的形状和尺寸,申请还应附上如下所述显示以下细节的资料一式三份:
3.3.1.图纸:
这些图纸详细显示在车上的安装情况、大灯和雨刮器、喷嘴或相应零部件间的有关连接情况、认可标记的位置及所运用的清洗原理。
如合适的话,与清洗装置相对应的大灯的发光表面部分也应显示出来;
3.3.2.如果只清洗大灯玻璃的一部分,则详细说明与清洗装置相对应的大灯的类型或认可号;
如果对全部大灯玻璃进行清洗,则详细说明主要测量数据(大灯玻璃弯曲部分直径和半径);
3.3.3.一份清单:
该清单详细说明包括大灯清洗装置和其图纸等在内的零件,这些零件还包括如泵、喷嘴、阀门、电机和雨刮器等;
3.3.4.简单的技术描述:
该描述标明清洗的时间长度、清洗期间清洗液的消耗量以及提供的清洗液容器的最小容量;
3.3.5.一件与相应的大灯成为一整体的样品,该大灯的安装如3.3.1.所述,它装在一合适的试验夹具上或装在待认可的一种代表车型上,安装的位置要使清洗装置和大灯能正常工作;
3.3.6.一独立的完整的大灯清洗装置;
3.3.7.安装说明(如大灯清洗装置被批准安装);
3.3.8.技术文件和更多样品(如负责鉴定测试的技术服务部门要求的话)。
4.标记
4.1.大灯清洗装置的至少一种主要部件上应带有以下清晰可读和去不掉的标记:
4.1.1.商品名或商标;
4.1.2.标称电压(如是电控部件的话);
4.2.递交认可的大灯清洗装置的一主要部件上应为认可标记留有足够空间;
该空间应在3.3.1.条提到的图纸上显示出来。
4.3.根据本标准附录3的规定,递交认可的车辆应为认可标记留有足够空间。
5.认可
5.1.大灯清洗装置的认可范围只应延伸至其工作原理的认可,该工作原理用于各类型、各形状或不同功能大灯的清洗,这些大灯在认可申请中有说明。
5.2.如果按照本标准递交认可的那类大灯清洗装置或那类车型符合下面第6和第7条要求的话,那么就应认可那类大灯清洗装置或那类车型。
5.3.应给予被认可的每种车型或大灯清洗装置一个认可号,该认可号的头两位数字(目前01对应88年2月9日生效的01系列更改)应显示包括最近的主要技术更改的那一系列更改,那最近的主要技术更改是在签发认可时对本标准所作的更改。
同一缔约方不可将同一认可号给予另一种车型或大灯清洗装置。
5.4.按本标准进行的一种车型的认可通知、认可期延长或拒绝认可的通知应传送至应用本标准的协议各方,传送以符合本标准附录1模式的形式进行,或以图纸方式传送,这些图纸由认可申请者提供,图纸格式不超出A4(210×
297mm),或折叠成那种格式,图纸比例合适。
一种大灯清洗装置的认可通知、认可期延长或拒绝认可的通知应传送至应用本标准的协议各方,传送以符合本标准附录2模式的形式进行,或以图纸方式传送,这些图纸由认可申请者提供,图纸格式不超出A4(210×
5.5.应在明显的容易看到的地方(该地方在认可表中有说明)为每种车辆或大灯清洗装置(这些车辆或大灯清洗装置符合本标准认可的类型)贴上一国际通用的认可标记,该认可标记包括:
5.5.1一个围住字母“E”的圆圈,后面紧跟给予认可的国家的不同代号;
3/
5.5.2.对一种车型来说,则是本标准代号,后门跟着字母“R”、破折号以及5.5.1规定的圆圈右边的认可号;
3/1:
德国;
2:
法国;
3:
意大利;
4:
荷兰;
5:
瑞典;
6:
比利时;
7:
匈牙利;
8:
捷克;
9:
西班牙;
10:
南斯拉夫;
11:
英国;
12:
奥地利;
13:
卢森堡;
14:
瑞士;
15:
空白;
16:
挪威;
17:
芬兰;
18:
丹麦;
19:
罗马尼亚;
20:
波兰;
21:
葡萄牙;
22:
俄罗斯联邦;
23:
希腊;
24:
爱尔兰;
25:
克罗地亚;
26:
斯洛文尼亚;
27:
斯洛伐克;
28:
白俄罗斯;
29:
爱沙尼亚;
30:
31:
波黑;
32:
拉脱维亚;
33:
34:
保加利亚;
35~36:
37:
土耳其;
38~39:
40: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41:
42:
欧共体(成员国使用各自的ECE标记给予认可);
43:
日本;
44:
45:
澳大利亚;
46:
乌克兰;
47:
南非…
5.5.3对一种车型来说,则是以下增加的标记:
一矩形里面是一个表示清洗液容器容量级别的数字;
容量级别可以是6.5.2.1.规定的50或25。
5.5.4对一种大灯清洗装置来说,则是认可号。
5.6.如果车辆符合被认可的一种车型(该认可根据协议附录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其它规定在按照本标准提供认可的国家进行),那么就不必重复5.5.1.规定的符号;
这样,标准代号和认可号以及所有标准内的增加的符号(根据这所有的标准在按本标准给予认可的国家提供认可)应垂直放置于5.5.1.规定的符号的右边。
5.7.认可标记应清晰可读并且去不掉。
5.8.对一种车型来说,认可标记应置于大灯附近或置于制造厂家贴的显示车辆性能的铭牌旁或铭牌上。
5.9.本标准附录3上有认可标记布置的例子。
6.总技术要求
6.1.大灯清洗装置的设计和构造应保证使其能清洗大灯发光表面那些部分(那些部分发射近光,并可选择发射远光),这样,至少能达到下面第7条所规定的清洗效果。
6.2.而且,大灯清洗装置应这样设计,以致于:
6.2.1.当处于停止位置的大灯清洗装置部件位于大灯发光表面时,大灯以及其它灯具的光度值(这些其它灯具与递交测试的大灯组成一组或互相合并在一起,并且递交测试的大灯在合适的标准中列出的几个点上进行测量,此外为该标准规定了最小值)在那些部件的任何正常停止位置上都不应降低5%以上(相对于安装清洗装置前测出的那些数值而言)。
任何情况下这些数值都不应低于被讨论的标准中规定的数值;
6.2.1.1.当第6.2.1.条提到的大灯和大灯清洗装置部件在大灯认可过程中形成一完整的总成时,第6.2.1.条的条款就变得不再适用;
6.2.2.除在停止位置时,大灯清洗装置在工作时,其机械件不应覆盖:
6.2.2.1.近光灯发光表面的20%以上;
6.2.2.2.远光灯(不与近光灯合在一起)发光表面的10%以上;
6.2.3.它能在摄氏零下10度和摄氏零上35度间的所有温度下工作,也能在0~130km/h时速下满意地工作(或者在车辆达到最高时速时,如果速度低于130km/h的话);
如果清洗装置被冰雪堵住时,那么就不适用了;
如果清洗装置分别被暴露在摄氏零下35度和摄氏零上80度温度下一小时,该清洗装置应保持未损坏状态;
6.2.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尽管清洗装置可能受到振动,但仍能继续确保它的满意的工作状态;
6.2.5.在车辆正常工作时,即使清洗装置的清洗液被冻住,清洗装置也不会因积在上面的水或冰雪而遭受功能上的损坏;
如果能通过简单的方法使清洗装置再次工作的话,那么它的因冻结或冰雪堆积而造成的暂时性的故障不应被认作已遭受损坏;
6.2.6.所有可能接触清洗液的元件必须能耐一种混合液的腐蚀,该混合液由50%的甲醇、乙醇或异丙醇以及50%的水组成;
6.2.7.清洗装置的部件不妨碍大灯的调整或白炽灯的装入或更换;
如有必要,清洗装置或它的部件可分开,如果它们可用简单的工具拆开的话。
6.3.在停止位置和/或工作期间作为车辆外表面一部分的大灯清洗装置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这些部件不应有任何尖的或锐利的部分向外突出,也不应有任何这种形状、尺寸或硬度的向外突出物,因为这些东西可能增加被车身碰撞或碰擦的人身体受伤的几率或严重程度;
6.3.2.外表面上的任何突出物都不应有小于2.5mm的曲率半径;
该要求不适用硬度不超过60(肖氏A级)的部件;
6.3.3.如果清洗装置包含刮水器,那么上述第6.3.2.条的内容就不适用于刮水器刮片或任何支撑构件。
这些部件应无任何非功能性质的锐角,也不应有任何非功能性质的尖的或容易割痛的部分。
任何刮水器刮水刷片心轴应有一保护壳,该保护壳的曲率半径不小于2.5mm,表面面积不小于50mm2;
6.3.4.如果清洗装置包含喷嘴,那么上述第6.3.2.条的内容既不适用于喷嘴的功能件也不适用于非功能件(如果它们突出5mm以下的话);
6.3.5.6.3.1.,6.3.2.和6.3.3.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大灯清洗装置的有些部件,这些部件的位置使得它们在静态条件下不能被直径为100mm的球体所接触。
6.4.是否符合6.2.3.,6.2.4,.6.2.5.和6.2.6.条的技术要求应由申请者证明。
如有疑问,负责进行鉴定测试的技术服务部门可证明这些要求已得到满足。
6.5.如为车辆的认可,则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6.5.1.所有大灯近光灯的清洗应是强制性的。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远光大灯,那么清洗这些大灯中的一对就够了;
6.5.2.如果清洗装置包含一清洗液容器,该清洗装置可与风窗洗涤器及后窗洗涤器的清洗液容器组合在一起,而且清洗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6.5.2.1.清洗液容器的容量应足够应付容量级别为50的大灯清洗装置的至少50个清洗周期及容量级别为25的大灯清洗装置的至少25个清洗周期。
如果清洗液容器不仅为大灯清洗装置服务,也为风窗洗涤器及后窗洗涤器服务的话,该清洗液容器的容量应总共增加1升。
6.5.2.2.清洗液液面检查起来应很容易,加清洗液的口子应很容易找到;
6.5.3.清洗装置或它的任何部分都不应妨碍大灯的调整及白炽灯的更换。
如有需要,清洗装置或它的一部分应能用简易工具拆除。
任何其它规定或允许的照明或灯光信号装置的效果都不应被清洗装置的任何部分所削弱,也不应被大灯清洗装置的工作所削弱(清洗时除外);
最重要的是:
清洗装置在正常使用时不可经常将脏物散在其它照明或灯光信号装置的发光表面上;
6.5.4.该清洗装置应能从驾驶员座位处加以控制,此外,该清洗装置的控制可联同其它清洗装置的控制一同进行。
此外,当该清洗装置被要求根据No.48标准(RegulationNo.48)第6.2.9.条(01系列更改附录1)及在清洗装置的任何自动激活功能缺乏的情况下进行安装时,那么,在大灯已经开启情况下,当风窗洗涤器工作时,该清洗装置至少必须工作一个清洗周期。
6.6.如果以前作为零件认可的大灯清洗装置被装在递交认可的车辆上,那么只应对6.5.条至6.5.4.条列出的要求加以验证。
7.清洗效率的确认
7.1.应根据本标准附录4对清洗装置的清洗效率进行测试。
在每个清洗周期后,下面明确说明的测量屏上各个点的清洗效率都应至少达到70%(对近光灯和选装的远光灯都是如此)。
测量屏上各测量点
7.2.测量点应位于上图所示位置,它应位于测量屏上,该测量屏离大灯25m,并和轴线垂直。
7.3.近光灯测量点
7.3.1.仅对近光进行鉴定的大灯(C或HC标记)的测量点:
50R(L)和50V。
4/
7.3.2.对近光和远光进行鉴定的大灯(CR,HCR,C+R,C+HR,HC+R或HC+HR标记)的测量点:
50R(L)(如果在同样的大灯内,为远光灯和近光灯提供的是不同的光学装置,那么则为50V)。
7.4.远光灯测量点
测量点:
HV
8.1.应将一种大灯清洗装置或一种车型的每次更改情况通知发出认可的行政部门,随后该行政部门可:
8.1.1.认为进行的更改不可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大灯清洗装置或车辆仍符合要求;
或:
8.1.2.向负责进行检测的技术服务部门要求一份进一步的检测报告。
8.2.说明更改情况的鉴定确认或拒绝应通过上述5.4条规定的步骤通知至应用本标准的协议各方。
8.3.发布认可延期通知的主管机关应为每张用于该认可延期的联络表格分配一个序列号。
9.生产一致性
9.1.按本标准规定带有认可标记的每辆车辆或每个大灯清洗装置应符合被认可的类型,并满足上述第6和第7条的要求。
9.2.为对上述9.1.条规定的一致性进行验证,应从生产线上拿一辆按本标准携带认可标记的车辆或大灯清洗装置。
10.与生产不一致时的处罚
10.1.如果上述9.1.条的要求不能被满足,或者如果提取的样品没能通过上述9.2.条规定的测试的话,那么,按照本标准就一种大灯清洗装置或一种车型给予的认可可能被收回。
10.2.如果应用本标准的协议一方收回它以前给予的一项认可的话,它应立刻通知应用本标准的其它缔约方,通知方式为符合本标准附录1或2模式的一种方式。
如果认可的持有人完全停止生产根据本标准认可的一种大灯清洗装置或车辆,他应通知给予认可的那家机构。
一旦接到有关通知,该机构应通知应用本标准的其它协议各方,通知方式为符合本标准附录1或2模式的一种方式。
4/‘R’指右舵驾驶
‘L’指左舵驾驶
12.负责进行鉴定试验的技术服务部门及行政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应用本标准的协议各方应将负责进行鉴定试验的技术服务部门及行政部门的名称和地址告知联合国秘书处,那些行政部门是给予认可的部门,并且在其它国家签发的证明鉴定的批准、延期、拒绝或收回的表格也发往那些行政部门。
新车上大灯清洗装置的安装
13.1.从01系列更改附录4的正式生效日起,应用本标准的任何缔约方都不应阻止根据本标准认可的大灯清洗装置装在车辆上。
13.2.应用本标准的缔约方应在紧接01系列更改附录4生效日的24个月期间继续允许将本标准认可的大灯清洗装置装在车辆上。
13.3.生效日后的一段48个月期限期满后,应用本标准的缔约方可如同01系列修正版附录4更改的那样,阻止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大灯清洗装置在一辆新车上的安装。
在本标准的01系列修正版附录4生效日过后24个月以上,授与该新车的国家型式认证或单独型式认证。
13.4.生效日后的一段60个月期限期满后,应用本标准的缔约方可如同01系列修正版附录4更改的那样,阻止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大灯清洗装置在一辆新车上的安装,该新车的最初注册日是在本标准的01系列修正版附录4生效日过后60个月以上。
附录1
(最大规格:
A4(210×
297mm))
关于认可的通知
按No.45标准对一种大灯清洗装置进行认可
认可的拒绝
认可的延期
认可的收回
生产明确停止2/
认可号……………………………………………………………..延期号……………………………………
1.大灯清洗装置的商品名或商标:
……………………………………………………………………………...
2.清洗装置类型:
………………………………………………………………………………………………...
3.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
………………………………………………………………………………………...
4.生产厂家代表的名称和地址(如合适的话):
………………………………………………………………...
5.以下大灯(型号和认可号)和/或有关大灯的形状和尺寸的认可:
…………………………………………..
6.清洗装置简要描述:
…………………………………………………………………………………………...
7.递交认可的日期:
……………………………………………………………………………………………...
8.负责鉴定测试的技术服务部门:
9.技术服务部门签发的报告的日期:
…………………………………………………………………………...
10.技术服务部门签发的报告的编号:
11.认可被给予/拒绝/延期/收回2/
12.大灯清洗装置上认可标记的位置:
13.场所:
…………………………………………………………………………………………………………...
14.日期:
15.签名:
16.在需要时可得到以下标有上述认可号的资料:
…..显示大灯清洗装置和它的有关附件安装情况的图纸,本认可对该大灯清洗装置和它的有关附件有效;
…..清洗装置的图纸、图解和平面图;
…..照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给予/延期/拒绝/收回认可的国家的识别号(参见本标准的认可规定)
2/删去不适用的
附录2
按No.45标准对一种与大灯清洗装置有关的车型进行认可
1.车辆的商品名或商标:
……………………………………………………………………………...................
2.车辆型号:
………………………………………………………………………………………………...........
5.大灯清洗装置商品名或商标:
………………………………………………………………………………...
6.清洗装置类型:
…………………………………………………………………………………………..........
7.大灯清洗装置型式认证号(车辆装备以前认可的大灯清洗装置时)……………………………………….
8.以下大灯(型号或认可号或形状和尺寸)的认可…………………………………………………………..
9.清洗装置简要描述:
……………………………………………………………………………......................
10.清洗液容器容量级别:
25/502/…………………………………………………………………………..........
11.递交认可的日期:
…………………………………………………………………………..............................
12.负责鉴定测试的技术服务部门:
…………………………………………………………………………......
13.技术服务部门签发的报告的日期:
14.技术服务部门签发的报告的编号:
…………………………………………………………………………..
15.认可被给予/拒绝/延期/收回2/:
……………………………………………………………………………….
16.认可标记在车辆上的位置:
…………………………………………………………………………………...
17.场所:
18.日期:
19.签名:
20.在需要时可得到以下标有上述认可号的资料: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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