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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实真的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的吗?
如果宇宙中没有秩序的约束,或许就不会有地球的存在。
因为缺乏秩序的约束,大小行星就不会各行其道,地球也将会因此失去安全的宇宙环境,从而随时可能遭受各大行星的碰撞所带来的毁灭性的打击。
如此一来,我们的地球也就不会存在,更不用说生存在地球之上的我们的存在了。
而这种秩序的约束体现在人类社会中,就是法律。
有人说,我不触犯法律,法律就与我无关。
想以此来否认法律存在的意义。
然而法律的意义真的能这样轻易否定吗?
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即使你能保证不触犯法律,但是你不能保证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安分守己,尤其是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之下。
英格索尔在他的著作《摩西的一些错误》中提到“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倘若世界上没有坏人,或许也就不会有法律的存在。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也曾说“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就不会再有力量”。
可以想象,没有法律的社会将会是什么模样。
没有交通安全法规,交通将会陷入混乱之中,我们出行在外的安全将得不到保证;
没有法律,作奸犯科者将得不到惩戒,那么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便无法维权。
也就是说,没有法律,社会稳定就得不到保障;
社会稳定得不到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就得不到维护,更不用谈走什么精彩人生路了。
因此,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坚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去指引我们的人生方向。
可以说,正是在法律的陪伴下,我们才可能去走出那么一条精彩的人生之路。
我今天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二
大家好!
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这个美丽的一天,也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个上台的机会,谢谢!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身边》。
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
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
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
法律是天下之公器。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律的总称。
”这是《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
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
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
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地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其实,法律无处不在,在社会、在学校,就在我身边。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
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
老师问:
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
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
打他,跟他拼了。
老师接着问:
为什么?
那些同学便说:
“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
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
大人们是怎样言传身教的啊!
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大声指责道:
“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有什么资格管我!
”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有一天,我到四中附近的一个商店买东西,看到一个初一模样的学生也在,因为个子比较校过了一会儿,来了几个稍大点儿的学生,看到那个小个子学生,一起围上去。
其中一个长头发的男生伸出一只手拍他的肩:
“哎,小弟弟,请客吧!
”那个学生看了他们一眼,露出害怕又为难的表情,好像有想:
“如果我不请,他们一定会打我的,唉,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是乖一点吧!
他不情愿的掏出钱给他们买了一大堆好吃的,然后那几个大点儿的学生扬长而去。
有第一回就有第二回,连续几天,那几个学生都在找那个小个子混吃混喝,把他当作取之不劲用之不竭的钱包。
我知道事情发展不妙,就把这事告诉给四中贾校长,最后经过各方努力,那个小个子终于脱离了他们的魔爪。
人们都说法律无情,难道法律真的无情吗?
有人说,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
某位女老师,在感情方面曾经与一位有妇之夫发生纠葛。
某日再碰面时,俩人在街道上发生争执,男方剥掉女方的衣服,当众对其污辱。
事发后,女老师多方讨告,却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曾受理。
女老师备受精神压力。
最后,女老师想到了刑事诉讼,刑事法庭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和取证,但仍未能拿出充分证据。
后法官多次对男方进行教育,法律感化,最后男方当事人同意赔偿一万元。
女老师才得以保护。
从此看出,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人性关怀,法外有情亦是法律应有之义。
虽然,法律公正、严明,但青少年的犯罪越来越多。
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个多么痛心的数据呀!
这样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
同样也是笔笔皆是。
某校的宿舍墙上挂着“星级文明宿舍”的牌子,然而马某因被诬陷偷东西而被十多名同校学生打残后至死的暴-力事件就发生在这样的屋檐下。
16岁的妈妈在洗漱室里生子后,便将其子顺楼抛下。
12岁的赵某向一女童索要方便面遭拒绝后,便将她推入水池溺死。
高一新生杨某,只因与另一名同学发生口角,就纠集校外两名男子用棒子打伤该同学,而拿出3万多元的医药费。
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
“是他先骂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
无数事实说明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类似事件举不胜举,数不胜数。
小至抢劫行凶,大到贪污受贿。
哥儿们义气,为了给同班同学出口气,放学时与其他班同学大打出手。
行凶冒险抢劫,最后断送自己的一生;
有的人放学后比武论高低,打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一位花季少女,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用自己的青春骗取钱财享乐……可悲的享受主义,拜金主义。
社会上的一切污垢、阴暗,在不断侵蚀着稚嫩的心灵,缔造着一件件人生的惨剧。
这些流淌在我们身边血与泪的故事,难道不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吗?
就让法律的脉搏在我们的手腕跳动,让法律的血液在我们的心中沸腾,让我们乘着八荣八耻的航船在广阔的人生之海上航行,让遵纪守法的双浆渡我们向知法懂法守法的彼岸远行。
同学们,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再一次感谢大家。
谢谢!
!
篇三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法治光芒照耀每一颗心灵》。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以“五年规划”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以来,这场声势空前的全民普法运动已持续近30年,无论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中外法治建设史上的一大创举。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记者走访了多位法律界专家、官员和基层干部群众,他们对全民普法取得的巨大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提出,在中央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历史新起点上,普法教育应进一步调整定位,理顺机制,增强针对性、创新性与实效性。
全民普法:
一场深刻的观念革命
20多年前,曾有一位老农把一头生了病的牛送到检察院,请他们帮忙“检查”“检查”牛得了什么病。
“这并不是一个冷笑话,而是在基层普法干部流传甚广的一个真实故事。
”福建晋江市司法局副局长王腾阳对记者说。
虽然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已无从考证,但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人们的法律常识还处于亟待启蒙的阶段。
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知法、用法、守法、敬法”的公民,规模宏大的全民普法正是这种背景下开展的。
“从‘一五’到‘六五’,近30年持续不断的普法教育,如同一场深刻的观念革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我国国民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相比当年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其中全民普法功不可没。
全国普法办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中普法和依法治理专兼职工作人员超过万,普法志愿者队伍达万多支、总人数超过157万,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法制宣传栏目总数达万个。
一个由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全社会参与、“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民普法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持续多年普法教育使公民与法律之间的疏离感明显降低,多年从事普法工作的王腾阳对此深有感触。
王腾阳告诉记者,晋江一个外来务工人员高密集中的地方,以往发生劳资纠纷,工人们习惯于找老板、找政府,甚至以跳楼自杀、堵门堵路相挟;
但近年来这种状况发生变化,司法部门受理的劳资纠纷、劳动仲裁案件逐年增加、申请法律援助的也越来越多。
“全民普法有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从20多年前不知“法”为何物,到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进步。
从“知法”到“守法”:
普法教育永远“在路上”
受访的法学专家们认为,近30年的全民普法在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常识层面成效斐然,但在“用法、守法、敬法”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知法”并不等同于“守法”、“依法维权”也不代表法治的全部内涵。
当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尤其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问题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司法权屡遭滥用,公民合法权益屡被侵犯;
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
全社会“敬法”氛围尚未形成,钻法律空子、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层出不穷;
“法不责众”心态下,法律底线屡屡被突破;
守法环境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悖论依然存在。
受访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公众对法律常识和法治内涵的认识和理解亟待提升,而现有的普法模式显然难以适应新的要求。
从基层反映来看,当前的普法模式仍旧偏向于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在普法实践中也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做法。
有基层干部向记者反映,普法就是“发张卷子、做做样子”,一些地方每年组织一次普法考试,卷子下面就附着标准答案。
“这样的普法难以产生实效,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秦希燕等专家学者认为,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以面向普罗大众为主的“教化”式普法,今天的全民普法更应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养成。
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敬法、守法,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守法”的深厚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全民普法还任重道远。
全社会参与:
让法治光芒照亮每一颗心灵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
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机制体制亟待改革,全民普法功能也必须重新定位。
全国人大副秘书长沈春耀说,从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来分析,人权保障和人本取向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点,全民普法的重心和功能定位应作出相应调整。
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公权过度膨胀、私权缺乏保障”的问题,因此全民普法应区分不同的重点,对公民普法的重点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弃权;
对公权力普法的重点则是严格依法、不越权。
在普法的形式上,要更加注重“参与度”与“互动性”。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实现普法科学化参与互动,要让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调解等的各个环节,在互动中产生递增和放大效应。
从操作方式看,单向“灌输”式普法模式显然已经落后于时代要求。
增强全民普法的“互动性”、“参与度”,应在继续发挥原有渠道作用的同时,整合各地现有普法网络,开辟全国统一的普法网络平台,更加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丰富全民普法的形式和内容。
从普法的主体上看,司法部副部长张彦珍认为,全民普法不能仅靠行政推动和部门实施,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和企业参与,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全民普法平台。
与此同时,全民普法还应与国民教育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进教材。
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在整个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使法治真正融入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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