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与CASs的差异比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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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AS2则要求投资者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都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则先应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续
n在权益法下,当投资者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变为负数时,IAS28(对联营企业投资会计)与CAS2都要求停止继续采用权益法,投资价值报告为零。
n对于联营企业以后产生净利润的处理,两者的规定也是相同的,即应在投资者享有的净收益的份额等于未确认净损失的份额之后,恢复运用权益法。
n此外,IAS28规定对于投资者作出担保或其他承诺的联营企业债务,应在投资者已承担的义务或已代联营企业偿债的支出范围内,计提追加的损失。
CAS2指出,当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低于零。
nCAS2规定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概念,IFRS则没有。
n2、合营企业的界定不同
nIAS31指的共同控制,包括共同控制主体,共同控制经营和共同控制资产。
核算上优先选择比例法,权益法仅作备选方法。
CAS2中所包括的合营企业仅指共同控制主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和共同控制资产,核算上采用权益法。
n对于既不是子公司,但又不构成联营或共同控制主体的投资(非重大影响)的会计核算,CAS2规定的更为详细,指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言外之意,若条件允许,则应按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nIAS27则并未指出何种情况用成本法,何时遵循IAS39,而是规定两者均可。
n中国减值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不得转回。
IFRS则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变化予以转回。
CAS2: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nCAS:
•因控制而引起的企业合并的,又要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按账面价值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按公允价值计量。
nIFRS:
•无同一控制下合并概念,一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一)控制情形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n控制
•同一控制:
其概念强调→参与合并的企业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
1、同一控制下引起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n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n合并方支付的对价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n例:
顺治公司和康熙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顺治公司2010年4月8日用98万元现金购买康熙公司60%的股份,这一天康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则顺治公司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Dr:
长期股权投资--康熙 60(100×
60%)
资本公积 38
Cr:
银行存款 98
2、非同一控制下引起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n1.合并成本→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
n2.购买方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长城公司和泰山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长城公司2010年4月8日用一批存货购买了泰山公司60%的股份,这批存货的账面成本为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则长城公司会计处理为:
n借:
长期股权投资--泰山公司 93.6
n 贷:
营业收入93.6
营业成本30
n 贷:
存货 30
(二)非控制情形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n基本原则:
与非同一控制的处理相同。
即以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n具体对价方式有:
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重组等
中财网公司2010年4月8日发行股票10万股,公允价值9.6元/股,从新华公司的股东手中换到了新华公司5%的股份,则中财网公司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n 借:
长期股权投资--新华公司96
n 贷:
股本 10
n 资本公积 86
(三)成本法的核算
n1.适用:
控制和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n2.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顺治公司2007年开始持有康熙公司60%的股份,2008年度康熙公司净利润为1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70万元,则顺治公司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银行存款 42(70×
投资收益 42
(四)权益法的核算
n1、价差摊销问题:
不存在
•初始投资成本高→不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低→二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高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n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同以前作法。
n3、投资收益确认和计量发生变化。
•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以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应收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应收款等。
•如果投资企业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承担额外损失的,还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
例:
n顺治公司2007年1月1日用25万元现金购买康熙公司20%的股权,康熙公司净资产账面100万元,公允价值140万元。
2007年度康熙公司获得净利润50万元,另9月30日获得其他资本利得8万元,则顺治公司会计处理为:
n1/1 借:
长期股权投资--康熙 25
n 贷:
银行存款 25
n1/1后 借:
长期股权投资--康熙 3(140×
20%-25)
营业外收入 3
n9/30 借:
长期股权投资--康熙 1.6(8×
20%)
资本公积 1.6
n假设调整康熙公司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高的40万元系存货的增值,该存货在2007年卖出60%,即:
n12/31 借:
长期股权投资--康熙 5.2(26×
投资收益(当期) 5.2
五、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比较
n1.规范的对象存在差异。
nIAS40的规定比较详细。
IAS40将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地产和满足特定条件的以经营租赁方式长期租入的房地产纳入了准则范围。
n而CAS3中未予考虑。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实务中的融资租赁主要为动产,房地产等不动产的融资租赁较少见,经营租入的房地产承租方也不入账。
n需要注意的是,在CAS3中提出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这和其他国家是不同的。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
n2.后续计量方面的模式侧重不同。
n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而CAS3偏向于成本模式,对公允价值模式是谨慎使用。
n3、会计处理不同.
nIAS40要求,一项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改变日前采用IAS16的,转换日发生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任何差额,应采用与IAS16重估模式处理.
n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差额,列为权益
n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差额,列入损益。
n但对于由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改变日前采用IAS2的,转换日发生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任何差额,应确认为损益处理.(视为存货的出售)。
n但我国新会计准则对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其由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六、固定资产准则比较
n1.固定资产定义不同.
nIAS16将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视为固定资产,认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是指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
并且预期能在不止一个的期间内使用的有形资产。
n这既包括价值大、多次使用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也包括企业期望在不止一个的期间内使用的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
n在我国是将这些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列作“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核算的。
n2.固定资产成本构成的差异。
•IAS16多了一项估计拆卸、搬移费及场地使用费
n3.后续计量模式不同。
•IAS16有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并且对重估价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CAS4所没有的。
n3.计提折旧的判断不同。
•IAS16要求对于固定资产的每一重要组成部分都应单独计提折旧,各重要组成部分的判断是以各组成部分成本相对于总成本而言是否重大为标准,而CAS4中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
n4.计提折旧的方法不同.
•在折旧方法方面,IAS16提到了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而CAS4提到方法较多,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
n5.减值转回不同。
•IAS16允许固定资产减值转回,而CAS4不允许。
七、无形资产准则比较
n1.后续计量模式不同。
•IAS38可采用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并且对重估价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CAS4所没有的。
n2.减值转回不同。
•IAS38允许无形资产减值转回,而CAS不允许。
八、政府补助准则比较
n1.规范内容不同。
n我国政府作为企事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其他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是一样的,企业收到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由此导致CAS16规定的范围要比IAS20小。
nCAS不涉及政府援助
n2.会计处理不同。
n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两项准则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IAS20的规定具有可选择性,即可将补助作为递延收益,也可在确定资产账面金额时将补助扣除。
nCAS16的规定比较单一,规定将补助作为递延收益,不能在确定资产账面金额时将补助扣除。
九、借款费用准则比较
n1.借款费用定义不同
•IAS23包含内容要多一些,它将银行透支利息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力费用都作为为借款费用的一部分。
n2.借款费用的确认方法不同。
•在借款费用的确认方法上,从2009年1月1日起,IAS23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资产的借款费用必须资本化.
•CAS17先规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方法,再规定借款费用的费用化方法。
n暂停资本化问题
•IAS23未明确较长中断期的时间界限,而CAS17明确规定这一期限为超过三个月
十、收入准则的国际比较
n1、收入的定义
nCAS14与IAS18的定义基本相同,即都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的增加。
n两者对收入都进行了三种分类:
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
n但是,在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中,IAS18指出其包括他人使用企业资产而产生的利息、使用费和股利,其中的股利指股东根据其所拥有的资本份额而分得的利润,即采用成本法核算的由投资产生的股利,包括除采用权益法核算以外的投资所取得的全部股利。
n而CAS14对此方面的定义与总定义有些含糊,总定义规定收入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收入,但在解释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部分,规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属于使用费收入的一部分,造成二者定义不统一。
2、对适用范围的规定
nCAS14的适用范围比IAS18要狭窄。
一方面,CAS14的范围仅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所形成的收入,不涉及建造合同、非货币性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债务重组等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收入,也不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
nIAS18则涉及非货币性交易(仅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用于交换不同的商品或劳务时的交换所产生的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仅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所产生的股利)。
n另外,IAS18特别提到其范围不涉及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处置、其它流动资产的变动、畜群、农林产品的自然增长、矿产的开采等,CAS14没有提到其范围是否涉及这些内容。
3、收入计量的规定
nIAS18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收入应以其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对具体到每一种收入如何计量,并没有给出详细而明确的指南。
nCAS14对销售商品形成的收入、提供劳务形成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的计量都有明确的规定。
n但是IAS18对同类交换和不同交换进行了区分,认为同类交换不能视作产生收入的交易,不同类交换才能视作产生收入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收入以收到的商品或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来调整,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以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来调整。
nCAS14没有考虑这一种情况,体现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
4、确认条件的规定
nCAS14与IAS18对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基本相同。
n但在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面,IAS18进一步明确,实务中,如果特定时期内提供劳务的作业量不能确定,则该期间的收入应采用直线法确认,除非有证据说明其他方法能更好地反映完工程度,当某项作业比其他任何作业都重要得多时,收入的确认应推迟到该项重要作业完成之后,这一规定体现了重要性原则,CAS14则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规定。
5、关于披露的规定
nCAS14只包括两部分內容:
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当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
nIAS18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要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披露可能由于诸如保证费用、索赔款、罚款等可能的项目所引起的任何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利得和或有损失。
十一、外币折算准则比较
n1.可用于列报的货币不同。
•对于列报货币,CAS19只允许是人民币,而IAS21第38条中提出“主体财务报表可以按任意一种(或几种)货币列报。
如果列报货币不同于主体的功能货币,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需要折算成列报货币。
”
n2.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要求不同。
•在IAS21中,当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货币时,将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功能货币不同的列报货币时,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种是列报货币属于一种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
另一种情况是列报货币不属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货币。
•在CAS19中由于规定列报货币只能是人民币,因此不可能像IAS21那样区分情况处理。
CAS19规定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
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另外,在IAS21中还涉及到当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时的处理问题,而在CAS19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十二、企业合并准则比较
n1.企业合并范围不同。
•因我国特有的国情所致,我国许多企业合并都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还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点与IRFS3不同。
•CAS20适用范围比IFRS3广,还包括涉及同一控制下主体或企业的企业合并,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主体的企业合并。
n2.合并方法不同。
•IASB颁布的IFRS3取消了权益结合法。
但是IFRS3不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我国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n概念: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从最终控制方角度确定相应的处理原则原则:
•不按公允价值调整。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不形成商誉
n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
视同被合并方在合并以前期间一直在合并范围之内,对比较报表也应进行相关调整。
被合并方于合并前实现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
•净利润
•其中:
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案例1: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康熙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1日,顺治公司用银行存款2100万元从康熙公司股东手中买下了康熙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且注销了康熙公司。
案例2: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n康熙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1日,顺治公司用银行存款2200万元从康熙公司股东手中买下了康熙公司90%的股权,康熙公司成为顺治公司的子公司。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n总原则:
购买法
n企业合并成本的分配
•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原则上按公允价值确认
n合并差额的处理
•合并成本大,差额确认为商誉,并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
•合并成本小,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n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n母公司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案例3: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康熙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1日,顺治公司用银行存款2900万元从康熙公司股东手中买下了康熙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且注销了康熙公司。
案例4: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康熙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1日,顺治公司用银行存款2300万元从康熙公司股东手中买下了康熙公司90%的股权,康熙公司成为顺治公司的子公司。
案例5:
控股合并(考虑递延所得税)
案例--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日资产负债表
n康熙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31日,顺治公司用银行存款2300万元购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康熙公司90%的股权。
顺治公司在2007年第1季度利润为400万,所得税率为30%
续:
2007年发生内部交易:
n顺治公司:
将800万存货以1100万全部赊销给康熙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元。
n康熙公司:
将原有一半存货以950万现销,实现利润200万元;
将购入的顺治公司一半存货以900万现销,实现利润350万元(900-1100/2)。
共计利润550万元。
同时未支付任何股利。
合并报表编制
十三、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比较
n1.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条件不同。
IAS27第10段规定了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四项条件,包括:
•
(1)该母公司本身是由另一主体完全拥有的子公司,或是由另一个主体部分拥有的子公司,该母公司的母公司以外的所有者,包括没有表决权的所有者,均被通知且不反对该母公司不编制合并报表。
•
(2)该母公司的债务性工具或权益性工具未在公开市场(包括国内外的股票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市
•场,包括地方性或区域性的市场)中进行交易。
•(3)该公司没有为了在公司市场发行任何种类证券的目的,而将其财务报表在证券委员会或其他监管部门备案或处于备案过程中。
•(4)该母公司的最终母公司或中间母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对外公开的合并报表。
规定了例外情况,母公司应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nCAS33第四条规定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未规定母公司可以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例外情况。
n2.涉及单独财务报表的内容不同.
•CAS33我国准则未涉及单独财务报表的内容,为了统一母公司、合营者、投资者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方法,减少方法的可选择性,我国也应出台相应的准则,或在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n3.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抵消要求不同。
•IAS27要求抵消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时,对逆销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应在母公司与小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我国没有这方面要求.
十四、租赁准则比较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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