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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
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3.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10题。
单选)
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第2节>
累犯
D
本题考查累犯。
A项,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对于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可以适用缓刑。
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对累犯,即使不能假释,也可以减刑,刑法只是规定了对死缓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无期徒刑犯没有限制减刑制度。
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刑
4.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题,单选)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第3章>
第4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
AB项,根据《刑法》第17、18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已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是可以,就意味着虽然盲、聋哑,但是该生理缺陷对其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影响的时候,则依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故AB项错误。
C项,由于丙处于睡眠的无意识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其行为,但该状态对
5.根据我国刑法的实际规定,下列哪一种刑罚不能单独适用?
A、剥夺政治权利
B、罚金
C、没收财产
D、驱逐出境
第10章>
没收财产
C
本题考查对附加刑的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虽然既能附加使用,也能单独适用,但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和我国的司法实践实际,对于没收财产这种附加刑,只对判处较重主刑的罪犯附加适用,没有单独适用的。
6.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
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
丙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D、因没有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危害行为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判断。
故意犯罪也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
因此,乙杀丙后对丙的生命具有救助义务,那么乙不救助就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使丙不能得到救助,甲就成为乙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7.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10题,单选)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8章>
想象竞合犯
本题考查罪数。
A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锶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A项错误,不当选;
C项正确,当选。
B项,冒充警察抢劫的,是《刑法》第263条第6项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定抢劫罪。
D项,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不是为了骗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只成立劫持航空器罪。
故D项错误,不当选。
8.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5题,单选)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第5节>
犯罪故意
本题考查故意的认识内容。
A项,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不包括对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认识,即刑法不会因为行为人不知法律而免责,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就可以了。
B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贩卖”,行为对象是“淫秽的物品”,并且有“牟利”的目的(主观超过要素)。
如果行为人以为是普通英文小说,实际上是英文淫秽小说而贩卖的,会因为主观上没有贩卖淫秽物品的故意而无罪。
C项,嫖宿幼女
9.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A
①吴某的行为对于甲的生命有侵犯的危险性,有危险结果;
对于乙的生命也有危险的结果。
所以对甲、乙两人都应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但只有一个行为,想象竞合,最终也只是按照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理。
但是评价的时候,因为对甲的生命是有危险,对乙的生命也是有危险的,因此对两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否则评价了对甲的故意杀人未遂就没有评价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反之亦然。
A选项说法正确。
②因为吴某只开了一枪,既然打死了甲,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最多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由于吴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
10.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2016年卷二11题,单选)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元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本题考查法条竞合。
A项,成立想象竞合的条件是一个行为造成了两个不同的结果,分别对应不同的犯罪构成。
当同一个行为针对同一个对象,制造了同一个结果的时候,不存在成立想象竞合的空间。
故A项错误。
B项,法条竞合,指的是一个行为制造了一个危害结果,却因为立法的原因同时满足两个罪的成立条件。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不是对立关系,因而二者之间才有法条竞合;
如果认为二罪是对立关系,即故意杀人罪成立的同时排斥了故意伤害罪的成立,那么就不会同时出现两个罪,也就不会有法条竞合的情况。
故B项错误。
C项,法条竞合原则上只
11.下列哪一犯罪人可能被假释?
A、甲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领导该组织对他人进行伤害,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C、丙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诈骗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前罪被认定为累犯
假释的条件
本题考查对假释主体条件的记忆。
《刑法》第8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2.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杀人而盗窃枪支,实施完杀人行为后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盗窃枪支罪,属于牵连犯
B、甲将盗窃的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冒充文物出卖给他人,骗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C、甲教唆乙盗窃,随后甲又与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甲成立盗窃罪与盗窃罪的教唆犯,应当并罚
D、甲窃取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A选项错误,甲先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后实施杀人行为,是两个犯罪行为,且两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极高的并发性,不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
B选项错误,甲先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后又实施诈骗行为,属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C选项错误,在案件中有一个盗窃的违法事实,甲既有教唆行为,又有正犯行为,应当按主行为认定犯罪,甲成立盗窃罪的正犯。
D选项正确,甲只有一个窃取行为,但既窃取了国有档案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行为触犯两罪,任何一个罪名不足以全面评价案件事实,应认定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1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卷二7题,单选)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第6章>
必须有共同故意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片面共犯以及间接正犯。
A项,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
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只有15周岁,无责任能力。
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乙对此提供帮助,二人相互协作完成犯罪,故应认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在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由于乙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因此,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如果
14.关于从业禁止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只有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才可能被判处从业禁止
B、从业禁止是指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C、违反从业禁止,情节并不严重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D、从业禁止的期限一律为3年至5年
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
《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
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曰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D项错误。
例如,《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
15.下列哪一犯罪人可能被假释?
A、甲19岁时因为武装叛乱、暴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甲又于27岁时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B、乙17周岁时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的第2年,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C、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被以拐卖妇女罪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D、丁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出狱的第3年,又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本题考查假释禁止适用的对象。
甲构成特别累犯,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乙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不是累犯,但乙犯抢劫罪,并被判12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对乙也不得假释。
丙虽然不是以强奸罪被判刑,而是以拐卖妇女罪被判刑,但《刑法》第81条第2款所说的不得假释的情况,所列举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
所以。
丙因为包含强奸犯罪行为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首先
16.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9题,单选)
A、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
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
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
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
乙不成立自首
C、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
丙不成立自首
D、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实身份。
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自首
本题考查自首的认定。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成立,一般自首;
被动归案后如实陈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性质罪行的,是特别自首。
A项,甲放弃绑架的一瞬间就已经是“犯罪以后”,满足自首的要求。
B项,乙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
故B项正确。
C项,丙已经说清楚了自己所经历的客观事实,并且根据客观描述可以证明其主观心态,那么就满足了如实供述的要求,行为人在此基础上对于自己主观心态的狡辩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故C项错误。
D项,犯罪后在未被抓获
17.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4题,单选)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第4章>
正当防卫的构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关系。
A项,正当防卫中的侵害是由人发动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前提则是一切能够引发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
B项,正当防卫中对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判断,是由防卫必要性决定的,即再不防卫就会丧失防卫的机会,或者即使能够进行防卫也会承担太大的风险,此时就是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也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开始时间;
紧急避险中对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判断,自然是由避险必要性决定的,即以牺牲最小的利益保护最大的利益为目的,可以在危险迫近但尚未实现的前空间内,进行紧急避险
18.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2010年卷二4题,单选)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甲只有15周岁,只为上述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A项,内容为过失侵权,15周岁的人不为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项,内容为诈骗后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重伤害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
19.《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8题,单选)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
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
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
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本题考查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退赔。
A项,犯罪分子从被害人处得到的赃物应该返回被害人;
犯罪组成之物、犯罪工具、犯罪创造之物和犯罪所得的报酬依法应该收缴归国库。
甲赌博中的赌资属于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以追缴,而非责令退赔。
B项,乙挪用的公款属于国家的损失,应返还(退赔)国家,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就应该赔付相同数额的财产。
C项,丙的行贿款属于行贿罪的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以追缴,而非责令退赔。
D项,丁和王某盗窃他人所得财物,属于赃物,应返还被害人,且只需返还被
20.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3题,单选)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判断。
A项,甲的开枪行为直接导致丙中弹身亡,根据条件说,“没有前行为,就没有后结果时,前行为就是后结果的原因”,甲的开枪行为当然是丙死亡的原因。
B项,只有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才可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甲追赶小偷乙的行为,是得到法律和社会允许的正当防卫,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的结果,不可以归责于甲的行为。
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项,二重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
21.关于单位犯罪与身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拆邮件、包裹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与私自开拆邮件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单位分支机构实施犯罪行为,违法所得由该分支机构所有,若该分支机构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那么即使符合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也依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C、监狱长甲要求在押罪犯乙“赞助”本监狱100万元办公费,之后将乙予以释放的,监狱成立单位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所经营公司一直亏损,后来甲主要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获取利益的,甲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7章>
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A选项错误,利用职务之便不成立盗窃罪,成立贪污罪。
B选项错误,即使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只要符合单位犯罪条件的,当然成立单位犯罪。
C选项错误,属于自然人犯罪,单位不能成立该罪名。
D选项正确,单位成立后,以实施违法活动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按照相应的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2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2011年卷二1题,单选)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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