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煜正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集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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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20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四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执行监事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本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监事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执行监事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执行监事由一人组成。
执行监事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五、本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中药材种植、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
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洛南县煜正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洛南县煜正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四、其他情况规定
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洛南县煜正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
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
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用于以丰补歉。
3、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
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
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六、本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度本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出纳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不得白条低补现金。
2、出纳必须做好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所有经出纳收入、支取的现金,都必须在现金日记账上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单据编码登记入账。
收、付款结束在单据上加盖“现金付乞”、“现金收乞”戳记。
3、出纳支付的票据必须符合本社管理要求,报销的单据必须是正式的票据有经办人签字、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3、出纳支付现金都必须对收付单据进行审核,包括内容真实与否、大小写金额等,发票是否符合要求等,确保票据内容和实际业务一致。
4、出纳人员必须做到现金和账目日清月结,当天业务结束应及时结算出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
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
确保现金帐实相符。
5、任何人员不得借用单位现金,因业务出差所需借用现金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借款手续后方可借给,出差结束七天内及时督促办理结账事宜。
7、出纳支付现金单笔金额必须在1000.00元以下。
6、会计期间结束,必须及时将当月所有单据转交会计人员,结算出当月现金收款和支付的金额和余额,与会计核对相互盖章确认。
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本社制定的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坚强资金管理,单位收到的资金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核算。
3、支付1000元(工资除外)以上的现金必须通过银行支付。
4、出纳的周转资金在月末余额不得超过5000.00元,周转金用完后,单据转交财务后补足金额。
5、材料的采购,采购材料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领库管核实、领导审批后可办理采购。
6、大额资金(5000元以上)的支付,必须办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审批领导不在现场的可进行电话审批,待领导回来后补办签字审批手续。
物资管理制度
本社设置材料管理员岗位,专门进行本社所有材料收发保管工作。
一、材料的入库,本社购入的材料必须由保管依据材料采购清单按照品名、规格、数量逐品种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填写材料入库单,材料采购经办人凭入库单及材料发票办理结算业务。
二、保管必须登记材料明细账,进行序时登记材料收、发、存情况。
每月和财务核对账目,双方互相签字确认。
三、材料保管,材料保管人员必须对自己所保管的材料负完全责任。
定期检查库存材料情况,发现过期或变质的及时报告部门领导进行处理,随时对库存材料进行品种、规格、数量等方面的核对,保证库存材料账实相符,确保仓库材料安全完整,如因管理不善成的材料损失必须有库管承担全部责任。
四、材料管理,财务部门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盘存,核实库存材料。
五、材料出库,各部门领用材料必须填写材料领用单,经领导批准后,由保管据实发放。
六、月度终了保管汇总本期材料收、发数据上缴财务。
低值易耗品管理管理制度
1、本社所有的低值易耗品必须进行登记管理。
2、低值易耗品按照使用人员进行登记,有使用或保管人签字确认。
3、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或保管人必须对自己所有或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付全部责任,由于人为、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4、低值易耗品、用具工具按照使用人进行登记,注明数量、单价、金额。
由使用人自然损耗的,交旧领新,人为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5、低值易耗品视同材料进行管理。
6、办公用品的购置,使用人签写采购计划,报领导批准后方可购卖,对于金额度较大的实行交旧领新发放使用。
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事理事会会议。
二、接受成员大会、理事会的临时授权、处理事务。
三、拟定合作社总体发展目标、制度和计划,负责合作社全面工作。
四、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提名产生合作社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讨论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继承等事项,研究制定其它重大事项。
组织合作社开展各项工作,带动社员增收。
五、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出现的与合作社章程相违背的有关重大事宜。
六、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重要合同等相关重要文件。
七、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八、在经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出现,紧急处置权,必须符合本社利益,事后及时向成员大会、理事会报告。
九、审定本社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社的机构设置。
审议本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生产技术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合作社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规程、技术情报管理制度。
二、组织和编制合作社生产发展规划,编制长远技术发展和技术措施规划,并组织对计划、规划的拟定、修改、补充、实施等一系列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生产调度、安排,落实生产基地长期目标和短期任务。
四、认真做好各种技术类信息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汇总、归档保管工作,为逐步实现合作社规范化经营的目标,提供可靠的指导依据。
五、及时指导、处理、协调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负责编制合作社技术开发计划,抓好技术管理人才培养,技术队伍的管理。
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合作社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检查、监督、指导、考核专业管理工作。
八、按时完成合作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生产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统一对社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五、统一加工销售:
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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