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培训费管理办法+学校财务审批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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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培训费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
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房
间费用。
(二)伙食费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
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
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
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六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
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
合计
180
100
60
450
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
剂使用。
各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
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
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
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
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
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
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八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
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九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会餐、宴请、高消
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
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严禁套取培训费
设立&
ldquo;
小金库&
rdquo;
。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
供烟酒;
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活动。
第十条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
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
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一条报销培训费,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
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
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
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
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按照国
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
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未经上级批准,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
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名义举办
或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
展会等活动。
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从
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会、
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严格控
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
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
明星参与活动。
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
当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若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
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财务审批办法(试行)
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学
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审批
(一)校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学校各部门预算申请,
结合当年综合财力情况以及年度实践工作需要,提出草案,
由校党委会审批后上报财政。
(二)校内各部门应根据学校安排的部门经费额度,由领导班
子集体讨论制定并批准经费使用计划,
(三)校年度预算调整及校内各部门经费追加,须经申请部门
主管(含分管、协管、下同)校领导同意,由财务处根据学校
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并提出意见后,履行审批手续。
其中:
额
度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下同),由主管财务校领导
审批;
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下同)30万元以下的,
由校长审批,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
三重一大
&
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
(四)校内各部门经费一律不允许调整用途,发现问题由学校
收回统筹使用。
(五)校年度预算方案及调整,需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入审批
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
准后,组织实施,校内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
乱收费。
收费要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票据的购买、
领用、收回及保管等由财务处设专人负责管理,任何部门或
个人不得自行购买和印制。
三、支出审批
学校财务支出实行&
—支笔&
审批的制度。
校内
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财务负责人,按照职责权
限,负责审批本部门预算经费支出和由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校
统管预算经费支出。
具体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下同),由主管财务
校领导审批;
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下同)30万元
以下的,由校长审批,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
三重一大&
(二)报销流程:
(1)各部门所需经费经部门的承办人填报销单、整理报销的
原始单据;
部门负责人签字。
(2)各部门的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3)财务处会计负责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
后经财务处处长审核。
(4)主管财务校长最后审批,按规定金额经校长及校长办公
会或党委会审批。
(三)同期同类业务审批以合计金额为准,严禁以化整为零的
方式回避规定的审批程序。
四、审批责任
(一)学校财务审批实行&
谁审批谁负责&
的制
度,审批人对所审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绩效
成果考核负全责。
对于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根据国
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乃至
行政、刑事责任。
(二)会计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对财务审批情况进行审
核,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应当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
否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关于财务审批的规定同
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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